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砌体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监理单位应具备砌体监理资质,并有砌体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
1.2砌体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有关砌体施工标准和规范。
1.3砌体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并按照监理单位安排,参与砌体监理工作。
1.4砌体监理工程师应全程参与监理工作,并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立场。
1.5砌体监理实施细则是规范砌体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
二、砌体施工前的监理工作2.1监理工程师应在砌体施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监理工程师应核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查,确保质量合格。
2.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砌体工程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施工设备检验和施工材料储存等。
三、砌体施工期间的监理工作3.1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砌体施工的所有过程,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3.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抽测,监测砌体墙体的垂直度、平整度和表面平整度等指标。
3.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具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3.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噪声污染、粉尘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等。
3.5监理工程师应抽查施工材料,并检查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明和加工质量。
四、砌体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4.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要求,对砌体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4.2监理工程师应抽测和检查已完成的砌体墙体,对其垂直度和平整度进行核实。
4.3监理工程师应对砌体墙体的表面平整度进行测量,并与设定的标准进行对比。
4.4监理工程师应对砌体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4.5监理工程师应出具砌体竣工验收报告,并建议是否合格。
五、其他事项5.1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记录并整理监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提出整改意见。
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一、引言
砌体工程监理是指在整个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工作,以确保砌体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有效的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二、工程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并持有国家承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经验,对于砌体工程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有效的协作。
三、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1. 监理人员应参与砌体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对设计图纸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方案的制定,对施工流程和工序进行评估和优化。
3.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四、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
1. 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确保砌体墙体的垂直度、水平度和强度满足相关要求。
2. 监理人员应严格控制施工单位使用的砌筑材料,确保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砌体墙体的浇筑和养护工作,确保浇筑质量和养护周期满足相关要求。
4. 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五、竣工验收及结算前的监理工作
1. 监理人员应参与砌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砌体墙体的质量和外观进行检查。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证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规范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而制定的。
1.2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实施,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3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砌体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
二、监理流程2.1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应对砌体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监理意见。
2.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3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4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并在监理日志中进行详细记录。
2.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记录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2.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2.7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终结性的检验和验收,确认砌体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监理要求3.1监理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具备砌体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2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矛盾。
3.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3.4监理单位应主动提出合理的优化设备和工艺建议,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3.5监理单位应进行日常巡查,并进行书面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符合要求。
四、监理报告4.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汇总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成果。
4.2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4.3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为业主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4.4监理报告应按规定时间提交,并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监理费用5.1监理费用应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5.2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的重复施工或返工,监理费用不予支付。
砌体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砌体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一、引言砌体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一环,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为了确保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本文旨在制定砌体工程施工监理细则,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监理内容,以保证施工质量。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施工监理资质,并熟悉砌体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方和建设单位汇报施工情况,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4.监理人员应协助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监理内容1.施工前监理施工前监理包括对施工方的资质、人员和设备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施工资格和施工条件。
同时,还需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施工过程监理施工过程监理包括对施工方的施工工艺、材料和质量控制进行监督。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材料采购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
对施工方的施工工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此外,还需要监督施工方的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3.施工结束后监理施工结束后监理包括对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监理人员应对砌体工程的垂直度、水平度、垂直偏差、砖缝的厚度、墙体质量进行检测。
