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基础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两种规划形式,它们在内容和目标上存在一些异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之处。
一、定义和目标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指导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而制定的,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规划控制和约束,实现城市发展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和协调性,以达到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其主要目标是在控制性规划的框架下,确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设计要求,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达标。
二、内容和要求1. 控制性详细规划:a. 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城市功能分区、用地类型、用地面积等规划内容,以及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和控制标准。
b. 建筑规划:包括建筑物的布局、高度、容积率、建筑风格等规划要求,以及建筑物的保护和改造措施。
c. 交通规划:包括道路网络、交通组织、公共交通设施等规划内容,以及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d. 环境规划:包括绿地系统、景观设计、水体保护等规划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措施。
2. 修建性详细规划:a. 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结构设计等具体设计要求,以及建筑物的功能、形式和风格等方面的考虑。
b. 基础设施设计: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c. 绿化设计:包括公共绿地、景观绿化、植被配置等具体设计内容,以及绿化设施、植物选择等方面的要求。
d. 环境保护设计:包括噪音控制、污水处理、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措施。
三、编制程序和参与主体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一般包括前期调研、规划编制、方案论证、公示听证、审批核准等阶段。
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城市规划部门、相关专业设计院所、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第1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与品质要求日益提高。
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价值,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城市功能品质,现依据《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规划目标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3. 优化空间布局,保障公共利益。
4.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原则1. 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2. 公平、公正、公开。
3.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域特色。
4.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规划范围与规模1. 规划范围:本项目规划范围北至XX路,南至XX路,西至XX路,东至XX 路。
2. 规划规模:总用地面积XX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XX平方米,商业用地XX 平方米,教育科研用地XX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XX平方米,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XX平方米。
五、用地布局与规划要求1. 居住用地:以高品质住宅为主,配套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 商业用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城市商业中心。
3. 教育科研用地:建设高品质学校及科研机构,提升区域教育科研水平。
4. 公共设施用地:配置完善的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优化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
六、控制指标1. 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2.5之间,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5.0之间。
2. 建筑密度: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0%-35%之间,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50%之间。
3. 绿地率: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商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
4. 建筑高度: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40-100米之间,商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50-150米之间。
5. 停车设施: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配置停车位。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1 总则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
“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2.2规划主要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划安排,并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指标,提出道路、工程管线、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理论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理论第一篇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理论第一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特征与作用第一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 comprehensive planning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管理。
分区规划 district planning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 detailed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工程设计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上海市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各层次总体规划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建设的目标,对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具体控制性规定的规划。
第二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征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以下特征:一、控制引导性和灵活操作性1.控制引导性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控制;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工程管线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细化、分解,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规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质量达标。
本文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步骤,并提供一些编写规划的指导。
1. 制定目标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
目标可以是时间、成本、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需求可以是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和特性。
明确目标和需求对于后续的规划和控制非常重要。
2. 划分工作包将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工作包,每个工作包对应一个具体的任务或阶段。
划分工作包的原则是明确、具体、可行可控制。
3. 制定时间计划根据项目的目标、需求和工作包的划分,制定项目的时间计划。
时间计划应该明确每个工作包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里程碑节点。
通过时间计划可以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资源和优化其他计划。
4. 制定成本计划在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制定成本计划是必不可少的。
成本计划包括项目的总预算、各个工作包的预算和相关资源的成本管理。
通过合理的成本计划,可以控制项目的成本,防止超出预算。
5. 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响应措施的制定。
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及时应对风险,减少项目的损失。
6. 质量管理高质量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质量管理计划包括对项目各个阶段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
通过质量管理,可以保证项目交付物的质量符合要求。
7. 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持,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包括项目团队的组建、培训、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等。
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提高项目团队的效率和凝聚力。
8. 沟通管理项目的成功离不开沟通的良好管理。
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制定沟通管理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和范围的确认。
在项目实施之前,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即确定项目要达到的成果和项目的工作内容。
只有明确了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的规划和控制。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包括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合理地分配和利用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这需要对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和排列,确定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资源需求,从而合理地安排资源的使用,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涉及到项目进度的安排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各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工作量等,并且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偏差,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
