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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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

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

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的主要步骤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

1. 来诉和受诉行政诉讼的程序首先涉及来诉和受诉双方。

来诉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对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进行诉讼的请求。

受诉方为行政机关,被指控违法的行政行为的责任主体。

2. 立案行政诉讼的程序需要通过立案手续来启动。

来诉方在提起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根据适用的诉讼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受理诉讼,并在受理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规定。

3. 通知受诉方和举证期限一旦法院受理了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将会通知受诉方行政机关,并告知其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的答辩意见和举证材料。

在行政诉讼中,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4. 举证和质证在举证期限内,双方可以提供证据材料作为自己主张的支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的证据。

双方还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即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开庭审理和辩论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通常通过开庭来进行。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会听取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论,允许双方对诉讼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争论和辩解。

法院也可以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程序,以收集更具权威性的证据。

6. 判决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证明的事实,作出适当的判决。

判决可能是支持来诉方的主张,确认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判决支持受诉方,即行政机关,认定其行为合法。

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法院的裁决。

7. 上诉对于不服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要求上诉方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并将原审法院的判决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供。

行政诉讼程序规则

行政诉讼程序规则

行政诉讼程序规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为了规范行政诉讼的程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行政诉讼程序规则。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程序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复议,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进行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诉讼当事人是指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指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诉讼参与人是指与诉讼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依法可以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行政诉讼的起诉行政诉讼起诉的基本要件包括:起诉状、行政行为及其证据、诉讼请求与事实依据、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起诉状应当写明被告的名称或者姓名、原告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地等基本信息,并附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

四、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审查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起诉进行受理和审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受理起诉后,法院应当对起诉状的基本要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要求,则受理诉讼并通知原告进行补正。

法院接受补正后,将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五、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辩论等环节。

开庭审理时,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传唤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证人出庭作证、陈述意见、进行辩论。

法庭以公开方式进行,既保障诉讼公正,也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行政诉讼的知情权。

六、行政诉讼的裁判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书或裁定书。

判决书或裁定书应当明确判决的内容、理由、裁判结果等,并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或享有权益的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七、行政诉讼的执行行政诉讼裁判确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执行。

行政机关未履行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一、二审程序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 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请上一级法院 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二、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提起上诉 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 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受理 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诉讼主体 合格,未超过法定的上诉期限,应当予以受理。
四、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规则 (一)启动方式 1.法院启动 2.当事人申请 (二)审理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三)审理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五、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案件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该裁定 转为普通程序。
3.争议不大:当事人对他们之间引起行政争议的 事实、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没有较大的争议。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行政案件 案件涉及的款项不大,如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或者 要求行政机关发放的抚恤金等金额在2000元以下,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与期间、送达
一、诉讼中止 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出现 需要中断诉讼进行的情形,诉讼暂时停止,待引起诉 讼中止的原因消失后诉讼再继续进行的制度。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原告为法人或组织时,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 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在国家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纠纷时,行政诉讼程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途径。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程序,并阐述其中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立案阶段1. 起诉状的提交:当申请人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标明所在地行政法院的名称、申请人和被申请机关的名称、具体的请求事项和理由、相关证据证明材料等。

2. 立案审查:行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将对起诉状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起诉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判断是否满足立案的条件。

3. 立案决定:行政法院在审查起诉状后,会作出立案决定。

如果满足立案条件,行政法院将受理该案件,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如果不满足立案条件,行政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庭前准备阶段1. 传唤和告知:行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传唤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

2. 调解和和解: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和解。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行政法院会制作和解书,并在协议内容上签字或盖章,使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 证据交换: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要求双方交换相关证据材料,并制定证据交换清单。

双方应按照行政法院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举证期限: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明确确定举证期限,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当事人逾期未提供证据,行政法院将不予考虑追加的证据。

5. 庭前质证:在庭前准备阶段,行政法院会安排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为庭审提供依据。

三、庭审阶段1. 开庭通知:行政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后,会向双方发出开庭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

2. 庭审程序:行政法院在庭审中按照程序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理由和请求,被告对起诉进行答辩,双方质证证据,举证人作证,法庭质询当事人等。

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

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

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行政诉讼中,开庭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围绕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展开论述。

