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AL章担保书下所引起的所有及任何法律责任一
法律责任担保书范文(3篇)

法律责任担保书范文(3篇)法律责任担保书范文(通用3篇)法律责任担保书范文篇1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完整版)

担保合同(完整版)1. 合同双方2. 保证义务1.担保人保证对于任何由被担保人在(借款协议/合同名称)项下所承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无条件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若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其在(借款协议/合同名称)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还款、违约行为等,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本担保合同下的保证义务。
3.担保人承诺保证范围不受限于(借款协议/合同名称)的金额和期限,亦不受限于借款用途。
4.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即担保人一方不履行保证义务,其他保证人均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5.对于被担保人因不可抗力、战争、火灾、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的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当期债务的情况,担保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3. 担保方式1.本担保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人同意,无需事先通知被担保人,即可采取直接方式追偿或转让债权。
4. 债权的实现1.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借款协议/合同名称)项下的义务时,借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返还已偿还的本息。
2.如被担保人逾期未还款,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立即清偿借款本息。
3.若被担保人对于债务的清偿没有约定期限,则担保人有权随时要求被担保人清偿借款本息。
4.担保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将原债权转让给担保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实现债权。
5. 担保期限本担保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被担保人所承担债务完全履行之日。
6. 争议解决本担保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如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 其他1.本担保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附件:–(被担保人、担保人)的联系复印件;–(借款协议/合同名称)。
甲方(被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担保书范文3篇_责任书_

连带责任担保书范文3篇连带责任由连带和责任两个词组成,对连带责任进行研究必须以连带为重心,以责任为前提。
责任的本质是权利的法律上之力,责任的存在是一种状态,其表现为担保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担保状态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的强制实现状态。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连带责任范文,仅供参考。
连带责任担保书范文一:由于你(你单位)于年月日与 (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一. 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
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
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五、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
六、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担保书从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1、在签订本担保书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担保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不持任何异议。
2、签订本担保书是本公司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于本担保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连带责任担保书范文二:XXXXXX:本人XXXXXX是XXXXXX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
担保合同(三)(精选16篇)

担保合同(三)(精选16篇)担保合同(三)篇1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民法典》、《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在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方面,本书详细解析了担保合同的要素、形式要求以及合同无效的情形, 对于担保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全面阐述。同时,对于担保物权的设立、变动与消灭,本 书也进行了详尽的阐释,包括物权变动的条件、公示方式以及物权的保护等。
在担保责任的承担与追偿方面,本书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担保责任的认定、承担方式 以及追偿权的行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书还对担保制度的特殊问题,如最高额担保、反担 保、担保物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等进行了专题研究,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实务指导。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担保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为后续的深入解读奠定了 理论基础。
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就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等。每个章节都按照“概念解读——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案例 分析”的逻辑顺序展开,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各种担保方式的法律内涵和实践操 作。
第五章和第六章,则聚焦于担保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和终止等法律问题, 以及担保物权的实现和救济途径。这些章节的内容,对于保障担保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阅读感受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读后感
在深入研究并阅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这本书后,我深感其内容的丰富性和深度,同时也对我国的担保制度有了更深入 的理解。这本书不仅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还深入探讨 了其在实际应用中的理解和适用,对于理解和应用我国担保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 意义。
谢谢观看
在每个章节下,小节设置也十分细致。例如,在介绍保证担保的部分,不仅 涵盖了保证的概念、种类和效力,还详细探讨了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期间的计 算等实务问题。这种细分方式,使得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担保制度的各个细节。
2024年担保合同:具体责任详解