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包括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因此,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最后,控制性详细规划还需要进行成本的估算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详细的估算,并且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能够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综上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的确认、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进度的安排和控制、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以及成本的估算和控制等方方面面。
只有做好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才能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对所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具体细化和规划。
以下是一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步骤:
1. 确定控制目标:明确控制的目标是什么,例如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缺陷率或降低成本。
2. 制定控制计划:根据控制目标,制定具体的控制计划,包括控制的方式和方法。
3. 确定控制指标:根据控制目标,确定需要衡量和监测的关键指标。
例如,在减少缺陷率的目标下,可以设定每天生产的良品数作为控制指标。
4. 制定控制措施:根据控制目标和指标,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可能涉及到调整生产设备,培训员工,优化生产流程等。
5. 设定控制频率和时机:确定控制检查的频率和时机,以保证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这可能包括每日,每周或每月进行控制检查。
6. 分配责任:确定谁负责执行和监督控制措施。
分配责任可以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职责,并能够有效地进行控制。
7. 数据收集和分析:定期收集和分析控制指标的数据,以评估控制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8. 进行反馈和改进: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反馈,并进行调整和改进控制措施,以提高控制效果。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步骤,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法是一种项目管理中常用的方法,用于制定和实施项目的具体控制策略和措施。
以下是一般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法步骤:
1. 确定目标: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包括项目的期望结果和交付物。
2. 识别关键因素:确定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如时间、成本、质量、风险等因素。
3. 制定可衡量的目标:为每个关键因素制定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例如项目必须在特定日期完成,不超出特定预算,达到特定质量标准等。
4. 制定控制策略:确定如何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方法,包括资源分配、团队组织、进度安排、质量保证、风险管理等。
5. 制定控制措施:具体规划实施控制策略的措施和步骤,如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质量检查计划、风险评估计划等。
6. 分配责任和权限:明确每个相关方的责任和权限,确保项目的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7. 监控和评估:设立监控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
纠正偏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 定期报告和汇报:根据项目管理计划制定定期报告和汇报机制,向相关方及时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结果。
9. 不断改进:根据监控和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控制策略和措施,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以上是一般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法步骤,具体的规划方法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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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详细规划(1989-2003) ▪ 城市规划理论问题(研究生) ▪ 大都市区规划(博士生),等
► 相关课题
▪ 延边工业集中区规划 ▪ 哈尔滨大都市圈规划 ▪ 锦葫都市区空间协调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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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规划相关专业:
►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5个本科专业,11个硕士生专业,9个博士生专业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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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 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 府备案。
►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 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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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 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 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 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 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 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基础
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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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教授,博士生导师(城市与区域规划)
注册城市规划师
► 教育背景
▪ 1983-1987: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专业(本科) ▪ 1989: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进修教师 ▪ 1993-1996: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 2005:美国Southern Polytechnic State University建筑学院访问教授 ▪ 2007-2008:美国University of Louisville地理系访问学者
►城市规划相关专业
▪ 本科: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1980-) ▪ 硕士研究生:城市规划与设计(2004-) ▪ 博士研究生:城市与区域规划(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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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研讨
►基本按建设部干部学院文件要求准备; ►内容1-6; ►分“基础”和“研究”两部分; ►借鉴了其他单位的部分资料 ►有详有略。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 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
►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 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 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 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 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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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基础部分):
►城乡规划法中的控规 ►基本认识 ►控制体系与要素 ►内容 ►程序、方法与要点 ►内容深度、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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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规划法”中的控规
►受到空前重视 ►法律地位明确 ►总则、制定、实施、修改、法律责任中均有
规定 ►11条中涉及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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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 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 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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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 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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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意义
►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根据控规提出规划设 计条件
►全覆盖的衍生要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控 规的全覆盖
►制定次序:分片区、分阶段推进,超前覆盖 到城镇发展所使用的每一块建设用地
►修改程序严格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 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 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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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 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