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办法

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办法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强化多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开展专项检查和矛盾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健全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形成严打严防合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公立医院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新时期医患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XXXXXX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开展专项行动和建设“平安”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基本原则,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XX县维护医疗秩序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XX市卫生计生委、XX市综治办、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X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30 号)和 XX市“平安医院”创立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自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平安医院”创立工作,切实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平安医院”长效机制的建立。为确保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们组织制定了《XX县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县卫生局 XX县综治办 XX县委宣传部 XX县人民法院 XX县人民检察院 XX县公安局 XX县民政局 XX县司法局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XX保监局

年 3 月 27 日 XX县维护医疗秩序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XX市卫生计生委、XX市综治办、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X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30 号)和 XX市“平安医院”创立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为维护我市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立“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4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8号)、公安部《关于认真开展维护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公治明发〔〕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89号)和《XX市公安局XX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

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XX县维护医疗秩序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XX市卫生计生委、XX市综治办、XX市公安局、XX 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X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2014〕30 号)和2013年XX 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自2013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切实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平安医院”长效机制的建立。为确保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们组织制定了《XX 县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县卫生局XX县综治办 XX县委宣传部XX县人民法院 XX县人民检察院XX县公安局 XX县民政局XX县司法局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保监局 2014 年3 月27 日

XX县维护医疗秩序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XX市卫生计生委、XX市综治办、XX市公安局、XX 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X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2014〕30 号)和2013年XX 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为维护我市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4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公安部《关于认真开展维护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公治明发〔2014〕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89号)和《XX 市公安局XX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2〕135号)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协

20190426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市卫健委扫黑办发布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2、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3、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坚持标本兼治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6、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7、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警医联手共建平安医院 8、贯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构建和谐互信医患关系 9、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10、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1、严惩黑恶势力,共享平安成果 12、加强组织建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3、砸烂“保护伞”铲除“黑后台” 14、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5、扫黑除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6、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 17、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18、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19、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处可藏。 20、扫黑除恶,造福人民。 21、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22、利剑出鞘保安宁,扫黑除恶护民生。 23、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24、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25、坚决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 26、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力违法犯罪行为 27、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28、积极动员,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 29、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0、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 31、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32、坚决打击包庇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活动。 33、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34、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5、深化“扫黑除恶”,建设平安扬州。 36、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7、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38、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39、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冀中公安局、唐山保监分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司法厅 2016年8月3日 河北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安全,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宣部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开展专项行动和建设“平安河北”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基本原则,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综合管理,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巡查指导率达到100%;辖区内三级医院警务室设置覆盖率达到100%,其它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积极争取设立警务室。 (二)健全完善“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和畅通投诉通道,医患沟通机构设置覆盖100%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工作台账,对患者投诉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反馈;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努力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覆盖100%县级行政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做到机构、办公场所、经费、人员独立;加快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专项行动结束时,力争实现全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文件精神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全院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截止目前,全院未发生一起重大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未发生一起涉医暴力伤害案件,未发生一起涉医越级上访事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建立机构、明确目标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指示,认真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我院立即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成立了医院一把手为领导小组组长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开展一次集中专项行动。对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并研究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 二、全面提高医疗服务 1、核心制度是医疗实践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关键。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的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等各方面抓好落实。医护人员在接诊时,要主动热情,落实急诊首诊负责制,以病人为中心,依法执业,按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处理诊疗工作。院长查房制度持续落实,检查

各临床科室落实核心制度和病历质量情况,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加强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2、加强全院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技能的培训,切实的落实“三基”继续医学教育,将“走出去,引进来”作为一种激励,培养技术骨干,提高技术水平,形成良好的金字塔医疗梯队。对院内年轻的医师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从基础上提高个人素质,提升医疗质量安全。在新技术、新业务方面,加强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力度,并定期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会诊、指导临床工作。 3、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加强医疗告知,落实侵权责任法的法律法规要求。患者在整个诊疗活动中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诉讼权、部分免责权。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并在告知和履行签字手续的同时,还充分的做好了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补救的防范措施。 4、通过每周一次的院长业务查房对临床科主任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临床科室医疗环节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现场点评,明确问题所在及整改要点,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全院。各科室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XXXXXXXX医院 关于开展2016年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的自查报告 XXX卫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进一步全面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13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创建“平安医院”的安排意见,现将我院自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安定,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各

