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陆、台湾、香港三地医疗纠纷处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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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的理解和认识

对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的理解和认识

对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的理解和认识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的理解和认识
一、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由于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患者或者其他医疗服务消
费者之间出现不一致意见而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也可以划归到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其解决方式有多种。

二、处理途径
1、法律途径:
通过立案、起诉等法律程序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以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途径:
由商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通过双方当事人对话,和解事宜,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以达成最终满意的结果。

3、仲裁途径:
由专门机构仲裁部门介入,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规则,共同交涉,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实现纠纷的解决。

4、诉讼途径:
如果经过以上任何一种处理途径未能解决纠纷,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诉讼程序对该纠纷进行解决。

三、总结
根据不同情况和处理程度,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可以多种多样,
然而应充分利用和谐调解、仲裁和其他可行方式,尽可能地避免提起诉讼,构建起一个良性、和谐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从而促进各方的关系互动,实现共识。

海峡两岸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制度的对比与启示

海峡两岸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制度的对比与启示

海峡两岸防备接种受害接济制度的对比与启示一、引言海峡两岸指的是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两岸在政治制度、经济进展等方面存在肯定差异。

虽然两岸在防备接种方面的目标都是保护公众健康,但由于制度上的差异,两岸在防备接种受害接济制度上存在肯定的对比与启示。

二、海峡两岸防备接种受害接济制度的对比1. 中国大陆在中国大陆,防备接种受害接济制度重要是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机构开展。

依据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防备接种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供给接济金。

这一制度重要针对因防备接种引起的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予以接济,接济金额由政府设定标准进行赔偿。

2. 台湾地区在台湾地区,防备接种受害接济制度也由政府主导,但实在执行机构和接济标准与中国大陆存在差异。

在台湾,防备接种受害者可以向台湾卫生福利部申请供给接济。

台湾的接济标准相对较高,依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案评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接济金的支出。

三、对比分析从上述两岸防备接种受害接济制度的对比可以看出,海峡两岸在接济制度的主管机构和接济标准上存在肯定的差异。

实在分析如下:1. 主管机构不同中国大陆的防备接种受害接济由国家卫健委主导,台湾地区的防备接种受害接济由台湾卫福部主导。

这意味着在两岸间的防备接种受害接济制度的设立和管理上存在不同的机构和政策依据。

2. 接济标准差异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接济标准上存在明显差异。

中国大陆的接济金额较为一致,且依据政府所设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而台湾地区的接济标准相对较高,且依据受害者实际情况进行个案评估。

这说明台湾地区在防备接种受害接济方面更加重视个案评估和个性化赔偿。

四、启示海峡两岸在防备接种受害接济制度上的对比给我们一些启示:1. 加强政府主导无论是中国大陆还是台湾地区,防备接种受害接济制度都由政府主导。

政府在防备接种政策的订立和接济标准的设定上起侧紧要作用。

通过政府主导,可以更好地确保防备接种受害接济制度的公正性和透亮度。

台湾地区医患纠纷处理经验与借鉴

台湾地区医患纠纷处理经验与借鉴
医师败 诉率 为1 7 . 6 %,平均 败诉赔偿 金额约 为4 4 0 万
二 是 台 湾 地 区 以 法 律 形 式 明 确 第 三 方调 解责
任。 ( ( 医 疗纠纷 处理 法草 案 以 “ 调 解强制 、仲裁
任 意 ” 之 原 则 , 规 定 医 疗 纠 纷 于 起 诉 、 告 诉 或 自诉
一 视 野
台湾地 区 医患 纠纷 处理 经验 与借鉴
文7 陡 勇
医患 纠纷作 为每 个 医疗机 构挥 之不 去的 梦魇 ,
始 终存 在于 医院 正常 工作 中 。回避 和忽略 都不 是解 决 问题 的方 法 ,只有 正视 问题 ,深 入解决 ,才是化 解 之道 。在 这方 面 ,我 国台湾地 区 的医 疗界 同行积
发生犯 罪结果之 危险 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务 。
由于医疗 纠 纷案件 不断 增加 ,目前几乎 平均每 天都 有一 件医 疗纠 纷 ;平 均每 五件 医 疗纠纷 鉴定 案
件 中就 有一件 医 务人 员被认 定有过 失 ,每三 个 月就 有一名医师因医疗刑事案件被判决定罪 。 在 台湾地 区 的急诊 医师 医疗 纠纷 中 ,法 院判 决
累 了一 定 的 经验 ,值 得 我 们 借 鉴 。
败诉 的 医疗刑 事案 例计算 ,平 均每 三个 月就有一 名 医师被 定罪 ,总计 则有2 0 0 多件医疗刑事案件 ,创下
世界纪录 。
以上情 况的形 成 ,与台 湾地 区特殊 的法律体 系
不无关 系 :

