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股权众筹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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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和法律问题初探

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和法律问题初探

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和法律问题初探作者:褚斐斐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08期【摘要】近年来,我国股权众筹行业迅速发展,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也逐步显现。

现阶段,针对这些法律风险,股权众筹平台及其投资人和融资人可以采取多种风险自行规避措施;但是,长期来看,股权众筹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出台与完善。

【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风险风险防范一、引言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发展迅速,凸显的法律风险也亟待解决。

如果这些法律风险无法被解决,股权众筹的发展很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因此,我们不但需要了解现在股权众筹行业的现状,还应该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二、股权众筹发展现状和现存法律风险(一)发展现状2014年、2015年两年间,股权众筹迅速发展,成为继P2P之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又一重要增长点。

目前中国股权众筹行业呈以下趋势:1.平台数量快速增加。

截至2015年11月,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有接近320家,是2014年底的2倍以上。

众筹平台数量的增加不仅依赖于专注众筹行业的机构先发制人、步步为营,更源于电商巨头、科技媒体、传统金融机构逐渐涉足众筹行业。

2.融资项目多元发展。

2015年股权众筹投资主要集中于“生活服务、文化传媒、智能硬件、企业服务”四大领域。

但股权众筹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四个领域,而是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凡具有较大成长空间、易于被大众理解的融资项目都可能成为股权众筹投资的热门。

3.融资规模急剧扩张。

2014年,众筹行业总成交额接近20亿元,大于之前历年总和的5倍;2015年上半年,众筹行业总成交额超过2014年的两倍;全年总成交额有望达到百亿元人民币。

可见,股权众筹的融资规模逐渐扩大。

(二)法律风险股权众筹有着光明前景和广阔发展空间,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和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相比,法律风险较突出。

1.触及公开发行证券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是基于互联网渠道的融资模式,而互联网是一种具有极强开放性的媒体。

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政策与合规要求

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政策与合规要求

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政策与合规要求在近年来的金融创新浪潮中,股权众筹平台逐渐崭露头角,成为了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

然而,随着行业的迅猛发展,监管政策与合规要求也成为了该领域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政策与合规要求进行分析,并探讨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股权众筹平台监管政策的重要性股权众筹平台作为居间平台,连接创业者与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

监管政策的出台与执行,能够有效规范平台的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股权众筹平台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股权众筹平台监管政策的主要内容1. 平台准入要求:监管机构会对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形式、经营能力、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评估,对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平台予以准入。

同时,平台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要求,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信息披露规范:平台需要向潜在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披露,包括项目的风险提示、收益预期、项目方背景等。

这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

3. 投资者准入要求:监管机构会对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进行设定,以保护普通投资者免遭风险。

一般来说,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金融资质或资产要求,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经验。

4. 资金监管规定:监管机构会要求平台设立专用账户,对众筹所得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与透明。

此外,平台还应建立风险准备金或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应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股权众筹平台的合规要求除了监管政策的要求外,股权众筹平台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合规要求,以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营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1. 合规风控体系:平台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风控体系,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筛选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此外,平台还应加强对项目方的尽职调查,确保项目方的诚信和可行性。

2. 合规合同设计:平台需要设计合规的众筹合同,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合同中的模糊条款和不公平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文库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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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众筹的研究概论相传古时候有个员外,给孩子起名“富贵”,寓意富贵相传。

员外怕别人沾了自家的喜气儿,败了财运,若是佃农和小户人家,给孩子起了富贵之名,都要百般刁难,非要别人家孩子改名才能善罢甘休。

员外忽略了一点,谁家的孩子谁起名。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 号,以下简称“《通知》”)。

对于股权众筹,该《通知》指出:由于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同时,该《通知》还指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市场对于证监会通知的解读不一,有认为这个通知是规范市场的体现,也有观点认为这个通知不利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

我认为,股权众筹作为一种融资行为,应当纳入金融监管。

但是,监管的科学性也值得商榷。

一、“股权众筹”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需要说明的是,股权众筹一词传入国内后,一直是一个金融领域的名词,而并无相应的法律术语与之对应。

由于法律界定的空白,股权众筹应当被划入私募领域或是公募领域?始终并无定论。

2015 年 7 月 18 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股权众筹首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然而,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仅仅是一个多部门联合颁发的文件,其效力层次为部门规章级别。

如果我们将“股权众筹”等同于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等同于股权融资,将其上升为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则按照《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八)民事基本制度。