项任务,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加强医院安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等医院管理为基础,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满意的医疗环境为目标,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设,严厉打击伤医事件和各类医闹行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部署 1、提高认识,摆上议事日程。建设“平安医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此项工作,医院制定了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各阶层会议,宣传创建“平安医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营造创建“平安医院”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医护人员都能投入其中,提高认识,把“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立足于经常性,在工作重心上立足于一线科室,在联系实际上立足于结合,在工作突破上立足于创新,在工作作风上立足于务实。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近几年医患纠纷频发的实际,拟定急诊科、妇产科和其他手术性科室为重点创建科室,要求每一个医护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和医护核心制度,依法行医,依规办事,把医疗风险和医患纠纷降至最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县人民医院打击涉医违法行为自查报告

创建平安医院确保医疗生产安全 ——**县人民医院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为全面落实《关于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卫计医政【2014】76号)文件精神和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创建“平安医院”的安排意见,现将我院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医院工作特点和实际,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抓手,抓好医疗规范执行、医患沟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抓好医疗安全,努力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 二、工作部署 1、提高认识,摆上议事日程。建设“平安医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此项工作,医院制定了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各阶层会议,宣传创建“平安医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营造创建“平安医院”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医护人员都能投入其中,提高认识。从我院就诊病号多,人口流量大,人员构成复杂的特点出发,把“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在工作时间的安

排上立足于经常性,在工作重心上立足于一线科室,在联系实际上立足于结合,在工作突破上立足于创新,在工作作风上立足于务实。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近几年医患纠纷频发的实际,拟定急救科、妇产科、和其他手术性科室为重点创建科室,要求每一个医护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和医护核心制度,依法行医,依规办事,把医疗风险和医患纠纷降至最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3、立足经常,注重落实。“平安医院”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长期抓,经常抓,既要有长期的计划,又要有短期的安排。我院各科室把“平安医院”的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把“平安医院”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了初步效果,如每个医护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防范纠纷的意识。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平安医院”的建设是造福广大职工和患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需要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形式多样的,最大限度地广泛宣传,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建设“平安医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重点 建设“平安医院”涵盖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从实际出发,切实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医院安全系统建设,加强医院内部巡查守护,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化解医疗纠纷,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取得了初步效果。 (1)成立医患纠纷科并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国家九部委 严厉打击医闹、伤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九部委严厉打击医闹、伤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年7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4个部门联合召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落实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国卫医发〔201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要求,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2016年6月30日 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2013年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医疗纠纷数量、发生在医疗机构的

刑事案件数量均呈下降趋势,医疗秩序总体态势向好。近期,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伤害医务人员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为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9部门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健全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形成严打严防合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级医院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新时期医患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二、主要措施(一)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

医疗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医疗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而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决定自2014年起,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平安”建设精神、全省深化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机制暨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平安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各镇派出所要加强对所在地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及在医疗机构打砸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

判。重大案件报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按照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各镇派出所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及时控制现场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劝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表达诉求,引导到第三方调解中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1.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医疗单位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FI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公安方案】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公安方案】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 案 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2013年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医疗纠纷数量、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刑事案件数量均呈下降趋势,医疗秩序总体态势向好。近期,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伤害医务人员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为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9部门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健全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形成严打严防合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级医院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新时期医患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二是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三是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四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二)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全国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各地要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为重点,查缺补漏,开展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07 【实施日期】2014.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2014年3月7日) 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全省深化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机制暨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平安福建、健康福建的要求,紧紧抓

住影响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及在医疗机构打砸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按照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劝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表达诉求,引导到第三方调解中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

