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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食安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安办、公安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我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但一些地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食安办要会同同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问题整治。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新政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毁林种参、毁林开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有效遏制毁林种参、毁林开荒行为蔓延势头,全面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林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立县的总体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森林资源管护基本方针,强化林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主要任务近年来,随着人参、细辛等中药材价格持续上涨,部分林农受利益驱动,无视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非法开垦林地,已成为当前林区焦点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我县林地使用现状,查处一批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依法尽快恢复植被,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县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整治重点(一)毁林种植人参、细辛中药材等非法开垦林地行为;(二)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等非法开垦林地行为;(三)在林地内非法采石、采矿、采砂等犯罪行为。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等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等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8•【文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配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1月1日起至2006年1月底,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
现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
各地工作总结请于2006年2月底前按系统呈报。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传达至各基层单位。
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大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解决当前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防政办发〔2012〕252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2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防城港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22日防城港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当前我市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非法贸易犯罪特点,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
为组织开展好本次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破坏濒危物种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综合治理,规范濒危物种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和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积极营造爱护濒危物种的社会氛围,培养正确的生态观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玉石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胜勇副市长副组长:李承棠市林业局局长朱宇云市工商局局长成员:黎庶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长吴永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韩世军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张礼荣市打私办主任赵蕾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琴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文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一武市公安局副局长伍文晖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岑立廷防城海关关长班华良东兴海关关长秦发亮市林业局副局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有军市林业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秦发亮同志兼任。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唐政办函[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0〕61号)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有效整治唐山沿海海域(即曹妃甸、南堡、海港、丰南、滦南、乐亭、唐海、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海域)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此海域开发与建设的顺利进行,按照省、市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相结合、源头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集中清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全力以赴,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唐山沿海区域的经济建设与科学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有效整治唐山沿海海域治安秩序,及时破获一批盗采海砂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整顿一批盗采海砂严重的重点海域,有效保护国有资源安全。
三、工作重点(一)打击对象:严重破坏唐山沿海海域经济建设发展的盗采海砂违法犯罪分子。
(二)整治区域:唐山沿海海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坚持严厉打击、依法办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强化预警劝阻,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科技支撑、强化反制,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技术反制能力,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属地管控,坚持广泛动员、群防群治,发动群众力量,汇聚群众智慧,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贡献。
《意见》要求,要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形成打击合力,提升打击效能;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健全涉诈资金查处机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强化法律支撑,为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积极推动涉诈在逃人员通缉、引渡、遣返工作。
《意见》要求,要构建严密防范体系。
强化技术反制,建立对涉诈网站、APP 及诈骗电话、诈骗短消息处置机制;强化预警劝阻,不断提升预警信息监测发现能力,及时发现潜在受害群众,采取劝阻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意见》要求,要加强行业监管源头治理。
建立健全行业安全评估和准入制度;加强金融行业监管,及时发现、管控新型洗钱通道;加强电信行业监管,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用户三级责任制;建立健全信用惩戒制度,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人员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德府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21〕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活畜养殖、贩运、屠宰以及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产品消费安全,有效杜绝和震慑不法分子违法行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吉牧联发〔202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5月6日至6月30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
组长:牟兆彬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王兆辉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秦力民市公安局政委李凤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陈功明市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张明彦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刘文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广吉米沙子镇镇长董科伟大青咀镇镇长乔金武郭家镇镇长王海峰松花江镇镇长陈荣锋达家沟镇镇长闫树峰大房身镇镇长宋文政万宝镇镇长孙山岔路口镇镇长刘金威朱城子镇镇长曹玉宝布海镇镇长刘文祥天台乡乡长王凤梧菜园子镇镇长王成立同太乡乡长于文生边岗乡乡长孟德义五台乡乡长孙学伟朝阳乡乡长王志夏家店办主任柴国辉开发区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办、信息报送和检查指导。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潜政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发〔2015〕19号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日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我市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二)坚决清理取缔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底拖网等有害渔具。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捉、收购、贩运青蛙的行为。
三、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职责(一)主体责任。
市农业局(水产局)是全市联合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如下:一是负责宣传。
制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关于严禁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渔业资源保护执法告知书》、《渔业法律相关条文》、《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解释》等宣传资料。
与所有捕捞渔民签订《守法承诺书》,并发放《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及时更换、完善老旧宣传牌和举报监督牌;在执法行动中邀请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二是负责重点区域巡查。
围绕汉江、兴隆河、田关河等重点区域,在禁渔期内,市农业局(水产局)每周至少开展四次以上的巡查活动;在非禁渔期,市农业局(水产局)每周至少开展三次以上的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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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襄阳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老河口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和省食安办、襄阳市食安委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一系列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12月8日,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
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并会同卫生、环保等部门,抓紧制定《老河口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卫生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帐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油直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或交由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处理,依法严惩违规单位。
(二)强化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监管。
城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并做好跟进查处工作,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
实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资质许可或备案,确定本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并实现对所有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全覆盖。
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全面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
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查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四)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领域食品加工小作坊使用食用油的行为加强监管;迅速摸清我
市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生产企业的底数并逐一进行核查;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帐目等情况,现场查看实际生产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与粮油企业、食用油包装材料企业等有资金业务往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深入调查。
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查清原料、设备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全面侦破产供销网络。
(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
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进行重点调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六)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卫生部门以城市(镇)、旅游景点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建立健全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来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台账制度,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
(七)加强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监管。
畜牧部门要迅速摸清我市动物饲料生产企业的底数并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商业联
合会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八)开展集中侦办“地沟油”案件会战。
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8日-10月11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10月11日前将方案报送市食安办。
(二)监督检查阶段(10月11日-12月1日),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方案,结合各自职能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检查。
期间,襄阳市将对我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务必于11月11日前将“地沟油”专项检查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备检,并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以文字形式报送市食安办,。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1日-12月8日),各相关成员单位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食安办。
电子邮箱:lzxfda@。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开展专项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主动检举、揭发“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食安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彻底消灭黑窝点。
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舆情监测,统一发布信息。
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关于“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报送市公安部门。
由公安部门逐级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公布。
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案件的侦办信息。
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措施,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包括违法企业内部人员提供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市政府拟于11月上旬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打击“地沟油”专项工作
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得不到解决的,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导等方式及时解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