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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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2.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安全检查与整改1. 项目部应定期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安全防护措施1. 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安全风险。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杆等。

六、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项目部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原因得到查明。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劳务分包项目。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对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无事故,无伤亡,无污染,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二)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三)研究解决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劳务分包安全培训和教育;(五)定期进行劳务分包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各项目部设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项目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本项目劳务分包安全施工方案;(三)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四)监督劳务分包队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措施;(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内容第九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和人员资格认证;(二)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三)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监督;(五)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验收。

第十条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和人员资格认证:(一)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承担相应劳务作业的能力;(二)对劳务分包队伍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一)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培训;(二)定期组织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教育;(三)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四章劳务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

第三章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

(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南方电网公司1号令,规范和强化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电建工程安全进行,根据《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系统在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调试等)过程中存在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发包工程)及招用临时工,必须执行本规定.3)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各单位必须将分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劳务分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5)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劳务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由公司和分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依法签订安全协议。

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公司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2、安全资质审查1)公司各单位(以下称公司)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条件审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授权书,施工生产简历和近3年安全记录。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具有两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人数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配有兼职安全员)。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1.背景为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管理要求3.1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掌握每项工作的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3.2安全检查监督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按规定制定检查计划,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和隐患。

3.3安全防护设施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其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3.4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安全,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证文明施工。

3.5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月活动等,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施工安全。

4.管理措施4.1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及许可证的审核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认真审核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及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或未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安全部门应与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责任。

4.3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内容、方法和周期,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违规行为和隐患。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落实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严肃处理,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总则本规定为公司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应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施工安全。

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劳务分包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 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4. 处理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劳务分包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 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2.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 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 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5. 定期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分包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 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2. 施工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3.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现象;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施工承包商分为施工总承包商和专业承包商。

施工承包商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施工建设项目。

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1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分包商: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构成承发包关系的施工单位.分包商分为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第四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管理要求及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二次专业分包或变相再次专业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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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7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
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
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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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

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3、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
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单位,下同)批准。

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4、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

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5、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替,以罚代管。

第二章工程分包
6、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7、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
装和调试等工程。

第三章劳务分包
8、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

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时带电体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临时用工
10、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11、有职业禁忌症着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12、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13、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资质审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和安全,质量保障
能力。

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①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

分包基础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③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章监督管理
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

施工承包商应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

16、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
爆炸、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17、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挥和管理责任。

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

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

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8、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后作业。

19、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20、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入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21、施工承包商对应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
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

22、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正式员工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3、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

24、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员工工资。

附则
25、本规定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的不符之处,以国家电网公司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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