也就是说,“股权众筹“作为独立概念,从金融和商业范畴进入法律和监管范畴,必须有法律的明确依据。

2016年热门行业分析

2016年热门行业分析

2016年热门行业分析2016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年份,在这一年里,不少行业经历了大幅度的变化和发展。

以下是对2016年热门行业的分析:1. 互联网:互联网行业依然是2016年最热门的行业之一。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增加。

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社交网络、分享经济等互联网相关的服务逐渐受到人们的欢迎。

同时,互联网创业也成为了投资的热点,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创业者。

2. 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是另一个热门的行业。

在2016年,移动支付持续快速增长,刷脸支付、指纹支付等新的支付方式也开始逐渐流行起来。

P2P借贷、虚拟货币等金融科技领域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金融科技的兴起,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寻求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3. 新能源: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新能源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成熟,使得新能源成为了替代传统能源的重要选择。

此外,电动汽车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电动汽车产业链的相关领域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4. 健康养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健康养生行业也成为了热门行业之一。

保健品、健身器材、健康咨询等相关领域的市场需求大大增加。

此外,互联网的发展也使得健康养生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出现了很多新的商机和创新服务。

5. 文化创意产业:2016年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一年。

电影、音乐、游戏、设计等文化产业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中国电影市场的迅速扩大,游戏产业的快速增长,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不少机会。

总而言之,2016年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年份,互联网、金融科技、新能源、健康养生、文化创意产业等行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这些行业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

同时,这也需要行业从业者不断学习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2016年股市行情预测及热点板块和概念题材

2016年股市行情预测及热点板块和概念题材

2016年上半年股市走势预测分析和投资决策作者:阔度财富版权:免费分享发布时间:2016年1月3日2015年回顾:阔度财富团队业绩:2015年,我们团队带领客户和股友布局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最牛板块。

我们的客户和部分股友按照我们的“上班族买卖股票法则”严格操盘,2015年会员最大收益财富倍增39倍,沪指大盘同年+9.41%。

我们团队带领客户和股友踏准大盘运行节奏,精准回避股灾风险,成功低位建仓高位锁定利润,微信公开记录实盘全过程。

具体参见表一。

具体参见图一。

2015年A股最大特点:大部分投资者乐极生悲,天堂之后下地狱。

我们的会员和股友,每次成功规避风险,利润锁在高位。

2015年A股最奇葩的一年,千年难得一遇之年:千股跌停、千股涨停、千股停牌、几十万百万富豪瞬间消失、股神倒下、神股破灭。

我们的会员和股友,每次成功规避风险,利润锁在高位,财富暴增完美收官!★ 2015年6月12日中午微信分享,大盘见顶即将暴跌立即规避风险;★ 2015年7月8日盘后微信分享,次日主动买入享受暴力反弹;★ 2015年8月14日微信分享,反弹结束将再次暴跌立即规避风险;★ 2015年9月中旬建议买入次新股(特地配图说明)享受翻倍乐趣;★ 2015年12月22日第三次微信分享,及时规避大2浪风险。

2015年沪指数涨幅9.41%,您赚钱了吗?500只股票涨幅300%以上,你赚钱了吗?如果没有,不要找任何借口来掩饰自己的能力,又有多少人能走出自己的思维禁锢呢!!成功者总是善于借用优秀的专业团队为自己创造财富~~表一:2014年5月~2015年12月31日大盘走势和阔度财富运作数据汇总2016年上半年展望:在市场深调之后,结合国家的战略和决策,我们总结出以下内容,与长期关注阔度财富的股友们分享,以表示真诚的谢意。

1、2016年影响A股的重要因素1.1 养老金入市提前解密“编号为:525YLJRS”,指养老金入市(YLJRS),养老金入市(30%,2万亿),2016年启动。

股权众筹案例研究中小企业的众创力量

股权众筹案例研究中小企业的众创力量

股权众筹案例研究中小企业的众创力量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正在成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股权众筹作为众筹的一种形式,不仅提供了资金支持,还能激发中小企业的众创力量。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股权众筹案例,探讨股权众筹对中小企业的正面影响,并讨论其中所蕴含的众创力量。

案例一:XYZ科技公司XYZ科技公司是一家初创企业,致力于开发智能家居产品。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传统的融资渠道对于这样一个初创企业来说并不可行。

