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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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工地施工文明管理规章制度

工地施工文明管理规章制度

工地施工文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地施工文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工地的文明管理工作,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工地项目经理为工地施工文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工地文明管理工作。

第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工地施工文明管理规章制度需定期进行修订,并由相关负责人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培训。

第二章工地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工地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工地环境卫生整洁。

每日清理扬尘、泥浆和建筑垃圾,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施工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工地内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对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

同时,制定定期清理垃圾的方案,保证及时清理。

第八条禁止在工地内乱扔烟屁、食品残渣或其他垃圾,违者将被严肃处理。

第九条工地内禁止建筑材料、设备零配件等物品随意堆放,应当有专人进行监管,确保工地内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条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最基本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要齐全,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能够清晰理解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危险作业、紧急处置和自救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临时搭建的脚手架、施工平台、吊篮等设施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使用过程中需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和各类安全器材,并由专业人员监督,严禁私自进行高空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金属管道、电线等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关于工地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工地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工地规章制度的通知为了加强工地管理,保障工地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工地规章制度,望各位职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工地良好秩序。

一、工地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工地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在工地上必须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严禁穿拖鞋、赤脚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3. 禁止在工地上私自乱接乱动电线、用电工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4. 所有搬运工具必须符合标准,搬运危险品时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5. 禁止在工地上酗酒,吸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

6. 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爬高危险区域,做出不安全的举动。

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 工地环境必须保持整洁,避免积存杂物、垃圾等,保持工地通道畅通。

2. 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立警示牌,提示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3. 工地内严禁随意乱扔建筑材料、工具等,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4. 禁止在工地内随地大小便,必须使用指定的厕所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5. 工地内禁止烧烤、烟花爆竹等危险活动,确保工地安全。

三、工地施工管理规定:1. 工地负责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施工现场必须统一布置,车辆停放必须有序,不得乱停乱放。

3.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无培训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5. 工地施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不能出现拖延情况,影响施工进度。

四、工地规章制度的执行:1. 工地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2. 工地监督人员必须定期巡视工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对严重违反工地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停职、开除等措施。

以上工地规章制度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望各位职工严格遵守,确保工地安全稳定。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的通知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现就以下事项通知如下:1. 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危险源识别和应急处理等。

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记录培训情况。

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等。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隐患。

4. 施工组织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施工现场应划定工作区域,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施工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处理流程、伤员救治流程等。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

请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上通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欢迎各单位和工人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特此通知。

日期:[日期]签字:[签字]。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7.27•【字号】浙建建[2005]41号•【施行日期】200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113关于印发《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113关于印发《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市建建字[2001]116号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执行时函告我委建筑业管理处。

二OO一年七月九日主题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通知抄报;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陈永久副市长抄报:省安监总站、市有关部门保定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7月9日(共印300份)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的正常进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施工安全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规定。

第二条凡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保定市建设委员会授权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现场临时水、电管线的敷设和施工道路的铺设,并达到以下具体要求后,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监督手续:(一)场内施工道路、作业场地平整、坚实、硬化,并始终保持畅通;(二)临时给水管线都要埋入地下,自成系统;(三)施工现场必须衽封闭围档施工,采用金属瓦棱铁围档;大门按有关标准设置;(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以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它培训上岗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随时携带岗位证书备查。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筑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电气产品及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验收和准用证制度。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 别
项目名称
文 安全警示标志牌
具体要求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明 现场围挡
施 工
五板一图 与
环 企业标志 境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接地保护装 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楼阳防板台护、等屋临面边、用㎝密高目的式踢安脚全板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临边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玉田县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文件签发人:赵瑞军北方安字:(2006)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管理制度》的通知宏泰住宅楼1期工程项目部:现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整理成册,印发给你项目,请结合你项目部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各岗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制度。

二00八年三月一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 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受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

(见框图)第四条企业设置专职安全处,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派驻人员比例为: 1 万平米以下的工地1名;1万平米以上的工地2—3 名;5 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网络图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图后勤保障组:材料员事故调查组:安全员、技术员善后处理组••事故班组、配合项目部领导危险评估组:安全员、技术员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委员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委员赵瑞军、陈贵珍、周文华、张春生、刘建华,委员:孙久存1) 会主任:贾德全、 韦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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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三洋铁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公司[2017]022号签发人:郑秋博
关于印发三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三洋公司各部门、班组:
为确保本公司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的顺利进行,以及公司
体系的正常运转,严格文明现场建设,强化现场管理,牢固树
立“以管理要效益,以管理要质量”的管理理念,健全和落实
两场各项文明施工制度,形成“现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的全面管理的方针,使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再上新的
台阶。

依据公司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太康三
洋铁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予以公布。

望各部室、班组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此令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关于印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公司各部门、各班组
太康三洋铁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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