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园企业工会劳资委员观摩劳动争议庭审
北京海淀区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海淀区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入职不能形成劳动关系王某xx年7月参加工作,于202x年8月在湖南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休,自202x年9月起领取退休金,为该局正式退休公务员。
202x年8月王某进入康达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5年的劳动合同书。
202x年3月24日,王某提出辞职。
王某主张其工作期间存在双休日加班情形,其因康达会计师事务所拖欠加班工资提出辞职,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康达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其申请请求。
王某不服仲裁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系退休公务员并已领取退休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其与康达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的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系劳务关系,在其不能证明双方就加班费及解除劳务关系经济补偿金存在约定的情形下,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二、薪留职下岗内退人员可与新单位成劳动关系李某系富强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企业经营的原因,xx年起李某开始自富强公司待岗。
李某虽然待岗,但是其与富强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且自待岗之日起,富强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生活费,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2x年9月李某进入玉林公司工作,并先后三次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202x年7月15日,李某在前往玉林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此后因受伤治疗,李某未再到岗工作。
202x年10月27日,玉林公司向李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载明因李某长达3个月无法正常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提出与其解除劳务合同。
李某为确认工伤,以要求确认与玉林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仲裁申请,随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玉林公司签订的合同尽管名为劳务合同,但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故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三、因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付二倍工资陈某于202x年9月1日入职餐饮公司,担任人事经理一职。
李井乐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井乐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3【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24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佳洁赵斌刘芳【审理法官】刘佳洁赵斌刘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工信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井乐【当事人】工信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井乐【当事人-个人】李井乐【当事人-公司】工信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明燕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明燕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明燕【代理律所】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工信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井乐【本院观点】李井乐关于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上诉请求超越其一审诉讼请求范围,工信通公司同意于本案中一并处理,该两项诉求与李井乐的仲裁请求亦具有不可分性,故本院一并予以审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清算扣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井乐关于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上诉请求超越其一审诉讼请求范围,工信通公司同意于本案中一并处理,该两项诉求与李井乐的仲裁请求亦具有不可分性,故本院一并予以审理。
关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其一,工信通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7月25日已经解除,并提交了董事会决议、通知、律师函等证据。
李井乐虽否认收到上述通知,主张双方劳动合同并未解除,但一方面李井乐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于2017年7月25日之后继续为工信通公司提供劳动,另一方面李井乐的社会保险已经转至其他单位,加之李井乐提起本案仲裁及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其关于并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明显相悖,本院认定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7月25日解除。
工会的尴尬

工会的尴尬3月21日,一审胜诉的唐晓冬走出北京市顺义区法院,长舒了一口气。
三年前,作为日资企业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冬向卫生部门举报公司职工用水不干净。
海淀区卫生局遂对该公司水质进行检查,认为公司水质不合格,且《卫生许可证》过期,对公司进行了处罚。
当年8月,公司解除了同唐晓冬的劳动合同,原因是唐晓冬不履行总务部经理职责,没有及时办理公司生活用水《卫生许可证》复验手续,导致了行政处罚等。
而唐晓冬认为,公司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是因为他这个工会主席替员工说了话。