2024年担保合同:具体责任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合同1.2 担保人1.3 被担保人1.4 债权人1.5 债务1.6 担保物1.7 担保金额1.8 担保期限第二条担保人的责任2.1 担保人的义务2.2 担保责任的范围2.3 担保物的保管2.4 担保人对债务的监督第三条担保的生效与终止3.1 担保的生效条件3.2 担保的终止条件3.3 担保终止后的责任处理第四条担保的变更4.1 担保变更的条件4.2 担保变更的程序4.3 变更后的合同效力第五条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5.1 债权人的权利5.2 债权人的义务第六条被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6.1 被担保人的权利6.2 被担保人的义务第七条担保物的处置7.1 担保物的处置条件7.2 担保物的处置程序7.3 处置收益的分配第八条违约责任8.1 担保人的违约责任8.2 债权人的违约责任8.3 被担保人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的诉讼管辖第十条合同的解除10.1 合同解除的条件10.2 合同解除的程序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无效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定义12.2 保密义务的履行12.3 保密信息的例外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解释13.1 法律适用13.2 合同解释第十四条合同的附件14.1 附件清单14.2 附件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合同:本合同是指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的合同。
1.2 担保人:担保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意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个人或者单位。
1.3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是指需要担保人为其债务提供担保的个人或者单位。
1.4 债权人:债权人是指向被担保人提供贷款或者其他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或者个人。
1.5 债务:债务是指被担保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其他义务。
1.6 担保物:担保物是指担保人提供给债权人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
担保责任书范文

担保责任书范文本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系自愿为借款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提供担保,并愿意承担以下担保责任:一、担保方式1. 本人作为借款人xxx的担保人,为其在贷款申请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本人同意对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的还款义务和其他相关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如借款人无力履行相关还款义务,本人愿意代其偿还欠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二、担保责任范围1. 担保责任起始日期为本担保责任书签署之日。
2. 本担保责任书期限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期限,包括逾期还款期间。
3. 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三、担保责任免除条件1. 如借款人通过提供合适担保物、提供连带责任人或其他担保方式,获得第三方机构担保,则本人的担保责任将无效。
2. 如借款人申请破产清算、解散或注销,或借款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则本人的担保责任也将同时终止。
3. 如借款人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变更借款合同的主要条件,则本人的担保责任亦将无效。
四、担保人权益及优先受偿1. 如借款人逾期未能偿还借款,本人有权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并要求借款人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本人。
2. 借款人还款时,应按照本人的指示先行偿还本人的担保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3. 借款人应当配合本人要求提供还款证明及相关财务文件,以保证本人的担保资金得到及时回收。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担保责任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任何争议应当提交至借款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2. 当本担保责任书的任何条款与法律有冲突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解释和适用。
六、其他补充条款1. 本担保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 本担保责任书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或被代为承担,除非经过本人书面同意。
3. 借款人有义务向本人提供与担保事项相关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及时通知本人有关借款合同履行情况的变化。
2024担保无限连带责任