如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监理人员还需要对砌体工程完工前的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和现场环境的整洁。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写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监理报告应按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附则1.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得与施工方存在利益关系。
2.监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纪律,不得泄露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细则一、前言砌体工程是建筑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因此,在砌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本文旨在制定砌体工程监理细则,提高砌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水平,从而保证砌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准备工作进入砌体工程现场前,监理工程师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了解砌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规范和说明等文件。
2.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了解现场环境、施工条件、安全措施等情况。
3.对参与施工的承包商和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三、施工监理要点监理工程师在砌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与设备砌体工程的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监理工程师需要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并核实其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工艺砌体工程的施工工艺要求较高,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规范和说明进行操作。
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监督,并检查砖块的尺寸、平整度、摆放是否符合要求。
3. 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需要对砌体围护的墙体进行检查,核实其垂直度和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
同时,需要检查砖缝的宽度、深度是否均匀,是否存在脱离、缺角等现象。
4. 安全措施砌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如高空坠落、电击、噪音、粉尘等。
监理工程师需要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施工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监理报告要求监理工程师需要每日进行监理记录,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监理情况。
监理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的简要说明。
2.重要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之处的详细描述。
3.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4.检查合格的材料设备列表。
5.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
五、砌体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非常重要,能够保证砌体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相关的规范和要求,并严格按照监理计划进行监理工作。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期工程砌体监理实行细则编制:审核:项目监理部年月日一、编制依照1、本工程监理规划;2、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拜托监理合同;3、施工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4、《砌体工程施工查收规》GB50203-2002;5、《加气砼试块墙及保温屋面结构》97YJ406 ;6、已赞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二、工程概略及特点1、工程概略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种类:投资目标:工期目标 :质量目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2、砌体设计概略本工程3#-12#楼主要以黄河淤泥砖砌体为承重墙,1#-2#楼为剪力墙结构,隔墙为加砌混凝土块。
1、-0.060 以下为 MU10黄河淤泥烧结砖,M10水泥沙浆;-0.060 ~8.820为 MU10黄河淤泥烧结多孔砖, M10混淆沙浆; 8.640 以上为 MU10黄河淤泥烧结多孔砖, M7.5 混淆沙浆砌筑。
2、填补墙采纳 A3.5 等级加气混凝土砌块,要求干体积容重≤6.5KN/m3;采纳 M5混淆沙浆砌筑;三、监理工程作程序:施工阶段监理召动工地专题会议、监理交底施工单位《工程资料购配件设施》填写报验单不合格另选监理工程师审察合格赞同使用查验批、子分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查收不合格纠正合格监理工程师签认下道工序进行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审察不合格纠正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四、监理工作控制重点和目标质量1、监理工作控制重点1.1 进场资料控制1.1.1 检查黄河淤泥烧结砖及加气混凝土块外观质量及赞同误差;A 、长±4mm ,宽高±3mm ;B、单个砌体缺角掉楞的个数不得多于 1 个,其最大最小尺寸不得同时大于3mm ;C.平面曲折不得大于3mm ;D.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尺寸方向的 1/3;E.爆烈、粘模和破坏深度不得大于 20mm;F.不一样意表面有松散、层裂现象;G.不一样意表面有油污。
4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4砌体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砌体工程监理是指对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艺、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项工作。
本细则旨在规范砌体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达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理资格要求1.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备工程监理经验,并且持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2.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了解工程施工的要求和规范,能够进行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3.砌体工程监理机构应合法合规,能够提供有效的监理服务。
三、监理任务1.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勘查,对施工条件进行评估,了解工程的特点和难点。
2.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安排日常的监理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的情况,并进行工程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四、监理要求1.施工材料: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对砖块、砂浆、砌筑砂浆等施工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2.施工工艺: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工艺进行监督,确保按照规范进行砌体施工,包括砌筑方法、砂浆配合比、砌筑强度等。
3.砌筑质量: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对砌筑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垂直度、水平度、砌筑件的破损情况等,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4.施工安全: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
5.工期控制: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工期的完成。
五、监理报告砌体工程监理人员应在每次监理结束后,及时编写监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施工质量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同时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六、监理停工如果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砌体工程监理人员有权发出停工通知,责令施工方整改,并且向监理委托方和相关部门报告。
七、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砌体工程监理机构所有,同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砌体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砌体结构监理细则(新)

砌体结构监理细则(新)1. 前言本监理细则旨在规范砌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提高砌体结构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理要求2.1 砌体材料1.砌体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合法合规的产品合格证明;2.清晰的石料标号标识应标注在石料的一个可见位置。
使用方石应考虑石材的坚固度、巨石的度数、形状及所占的面积来选择石块;3.砖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规格型号,砖墙应进行透气处理,促进砖的水分自然蒸发;4.使用充沛的水资源进行砌体施工,避免水源不足。
