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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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

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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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中国 航空器 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中国民航实业 开发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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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州士企业 所得悦 属于中臾财政预 算收 入的 缴入 中央
金库 属于 地方 财政预 算收入的 缴 入 地方金库
山 东省税 务局 鲁税 二 ( ] 9 9刁 ) 3 6
19 政 部「 9」 」 财预字第 9

公可及其所属公司 中国航空结算中心 中国 航空工 程咨询 公 司 分别以 独立 经 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 按适 用税 率
,

1 9 94

年 以前年度的应税所得 应按 其

,

所属时 期的适用税收法律 法规补征税款和进行处理

,
,
四 对属于按查 帐征收办法 征收所得税的个 体工 商户 其 劝卯 年度应纳的所得税 应 按照城 乡个体工 商户所得 税暂行
,
税率在北 京缴库 上述三 个总公司所属的企业 在办理 集 中缴 税时 应先向 当地税 务机 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 年终提供纳税 申报表 及有关
. 政策法规.
入调节税 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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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1 的工 4 年 资 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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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中华人民共 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 一
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例的有关规 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未纳 入 工 资 总额 的原补


贴 津贴差额部分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年1月 二 个人于 1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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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汇 算清缴


五 对于私营企业
1993
年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税后利润

企业集团组建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比较

企业集团组建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比较

企业集团组建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比较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比较一、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功能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立下汗马功劳。

财务公司在为企业集团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规范财务公司的行为,促进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了《财务公司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功能。

2000年发布实施的新办法更加全面完整地为财务公司确立了性质、任务、功能。

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尽快与国际接轨奠定了理论基础。

2004新颁布的《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定位: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体法人。

二、结算中心的定位与功能结算中心是随着企业集团管理需求应运而生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

结算中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集团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达到控制资金流向。

它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节;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财力,减少内部的资金积压,盘活沉淀资金,减低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有利于减少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快资金的周转。

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结算中心仅仅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任何法人效应。

由于地位不同而决定了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功能有着明显的不同。

结算中心的主要功能是:1、结算功能。

结算中心为所属公司开立结算帐户,将分散在各家银行的帐户统一集中管理,结算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资金枢纽。

2、监督功能。

集团通过结算中心的窗口观测所属成员的经济信息;透过资金结算,掌握、控制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3、信息反馈功能。

通过结算中心可以随时摸清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营运状况;透过现金流量的变化寻求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要害,帮助集团决策层加强微调整合。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2017年度(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前言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批准印发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12项影响广泛的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对于A+H股公司及H 股公司,应于201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审计准则,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准则。

本次财政部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为核心的1项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

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

确定哪些事项以及多少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属于职业判断。

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可能受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由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所占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本次专题专门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作为案例分析,共收集201家公司年度报告,包含94家A+H股公司及107家港股(香港要求财务报表截止日在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审计业务实施新审计报告),主要表现为:一是按证监会行业进行分类汇总。

本次专题201家公司共涉及11个行业大类,如批发零售业、房地产、金融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娱乐、电力热力燃气、水利环境设施管理及采矿等,同时对制造业大类又细分为14个行业,包含电气制造、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计算机通信电子、食品饮料、汽车制造、医药制造、化工制造、有色金属、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1111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目录一、重要提示 (2)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三、重要事项 (6)四、附录 (10)一、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蔡剑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下属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

其持有本公司1,678,230,075股H股中不包含代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66,852,000股。

2、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年第63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127,445,536和36,454,464股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三、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本集团2014年1季度利润总额为1.42亿元,同比下降59.6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0.93亿元,同比下降62.71%。

本集团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人民币贬值带来的汇兑净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利润8.03亿元。

