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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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探析

我国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探析

我国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探析【摘要】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扩招弊端逐渐显现,法学教育发展进入瓶颈。

高职法律职业教育虽然进行了一些领域的改革,但从根本上还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本文在分析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探析提升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水平的方法。

【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从恢复作为独立的学科到初步的繁荣,不管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升,法学人才开始呈现梯队化,法学教育大大发展。

但随着法学专业无限制大跃进式的扩招,法学教育进入瓶颈期,法学院培养出的“法学精英”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走出校门的同时跌进了失业的悬崖。

这种形势对大学法学教育是严峻的考验,对职业院校的法律教育却是难得的机遇。

1 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现状从目前国外通例来看,要培养出有一定文化素养又具有较高法律技能的人员,需要六年左右的时间,我国法学本科四年,高职教育只有短短的三年,要在相对短的时间里培养出社会需的人才,任务重难度大。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培养的毕业生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原因主要在于法学教育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生活的脱节、教育结构不合理、培养目标过于盲目。

不同于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目标是培养辅助性的法律职业人才,法律知识的传授不是第一位的,主要是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因为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的不是研究型的人才,而是应用型的人才,是辅助性法律职业人员。

相比于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务实性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改革面临的任务仍然很艰巨。

2 高职法律教育改革面临的问题高职教育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掌握一定的专门知识、专门的技能,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能够熟练的解决问题或者提供一定的服务。

不同种类的法律人才的培养也应针对不同职业类型进行,法学教育职业化的目的,就在于培养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职业伦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1 0 0年 第 4期
理 论 观 察
The r tc o e i Ob e v to s r a i n
No .4, 1 20 0
( 总第 6 4期)
S ra . 4 eil No 6
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张锋 学
( 东农 工 商 职业 技 术 学院 人文 艺 术 系 . 州 广 广 5 00 ) 15 7
[ 摘 要 ] 职 法 学教 育 作 为 我 国 法 学教 育体 系的 一 个 重要 组成 部 分 , 高 为我 国 的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培 养 了大量 高素 质 的 专 业人 才 。近 几 年 来 , 管我 国的 高 职 法 学教 育敷 得 了 长足 的 进 尽
步 , 在 迅 猛发 展 的 过 程 中, 但 出现 了许 多新 的 问题 。这 些 问题 的存 在 妨碍 了我 国 高职 法 学教 育 的 进 一 步发 展 。如 何 有 效 解 决这 些 问题 , 已经成 为我 国高职 法 学 教 育 工作 者 面 临 的一 个 重 大 问题 。 本 文就 我 国 高职 法 学教 育 存 在 的 问题 进 行 了详 尽 的 分 析 , 就 如 何 有 效 解 决这 些 问题 进 行 了深 并
内很 多 高 职 高专 法 律 专业 招 生 时 的 名 称 . 大 多 数 都 以 “ 绝 法
律 文 秘 ” “ 律 事 务 ”“ 、法 、 司法 助 理 ” 类 似 的名 称 来 招 生 。 等 究
其 原 因 , 外 乎 是 为 了学 生 的 就业 。 比 如使 用 最 广 泛 的 “ 不 法 律 文 秘 ” 业 就 是 为 了让 学 生 在就 业 时 走 文秘 的路 线 。 穿 专 说
了就 是 为 了 追求 学 生 的就 业 率 。 此 , 校课 程 的 设 置也 文 为 学

法学教育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法学教育的教学 改革与创新
目录
• 引言 • 法学教育目标与定位 • 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 • 师资队伍建设与提升 • 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 •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与完善 • 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实践与探索
01
CATALOGUE
引言
背景与意义
法治国家建设需求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学 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其教学改革与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培养法律职业素养
法学教育应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 律职业素养,包括法律知识、法 律技能、法律思维和法律伦理等
方面。
塑造法治精神
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精 神,包括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 尊重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
服务社会法治建设
法学教育应立足于服务社会法治建 设,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感、公共意 识和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
多样化的教学内容
引入现实案例、法律热点等,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有趣。
互动式教学
通过课堂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习 兴趣。
奖励机制
设立奖学金、优秀证书等奖励,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取得优异成 绩。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导学制度
01
建立导学制度,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答疑解惑等帮助,引导
学生自主学习。
学科竞赛
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如模拟法庭比赛、法律辩论赛等,提高学 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创新项目
开展创新项目,引导学生自主选题、自主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 识和实践能力。
06
CATALOGUE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与完善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评价制度
确定考试评价目标
明确考试评价的目标是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理解能力和 应用能力,以及评估教学效果,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试论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