是台 湾地 区法律 体 系对医患 纠纷 的医方责 任
程度 不等 的伤 害案 ;而外 科 是医疗 纠 纷的高 发生 科
别 ,占所有 个案 的 3 2 . 8 %,内科 占2 9 . 1 %、妇科 占

我国台湾地区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制度简介

我国台湾地区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制度简介

我国台湾地区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制度简介谢宏;万婕;傅静【摘要】我国台湾地区为解决医疗纠纷,创建了一些具有特点的制度: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上,具有医疗鉴定机关化、医疗鉴定多属于机构鉴定、医疗鉴定之选择由法院独占和医疗鉴定均采严格证明法则的特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协商、妥协与赔偿机制,医务社工介入医疗纠纷机制,医疗法律责任机制,ADR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和各地区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有危机管理建构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全周期管理、作业冲突管理、医疗指标构建、以开放性沟通建立医疗纠纷时的医病互信关系和建立护理人员自主通报系统等多种策略.这些做法可供我国大陆处理医疗纠纷参考.【期刊名称】《医学与法学》【年(卷),期】2017(009)005【总页数】4页(P83-86)【关键词】我国台湾地区;医疗纠纷;鉴定制度;处理机制;防范策略【作者】谢宏;万婕;傅静【作者单位】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西南医科大学【正文语种】中文医疗纠纷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广义的“医疗纠纷”,又称为“医疗争议”(medical disputes),[1]泛指患者及家属在求医过程中对医师或者医事人员所产生的抱怨或对医疗结果不满意,进而所衍生的诉怨与争议。

[2]另一类是狭义的“医疗纠纷”,专指医疗提供者与病患(或家属)间因医疗疏失(medical error)或医疗事故(medical malpractice)所生的民、刑事责任归属的争议,而医疗损害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3][4]近年来,中国大陆的医疗纠纷多发,已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解决医疗纠纷刻不容缓。

而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医疗纠纷鉴定制度、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和医疗纠纷的防范策略非常重要。

鉴此,笔者通过对月旦知识库、北大法意法律专题数据库、台湾华艺学术文献数据库以及知网的相关著述的搜集,对我国台湾地区医疗纠纷的鉴定制度、处理机制和防范策略作了梳理,希望其相关的经验能有助于中国大陆解决医疗纠纷。

世界各国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世界各国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医疗事故
追究医方法律责任
英国(England) 医

被告负有某职责


被告违反此职责

成 要Leabharlann 使原告受到损害件损害后果
因果关系
美国 (USA)

含 义
一个理智、谦和、谨慎的医生在 相同情况下不会做的事或者应该 做的但没有做到的事。



分 类
治疗和处理的不良后果 诊断不当或治疗不当产生的后果
预防和护理不完善的后果
引言
医疗事故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已成 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是世界 各国政府、法学界和医学界都需要面 对的问题,也是一大难题。
世界各国医疗事 故纠纷数量惊人
世界各国医疗过失 的赔偿额惊人增长
就诊病 人总数
医疗 事故 伤害 人数
医疗 事故 死亡 人数
车祸 死亡 人数
4000 万
130万 10万
不同点: 中国大陆有行政调解无仲裁 国外有仲裁无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性质
美国 医疗事故性质认定经历了三个阶段 对患者个人的默示合同责任 医疗者承担对公众的责任 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
美国
医疗损害案件证明要素
存在侵权人对受害人一方的义务 侵权行为人违反了此种义务 对原告的伤害非常可能是由于侵 权人违反义务而引起的
医疗过失责任保险制度是欧美各国 破解医疗风险的主要途径
日本:医师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对 已经参保的会员的医疗过失负赔偿责任
美国:医疗过失保险公司和医生相互 保险基金
各国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共同点
The medical treatment trouble in all countries processing law system orders together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韩康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医疗纠纷的不可避免。

而近年来,随着患者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加,医疗纠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如何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事关卫生事业的发展,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重要课题。

1医疗纠纷的概念、类型、性质和特点医疗纠纷是指求医者因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发生的争执。

医疗纠纷分为三种类型,即:医源性和非医源性、突发型与和缓型、医疗侵权纠纷和医疗服务纠纷。

医疗纠纷作为一种非常态的医患关系,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具有涉及道德因素、专业性、复杂性和高发性等特点。

2 调解的概念、价值取向和历史渊源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纠纷事实和社会规范(风俗、惯例、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相互妥协,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调解以利益为中心,崇尚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调解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