于是,XYZ科技公司选择了股权众筹来获得资金支持。

通过一个知名的股权众筹平台,他们成功筹集到了数百万的资金。

除了资金方面的帮助,这个众筹活动还激发了XYZ科技公司的众创力量。

因为众筹投资者是来自不同领域的人才和专业人士,他们为XYZ科技公司带来了丰富的经验和创新思路。

同时,在众筹过程中,XYZ科技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了一个共同努力的团队。

这种合作关系激发了企业内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众筹活动成为了一个众创的平台。

案例二:ABC生物科技公司ABC生物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物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

由于该行业的高技术含量以及研发费用的高昂,ABC公司一直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选择了股权众筹。

通过股权众筹,ABC公司成功募集了一大笔资金,使得他们能够在研发方面更加有自主权和竞争力。

此外,众筹平台上的投资者也不仅仅提供了资金支持,还为ABC公司带来了更多的市场资源和商业机会。

这些投资者身处不同领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可以帮助ABC公司更好地拓展市场。

与此同时,股权众筹也创造了一个沟通平台,使ABC公司能够与投资者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创新和发展。

案例三:DEF教育科技公司DEF教育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教育领域的初创企业。

他们通过股权众筹成功筹集到了资金,并进一步开展了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

除了资金的支持,股权众筹还激发了DEF公司的众创力量。

在众筹过程中,DEF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了频繁的交流和合作。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概述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概述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概述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投资者聚集起来,以集体方式向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股权众筹的风险较大,需要投资者和企业充分了解和防范。

本文将对股权众筹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股权众筹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众筹项目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不高,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取到真实的企业信息和财务状况。

同时,一些创业者也可能夸大项目前景以吸引投资者。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和经营能力,选择有信誉的平台和项目进行投资。

其次,股权众筹存在投资流动性风险。

与传统投资方式不同,股权众筹往往具有较长的投资期限,并且投资资金无法随时取出。

如果项目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退出或回收资金。

为应对这一风险,投资者需要明确投资周期和退出机制,并在投资前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

第三,股权众筹存在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不足,可能存在灰色地带。

此外,创业企业的市场风险本身就很高,众筹项目的成功率较低。

因此,投资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经过认证和监管的平台,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减小投资风险。

最后,股权众筹存在经营风险。

创业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无法忽视,如果项目运营不善或者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投资失败。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投资者应该选择有经验和专业团队管理的创业企业,同时了解项目运营计划和市场竞争情况。

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风险,投资者和企业都需要合理应对。

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项目和平台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

同时,企业应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众筹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众筹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众筹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摘要】我国众筹融资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已经在我国逐渐发展壮大。

本文首先介绍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历程,然后分析了其不同类型和特点,以及其优势和局限性。

接着,文章探讨了我国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结论部分探讨我国众筹融资的前景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众筹融资、我国、发展历程、类型、特点、优势、局限性、问题、挑战、趋势、前景、建议。

1. 引言1.1 我国众筹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我国众筹融资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监管不完善,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众筹平台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

部分众筹项目缺乏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投资者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

我国众筹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平台存在恶性竞争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我国众筹融资在取得成功的也需要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众筹平台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促进众筹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当前我国众筹融资发展的重要任务。

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共同努力,推动众筹融资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为我国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机会。

2. 正文2.1 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历程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近十年前,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众筹融资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

最初,我国的众筹融资主要是在音乐、影视、文化创意等领域开始兴起,吸引了一大批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参与。

随着政府对众筹融资的政策支持和监管规范的逐步完善,我国众筹融资逐渐向更多领域拓展,包括科技创新、农业、教育等行业。

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众筹融资也经历了一些阶段性的变化。

一开始,众筹项目以小额、个体化的为主,投资者多为个人。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众筹融资逐渐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吸引了更多机构投资者的进入。

目前,我国的众筹融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创新创业领域的重要融资手段之一。

我国众筹融资的发展历程充满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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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股权众筹行业分析报告目录一、众筹分类及其相关概念 (2)1.众筹的概念与分类..22.相关概念3二、国内主要众筹平台及操作模式 (4)1.发展沿革42.平台发展概况 (8)3.融资模式103.1商品众筹平台 (13)3.2股权众筹平台 (19)三、股权众筹的法律问题 (22)1.国外法律背景参考..222.当前国内法律发展..242.1法律分析 (28)2.2存在问题 (29)四、结论..31一、众筹分类及其相关概念1.众筹的概念与分类众筹(Crowdfunding)一词,是由美国学者克尔·萨利文在2006年8月首次提出的。