试论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
关键词 : 职业教育 课 程改革 必要 性 .
中 图分 类 号 :G6 4 2 . 0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 1 6 7 2 — 1 5 7 8 ( 2 0 1 4 ) 1 1 — 0 0 4 9 — 0 1
联系; 深化 教材多样化 的改革 , 提 高 教 材 的科 学 性 和适 应 性 ; 改
和‘ 现状改变 ’ 两方 面。”
课程专家钟启泉指 出 : “ 近 代 课 程 在 不 断 寻求 自身 的变 革 , 以 期 更 好 地 适 应 学 习者 、 社会 、 学科发 展的实 际。这是因为 , 任 何 一 种 课 程 都 是 那 个 时代 所 追 求 的 ‘ 国 民素 养 ’ 的最集 中、 最 具
的意识 。 ③学 生要热爱劳动 , 关心集体 , 乐于助人 , 积极参与社会
公益活动 : 具 有 关 心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意识 , 具 有 为 国 家 发 展 和 人 类 和平而服务的态度。
( 2 ) 适 应 企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现 代 企 业 迫 切 需 要 适 应 一 线 生 产的高技能 的劳动者 , 这 就 要 求 职 业 学 校 的 教 学 内 容 与 生 产 实
有文化 、 有纪律 ” 的、 德 智 体 美 等 全 面 发 展 的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会 的 发 展 而 不 断 得 到 变 易 和 改 造 。 这 种 改 造 以往 的 课 程 组 织 、
设 计 成 新 型 的课 程 组 织 的作 业 , 谓之课程改革或课程改造。”

引 言
台湾 著 名 课 程 专 家 黄 政 杰 在 他 的《 课程改革 》 一 书中写道 :
革 教 学 过 程 中倡 导 学 生 主 动 参 与 , 交流 、 合作 、 探究等 多种学 习 活动 , 改进 学习方式 , 使 学 生 真 正 成 为 学 习 的 主人 ; 改 革 评 价 考 试。 强调选 拔与甄别 功能的倾 向, 建立评价指标 多元 、 评 价 方 式

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是指对职业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在传统的职业教育课程中,注重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培养,但往往缺乏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结合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使其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 课程内容的改革:将课程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的需求,设计具体的课程内容,使学生能够具备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 教学方法的改革: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例如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实践教学等,使学生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学习和掌握知识和技能。

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能力。

3. 教学资源的改革: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例如实验室、实训基地、企业实习等,使学生能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学习和实践。

同时,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展课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4. 教师培训的改革: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使其能够适应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

培养具有实践经验和行业背景的
教师,提高其对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的了解,以更好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旨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通过改革和创新,可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

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

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职业教育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技能人才。

然而,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课程存在着多个问题,如与市场需求脱节、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等。

因此,为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需要进行课程改革。

本文将提出一套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

一、确定改革目标要进行课程改革,首先要明确改革的目标。

我们的目标是培养适应市场需求、技能全面且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

二、提高课程适应市场需求能力为使职业教育课程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我们应加强教育与行业的对接,积极了解不同领域的发展趋势。

此外,我们还应加强对学生需求的调研,了解他们对未来就业的期望和需求,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课程设计。

三、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我们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可以通过提供实习机会、组织企业实践活动等形式,让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四、建立灵活多样的课程体系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职业教育课程应建立灵活多样的体系。

可以设置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让学生有选择的余地。

此外,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发展方向,开设专业深化课程,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注重培养综合素质除了专业技能的培养外,我们还应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可以通过设置通识教育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提升他们的综合竞争力。

六、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教师是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力量,他们的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

因此,我们应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提升其教学能力和理论水平。

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保持学习动力的重要因素。

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我们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如实验教学、案例教学、互动讨论等,使学习变得更加有趣和生动。