一、开庭准备阶段在行政诉讼的开庭前,双方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原告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状需要详细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

同时,原告还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证人,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副本。

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需及时委派律师,以便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庭前准备阶段在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旨在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

如果庭前调解成功,案件将得到解决,否则将进入正式的开庭程序。

三、开庭程序1. 法庭宣布开庭法庭根据事先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宣布开庭。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庭。

法庭工作人员会引导当事人就座,并进行相关的提示和规则说明。

2.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庭审开始后,原告或其代理人有权对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陈述。

原告需清晰明确地表述自己的诉求,并出示相关证据。

3. 被告答辩和举证被告或其代理人有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

被告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法庭对被告的答辩和举证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 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当事人调取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法庭将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需如实陈述所知的事实,并回答法庭的询问。

证人证言对案件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5. 辩论和质证辩论是开庭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争点进行充分的辩论。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有权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进行质证,以揭示其中的真相。

6. 法庭调查和鉴定如果案件需要进行法庭调查和鉴定,法庭将组织专门的调查人员和鉴定专家参与庭审。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在法律关系上发生争议或纠纷时,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解决争议的一种诉讼方式。

一般行政诉讼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起诉阶段: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提出原告的主张和证据,以及被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2. 受理阶段: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若受理,法院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3. 审查阶段: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争议等。

4. 开庭阶段: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并主张其诉讼请求,并且互相辩论。

5. 裁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裁决可以是判决、调解、裁定等形式。

6. 生效阶段:裁决作为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裁决生效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或调解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程序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程序的概述。

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程序细节和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决的一种特殊诉讼形式。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到判决、执行的一系列程序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

一、行政诉讼的立案程序行政诉讼的立案是指当诉讼申请书及其附件之间具备法定的诉讼条件,符合立案受理的要求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记录并登记,确定为行政诉讼案件,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应当接受传唤的证人、鉴定人。

行政诉讼的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受理申请: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受理相关当事人的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请求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 审核材料:法院应当对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书是否完整,有无缺漏或瑕疵。

如果有问题,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正申请书。

3. 确认登记:审核通过后,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颁发立案通知书,并将案件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争议事实和理由、请求的内容等。

二、行政诉讼的调查取证程序行政诉讼的调查取证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自行裁定的需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和取证的程序。

调查取证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调查取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明确要求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调查的方式和方法,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2. 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进行调查和取证。

调查和取证的方式可能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的意见,现场勘查、查阅案卷材料等。

3. 鉴定和勘验:如果案件需要进行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专门的鉴定人或者勘验人进行相应的鉴定和勘验工作,并将结果作为事实证据。

三、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是指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根据诉讼请求和应诉请求,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听取证人、鉴定人的证言和意见,调查取证材料,最终作出判决的程序。

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

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

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进行正式回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程序拥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

第一,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点是行政行为被执行、不履行或被作出时,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诉讼权。

第二,立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申请之后,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将被立案受理。

同时,受理案件的法官还会发出传票或者通知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及陈述意见。

第三,开庭审理。

在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官的要求参加庭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及陈述意见。

法官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依法调查事实,进行法律解释和适用,并作出裁决或者判决。

第四,裁决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后,将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判断,作出裁决或者判决。

裁决是对具体行政行为采取相应行动的决定,判决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判的决定。

裁决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第五,上诉,如果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级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上诉案件,并进行再审。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一般包括提起诉讼、立案受理、开庭审理、裁决判决以及上诉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遵循规定的程序,能够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效力。

行政诉讼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上即是对行政诉讼程序规定的简要解析。

行政诉讼涉及的法律、程序细节相当复杂,请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具体的法律意见和解释。

希望本文能够为您对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有所了解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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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论谢张真k201102022导论:行政诉讼制度被认为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的特征,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各国在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上均作出了艰难而有效的努力,综观其发展历程,我们发现行政诉讼制度正向着民主、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二十几年来,在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维护正当的法律秩序,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我国现行的相关行政诉讼制度和程序与现实的需要出现了偏差,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特别针对我国行政诉讼程序简单,甚至直接参照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的状况,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概述(一)行政诉讼程序的概念行政诉讼程序指行政诉讼原告起诉、被告应诉,人民法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决的过程,顺序、步骤和方式。

