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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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典当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管理和运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二、典当行的设立典当行的设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备较强的财务实力;2. 具备安全和保密措施,确保典当物品的安全和保管;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

三、典当业务的规范典当行的经营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双方自愿原则:典当行业务应当是当事人自愿进行的,典当行不得采取欺骗、强制等手段进行业务;2. 典当贷款授信:典当行应根据典当物品的价值和状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并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3. 典当物品的保管和处置:典当行应妥善保管典当物品,防止遗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在合同约定到期或当事人未能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典当行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典当物品进行处置;4. 保密原则:典当行应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典当交易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典当行的监管为了保障典当行的正常运营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应加强典当行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管部门的设立: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典当行监管机构,负责对典当行的监管和执法;2. 监管执法手段:监管机构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监管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典当行的合法经营;3. 定期检查和评估: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典当行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4. 信息公开和宣传: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典当行业务知识和风险的宣传教育,在典当行和当事人之间建立透明的信息交流渠道。

五、典当行的违规和处罚对于违反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警告或责令改正;2. 暂停一定期限的典当行业务;3. 撤销典当行的经营资格;4. 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典当行作为一种特殊金融机构,其合法经营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典当行的成立条件,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典当行的成立条件,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典当⾏的成⽴条件,申请设⽴典当⾏应当具备的条件⼀、典当⾏的成⽴条件典当⾏的成⽴必须具备⼀定的条件:(⼀)确属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有⼀定的业务量。

典当业务之所以能在销声匿迹30多年后能得以复苏,是因为它适应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能融通资⾦、⽅便群众⽣活。

因此,典当⾏设⽴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可⾏性研究,以便决定是否设⽴典当⾏,以及在何时何地设⽴典当⾏。

⼀般⽽⾔,要想设⽴典当⾏,时间与地点的选择相当重要。

商业繁华地区、购物中⼼是典当⾏设⽴的理想场所,因为这些地区资⾦流动量⼤,市场对资⾦的需求⾃然也多,因资⾦周转不过来⽽急需资⾦的⼈相对⽽⾔也多。

长沙南江⼝典当⾏⽐长沙博⼭典当⾏业务量⼤,地理位置不能不说是⼀个很重要的原因。

当然,选择良好的地理位置并⾮易事,因为这种地⽅⼀是房屋租⾦⾼,⼆是很难找到。

所以,对拟开办典当⾏的单位或个⼈⽽⾔,必须慎重考虑、权衡。

何时设⽴典当⾏,也很有讲究。

如果明知银⾏存款⼤量增加、利率⼤幅度下跌,却开设⼀典当⾏,则为失策之举;如果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量增加,上马或准备上马的项⽬相当多,⽽银⾏空空如也,此时急需贷款的⼈肯定不少,银⾏贷款不成,⽽典当⾏却能为这些⼈解决燃眉之急,所以,此时设⽴典当⾏⽆疑是髙招。

但典当⾏不能乘⼈之危,髙利盘剥。

不过,由于我国⽬前的改⾰正处于探索时期,⼀些规章不够完善、不够配套,政策的变动性相对较⼤,所以,对开设典当⾏有利的时间因素不是不变的,这就要求灵活掌握、斟酌处理。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有资⾦。

典当⾏作为⼀种⾦融性商业机构,其应准备的⾃有资⾦为多少,则应视其经营规模的⼤⼩、业务量的多少等因素⽽定,⽽不能⼀概⽽论。

不过就⼀般规模⽽⾔,典当⾏的⾃有资⾦不得少于20万。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业务经营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安全可靠的物品存放设施。

(五)有评估、保管物品等合格的管理⼈员。

关于配备具有⼀定业务素质的当品鉴定⾏家的问题,由于⽬前典当业还刚刚复办,要求当铺配备有较髙业务素质的当品鉴定⾏家固然不可能,典当⾏如遇古玩、字画等较难鉴别的当品时,可特约专家、⾏家鉴定,或请有关部门鉴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将《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典当作为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具有方便快捷、手续简便等特点,是银行信贷融资的补充,对于解决群众应急性资金需求,缓解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典当业发展较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4433家,2010年度累计发放当金1801亿元。

随着典当业的快速发展和典当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加强典当业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持续发展。

法制办会同商务部,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关于典当行的设立和变更由于典当行是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需要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并加强监督管理。

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以下制度和措施:1.对设立典当行以及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实行许可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典当行应当经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从注册资本、股东条件、营业场所、人员资格、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规定了设立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七条至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2.对典当行按照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