八、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是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

通过与企业合作,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准备。

以成果为导向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探讨

以成果为导向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探讨

以成果为导向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探讨发布时间:2022-08-16T03:59:49.140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2年第56卷第7期作者:鲍明明[导读] 法学专业建设存在人才培养针对性不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够鲍明明成都文理学院摘要:法学专业建设存在人才培养针对性不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够、课程体系更新速度不够快的现象。

面对这些问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借鉴悉尼协议,采取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以法律职业领域为基础的分方向确立培养目标和毕业目标,明确划分职业领域方向,建立以“专业核心能力”为核心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重视和增加以职业面向为起点的综合素质教育,重新架构支撑毕业要求实现的课程体系矩阵,培养出具有高素质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

关键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以成果为导向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经济活动的交易安全需求日益增多,对法治环境的要求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急剧增加,但法学专业学生在就业后却暴露出法律知识体系不够扎实,技能不强、不深,能力、知识结构单一等现象,影响了毕业生的后续发展。

这一矛盾的出现归因于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完全脱离学科教育模式,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建设路径也存在着急功近利的现象。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在分析法律专业学生毕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法律专业学生采取以成果为导向的、有针对性的、分方向的区别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重视学生能力培养。

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法学专业培养要求是“知识适度、技术技能突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法律服务性人才。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宗旨和培养目标,在课程体系的设计和实施上,围绕着基础知识理论、技能能力和职业领域做出准确的定位,才能够实现兼顾理论基础与技能实践、学业目标与毕业目标的有机结合,真正的培养出社会需要、自我成长的高素质法律复合型人才。

法学专业因其就业面向的广泛性,能够适应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中小企业、社区、司法所等法律服务人员需求,就业的宽泛使人才培养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系统性问题。

以能力为本构建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体系

以能力为本构建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体系

以能力为本构建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摘要】高职法学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应明确教学计划在课程体系构建中的核心地位,注重高职法律专业教材的建设,建立开放性与多样性并存的考核评估制度,以期为高职法学教育课程改革提供思路。

【关键词】以能力为本位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构建20世纪90年代至今,西方发达国家不断改革高职课程,主要表现在课程目标上由关注岗位技能训练转向综合职业能力培养,课程内容上寻求职业性与学术性在更高水平上整合,课程结构上彰显模块化课程的开放性、灵活性,课程实施上由“教程”向“学程”转变,课程评价上建立起及时反馈的多元整合评价体系。

尽管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尚属新生事物,但根据麦可思《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调查数据,法律事务专业和法律文秘专业被列入2010年中国大学毕业生“红牌”高职专业名单之列,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目。

无疑,这与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课程体系存在明显缺陷有关。

因此,高职法学教育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优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其他培养环节方面,适应高职课程改革的趋势,借鉴国外职教的成功经验,突出能力本位,构建具有职业特色的课程教学体系。

一、当前高职法学教育课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引入了能力本位的观念,在课程内容上作了相应的改革试点,在实践实训的课时量上也作了相应的增加,但在整体的课程模式和体系上还没有根本的变革,高职法学课程改革中仍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一)课程建设中的学科本位思想较严重目前高职法律专业的课程模式基本还停留在学科本位上,课程设置的重点仍过分强调学科的逻辑体系而忽视以学生为主体,课堂教学上也侧重于知识的灌输,忽视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兴趣培养,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基本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仍沿用学科本位的课程体系和课堂教学模式,在直接面对学生的课程中,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几乎没有向能力本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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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卷第3期2010年6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 G u a n g d o n g I n s t i t u t e o f P u b l i c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V o l .22N o .3J u n .2010收稿日期:2009—10—02作者简介:万安中(1964—),男,安徽含山人,博士,教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王冰路(1968—),男,河南内黄人,副教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副馆长,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黄惠萍(1966—),女,高级讲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