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总结报告

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总结报告 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省保监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医管发〔2014〕1号)、宜卫医字[2014]49号以及樟树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已在我院院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樟树市中医医院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我院成立了樟树市中医医院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改善医疗服务组、医疗纠纷调处组、内部治安管理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管理目标,部署、督查、协调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XX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院今年的工作目标已基本达到: 1、我院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已明显减少。 2、医院治安防控和警医联动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3、确保了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了正常的诊疗秩序,确保了医院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安保措施工作 1、切实加强了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医院专门设立了警务室增加了年轻的警务人员。在樟树市城关派出所的帮助下,充实了队伍,强化了培训,提高了治安防控能力; 2、加强了对医院重点部门的防范。加强了对挂号、收费、住院处等部位的治安巡查,及时做好了住院和陪护人员安全防范知识宣传,积极防范了院内治安案件的发生。 3、落实了科技防范、设施防范措施。对医院重点部门、科室、窗口、岗位的安全保卫、保险、监控、报警等防控设备、设施的投入,确保了报警系统、监控系统按要求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转。 4、积极开展了警医共建活动。切实加强了与樟树市城关派出所的沟通联系,经常分析了医院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报警并协助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类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防了发生流失和违规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 加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是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社会建设工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从而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和自治区卫计委八厅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市卫计局、综治办、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决定X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硬手、出重拳,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形成严打严防合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级医院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树立尊重医者良好风气,营造新时期医患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

二、主要内容 (一)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毁坏医疗设施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2、切实加强监督力度。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医犯罪案件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3、切实加强惩处力度。人民法院要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

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方案 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 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 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决定自2013年12月起,在全 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平 安中国、健康中国的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创 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 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 罪活动。 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 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 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 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 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 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1.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 号)的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

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处

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处 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严处。 这六类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行为;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六类行为处罚依据明确 对上述行为如何处罚,《意见》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犯意坚决,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对事出有因,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在决定具体适用的刑罚时,人民法院也会依法予以考虑。

医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

医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 日会战方案 医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行业乱象整治百日会战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全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医疗乱象整治百日会战,通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涉及卫生健康行业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再深挖摸排问题线索,彻底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创造良好医院环境,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医疗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深挖摸排涉医问题线索。 1.深挖排查在我院周边从事医托的非法人员。维稳办要组织人员对我院周边从事医托的非法人员的监督和排查,开展对近年因医托受害者的访谈,通过访谈追踪可能的医托人员姓名.医托黑诊所地址,尽可能收集医托.黑诊所的证据,医托.黑诊所深挖出来。上报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及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清查医疗纠纷案件中职业医闹人员。各科室要对xx年4月30日以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再次逐案筛查,联合其他医院.各区

卫生院清查投诉人.对方调解代理人姓名是否在各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记录中有重复出现现象,认真核查医疗纠纷投诉案件中,是否有拒绝司法途径处理而采取“聚众造势”.“滋扰”.“威胁”为表现的医闹违法行为,并联排查出的医闹案件,结合当时处置情形和查看监控设备,查找各起医闹案件中,有无同一人多次出现在医疗机构现场参与医闹的非法人员,排查其姓名,深挖出职业医闹非法人员。 3.排查医疗机构内“黑陪.黑护”及“黑车转运”。我院未开展临床项目,但要对现有医院内从事病人陪护人员的排查.登记造册,排查医护人员有无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无健康证.无登记注册;杜绝将来出现未与病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存在拉帮派.虚高收费.虐待病人.坐地起价等现象的“黑陪黑护”人员。要对活跃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的非急诊患者有偿转运的“黑车转运”排查,访谈病人及家属有无黑车转运抬价等现象,对经常停靠在医院内.门口的车辆注意观察,有黑车转运非急诊病人迹象的,要提取车牌号.人员姓名等,严加防控。 4.排查医疗机构内参与非医疗服务推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物业或医务人员。组织开展对医院所有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排查,全面.彻底排查医疗机构内部所有部门和科室各类与医疗业务无关的非医疗行为,包括推介药品推介.母婴护理产品推介.奶粉推介等有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排查形成非医疗服务推介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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