随后,唐晓冬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6年9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赔偿唐晓冬工资性损失。
公司不服裁决,向顺义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三环公司因生活用水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原因包括公司在监督管理上的疏漏,直接认定唐晓冬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依据不充分,因此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公司给付唐晓冬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工资收入性损失6.6万元。
尽管劳动部门与法院均作出对唐晓冬有利的仲裁或判决,唐晓冬的心情依旧十分沉重,并表示再也不会当工会主席了。
透过唐晓冬的被炒以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工会干部受辖制、拿捏、忌惧维权的现象,使我们看到了工会的软肋:工会干部自身维权难,替劳动者代言更难。
唐晓冬,风箱里的老鼠?“我们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很多企业的工会主席都深有同感。
对于唐晓冬来说,他当上这个工会主席其实并不容易。
2003年6月,三环公司日方经理决定取消全厂职工的劳保用品和过节费,理由是降低成本。
一时间,工人对此决定表示不满,而作为总务部经理的唐晓冬正是负责协调劳资关系的,他随即召开了各个部门干部会,强调公司的决定必须执行。
外方负责人的态度突然变了除了牢骚,甚至有职工找到唐晓冬,咨询能否在公司成立一个工会,以工会的名义和日方管理层讨论此事。
陈明龙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明龙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7【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49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芳姚红刘佳洁【审理法官】刘芳姚红刘佳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明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陈明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明龙【当事人-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征北京敦行律师事务所;李飞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任可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征北京敦行律师事务所李飞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任可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征李飞任可意【代理律所】北京敦行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明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北京四维图新公司提交的光盘中部分文件不能正常打开,证人付某陈述陈明龙的弄虚作假最主要是应去现场而不去现场,而陈明龙认可其存在未到现场就进行数据修改的行为,但主张该行为符合工作要求,故双方争议焦点应是陈明龙之行为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北京四维图新公司是否可以据此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争议焦点是陈明龙未到现场就修改数据之行为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北京四维图新公司是否可以据此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陈明龙未否认《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的真实性,亦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每年工作时间超过1904小时,本院采信北京四维图新公司的相关主张,即陈明龙全年工作时间为1904小时。
【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基本原则证人证言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北京四维图新公司在一审中提交了致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该申请载明“以年为计算周期”“每人全年工作时间共计1904小时”等内容。
北京先锋中企文化有限公司与金园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先锋中企文化有限公司与金园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44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冰【审理法官】徐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先锋中企文化有限公司;金园园【当事人】北京先锋中企文化有限公司金园园【当事人-个人】金园园【当事人-公司】北京先锋中企文化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任根江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张华鹏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任根江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张华鹏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任根江张华鹏【代理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先锋中企文化有限公司【被告】金园园【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先锋中企公司与金园园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认定;先锋中企公司向金园园发放28154元款项的性质。
【权责关键词】合同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期间,先锋中企公司提交如下证据:证据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用于证明先锋中企公司为金园园缴纳了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据2.先锋中企公司2018年财务总结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证明先锋中企公司2018年度亏损,故向金园园发放的28154元为停业期间补偿而非红利。