①行政诉讼程序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其表现形式。

就时间表现形式,行政诉讼程序是原告起诉、被告应诉到法院一审、二审,裁决以及对裁决的执行的整个过程、顺序、步骤、时限。

就空间的表现形式,行政诉讼在进行和展开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所展开的各种形态,如开庭、公①姜明安.行政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08.开审判、宣判等。

行政诉讼的时间和空间表现形式密不可分,一定的过程、顺序、步骤必然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一定的形式、形态必须在一定的过程、顺序、步骤中展现、展示。

(二)行政诉讼程序较一般诉讼程序的特点虽然行政诉讼的很多程序性规定是直接参照民事诉讼程序的,但行政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相比较,有其特殊的地方。

1.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没有独任审判制,也就是行政诉讼适用普通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行政诉讼法没有例外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即独任制。

2.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以调解为原则,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通常都事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院可以以调解协议结案。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自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3.行政诉讼的起诉、一审、二审时限较短。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时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复议起诉的,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民事诉讼法对原告的起诉期限未作规定,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的是1年。

其起诉时效比行政诉讼长。

一审时限,行政诉讼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是6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只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案件时限是3个月。

二审时限,行政诉讼一般是收到上诉状之日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民事诉讼是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时限短的原因在于,行政诉讼涉及国家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的效率关系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民个人权益,时限与效率有着直接的联系。

4.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并不平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仅完全平等,而且诉讼权利义务也完全对应。

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虽然平等,但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并不完全对应。

例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无反诉权。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消除实体上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不平等对诉讼关系产生的影响,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

使双方当事人实质法律地位真正平等,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实体行政权利的实现。

(三)行政诉讼程序的内容1.一审程序,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最初的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内容。

马怀德教授认为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有如下特点:(1)第一审程序是我国行政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的程序。

它包括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能所涉及到各个环节,如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等;同时,对审理各环节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也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如撤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和终结等。

(2)第一审程序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目的。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过程,它以具体行政行为为直接的审理对象,并第一次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加以审查,为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打下基础。

(3)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适用于解决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程序。

由此形成了与第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不同的另一个特点。

第二审程序适用于第二审行政案件,解决的一审裁定、判决的合法性;审判监督程序则适用于解决因生效的裁判有错误而引发的再审程序。

②胡锦光教授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书中将一审程序分为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步骤。

具体而言,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诉诸法院,请求其行使审判权审理相关行政争议,以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行为。

审查起诉是案件受理的重要环节。

审查起诉的过程,就是决定起诉是否成立、是否受理案件的过程。

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审查起诉条件是否合法、是否为重复诉讼、是否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审查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内容是否明确。

审理是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它为判决的最终作出奠定基础。

法院在审理前还要进行审理前准备工作,包括组成合议庭、必要时应通知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和证据、审查诉讼材料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决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或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必要时应更换当回事人或增加诉讼当事人、确定开庭日期后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审理前准备工作完成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的程序是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之后是合议庭评议,以及最终作出裁判。

裁判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对行政案件作出的裁判和裁定的总称。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主要适用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中止或终结诉讼、移送或指定管辖、诉讼保全、先于执行、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撤诉或不准许撤诉等情形。

判决是人民法院就解决案件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③马怀德教授将一审程序分为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宣判五个步骤。

虽然学者在各自的著作中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分成不同步骤或阶段,都是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一审程序的规定,都涵盖了相关的程序性内容。

2.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故而行使上诉权,第二审人民法院据此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法律程序,又称上诉程序。

叶必丰教授将二审程序分为上诉的提起、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④上诉案件的裁判类型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维持原判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与驳回上诉让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依法改判是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依据应正确适用的法律、法规,直接改变一审法院的判决,以改变的判决作为终审判决。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在二审案件审结后,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作出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与重新作出判决的裁定。

3.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诉、检查机关的抗诉或人民法院自己发现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介及各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有关错案的材料。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方式(1)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这种提起方式必须首先由院长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再提交本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本人无权提起再审。

(2)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这种审判监督权不仅贯穿于一审、二审程序中,而且还及于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法是抗诉。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4.执行程序。

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额行政诉讼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内容:(1)执行的提起,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申请的主体不同,期限也不同,申请人是公民期限是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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