受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发挥着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调解相较于其他解纷方式有着独特的优势:首先,调解具有高效、低廉等优势。

医疗纠纷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足以化解纠纷,不必太拘泥于程序和实体规定,甚至对证据与事实往往都不必过于计较,从而可以省去纠纷解决中的鉴定问题,省时省心。

调解还能省去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证人出庭费等许多费用。

其次,与诉讼相比,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更为方便灵活。

调解不拘泥于适用法律,可以社会公德等作为处理依据,以种种灵活方法帮助当事人消除隔阂;再次,调解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利用医学专业组织的人才、知识和权威解决医疗纠纷;最后,相对于和解,调解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人,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不再孤立;调解比行政裁决更具有中立性。

此外,不公开的调解可使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免于暴露。

目前,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他们的生存状况各不相同。

医疗纠纷处置

医疗纠纷处置

医疗纠纷处置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

(一)医院处置程序建立医院、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三级医疗纠纷调处网络。

发现有纠纷苗头,医务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主动与患者接触,及时沟通;如沟通无效,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将矛盾化解在科室范围内;如纠纷仍然不能解决,科主任应当向医务科及医患协调办公室报告,由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调解。

调解纠纷时,医务科及医患协调办公室应当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的程序、方法和步骤,配合做好复印、封存病历等工作,接受患方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

同时,医务科要组织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分析。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各部门要主动与患方沟通,搭建对话平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纠纷的调解工作,尽量化解医患矛盾,必要时由值班院长负责接待患方人员。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院长或院办公会决定解决;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按照《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医院无权自行协商处理,应引导患方向市医调会申请调解。

患方同意由医调会调解的,医患协调办公室应立即向新余市医调会报告,并积极配合新余市医调会开展调查、核实、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作用。

(二)、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1、低度危急:程度较轻,对医院影响小,由发生危机部门或科室内解决即可,无需其它部门和科室协助解决。

将解决结果在事后24小时内报医务科和医患协调办公室。

2、中度危急:程度一般,对医院影响较小,必须由发生危机的部门和科室与其它部门或科室共同协助解决。

解决不了的报医患协调办公室,由医患协调办公室与科室共同处理解决。

3、重大危急: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已发生治安事件的。

由事发科室积极抢救患者、向患者家属解释的同时报医患协调办公室,医患协调办公室根据情况启动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应急机制。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医疗事故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的问题。

当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损害时,纠纷的解决成为重要议题。

为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

本文将从机制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我国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医患协商解决、调解委员会解决和司法解决。

1. 医患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首先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和沟通。

医患双方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可以解决大部分纠纷。

医患协商的优势是高效、快捷,能够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诉求。

2. 调解委员会解决如果医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

每个医院都设有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专家、患者代表和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员组成。

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事实并提出调解意见。

调解委员会的优势是公正、中立,可以提供专业的技术和法律支持。

3. 司法解决如果医患双方在调解委员会达不成一致,患者可以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司法解决。

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根据法律、证据和相关科学技术进行判决。

司法解决的优势是可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确保医患纠纷得到公正的审判。

二、医疗纠纷解决程序规定我国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

1. 立案患者将医疗纠纷案件提交给法院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登记、分案和立案。

立案环节是判决程序的第一步,是确保案件得到合法审理的重要环节。

2. 审理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环节,法院将依法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组织鉴定和调查,以确定纠纷的事实真相。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等。