与工会工作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资料清单

与工会工作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资料清单

与工会工作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资料清单与工会工作有关的综合性法律文件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6.《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8.《中国工会章程》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0.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1.《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12.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体改委《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13.全国总工会、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外贸经合部、劳动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14.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15.民航局党委《关于在转换经营机制中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的意见》16.民航总局党委《关于在深化民航改革中进一步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和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17.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8.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委《贯彻民航总局党委<关于在深化民航改革中进一步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和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19.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重要法规文件资料:1.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4.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5.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规定》6.《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7.《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8.《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9.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文件资料:1.《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意见》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4.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5.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6.《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群众生产技术工作及劳动保护的重要法规文件资料:1.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2.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3.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劳动竞赛资金列支渠道的通知》4.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条例》5.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条例》6.全国总工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条例》7.《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16.1.5 有关集体合同、员工福利及生活保障的重要法规文件资料: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劳动部《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3.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4.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6.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8.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9.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0.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关于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见》11.全国总工会《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12.劳动部、国家经贸委《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13.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有关女员工工作及女员工特殊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3.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重新转发中办17号函、中办25号函的通知》4.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5.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6.民航总局《民航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有关工会法律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资料: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2.《广东省基层工会委员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审查确认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4.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5.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有关工会经费、财务工作及工会办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会财务工作的决定》3.全国总工会、国家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4.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转发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指标解释〉中有关“职工”和“职工工资总额及构成”的规定的通知》5.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6.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局《〈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补充通知》7.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8.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减轻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税费负担意见的通知》9.全国总工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0.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各级工会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11.全国总工会资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工会资产界定问题的通知》。

设计院部门及岗位职责(完整版)

设计院部门及岗位职责(完整版)

