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行政法热点: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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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热点手册行政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热点手册行政法

2022 年国考常识热点手册:行政法华图教育姜泽锋一、行政答应行政答应,是指在法律一般制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答应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

1、行政答应的设定权限与形式法律可以创设行政答应;省级地方规章无权创设行政答应;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答应。

〔注:部门规章不可以创设〕2、期限:〔1〕由一个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2〕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结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3〕另有规定依规定。

二、行政处分〔一〕行政处分: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标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分的种类1、申诫罚〔精神罚、声誉罚〕:警告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行为罚〔才能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撤消答应证、执照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三〕施行规那么1、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同一种类的处分。

2、不处分:第一种情况:不满14周岁不予处分;第二种情况: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分;第三种情况:处分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分。

3、不重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分。

〔四〕施行程序1、简易程序:①事实确凿并有根据。

②对公民≤50元、对单位≤1000 元的罚款或警告。

一般是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2、一般程序: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团队a〕作出决定。

3、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启动方式:当事人要求。

规那么:①应告知听证权利;②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三、行政强迫1、行政强迫措施的定义:行政强迫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施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施行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公考常识之行政法

公考常识之行政法

行政法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如行政处分。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行为要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行为要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行为要点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或职权,在行政管理范围内,依照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具体的行政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国家行政活动的核心。

一、行政行为的基本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对具体的行政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 行政行为是法律规范的具体体现。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必须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律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2.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具有明确的强制性质,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强制手段来实施行政行为。

3. 行政行为具有特殊的时效性。

行政行为一般具有时效性,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对象采取的行政行为应当具有明确的时限和期限。

4. 行政行为具有相对稳定性。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旦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即便后续法律发生变化,也不能随意撤销或修改。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按照行政行为的性质和功能,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一次性行政行为:指在一定的时间内,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对象采取的一次性行为。

比如颁发许可证书、发放奖励等。

2. 常态性行政行为:指在一定的时间内,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与行政对象的合同约定,定期进行的行政行为。

比如发放补贴、税收征收等。

3. 管理性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对特定行政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管的行政行为。

比如登记管理、核准管理等。

4. 处理性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纠纷或争议进行调解、裁决的行政行为。

比如仲裁、调解等。

三、行政行为的要点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合法性: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机关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行为,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行政行为。

2. 公正性:行政行为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利益。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能偏袒某一方利益,应当坚持公正原则。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题型解析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题型解析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题型解析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常识判断题型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常识判断题涵盖了众多领域的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科技等等,对考生的综合知识储备和分析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常识判断题的特点在于知识面广、考点分散、题目形式多样。

它不仅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更注重考查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以及在短时间内做出准确判断的能力。

在政治方面,常识判断题可能会涉及到国家的政治制度、政策方针、时事热点等内容。

例如,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最新的国家发展战略等。

对于这部分内容,考生需要关注时事新闻,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要政治事件。

经济领域的常识判断题通常涵盖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知识。

比如,常见的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市场机制等。

要应对这部分题目,考生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学概念和原理,了解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

法律常识在行测中也占据一定比例。

可能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础知识。

例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等。

考生需要对重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有一定的了解。

历史文化方面的题目则涵盖了中国和世界的历史事件、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

比如,中国古代的重要王朝、世界著名的文化遗产等。

这要求考生有较为系统的历史知识框架和对不同文化的了解。

地理常识可能会涉及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等内容,如气候类型、地形地貌、城市分布等。

科技常识则包括前沿科技成果、常见的科学原理和技术应用等。

那么,如何有效地应对常识判断题型呢?首先,要注重日常积累。

广泛阅读各类书籍、报纸杂志,关注时事新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可以制定一个学习计划,每天安排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积累常识知识。

其次,建立知识体系。

将零散的知识点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系统的知识框架。

例如,将历史知识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梳理,将地理知识按照区域进行划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一、概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每年举行的一项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等。

其中,法律基础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

掌握法律基础常识对于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考试的重点和备考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法律基础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民法知识和劳动法知识等。

考试的重点是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制度规定和具体条文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将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

1. 宪法法律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使等内容。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分工,进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常考的宪法知识有: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探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和行政行为的规则,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等。

常考的行政法律知识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考生应该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3. 刑法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的刑罚制度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类型和刑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通过学习刑法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常考的刑法知识有: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各类犯罪罪名和刑种、刑法常用的法律条文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知识点,并能够准确判断犯罪类型和适用刑罚。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这部分内容涵盖了广泛的法律领域,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有着一定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来对行测常识判断中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进行一个汇总。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行测中,宪法的考点主要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方面。

1、国家的基本制度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3、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公考常识之行政法

公考常识之行政法

行政法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如行政处分。

公务员考试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

公务员考试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
33
张某及范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张某得知范某 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范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 便返回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表示 D.不构成犯罪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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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三、犯罪中止 1. 时间性:既遂不可能转化为中止 2. 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 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 3.有效性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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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三、赔偿方式 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原则)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 复原状。(例外) 2.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即侵犯 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 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务员考试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常识判断
法律常识之行政法
2
行政处罚
一、处罚什么? 1.精神罚:警告 2.财产罚 (1)罚款:罚款不同于罚金。 (2)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行为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3
二、谁可以设定处罚? 1.法律: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 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 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法定期限
宣告失踪:两年
宣告死亡:四年、意外事故满2 年;
(二)后果:
宣告失踪:确定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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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与形式
1、法律:可设置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不可设置行政拘留
3、地方性法规:不可设置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4、规章:仅可设置警告、罚款。
(四)实施规则
1、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
2、不处罚: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
知识点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1、派出机关:政府派出,有主体资格
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区公所省级政府:地区行署
2、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授权才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3、内设机构:授权才有(商标评审、专利复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某些公用事业企业);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某些行业协会) ;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
三、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人名义为行政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知识点二: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含义: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前者是行政立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等。
二、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申诫罚(精神罚、声誉罚):警告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行为罚(能Leabharlann 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③损害赔偿纠纷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
④权属纠纷的裁决: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土地、草原、水流、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例、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管制B.拘留C.拘役D.撤职
【解析】选B。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和拘留。管制、拘役属于刑罚中的主刑,撤职属于行政处分。
三、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
法律:可以创设
省级地方规章:无权创设;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注:部门规章不可以创设
2、期限:
(1)由一个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2)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3)另有规定依规定。
2、行政强制执行
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义务履行的同一状态。
直接强制执行包含:划拨、收缴、拍卖。
间接强制执行包含: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如滞纳金)。
例、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约束,该行政行为的性质是( )。
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罚。
3、不重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1、简易程序:①事实确凿并有依据。②对公民≤50元、对单位≤1000元的罚款或警告。
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2、一般程序: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
四、行政裁决
1、定义: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
①侵权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②补偿纠纷的裁决:补偿,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如拆迁以及草原、水面、滩涂、土地征用的补偿等。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指导
【解析】选B。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3、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启动:当事人要求。
规则:①应告知听证权利;②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罚缴分离:①罚缴机关分离、罚缴人员分离。
②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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