3. 判决审理完毕后,法院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做出合法的判决。

判决环节是医疗纠纷解决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执行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医院和患者都有责任履行判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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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 系 的分类 可 分 为 医疗 法 律 关 系 、医疗 伦 理 关 系及 医疗 心理 关 系 ,而其 中 的核心 关 系 是 医疗 法律 关 系 ,医疗 纠 纷 的处 理则 也 应 以法 律关 系作 为最 基 本 的处理 原则 。圈由于医疗 行业 的高 风 险性 ,所 以解决 其根 本 问题 根本 要 义 往往 要 依赖 于法 律精 神 同。
收稿 日期 :2Ol8__05—30 作者 简 介 :尹丹(1986一 ),女 ,回族 ,贵 州毕 节人 ,贵 州I医科 大 学助教 ,主要 研 究方 向 :法 学。
· 49 ·
2018正
兴 义 民族 师范 学 院学 报
第 3期
会信 息 化 的高度 发展 ,各 种新 闻媒 介 的传播 ,也加 剧 了 医患之 间互 不信 任 的局 面 。所 以在今 天 ,传统 医 患 关 系 的 处 理 方 法 已不 适 用 于 当今 社 会 的需 求 。医疗 纠纷 不 只 出现 于我 国大 陆地 区 ,在 台湾及 香港 地 区也 存在 医疗 纠 纷 。如 我 国 台湾地 区医疗 纠 纷 的发生 原 因也 与大 陆地 区相 似 ,其很 多 医疗 纠 纷 发 生 的事 件 咎 因 ,“与政 策 的关 系 更 为 密 切 , 例如全民健保制度 ,改变过去传统的医疗生态 ,民 众 消费 意识 提 高 ,进 而影 响 到 医病 关 系 、就 医权益 与病 人权 利 ”。I4J本文 就 我 国大 陆 、台湾 、香 港 三地 医疗 纠纷 处 理进 行介 绍 ,并 探 寻一 种 较好 的 当前 医患 关 系及 医疗 纠纷 解 决 的办法 。
June 2018 No.3
我 国大 陆 、台湾 、香 港 三 地 医疗 纠纷 处 理 概 述
尹 丹 袁 新 z
(1.贵州医科大学 , 贵州 贵阳 550025 2.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湖南 长沙 410008)
摘 要 :当前 医疗 纠纷是 在 医疗行 业 高速发 展 下 所 日益 突 出的世界 性 问题 。我 国大 陆、台湾 、香 港 两 岸三地 虽然社会制度不 同,但 因同种、同宗、同族 ,拥有相 同的民族文化和特性 ,两岸三地 医疗纠纷的发 生有 相似 的 背景 ,处理模 式也 可 以相 互进行 借 鉴 。
YIN Dan’,YUAN Xin (1.Guizhou Medical University,Guiyang Guizhou 550025 2.Xiangya Hospital,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Hunan 410008)
Abstract:W 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medicine,medical disputes are growing in intensity at the world.Although diferent social system s are operated in The m ainland , raiwan a n d H ongkong of China,the three regions have the same ethnic and culture characteristics.There are sim ilar backgrounds of medical disputes in the above regions,thus the practices of medical disputes treat- ment Ca n also be usedfor referencemutually.
Key words:medical disputes;treatment;diference
医患 关 系是 “医 ”与“患 ”之 间 在诊 治 过程 中形 成 的权 利 义 务 、伦 理 道德 、社 会 心理 、医 学 心理 等 方 面的关 系 。在 医学 活动 的过 程 中 医生 与患 者之 间本 应形 成 的一种 和 睦 、融 洽 、相互 理 解信 任 的人 际关系。llI近些年来 ,我 国医疗事业快速发展 ,但是 相关 的医疗法 律纷 争也 逐 渐突 出 ,在 人们 日益增 强 的维权 意 识下 ,很 多 医疗 纠 纷 凸显 出来 ,医患 双 方 的矛盾 日益加 重 。
关键 词 :医疗 纠纷 ;处理 ;差异 文章 编号 :1 009--0673(201 8)03一—OO49__05 中图分类 号 :R1 97.323 文献标 识码 :A
An Overview of the Treatm ents of M edical Disputes in The mainland,Taiwan,and Hong Kong of China
一 、 当前 我 国 医疗 纠纷 现 状 目前 ,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改革时期 ,但 医疗 纠 纷事件 则 呈上 升趋 势 。据有 关 文献 报 道我 国大
陆地 区有 殴 打 、威 胁 、辱骂 医护 人员 的 现象 ;59.63%的医 院发生 过病 人及 家属 对 治疗结 果 不满 意 ,扰 乱 医 院正 常诊治 秩 序并 威 胁 医务 人员 人 身 安 全 的 事 件 ;76.67%的 医 院发 生 过 患 者 及 其 家 属 在 诊 疗 结 束 后 拒 绝 出 院 ,且不 交纳 住 院费 用 的情 况 ;61.48%的 医院发生 过 病人 去世 后 ,病人 家属 在 医 院 内摆 设 花 圈 、烧 纸 和 设 置灵 堂 的事件 。[2}2015年 进行 的一 项调 查 也 显示 ,近 50%的医生 经历 过 医疗 纠纷 ,经历 过 4次 以上 医疗 纠纷 的医 生 占到 了 6.19%。【 惭 以 当前 医 患 关 系现状 不容 乐 观 ,很 多医疗 纠纷加 之 当前 社
但是诉讼方式增加了医患双方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并且法院的审判人员往往缺乏专业医学知识对于最终的判罚也要依赖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结果这样会降低审判效率同时患方对于鉴定机构的不信任也会导致对司法诉讼的公正性的怀疑
2018年 6月 第 3期
兴 义 民族师 范学 院学 报
Journal of Xingy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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