设计院部门及岗位职责(完整版)设计院部门及岗位职责目录1院长职责 (1)1.1全面管理 (1)1.2人力资源管理 (1)1.3资产与财务管理 (1)1.4项目运营 (1)1.5行政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2)2设计总监职责 (2)2.1技术交流、科技发展与技术管理 (2)2.2人力资源管理 (2)2.3项目运营 (2)2.4行政管理 (2)3经营副院长职责 (2)3.1项目经营与市场管理 (2)3.2人力资源管理 (3)3.3行政管理 (3)3.4项目运营 (3)4综合管理副院长(管代)职责 (3)4.1质量管理 (3)4.2后勤保障与计算机信息化建设管理 (3)4.3人力资源管理 (3)4.4行政管理 (4)4.5项目运营 (4)5技术副院长(院总工程师)职责 (4)5.1技术管理 (4)5.2人力资源管理 (4)5.3项目运营 (5)5.4行政管理 (5)6总建筑师职责 (5)6.1技术协作、专业发展与技术管理 (5)6.2人力资源管理 (5)6.3项目运营 (5)6.4行政管理 (5)7副总建筑师职责 (6)7.1技术管理 (6)7.2人力资源管理 (6)7.3项目运营 (6)7.4行政管理 (6)8总规划师职责 (6)8.1技术协作、专业发展与技术管理 (6)8.2人力资源管理 (7)8.3项目运营 (7)8.4行政管理 (7)9总设备师职责 (7)9.1技术协作、专业发展与技术管理 (7)9.2人力资源管理 (7)9.3项目运营 (7)9.4行政管理 (8)10综合办公室主任职责 (8)10.1全面管理 (8)10.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8)10.3劳动合同 (8)10.4职称与注册管理 (8)10.5文秘档案管理 (8)10.6宣传工作与企业文化的建设 (9)10.7人力资源管理 (9)10.8资产与财务管理 (9)10.9行政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 (9)10.10后勤管理 (9)10.11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9)11生产计划拓展部部长职责 (9)11.1全面管理 (9)11.2生产管理参与拟定年度经营计划 (10)11.3市场管理 (10)11.4顾客管理 (10)11.5人力资源管理 (10)11.6资产与财务管理 (10)11.7行政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 (10)设计院部门及岗位职责12技术质量部部长职责 (11)12.1全面管理 (11)12.2质量管理 (11)12.3技术管理 (11)12.4技术档案及法规资料管理 (11)12.5人力资源管理 (11)12.6资产与财务管理 (11)12.7行政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 (12)13技术质量部副部长职责 (12)13.1全面管理 (12)13.2质量管理(认证工作) (12)13.3技术管理 (12)13.4总师办工作 (12)13.5技术档案及法规资料管理 (12)13.6人力资源管理 (12)14文印中心主任职责 (13)14.1全面管理 (13)14.2文印管理 (13)14.3人力资源管理 (13)14.4资产与财务管理 (13)14.5行政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 (13)15设计部门负责人(分院院长、主任、副院长)职责 (13)15.1全面管理 (13)15.2项目经营与市场管理 (14)15.3人力资源管理 (14)15.4科学技术与质量管理 (14)15.5资产与财务管理 (14)15.6项目运营 (14)15.7行政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 (14)16财务部部长职责 (15)16.1全面管理 (15)16.2公司财务核算管理 (15)16.3公司财务预、决算 (15)16.4财务分析 (15)16.5财务筹划和投、融资管理 (15)16.6企业税收核算、缴纳、筹划等工作 (15)16.7会计监督工作 (15)16.8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15)16.9股金股利管理 (16)16.10人力资源管理 (16)16.11资产与财务管理 (16)16.12行政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 (16)17财务代理部部长职责 (16)17.1全面管理 (16)17.2对所代理公司财务核算管理 (16)17.3所代理公司财务预、决算 (16)17.4所代理公司财务分析 (17)17.5所代理公司财务筹划和投、融资管理 (17)17.6所代理公司企业税收核算、缴纳、筹划等工作 (17)17.7所代理公司会计监督工作 (17)17.8所代理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17)17.9所代理公司股金股利管理 (17)17.10人力资源管理 (17)17.11资产与财务管理 (17)17.12行政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 (17)18分院总工程师职责 (18)18.1技术管理 (18)18.2人力资源管理 (18)18.3项目运营 (18)18.4行政管理 (18)19分院总建筑师职责 (18)19.1技术协作、专业发展与技术管理 (18)19.2人力资源管理 (19)19.3项目运营 (19)19.4行政管理 (19)20分院总规划师职责 (19)20.1技术协作、专业发展与技术管理 (19)20.2人力资源管理 (19)20.3项目运营 (19)20.4行政管理 (19)21分院总设备师职责 (20)21.1技术协作、专业发展与技术管理 (20)21.2人力资源管理 (20)21.3项目运营 (20)设计院部门及岗位职责21.4行政管理 (20)22分院副总师职责 (20)22.1技术协作、专业发展与技术管理 (20)22.2人力资源管理 (20)22.3项目运营 (20)22.4行政管理 (21)23工程主持人职责 (21)24设计人职责 (21)25校审人职责 (22)26审核人职责 (22)27办公室职责 (23)27.1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 (23)27.2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23)27.3职称与注册管理工作 (23)27.4文秘与行政工作 (23)27.5宣传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 (23)27.6其他工作 (23)28生产计划拓展部职责 (24)28.1生产管理工作 (24)28.2市场管理工作 (24)28.3顾客管理工作 (24)28.4其他工作 (24)29技术质量部职责 (24)29.1质量管理 (24)29.2技术管理 (24)29.3技术档案及法规资料管理 (25)29.4其他工作 (25)30综合管理中心职责 (25)30.1后勤管理 (25)30.2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25)30.3其他工作 (25)31文印中心职责 (25)31.1文印管理 (25)31.2其他工作 (26)32财务部职责 (26)32.1财务核算管理 (26)32.2公司财务预、决算 (26)32.3财务分析 (26)32.4财务筹划和投、融资管理 (26)32.5企业税收核算、缴纳、筹划等工作 (26)32.6会计监督工作 (26)32.7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26)32.8股金股利管理 (26)32.9其他工作 (27)33财务代理部职责 (27)33.1所代理公司财务核算管理 (27)33.2所代理公司财务预、决算 (27)33.3所代理财务分析 (27)33.4所代理财务筹划和投、融资管理 (27)33.5所代理企业税收核算、缴纳、筹划等工作 (27)33.6所代理会计监督工作 (27)33.7所代理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27)33.8所代理股金股利管理 (27)33.9其他工作 (28)34设计部门(设计分院)职责 (28)34.1生产管理工作 (28)34.2项目运营与市场管理工作 (28)34.3科学技术与质量管理工作 (28)34.4其他工作 (28)设计院部门及岗位职责设计院部门和岗位职责1院长职责1.1全面管理a)主持公司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苏州市服务业