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万安中,王冰路,黄惠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摘要:加强法律高等职业院校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必须以职业为导向,从提高认识,完善课程建设决策机制,优化课程结构,加强教材特别是实训课程教材的建设,加强各类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实训课程教学条件设施建设,加强适应实践导向课程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完善课程评价机制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职业导向;课程体系中图分类号:G 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33(2010)03—0093—03法律职业教育不是培养纯学术型、研究型法律人才,而是培养从事执法、司法、管理、法律服务等一线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法律人才,因而,法律高等职业院校课程设置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职业导向、实践导向、工作过程导向,跳出学科体系的藩篱,探索构建符合其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

一、法律高职课程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沿袭法学本科模式,对课程改革的紧迫性认识不够。

目前,高职法律院校的课程设置,由于没有成熟的法律职业教育课程模式,又缺乏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周密科学的规划,所以,照搬或模仿法学本科的学科系统化课程模式,便成了许多法律职业院校比较方便容易的选择。

于是,课程开发事实上成了对法学本科课程“人文社科基础理论+法律专业基础理论+专业课”的简单化压缩。

尤其是普通高校办的高职,情况更为突出,简直就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翻版或压缩型,这种模式可以为学生提供较好的学科理论基础,但由于忽视知识与具体工作任务的联系,不太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和技能的养成,不能有效地培养能力,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目标不明,学习内容与实践脱节,实训课程不能形成完整体系,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和优势便难以体现出来。

这与培养实务型、强技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无疑相距甚远。

2.法律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理论研究不足,缺乏成熟模式。

我国从20世纪后期起较多引用了加拿大、美国的C B E /D A C U M 课程模式,德国双元制课程模式,国际劳工组织的M E S 课程模式。

职业教育专家近几年提出“项目课程化”与“任务驱动课程”模式,及新引入的德国“学习领域”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模式。

但这些课程改革理论多产生于工科职业教育领域,在工科类职业院校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和实践,在法律等文科类职业院校的研究和探索则严重不足。

3.课程缺乏宏观统筹与整体优化。

在学科课程模式之下,“由于学科课程强调各自学科的独立性,造成和加深了各门学科间的分离,割裂了学科内容上的一些固有的联系,与职业教育课程整体性的要求相距甚远,不利于学生把握职业活动的整体发展规律,不利于培养学生用全面的观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141实践中,一方面,一些实用性很强的重要课程则由于课时紧张,开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许多课程之间相互独立,各学科间缺乏内在的有机衔接和灵活配合,从而造成教学内容重复。

4.精品课程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建设成效不彰。

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实验和机制等多方面建设等,因此,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必然会对学校课程建设具有非常巨93DOI :10.13975/j .cn ki .gd xz .2010.03.011大的示范效应。

必然促使一个学校从传统的课程观念和课程体制、课程内容和方法手段、都会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师资水平和软硬件建设都会得到很大提升。

因此,各法律职业院校都应以高质量精品课程建设作为推手,全面推动课程改革的进程。

5.课程结构不合理,对学生个性化发展关注不够。

在对法律职业岗位需求缺乏调研,对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把握不准,对师资、实践教学条件准备不足的情况下,盲目设置课程,随意调整教学计划。

如随意调整文化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训课的比例等,致使课程门类之间在结构比例方面不合理。

6.实践教学师资缺乏以及实践课程教学条件不完善。

目前,法律职业院校教师大多来源于法律院校(系),他们的专业理论素养大多较好,但实践技能教学经验往往不足。

这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和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效果。

有些学校虽名义上也在司法实务部门和校外实习基地聘请了兼职教师,但是由于缺乏严密的组织机制和有效的各种配套制度保障,实际效果常常是大打折扣或有名无实。

此外,由于种种原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仍然是法律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

7.课程考评方式单一,体制不完善。

对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国家和有关行业至今尚未有一套可供遵循参照的标准,也没有考核鉴定体系。

对于实践课程教学的质量和职业技能培养效果,目前多数法律职业院校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评机制,没有一个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和鉴定的体系,还是单一的知识考核为主的考评模式,这种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难以全面地、科学地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技能素质,难以系统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考评结果也就难以成为调整教学计划、完善课程设置的依据。

尤其是这种单一的知识侧重型考评模式,客观上起到了对教师和学生的误导作用,让他们不自觉地走上了重书本知识而轻能力养成的错误轨道。

二、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对策与建议1.建立职业和实践导向的课程决策机制。

科学的课程规划与设计方案,首先有赖于科学的课程决策机制。

学校可成立由主管领导、各专业的教师代表、相关行业一线岗位资深专家、人力资源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委员会,作为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和顾问机构。