众筹筹资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就特定项目在一定的募资时间内,针对特定群体发起的,以项目完成为目的的新型筹资项目,其回报可以是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

依据回报模式的分类,目前主要的文章和业界观点主要将当前主要众筹形式分为商品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等,这三种也是目前比较主流的众筹方式,其中商品众筹与股权众筹在国内的发展更为普遍。

2.相关概念产品众筹:获得产品或者服务。

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

其有别于团购,产品众筹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预售行为。

股权众筹:获得股权,投资者的收益来自于这些股权,不管是获得股份上涨的收益还是来自于根据股权得到的股息。

其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都比较大,有可能会随着公司的运营情况发生波动,更有可能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发生波动。

债权众筹:收益来自固定的利息。

有部分观点认为债权众筹是P2P借贷,虽然两者之间有共同点,但是参照定义,债权众筹的概念应该大于P2P借贷。

人民银行将P2P借贷解释为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而债券众筹不仅包括P2P,还包括P2B。

目前关于债权众筹的定义比较模糊,一般的研究和分析都将债权众筹等同于狭义的P2P借贷,并且由于P2P借贷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发展相对成熟,多被视为独立产业。

综上,债权众筹对投资者的回报是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予的利息,届时投资者可以收回本金还可以得到承诺的收益,相对于股权众筹低风险低收益率。

商品众筹的风险最低,运营方式接近‚预售+团购‛,即溢价购买首发产品或其他服务。

二、国内主要众筹平台及操作模式1.发展沿革·2011年7月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我国产品众筹行业的开端)·2011年9月,追梦网在上海上线·2012年3月,淘梦网上线运营(国内较早的垂直类产品众筹平台,微电影)·2013年12月,淘宝的众筹平台‚淘宝众筹‛(意味着电商巨头开始挺进产品众筹行业)·2014年7月,京东众筹上线·2015年4月,苏宁众筹上线至此,电商巨头在产品众筹领域的布局逐渐清晰2.平台发展概况《众筹服务行业年度报告2015》统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内累计上线的互联网众筹平台共有198家,产品众筹平台142家(包括混合型众筹平台21家),正常运营的有97家。

至少35家已经倒闭或无运营迹象,11家发生业务转型。

据零壹研究院统计,142家产品众筹平台累计上线项目约4万个,成功1.4万个,累计成功筹资额达到11亿元。

电商巨头、科技媒体、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染指众筹行业,设立新平台并站稳脚跟,有力地促进了行业规模的扩大。

与此同时,各路资本也开始加紧布局,公开数据显示目前至少有19家众筹平台获得融资,整体规模在4亿元人民币左右。

这些融资大都发生在2014~2015年,以种子/天使轮投资为主,整体而言,股权众筹平台获得融资较多,金额一般在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还有类似于捐赠众筹平台:微公益、TREVOLTA、crowdtlt此外有专注于某一领域的垂直众筹平台详情参看:‚知乎:国内有哪些众筹网站?‛:/question/210228843.融资模式网站上面相关资料大多把债权众筹归为P2P借贷来分析,此处略去暂不讨论。

3.1商品众筹平台3.2股权众筹平台3.2.1平台架构3.2.2主体架构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至少有项目融资人(创业者)、公众投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主体,大多数还具有资金托管机构。

(1)项目融资人众筹项目融资人一般是通过众筹平台为自己的好项目融资,项目具有高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和高市场成长预期等特征,并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

项目融资人必须成立公司,遵循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可对外售股权的制度,还必须具备众筹平台规定的条件,如国籍、年龄、资质和学历等等,并必须与众筹平台注册并签订服务合约,明确权利和义务之后,经众筹平台审核通过才能进行项目融资。

(2)公众投资人公众投资人是众筹平台上注册的众多的‚草根天使‛,通过众筹平台选取项目,但是投资之前,必须通过众筹平台的资格审核,成为合格的投资者,才能对中意的项目进行规定额度内的投资并获得项目公司的对应股份,享受普通股东的权利,甚至对创业者的决策施加影响,如果公司盈利就能获得回报。

(3)众筹平台众筹平台是平台的搭建者和运营方,又是项目融资人的审核者、辅导者和监督者,还是公众出资人的重要利益维护者,同时还为投融双方提供如财务审核、技术咨询、法律文档、交易撮合等各种支持服务。