苏州市服务业

苏州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苏州市统计局制定二○一八年十二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苏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 5 -二、服务业统计分工 .................................................................................................................................... - 7 -三、报表目录................................................................................................................................................ - 8 -四、报表表式.............................................................................................................................................. - 10 -(一)基层年报表式 .......................................................................................................................... - 10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 - 10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01-1).......................... - 12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 - 13 -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SZF602-1)................................. - 14 -5.财务状况(F603)............................................... - 15 -6.财务状况(SZF603-1)........................................... - 17 -7.金融业财务状况一(SZF603-2)................................... - 19 -8.金融业财务状况二(SZF603-3)................................... - 20 -9.金融业财务状况三(SZF603-4)................................... - 21 -10.金融业财务状况四(SZF603-5).................................. - 22 -11.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609)............................... - 23 -12.主要业务活动收入(108)....................................... - 24 -1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 - 25 - (二)基层定报表式 .......................................................................................................................... - 26 -1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 - 26 -15.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 - 28 -16.财务状况(F203).............................................. - 29 -17.财务状况(SZF203-1).......................................... - 31 -18.金融业财务状况一(SZF203-2).................................. - 33 -19.金融业财务状况二(SZF203-3).................................. - 34 -20.金融业财务状况三(SZF203-4).................................. - 35 -21.金融业财务状况四(SZF203-5).................................. - 36 -22.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 - 37 -2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 - 39 -24.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 - 40 -25.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 - 41 -26.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季报情况(U204)............................ - 42 -27.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 - 43 -28.服务业调查单位经营情况(F219)................................ - 44 -29.服务业调查单位问卷(F220).................................... - 45 -30.房地产业财务状况(SZX203).................................... - 46 -31.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行趋势问卷调查(SZX205).................. - 47 -五、指标解释.............................................................................................................................................. - 49 -(一)单位基本情况 ......................................................................................................................... - 49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 58 -(三)财务状况 ................................................................................................................................. - 63 -(四)金融业财务状况 ..................................................................................................................... - 71 -(五)信息化和电子商务 ................................................................................................................. - 76 -(六)服务业调查单位经营情况、问卷 ......................................................................................... - 78 -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 - 85 -苏州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5 -一、总说明(一)为全面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市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在国家服务业调查总体框架下,结合国家一套表制度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4.07.30
•【文号】国税函发[1994]446号
•【施行日期】1994.07.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企业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发[1994]446号)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称国航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

现对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后,国航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航集团的所有成员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航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其紧密层企业国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公司、北京航空设备公司、北京凤凰航空实业公司、北京航空货运公司、北京航空旅客服务公司共5户企业,在“八五”期间由核心企业合并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本文下达之日起,国航集团的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的控股关系及缴库方式如发生变化,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国航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国航集团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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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4年5月8日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税[2004]638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附件:
财政部关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4年4月21日财税[200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有关批示精神,现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第二集团公司”)改制上市工作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重组改制后设立的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均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中航科工”及其全资子公司当年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比2002年多交的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计算的中央财政收入,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由中央财政返还给“中航第二集团公司”。

三、所得税返还资金专项用于“中航第二集团公司”的政策性和社会性支出。

“中航第二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得税返还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并制定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上报财政部备案。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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