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规章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各类伤亡事故报告,提高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学校、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伤亡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或者日常生活中,导致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意外事件。
第四条事故报告是指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情况。
第五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或死亡人数及情况、事故现场处理情况等详细信息。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第七条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前来处理。
第八条报警电话拨打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和送医救治。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证据,杜绝事故轻重而按,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事故相关资料和线索,不得隐瞒虚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斀。
第三章事故调查制度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尽快报告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调查组应当按照程序,依法调查事故,听取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调查。
第十七条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第十八条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保障调查的客观公正性,不得有私心私意。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一、总则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 事故报告单位。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1.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会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
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
四、事故处理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 企业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损失和对职工的赔偿等进行认真处理。
3. 企业应当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1、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事故,均要进行报告。
2、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报告。
3、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如情况紧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6.3事故的简要经过;6.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6.5已经采取的措施;6.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职业病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调度室设有固定电话63057,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依据。
同时,这一制度也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有效地监督企事业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医疗安全与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与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的医疗安全,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规范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医疗安全与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定义1.医疗安全:指在医疗过程中,保障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一系列措施。
2.事件报告:指对医疗过程中显现的意外事件、意外损害、医疗事故等进行书面记录的行为。
三、医疗安全管理职责1.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订立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
2.医务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履行职业道德,提高安全意识,乐观参加和推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四、医疗安全措施1.安全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职业道德、患者安全意识、操作规范等内容。
2.设备维护:医院要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药品管理:医院要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使用、储存和配送符合规范要求。
4.患者安全教育: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供应必需的安全教育,告知医疗过程中可能显现的风险和防备措施。
五、事件报告程序1.事件发现: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任何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意外事件、意外损害、医疗事故,应立刻进行报告。
2.报告内容:事件报告应包含事件的基本信息、发生的时间、地方、人员、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情况等内容。
3.报告渠道: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子报告或口头报告的形式将事件报告转交给所在科室或相关管理部门。
4.事件登记:所在科室或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事件报告,进行编号和归档。
5.初步处理:医院应依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初步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止相关医疗活动、追查责任、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解释和赔偿等。
6.后续处理:医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看法,并采取改进措施,避开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7.事件通报:医院应将事件通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劳动者就业规模的扩大,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出台,是为了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提醒各类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报告制度的内容与要求
1.报告主体
报告主体包括所有属于法人、独立经济组织或政府机构的用人单位。
这些单位在了解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向上级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报告内容。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和受害者情况等详细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事故发生以后所采取的紧急处理和预防控制措施。
3.报告时限与程序
4.报告的保密与公开
在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下,报告内容可以进行保密处理。
但是,对于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报告与公告,以防止不实传闻或舆论影响。
三、应用与效果评估
1.可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实验室工作违章情况:时间、地点、原因、危害性、事件性质、违章人员、后果情况以及消毒处置等情况。
2)实验室感染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感染原因、途径、发病与健康状况、应急处置情况等。
3)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场所的消毒处置情况。
5)职业病
二、报告机构与报告人
1)实验室工作人员为法定报告人。
2)除法定报告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实验室感染的责任报告人。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报告程序
发现实验室感染一般差错的直接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由实验室内部妥善处理;
重大差错的由实验室负责人直接向实验室所在单位的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
发现实验室感染事件后应立刻报告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接报感染事件后应立刻报单位生物XXX负责人应立刻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一般实验室事故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重及重大事故的应立刻报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报告方式
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后实验室所在单位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生物安全意外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一、实验室应有实验室事件、伤害、事故、职业性疾病以及潜在危险的报告程序。
二、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物污染、污染试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
应视事故类型等不同情况,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向有关专家和领导汇报,并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损伤的具体部位和程序等,由专家评估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三、所有事件(包括伤害)报告应形成文件。
报告应包括事件的详细描述、原因评估、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为实施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四、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或严重差错,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口头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必要时及时进入现场进行处理。
事故现场处理后,应及时详细如实填写事故及事故处理记录,由事故当事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五、处理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作详细汇报。
六、对事故的经过以及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对感染者的发病过程作详细记录和检验。
事故有了结果以后,当事人、负责人应深入、实事求是地找出事故的根源,总结教训写出书面总结。
七、事件报告(包括补救措施)应经医院领导、安全委员会或实验室负责人批审。
检验科2013年4月检验科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潜在危害性物质的意外食入的紧急处理应脱下受害人的防护服并送到急救室。
告诉医生食入的物质并按照其建议进行处理。
应当保留完整适宜的医疗记录。
避免感染性物质的食入以及皮肤和眼睛的接触:实验室人员在操作时应戴一次性手套,并避免触摸口、眼及面部;不能在实验室内饮食和储存食品;不应在实验室化妆;在所有可能产生潜在感染性物质喷溅的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将面部、口和眼遮住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二、潜在危害性气溶胶的释放的紧急处理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
任何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
应当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和生物安全负责人。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范文(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防控工作,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的实施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工作岗位的职工,包括直接雇佣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与报告机制,规范各岗位职工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守法合规原则,依法合规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提高处理效果;(二)责任明确原则,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明确,做到事故责任人员追究到人;(三)及时报告原则,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四)保密原则,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类和处理程序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三)一般事故:造成人员轻伤和一般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程序如下:(一)事故上报: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告知事故应急联系人;(二)事故处置: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将下发事故处置任务及要求给相关人员,由相关人员组成事故处置小组进行事故处置;(三)事故调查:事故处置小组应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关的事故处理方案;(四)事故记录:事故调查结束后,需要对事故情况和处置过程进行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五)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行业惩戒等;(六)事故总结: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事故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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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一、报告内容
(1)实验室工作违章情况:时间、地点、原因、危害性、事件性质、违章人员、后果情况以及消毒处置等情况。
(2)实验室感染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感染原因、途径、发病与健康状况、应急处置情况等。
(3)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场所的消毒处置情况。
(5)职业病
二、报告机构与报告人
(1)实验室工作人员为法定报告人。
(2)除法定报告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实验室感染的责任报告人。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报告程序
发现实验室感染一般差错的直接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由实验室内部妥善处理;
重大差错的由实验室负责人直接向实验室所在单位的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
发现实验室感染事件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接报感染事件后应立即报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
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人应立即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一般实验室事故报上级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严重及重大事故的应立即报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报告方式
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后实验室所在单位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