因此,众筹平台的多重身份特征决定了其流程复杂、功能全面、责任重大。

(4)资金托管机构资金托管机构是众筹平台的战略合作伙伴,其功能类似于互联网信托P2B中的资金托管机构,全程为公众投资人的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及分期支付,对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提供全程保障。

3.2.3运作流程(1)项目筛选如何低成本、高效率的筛选出优质项目是股权众筹的第一步。

(2)创业者约谈天使投资的投资标的主要为初创型企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研发正处于起步阶段,几乎没有市场收入。

因此,传统的尽调方式不适合天使投资,而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因素就是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沟通。

(3)确定领投人和引进跟投人(4)签订TermsheetTermsheet是在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前,就重大事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除了保密条款、不与第三人接触条款外,该协议本身并不对协议签署方产生全面约束力。

天使投资的termsheet主要约定价格和控制两个方面:价格包括企业估值、出让股份比例等;控制条款包括董事会席位、公司治理等方面。

因此,尽可能的简化投资条款,在很多时候反而对创业者和投资人都相对有利。

近年来,天使投资termsheet有逐步简化的趋势,IDG、真格基金等推出一页纸TermSheet,仅包含投资额、股权比例、董事会席位等关键条款,看上去一目了然,非常简单易懂。

(5)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正式投资协议是天使投资过程中的核心交易文件,包含了termsheet中的主要条款。

正式投资协议主要规定了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义务及其付款后获得的股东权利,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与投资人相对应的公司和创始人的权利义务。

协议内的条款可以由投融资双方根据需要选择增减。

(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在合投的过程中,领投人与跟投人入股创业企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基金的形式入股,其中领投人作为GP(承担无限责任),跟投人作为LP(承担有限责任);另一种则是通过签订代持协议的形式入股,领投人负责代持并担任创业企业董事。

采用这种方式入股创业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法律层面,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有明确的界定,《公司法》要求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20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证券法》则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

为规避法律红线,天使合投实行的投资模式是借用有限合伙制的‚壳‛,即投资人先组建有限合伙企业,领投人作为GP,跟投人作为LP,再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整体入股创业公司。

二是税负层面,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可有效避免双重税负,有限合伙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制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合伙企业如不分配利润,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均无需交纳所得税。

(7)注册公司投资完成后,创业企业若已经注册公司,则直接增资;若没有注册公司,则新注册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

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应提供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条款。

创业企业完成融资后,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除注册资本、股东外,还包括投资方要求更改的部分条款。

(8)投后管理除资金以外,天使投资人利用自身的经验与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投后管理服务可以帮助创业企业更快成长。

同时,类似于云筹这样的股权众筹平台,也会在企业完成众筹后,为创业者和投资人设立投后管理的对接渠道,使双方能够无障碍沟通。

投后管理服务包括:发展战略及产品定位辅导、财务及法务辅导、帮助企业招聘人才、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帮助企业再融资等方面。

(9)退出退出是天使投资资金流通的关键,有效的退出能将初创企业成长所带来的账面增值转换为天使投资人的实际收益。

天使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包括:VC接盘、并购退出、管理层回购、IPO、破产清算等。

股权众筹在B轮之前很少退出,在B 轮之后有合适的机会可以考虑退出,但好的项目一般会跟到最后。

按照惯例,天使投资在退出时通常会有一定的折扣,折扣部分以现金或等值股份给予创始团队或以老股形式卖给下轮投资人。

因此,天使投资在A、B轮退出收益不高。

三、股权众筹的法律问题1.国外法律背景参考(1)美国201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简称‚JOBS法案‛),正式将众筹融资合法化。

法案第二章放松了对私募发行宣传的限制,未来的私募发行者可通过报纸、网络或电视等公开渠道对发行进行宣传,只要确保购买者为合格投资者。

法案的第三章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计一种促进企业通过发售证券向公众融资的新的方法,并称之为众筹,符合JOBS法案的证券发行可以豁免《1933年证券法》下的发行注册,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筹资者和投资者的限制,筹资者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发行证券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投资者年收入或资产净值不足10万美元的,每年所投金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或资产净值的5%,取二者中较高值;投资者年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10万美元的,每年所投金额不得超过其年收入或净资产值的10%,但上限为10万美元;对众筹企业的股东没有数量限制;明确发行人基本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小额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众筹融资中介角色与职能;允许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转售众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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