先锋中企公司二审中提交的财务总结与其一审中提交的财务总结内容不同,且并无金园园签字。
先锋中企公司对此解释为,其一审中提交的财务总结仅用于财务做账,二审中提交的版本为真实情况的反映。
金园园认可证据1的真实性,但主张不清楚先锋中企公司为其缴纳2019年2月社保的原因;对于证据2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北京一中院发布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一中院发布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0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一中院发布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0年12月4日,在第7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北京一中院召开“平衡保护公司与高管权益构建劳资共赢的用工环境”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审理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据相关统计,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总数已达1.23亿,相应的公司高管数量亦不在少数,司法实践中涉及公司高管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公司高管作为兼具管理者与劳动者双重属性的特殊群体,其权利义务与普通劳动者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同时,北京一中院辖区内坐落着中关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等高新技术园区,现代科技产业发达,高级管理人才密集,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易发。
因此,如何平衡因高管的特殊身份带来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正确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理念,成为北京一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工作重点。
据介绍,2015年至2020年6月期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二审案件122件。
具体而言,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诉讼请求复合化,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一般会同时主张多项权利,涉及多项内容;二是涉诉标的金额较高,相对于普通劳动者,公司高管的工资待遇较高,因此涉诉标的金额较高;三是高管应诉能力较强,公司高管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能够有效地收集和掌握核心证据;四是新兴行业涉诉较多,新兴行业公司创业阶段人事管理模式不够规范,容易引发纠纷;五是法律适用存在交叉,此类案件审理中既涉及劳动法,又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部门法。
为了做好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北京一中院通过贯彻平衡保护理念、发挥诉讼调解作用、开展专项调研培训、强化司法公开工作等举措和机制,完善案件审判规则体系,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为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有效贡献了司法力量。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与石铁龙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与石铁龙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2【案件字号】(2020)京01行终2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钟佳杨晓琼朱一峰【审理法官】徐钟佳杨晓琼朱一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铁龙【当事人】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铁龙【当事人-个人】石铁龙【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石铁龙【本院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018年12月1日虽然为周六,但孙树林上午查看了沙城重点维修车间院内新建设施,沙城重点维修车间是张家口工务段的下属机构,该车间相关施工质检监督工作属于孙树林所在的施工质检科的职责范围,故孙树林事发当日实际系在履行工作职责。
【权责关键词】合法户籍所在地第三人证人证言举证责任质证关联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因此海淀区人保局作为海淀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具有审查并作出认定的职责。
海淀区人保局上诉主张无证据证明孙树林从沙城重点维修车间离开后将要从事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有关的工作。
根据查明事实,孙树林生前是中铁北京局张家口工务段职工,其作为施工质检科科长,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查看施工人员、施工方案以及对施工地点进行检查。
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1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志雄【审理法官】梁志雄【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元权;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当事人】李元权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当事人-个人】李元权【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代理律师/律所】阎国强北京宸硕律师事务所;尹敬君北京宸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阎国强北京宸硕律师事务所尹敬君北京宸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阎国强尹敬君【代理律所】北京宸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元权;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本院观点】关于李元权的上诉理由:李元权于离职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新东方学校依约支付其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