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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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提高铁路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大规模铁路建设又好又快推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鼓励监理企业做强做大做强做大监理企业是顺利推进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需要,更是监理企业履行法定监理责任、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现实意义。
首批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试点单位为北京、沈阳、济南、上海、成都、乌鲁木齐铁路局和铁三院所属监理公司,以及华铁、北京铁城、甘肃铁科、北京铁研等11个监理公司。
(一)有关指标1.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2.长期合同制(8年及以上合同期)人员150-200人,单位人员总数达到600人以上。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80-100人,铁路监理工程师100-150人,具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5%,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5%。
5.上场人员中长期合同制人员不低于30%,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站长、专业监理负责人,以及负责质量、安全、验工计价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为长期合同制人员。
6.试验检测设备总值在400万元以上。
(二)相关政策1.建设单位应选择部分建设项目适当扩大监理标段,并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合理设定资格审查条件,载明符合做强做大指标要求的监理企业方能参与投标。
2.对于非扩大监理标段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做强做大的试点监理单位中标。
3.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北京、沈阳、上海、成都、乌鲁木齐等铁路局可选择投资概算不超过20亿、工期相对不紧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单位代建试点,通过招标选择做强做大的铁路局监理单位代行项目管理工作,并从铁路局选派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试点项目,与代建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和监理企业行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和监理企业行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和监理企业行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促进我区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经建设厅批准,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和监理企业行为管理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和监理企业行为管理的意见近年来,通过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了全区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监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建设监理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出借证照、挂靠、越级承接监理业务、恶意压价竞争等问题屡有发生,监理人员超龄、无证上岗,技术业务水平较低,对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全面、自律意识较差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形象,而且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促进我区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制度(一)建设监理招投标范围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2号令)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具备监理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向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鲁建建字[20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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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鲁建建字[2013]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全省建设监理行业发展迅速,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尽快实现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建设监理发展中也遇到了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工作质量不高、市场行为不规范、行业整体实力不强、成长后劲不足等方面。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监理责任(一)明确监理工程范围。
各级要加强对实施建设监理重要性的认识,国家规定强制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针对现阶段全省监理人员数量不足的实际,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加强对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实施建设监理的管理,确保监理企业、项目机构和监理人员足额到位,确保监理人员履职尽责,把有限的监理资源集中到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项目上。
(二)明确监理工作职责。
监理企业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之一,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界定监理单位现场管理的法定责任,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等情况的监督,不能随意扩大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总结与改进措施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与改进措施总结在我担任监理的这段时间里,我深刻认识到监理工作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然而,我也发现了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
本文将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项目进展监控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我积极参与并监控了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
通过及时收集和分析项目数据,我能够准确评估项目的实际进展与计划进度是否一致。
然而,在实践中我发现,单纯依赖数据分析并不足以解决问题。
监理应更多地与各方沟通合作,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改进措施:加强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合作,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的更多细节,避免仅通过数据进行判断。
二、质量检查作为监理,我始终将质量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
通过严格遵循标准和规范,我及时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然而,由于监理工作只是项目的一部分,无法涵盖所有细节。
因此,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力度。
改进措施:与施工方保持密切沟通,并给予针对性的监督与指导。
三、安全管理在我担任监理期间,我高度重视项目的安全管理。
通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培训以及制定安全标准,我成功地提高了项目的安全水平。
但是,要做到真正的零事故并不容易。
对于一些隐患的发现,我们需要更加敏锐。
改进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力度,挖掘更多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项目的安全性。
四、成本控制监理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控制项目成本。
在我担任监理期间,我要求施工方严格执行成本控制措施,并进行了多次预算分析和调整。
然而,由于一些变量无法预测,成本控制仍然存在一定难度。
改进措施:加强对施工方的成本监督,确保项目的可控制性和可预测性。
五、项目沟通项目沟通在监理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担任监理期间,我与各方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并积极解决各方面的问题。
然而,在沟通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短板。
改进措施:建立更为高效、顺畅的沟通渠道,以加强各方之间的协作。
六、文件管理有效的文件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我担任监理期间,我调整了文件管理系统并制定了一套清晰的文档分类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5.08.05•【字号】宁党办[2005]60号•【施行日期】2005.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05]60号2005年8月5日)各市、县(区)党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 (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5]11号)和中宣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1.舆论监督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
2.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舆论监督工作。
二、坚持舆论监督工作的原则要求1.要坚持党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中央和自治区的中心工作服务,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要服务大局。
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抓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密切关注、有普遍意义的问题,着眼于党委和政府改进工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工作的通知(183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工作的通知(第18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企业:为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推进我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监理服务费管理(一)放开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监理取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不再将其作为基准价、拦标价、投标报价和废标的依据。