一定要吸收用人单位代表参加课程的决策、设计、编制和实施。

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相关法律行业及发展方向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地调研,确定各法律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技能等各项素质,确定各项素质所对应的相应课程模块,由校内外专家根据法律职业岗位(群)的需要,根据学校各学科及专业特点、师资状况、教学设施情况,进行深入讨论分析和论证,从而确定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利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考核评价制度内容等在内的课程建设与改革总体方案。

2.加强研究,积极探索适合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模式。

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由于起步较晚,缺乏经验,目前,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还没有一个成熟的范式,所以,照搬或模仿法学本科的学科系统化课程模式,便成了许多法律职业院校比较方便容易的选择。

于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成了法学本科教育的翻版或压缩型。

这种模式由于忽视知识与具体工作任务的联系,不太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和技能的养成,不能有效地培养能力。

因此,照搬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课程设置,用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企图实现实务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显然存在严重问题。

近年来,工科类职业院校,对职业教育课程建设与改革问题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和实践,在法律等文科类职业院校的研究和探索则严重不足。

由于工科职业教育和文科职业教育虽同属于职业教育类型,但也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区别。

所以,产生于工科领域的最新课程理论成果,从理论上为我们进行课程改革提供了一个方向、一种很好的借鉴。

但是,法律职业在技能培养方面的社会性、理论性、智力性等特点和品质塑造上的更高要求,对法律职业教育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有序化、课程方案的实施等方面,无疑都有很强的个性化要求。

因此,对工科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研究的成果,显然,也不能简单的照抄照搬。

法律高等职业院校需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探索研究,如何以职业为导向,以行动为主导,构建将学科知识、职业技能、职业态度、工作情景和谐有机地融合统一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从而实现“知识、能力、品质并重”的综合培养目标,适合法律职业教育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课程模式。

3.按照职业导向,优化课程结构。

在学科课程模式之下,“由于学科课程强调各自学科的独立性,造成和加深了各门学科间的分离,割裂了学科内容上的一些固有的联系,与职业教育课程整体性的要求相距甚远,不利于学生把握职业活动的整体发展规律,不利于培养学生用全面的观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实践中,一方面,一些实用性很强的重要课程则由于课时紧张,开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许多课程之间相互独立,各学科间94缺乏内在的有机衔接和灵活配合,从而造成教学内容重复。

有些课程如《诉讼法》与《法院检察院工作概论》、《律师实务》、《证据法》、《法律文书》等相关课程的内容都存在较多交叉和重叠,造成一定程度的时间浪费。

因此,应该按照职业导向,对课程结构和内容进行统筹和优化。

4.注重精品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

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建设和机制建设等,因此,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必然会对学校课程建设具有非常巨大的示范效应。

必然促使一个学校从传统的课程观念和课程体制,课程内容和方法手段,都会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师资水平和软硬件建设都会得到很大提升。

因此,各法律职业院校都应以高质量精品课程建设作为推手,全面推动课程改革的进程。

在课程遴选、政策导向、建设过程管理、课程评价、技术保证等方面建立起精品课程建设有效保障机制,使精品课程建设在管理机制上畅通,措施上更得力,技术上有保障。

并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校内教师的使用中给予鼓励政策。

要建立评价标准,规范精品课程建设,以确保课程建设的质量,体现出课程的特色。

5.按照职业导向,加强教材特别是实践课程的教材建设。

课程教材属于课程结构的微观层面。

加强教材建设,应该以职业为导向,突出法律职业教育理论教学和技能培养并重的特点。

当前教材建设的重点主要是实践教材建设,要尽快改变用本科类教材培养高职学生的现状。

要把实践教材的编写,当成当前教材改革的重中之重,可组织行业专家和校内“双师型”教师,根据实践教学环节和职业技能内容的要求,结合实践教学条件,编写一批真正具有职业教育特色,适合法律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特点的实践教材。

做到案例分析、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实习等每个实践环节都有配套实践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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