2024担保无限连带责任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同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现双方就本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基本情况1.1 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因__________(填写具体原因)需要甲方提供担保。
二、担保范围2.1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担保方式和范围)2.2 甲方对乙方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填写具体期限)止。
三、担保责任3.1 在担保范围内,甲方应承担因乙方违约或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追偿等。
3.2 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已支付的担保费用。
3.3 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担保责任的,应在__________(填写具体时间)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乙方未按照约定使用担保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 如甲乙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共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其他条款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由甲方保管一份,乙方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32AL章担保书下所引起的所有及任何法律责任一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132AL章担保书下所引起的所有及任何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章第105L条)
[1974年2月8日]
(本为1974年第22号法律公告)
第132AL章第1条(由1999年第78号第7条废除)
第I部
导言
第132AL章第2条(由1999年第78号第7条废除)
第132AL章第3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1999年第78号第7条)
“内置晶片身分证”(identity card with embodied chip) 指符合以下说明的身分证─
(a)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发出;并
(b)内置该条例所指的晶片; (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借用人”(borrower) 指图书证或图书馆适用身分证的持有人; (1999年第78号第7条;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署长”(Director) 指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 (1999年第78号第7条)
“图书馆长”(librarian) 指图书馆总馆长; (1999年第78号第7条)
“图书馆适用身分证”(ide ntity card allowed for library purposes) 指根据第8A条容许用作图书馆适用身分证的内置晶片身分证; (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图书证”(library card) 指根据第8条发出或视为根据第8条发出的证件。
(1999年第78号第7条)
(1995年第211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AL章第4条图书馆的划分
第II部
借阅图书馆及参考图书馆
(1)每间图书馆可划分为成人图书馆及儿童图书馆,而每间成人图书馆及儿童图书馆又可各自划分为借阅图书馆及参考图书馆。
(2)图书馆长可将图书馆内的任何图书馆藏件拨归成人图书馆、儿童图书馆、借阅图书馆或参考图书馆使用。
(1983年第248号法律公告)
(3)未满12岁的人,除非获得图书馆长准许,或有成年人陪同,否则不得进入或使用成人图书馆。
(1991年第235号法律公告)
第132AL章第5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时间
(1)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日期及时间,须由署长不时决定。
(2)述明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日期及时间的中英文告示,须张贴于图书馆内的显眼地方或图书馆的入口。
(3)署长可指示将某间图书馆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指明期间内关闭。
(1986年第10号第32(2)条;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AL章第6条借用人可借取图书馆藏件
第III部
借阅图书馆
借用人可使用图书馆设施及服务,以及借取图书馆藏件以供在图书馆以外的地方阅读和使用。
(1999年第78号第7条;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第132AL章第7条图书证的申请
(1)除第22(2)及(3)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如欲取得图书证,须填妥一份由图书馆长供应的申请表格。
(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2)除第22(2)及(3)条另有规定外,遗失图书证的人如欲取得新的图书证,须─
(a)根据第(1) 款提出申请;及
(b)随申请缴付根据本条例第124K条厘定的费用(如有的话)。
(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AL章第7A条将内置晶片身分证用作图书馆适用身分证的申请
除第22(2)及(3)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如欲将其内置晶片身分证用作图书馆适用身分证,须填妥一份由图书馆长供应的申请表格。
(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第132AL章第8条图书证
(1)图书馆长在接获按照第7条提出的申请时,可向申请人发出一张图书证,准许该人向图书馆借取图书馆藏件。
(2)图书馆长可向下述人士发出图书证─
(a)令图书馆长信纳是在香港居住的人,而该人是一张按照《人事登记规例》(第177章,附属法例)发出的身分证的持有人,或如该人属未满11岁的儿童,则该人出示其出生证明书的影印本;或(b)由图书馆长酌情决定的任何其他人。
(1995年第211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AL章第8A条图书馆长可容许内置晶片身分证用作图书馆适用身分证
图书馆长在接获根据第7A条提出的申请时─
(a)如申请人令图书馆长信纳他是在香港居住,并持有一张内置晶片身分证;或
(b)经图书馆长酌情决定,可容许申请人将其内置晶片身分证用作图书馆适用身分证。
(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第132AL章第9条可规定申请人存放按金或提供担保人的情况
在发出图书证或容许将内置晶片身分证用作图书馆适用身分证之前,署长可规定申请人向他存放一笔由署长厘定的按金,或规定申请人提供一名18岁或以上在香港居住而又愿意作为该申请人的担保人的人。
(1995年第211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第132AL章第10条未满18岁的申请人
(1)如─
(a)根据第7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未满18岁,则图书馆长不得向该申请人发出图书证;或
(b)根据第7A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未满18岁,则图书馆长不得容许该申请人将其内置晶片身分证用作图书馆适用身分证,除非有一名18岁或以上在香港居住的人作为该名申请人的担保人。
(1995年第211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1A) (由1999年第78号第7条废除)
(2)根据第(1)款作为担保人的人,须是申请人的父亲或母亲,除非申请人的父亲及母亲均已去世,或均不愿意作为担保人,或均不能够作为担保人,或图书馆长另有指示。
第132AL章第11条担保人
(1)某人如为第9或10条的目的而欲成为担保人,该人须填妥和签署一份图书馆长为此目的而提供的担保书表格,表格上载有图书馆长可不时决定的条件。
(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1A) 图书馆长可接受或拒绝接受某人为担保人。
(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
(2)担保人在获图书馆长接受为某借用人的担保人当日起,直至首先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之前,须承担该借用人根据第21、27或28条招致的法律责任─
(a)在符合第(3)款的规定下,图书馆长以书面解除该担保人根据担保书所须承担的责任;
(b)另一人其后获图书馆长接受为该借用人的担保人;或
(c)该借用人年满18岁。
(2003年第83号法律公告)(3)除非担保人已履行其担保书下所引起的所有及任何法律责任,否则他不得获解除其担保下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