监理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提供满足合同约定和质量等要求的服务内容,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二)取消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监理收费价格放开后,不再实行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实行建设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晋建市字[2010]28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废止。
在监理合同备案时,也不再将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作为备案的必要条件。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监管实际情况,加强对合同各方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化项目现场管理(一)全面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规定履行总监职责。
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总监切实履职尽责。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诚信档案。
(二)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监理企业派驻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应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豫建建[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19•【字号】陕建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24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建设监理队伍建设,规范监理从业人员准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对我省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现就陕西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考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陕西省监理工程师资格是指参加全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考试合格,经省住建厅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颁发的陕西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企业申请丙级、乙级资质,陕西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与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相同资格。
二、执业范围:本省范围内,可承担以下工程范围的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用建筑,28层以下、跨度36米以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工程,单项工程28层以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其他专业的执业范围同乙级监理资质的执业范围。
三、报考条件:在监理企业工作满三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中专以上学历,榆林、延安、商洛、汉中、安康五市区监理企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杨棱、铜川六市区监理企业取得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资格认证:由培训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情况确定分数线,考试合格者,颁发陕西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执业印章,以弥补目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我省工程监理的现状。
有效期三年。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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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9〕8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提高铁路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大规模铁路建设又好又快推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鼓励监理企业做强做大
做强做大监理企业是顺利推进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
的需要,更是监理企业履行法定监理责任、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现实意义。
首批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试点单位为北京、沈阳、济南、上海、成都、乌鲁木齐铁路局和铁三院所属监理公司,以及华铁、北京铁城、甘肃铁科、北京铁研等11个监理公司。
(一)有关指标
1.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2.长期合同制(8年及以上合同期)人员150-200人,单位人员总数达到600人以上。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80-100人,铁路监理工程师
100-150人,具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5%,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5%。
5.上场人员中长期合同制人员不低于30%,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站长、专业监理负责人,以及负责质量、安全、验工计价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为长期合同制人员。
6.试验检测设备总值在400万元以上。
(二)相关政策
1.建设单位应选择部分建设项目适当扩大监理标段,并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合理设定资格审查条件,载明符合做强做大指标要求的监理企业方能参与投标。
2.对于非扩大监理标段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做强做大的试点监理单位中标。
3.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北京、沈阳、上海、成都、乌鲁木齐等铁路局可选择投资概算不超过20亿、工期相对不紧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单位代建试点,通过招标选择做强做大的铁路局监理单位代行项目管理工作,并从铁路局选派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试点项目,与代建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试点方案报经铁道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指导
各监理公司的主要出资者或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领导,为监理企业做强做大提供条件,对做强做大进行指导检查。
各铁路局要按照《关于加强铁路局监理公司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建建〔2006〕59号)的规定,理顺铁路局监理企业的管理关系,发挥资源优势,为监理企业配备和引进部分高素质人才,将工务、电务的富余技术人员充实到监理公司;要为监理企业购置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和设备提供有利条件;要通过资产重组、企业整合和股
权制度改革等手段,进一步提高铁路局监理企业的综合实力。
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强做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高上场人员中长期合同制人员的比例,尽快做到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站站长、专业监理负责人,以及负责质量、安全和验工计价的监理工程师由长期合同制人员担任,保证试验检测设备、交通工具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切实履行好监理责任。
二、加强监理工作管理
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作用,认真落实《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要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过委托监理合同,将施工阶段应由监理单位承担的工作委托给监理单位,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对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成监理单位进行整改;要对进场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对不能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责成监理单位更换;要对进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对,发现伪造证书的应立即清出现场,按不良行为及时向监督总站报告并纳入当期监理信用评价。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对监理工作的
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监理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使监理工作始终处于监督范围。
三、进一步开放铁路监理市场
开放铁路监理市场是加强和改进铁路监理工作的重要
举措。
各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铁路大型站房工程要单独设置监理标段,鼓励具有建筑甲级监理资质及相应业绩的监理企业参与投标。
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其他行业监理企业介绍铁路建设工程监理
市场开放情况及相关政策,并为其参与铁路监理工作提供指导。
四、调整信用评价部分内容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第十条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项目,只对联合体进行总体评价。
当联合体有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联合体主办方责任的,主办方项目评价为乙级,联
合体其他方项目评价不受影响;属于联合体非主办方责任的,责任方和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评价为乙级,其他方项目评价不受影响。
当联合体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联合体主办方责任的,主办方项目评价为丙级,联合体其他方项目评价不受影响;属于联合体非主办方责任的,责任方项目评价为丙级,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评价为乙级,其他方项目评价不受影响。
二○○九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