2.2 施工现场1.砌体施工现场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设置完善完备的周边警示标识;2.施工场地应清洁、平整。
施工现场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工具,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3.材料存储应防止日晒雨淋和污染,材料需分类摆放并做好防倾斜措施;4.钢筋的埋设应符合要求,构件的预制、加固与模板的正确使用应满足规范。
2.3 砌体结构质量1.砌体每层、每个构件应达到规定的垂直度、水平度和尺寸公差,严格遵循设计图纸及相关法规标准,防止出现不平整、不平直、缺角、变形等质量问题;2.砌体墙面应平整、无裂缝,砖缝应平直、均匀,无瓦斯渗透现象;3.沉降缝应设置符合要求,及时处理砌体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损等质量问题;4.应采取有效措施在砌体施工过程中防止水之渗透、结构的空鼓、隐蔽工程等建筑安全问题的出现。
2.4 砌体验收1、验收前应做好砌体表面清洗工作,砌体质量大平差不应大于5mm/2m,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2、干墙面验收时,应保证干墙面表面无裂缝、无石灰纹,无烧挂块状、无瓦砖开裂状、无脱皮块状、无水渍和污染等现象,砖墙中应设置透气孔;3、从水平角度观察,没有偏斜或者梯形墙等现象,墙体纵横交错处应准确无误地拼接对齐;4、完成验收后,应尽快切断出砖口并将材料整理清洁。
3.砌体结构安全质量的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本细则旨在对砌体施工及验收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同时也要提醒建设方在施工前对材料质量、场地、施工机械、水源等进一步规范,为砌体施工安全质量的全面保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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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监理细则(一)基本规定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GB50203-2002规范表0.2)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L(或B)≤30±560<L(或B)≤90±1530<L(或B)≤60±10L(或B)>90±20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5.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6.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7.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8.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9.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GB50203-2002规范表0.10)项目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A B C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砂浆、混凝土强度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砂浆拌合方式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砌筑中级工以上,其高、中级工不少于初级工以上工人中高级工不少于70%20%10.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11.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12.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13.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二)砌筑砂浆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8.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9.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10.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11.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12.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三)冬期施工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注:(1)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2)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2.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前面各章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3.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决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5.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 强度。
6.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
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7.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
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8.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
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9.砂浆使用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外加剂法时,不应低于+5℃;2 采用氯盐砂浆法时,不应低于+5℃;3 采用暖棚法时,不应低于+5℃;4 采用冻结法当室外空气温度分别为0~-10℃、-11~-25℃、-25℃以下时,砂浆使用最低温度分别为10℃、15℃、20℃。
10.采用暖棚法施工,块材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距离所砌的结构底面0.5m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
11.在冻结法施工的解冻期间,应经常对砌体进行观测和检查,如发现裂缝、不均匀下沉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12.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时,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13.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
(四)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1.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2 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3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4 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5 施工记录;6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7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8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9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2.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3.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
4.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1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2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五)砌砖工程监理质量预控工作1、认真研究施工图纸,搞清不同楼层、不同部位对砌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要求,对各部位砌体的配筋、预留洞、预埋件、预埋木砖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巡视时检查;2、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特别应检查其对墙体垂直度、平整度、标高的控制措施并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3、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砖样品、出厂质量证明等文件,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才允许其使用。
物资进场后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主要检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4、对砌筑砂浆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应进行控制(1)砌筑砂浆的原材料水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砂: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a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b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c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石灰膏:配制水泥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3)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检查承包单位的原材料、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砂浆拌和机的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