因此,李元权应当按照《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李元权的上诉理由:李元权于离职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新东方学校依约支付其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因此,李元权应当按照《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现李元权主张无法确认《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未签字页中的真实性,《竞业禁止协议》中违约金条款系格式条款,新东方学校没有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故应属无效,鉴于《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均约定新东方学校和李元权各持一份,在李元权未能证明其所持上述合同及协议与新东方学校提交的合同及协议不一致的情况下,李元权关于否认该合同、协议真实性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李元权关于《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上诉理由,无劳动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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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队伍 稳 定 和 企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进 一 步 维 护 职 工 队 伍 稳 定 、 进 企 促 业 发 展 的 措 施 建 议 i 个
片面 , 总结 了金 融 危 机 条 件下 海淀 园企 业 职1 思 想 、劳 动 关 系现状 , 揭示 了其产 生原 因 , 预 示 了其可能 会带 来 的影 响。 会 ,调 研报 告通 过 了专 家 评 审 并得 到高度 评 价 :课题 立 意 鲜 明 ,意义 深远 ;组织 筹 备 过程 科 学严 谨 ;调研 报 告 客观 、富有 建 设性 。 同时专 家 也提 出 了指导
大厦 召 开 了关 于 《 中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海 淀 园 职 工 思
想 状 况 调研 报 告 》 的专 家 评审会。 海淀 园管 委会 企
业 工 委 副 书记刘 永 水 、 工 会 工 委 主 任 黄 继 晔 以 及 中 国 劳 动 关 系 学 院 冯 同
资 委员 ,组 织 了一 场 劳 动 争议
仲裁庭 审 观摩 活动 。 庭 审 中 ,包 括企 业 兼 职 仲
裁 员 在 内 的多 位 劳 资 委 员参 加
论 ,现场气 氛 十分热 烈 。
据 了 解 ,此 次 活 动 的 目
的 ,旨在 进 一 步 加 强 劳 资 委员 们 对 劳动争 议案 件 的直观 感受 , 更 好 地 提 高 自 己 的工 作 水 平 ,
海淀 园职 工思想状 况调研报告 通过专 家 评
特 约编辑 林锦 屏
视 窗 一海 淀 园
本 刊 讯 近 H ,海 淀 园 工 会 工 委 在 海 淀 招 商
海 园业 会 资 员 摩 动 议 审 淀 企 工 劳 委 观 劳 争庭
本 刊讯 近 日,海 淀 园工 会 劳 资 委员 会 在 海 淀 区劳 动 争 议 仲裁 庭 ,为 部 分 企 业 工 会 的 劳 行 了 咨询 提 问并 得 到 当值 仲裁 员 的解 答 。 围绕 这 些 问题 ,劳 资委 员 们 之 间 也 纷 纷 展 开 了讨
在 深 人 分 析 阶段 ,
海淀园工会“ 职工书屋" 为核心区建设助力
本 刊 讯 近 E , 海 淀 园 工 会 l 根 据 自身 实 际 和 园 区 职 工 特 点 ,
计 算机 ; 建 了企业 职工 图 = 室 } s
2 个 , 织 了读 书征文 活动 。 1 组
海 淀 园 丁 会 ] 委 召 开 了 : 内 部 讨 论 会 ,对 研 究 成 果 进 行 论 证 和 补 充 , 完 成 了 调 研 报 告 。报 告 从 涮 研 基 本 情 况 , 影 响 职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类 企 业 发
放 了 调 查 问 卷 , 收 回 有
效 答 卷 2 6份 ,覆 盖 职 6
工 6 7 5人 ; 发 放 2 0 79 00
份 职 丁 调 查 问 卷 , 同 时 与 企 业 管 理 者 、 一 线 职 工 、 工 会 干 部 进 行 了 座 谈 ,完 善 研 究 思 路 。
和改进 意见 。 ( 灿 ) 口 杨
资 源 ;三 是 建 立 管 理机 制 ,即
资 金筹集 机制 、图书 配送 机制 、 建 没管理 机制 。 ( 海淀 园 )口
☆ H前 ,海 淀 园工 会组 织 T会 女 职 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展了 《 工会 女 职工 委 员会 工作 条 例》 及 相关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竞 赛 活 动 。共 有 2 5 5 0名 女 职 工 参 加 了答 卷 ,北 京 四方 电气 集 团 等 2 5个
庭 审结 束 后 ,当 值 仲裁 员 对 案
件 进 行 了详 细 点 评 ,并 就案 件
审 理 中所 暴 露 出 的企 业 管 理 方
况 和 职 工 队 伍 稳 定 情 况 进 行 了 历 时 三 个 月 的 调
研 。 选 取 了 园 区 30 家 0
后 ,海 淀 园工 会 劳资 委 员 会 将
设 ,全 面提 高 职 一 队伍 思 想 道 I : 德 和 文 化 素 质 ,园 区 工 会 近期 又 下 发 了 《 于 加 强 “ 1书 关 职 屋 ” 建 设 和 管理 的实 施 意见》, 采 取 多 种 措 施进 一 步推 进 园 区 “ 工书屋 ”建 设 和管 理 :一是 职 统 一 书 屋 标 准 ;二是 整 合 文化
以 “ 工 书屋 ” 建 设 为 载 体 开 职
为进一 步加 强 中关 村 国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核 心 区 文 化 建
展 素 质 工 程 教 育 ,加 大 了工 会
网站 职 工 电子 阅 览 室 和 基层 工 会 “ _ 书 屋 ”的建设 力度 。 职 I 二 据 悉 ,到 目前 为 止 ,职工 电 子 阅览室 已有 9大类 6 1种期 刊 杂 志 , 自开 通 一 年来 使 用 人 数 达 67 3人 次 ,下 载 3 6 6 08 56 次 ;在 5家企 业建 立 了 “ 工 职 书屋 ”示 范 点 ,向 “ 职工 书屋 ” 授 予牌 匾 ,并 为 每个 “ 职工 书 屋 ” 配 送 了 价 值 万元 的 图 书及
继 续 组 织 此 类 活 动 ,帮 助 企 业
面 的问 题 ,提 出 了很 好 的建 议
和 意 见 。 随 后 劳 资委 员 们 针 对 案 件 本 身 以及 各 自在 实 际 中所 遇 到 的 问 题 ,向 当值 仲 裁 员 进
建 立 协 调稳 定 的劳 动 关 系 ,促
进 园 区企 业 的 和 谐 发 展 , 推 进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核 心 区 的建 设 。 ( 灿 )口 杨
以 便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更 好 地 处 理 劳 动 关 系 中 的相 关 问题 。今
庆 教授 等 出席 了评审 会 。 据 悉 ,海 淀 园 丁 会
工 委 对 园 Ⅸ 职 工 思 想 状
了旁 听 。争 议 案 件 的 主 要 内容 涉 及 双 倍 工 资 和 加 班 费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