申请人领取典当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3.为保证典当行资本充裕,规定典当行的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补足到注册资本的数额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
是根据《典当法》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以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活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典当管理办法细则:
1.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和资格要求:规定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的条件和资格要求,例如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注册资金要求等。

2. 资金和财务管理: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运作、财务报告、资金监管等内容,要求典当行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经营。

3. 典当物品的鉴定和评估:规定典当行对典当物品的鉴定和评估方法、标准和程序,要求典当行具备一定的鉴定和评估能力,确保对典当物品价值的准确判断。

4. 典当利息和费用:规定典当行收取的利息和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要求典当行公示清晰、合理透明,并且不得提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5. 典当合同和服务规范:具体规定典当行与典当人之间的典当合同内容、权益保障、保密工作等,要求典当行提供专业、规范的典当服务。

6. 典当物品的保管和保险:要求典当行做好典当物品的保管工作,并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保险服务,确保典当物品的安全和保值。

7. 典当行的经营管理:包括典当行的组织结构、人员资格、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典当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典当管理办法细则,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

典当行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以保证自身合规经营。

拍卖、租赁、典当的成立条件和申请流程

拍卖、租赁、典当的成立条件和申请流程

目录一、设立拍卖企业审批指南.......................................................................................................- 2 -(一)法律依据...................................................................................................................- 2 - (二)申请条件...................................................................................................................- 2 - (三)申报材料...................................................................................................................- 2 - (四)审批流程...................................................................................................................- 3 - (五)办理时限...................................................................................................................- 3 - (六)收费标准...................................................................................................................- 3 - 二、设立典当行审批指南...........................................................................................................- 4 -(一)法律依据...................................................................................................................- 4 - (二)申请条件...................................................................................................................- 4 - (三)申报材料...................................................................................................................- 5 - (四)审批流程...................................................................................................................- 5 - (五)办理时间...................................................................................................................- 5 - (六)收费标准...................................................................................................................- 6 - 三、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审批指南...............................................................................................- 7 -(一)法律依据...................................................................................................................- 7 - (二)申报条件...................................................................................................................- 7 - (三)申报材料...................................................................................................................- 7 - (四)审批流程...................................................................................................................- 9 - (五)办理时间...................................................................................................................- 9 - (六)收费标准...................................................................................................................- 9 -一、设立拍卖企业审批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主席令第23号发布)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

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

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
一、抵押物典当行的申请条件
1、年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且没有其他年龄要求;
2、地址:抵押物典当行的申请人要求有固定的住址;
4、财产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近期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证明其财产能够支付典当费用;
5、工作证明:抵押物典当行的申请人要求提供本人的工作证明,认证其能够按时支付典当费用;
6、财产承认文件:申请人需要签署一份财产承认文件,表明其可以支付典当费用并承认其财产的权利归属。

二、抵押物典当行设立材料
1、营业执照:抵押物典当行需要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由政府部门颁发;
2、章程:抵押物典当行需要制定自己的章程,详述典当行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及经营范围;
3、典当经营许可证:抵押物典当行必须申请财政部的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印有抵押物典当行的具体名称和登记号码;
4、银行开户许可证:抵押物典当行需要向银行开立账户,需要提交银行资金保管许可证,证明典当行的资金受到保护;。

海南经济特区典当业管理办法

海南经济特区典当业管理办法

海南经济特区典当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15•【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施行日期】1994.11.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海南经济特区典当业管理办法》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阮崇武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海南经济特区典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典当业管理,稳定金融秩序,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行是以实物质押形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贷款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人民银行)及其所属各市、县、自治县分、支行(以下简称当地人民银行)是典当业的主管机关,对典当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典当行按特种行业依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确属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需要,有一定的业务量;(二)具有足额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在海口、三亚市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其他市、县、自治县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三)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四)有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善的财务制度;(五)有固定、安全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企业及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典当行出资,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典当行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典当行出资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企业出资不得低于典当行全部实收货币资本金的70%,一家企业在企业出资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每一个人在个人出资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一)筹建申请书;(二)企业章程;(三)经法定验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四)拟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设立典当行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

第八条设立典当行由当地人民银行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制度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制度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分管副厅长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33号)规定:“市场体系建设处: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直销、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及更新行业管理工作。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予以审核通过:(一)设立典当行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4.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四、所需材料(一)设立典当行1.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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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
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办理程序】
一、确定总量。

商务部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经济指标
等确
定调控总量和材料上报时间。

二、接收材料。

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
(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三、商务部审查。

商务部组织成立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办理批件。

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对于符合要求的设立申请,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不予核准的,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
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审批45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
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
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
营记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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