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视角下的社会救助-2019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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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推动社会福利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解决当前社会救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救助的覆盖范围和效果,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政策机制等,以实现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和协调。

一、加强统筹协调民政部工作人员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整合与协调工作。

他们可以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就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各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

此外,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和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各级社会救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实现社会救助体系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

这个平台可以纳入各级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实现对救助对象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查询。

同时,该平台还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共同调度。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社会救助资源的调配和配置,提高救助效果和管理水平。

三、完善政策机制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他们可以根据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的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救助政策。

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需要听取社会救助对象的意见,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总之,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和协调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完善政策机制,他们可以提高社会救助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救助的对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社会救助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的重要路径,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则是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探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本质、功能、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分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本质和功能1.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本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社会救助工作并推动政府在社会救助领域的立法、政策和规划。

其本质是实现跨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打造社会救助体系的过程。

2.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1)制定政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各部门形成共识,制定政策来解决社会救助问题,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2)整合资源:联席会议能够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全面、及时的帮助。

(3)信息共享:通过联席会议,各部门能够共享信息,及时获得救助对象的情况和需求,从而更加精准地开展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特点1. 跨部门合作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如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等,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能够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协同工作,使各部门能够相互配合、互相支持,提高救助工作的效果。

2. 统筹兼顾联席会议能够统筹规划社会救助工作,兼顾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需求,确保资源分配的公平和合理。

通过制度化的联席会议,可以避免救助工作中的重复和重叠,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

3. 高效运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能够提高决策的效率,减少决策层级,加快信息的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各部门的代表在联席会议中直接面对问题,通过合作与协商迅速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从而提高救助行动的效率。

四、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1. 职责不清部门间职责的重叠和模糊,导致在联席会议中各单位的角色和责任不明确,影响了工作的推进和问题的解决。

2. 参与部门不全某些有关社会救助的部门尚未纳入联席会议范围,导致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无法得到全面考虑和协调,影响了救助对象的利益。

救援救助中的协调与合作

救援救助中的协调与合作

救援救助中的协调与合作救援救助是在紧急情况下为受灾或受困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的行动。

协调和合作在救援救助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救援救助中的协调与合作机制以及其重要性。

一、紧急情况下的协调与合作紧急情况下的协调与合作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并高效配合。

在灾害或事故发生后,救援队伍、相关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等需要协调合作,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首先,各方需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指挥中心,确保信息的流通和统一指挥。

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并将有效的指令传达给各救援团队,确保救助行动能够快速展开。

其次,各方需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紧急情况下时间十分宝贵,因此信息的传递必须迅捷准确。

各方应统一使用特定的频道或通信设备,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此外,各方还需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

救援队伍拥有专业的救援技能,而相关部门则具备各种资源和设备。

合作将使得救援工作更加高效,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国际在跨国灾害或紧急情况下,国际协调与合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各国应积极响应并提供帮助,同时确保援助行动有序展开。

首先,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红十字会等在国际救援救助中扮演着统筹协调的重要角色。

它们负责组织各国救援力量,确保援助行动的高效有序。

其次,各国政府和救援机构应积极协调,避免资源的重复浪费。

在紧急情况下,资源的有效分配至关重要。

通过协商和共享信息,各国可以更好地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

国际救援救助中的协调与合作还包括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合作。

各国应共同制定法规和政策,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这将有助于保障受灾人员的权益,减少灾害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三、民众参与的协调与合作民众参与是救援救助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在紧急情况下,民众的配合和协助对于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首先,民众应听从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确保自身安全。

在灾害发生后,民众往往会处于恐慌状态,因此及时提供准确的指导将有助于民众避免危险,并顺利接受救援。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民政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协调社会组织的参与。

本文将从筹备阶段、协调执行过程和结果评估三个方面,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一、筹备阶段在筹备阶段,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充分了解社会组织的情况,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首先,与社会组织进行对接,了解其资源、能力和特长。

通过加强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可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协调顺利进行。

其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合作协议,明确社会组织的参与方式、时间安排和工作目标。

在筹备阶段,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应关注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其参与社会救助的效能。

二、协调执行过程协调执行过程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核心环节。

首先,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的具体任务和责任。

根据社会救助的不同需求,将相应的工作分配给社会组织,确保每个组织都能发挥自身的优势。

其次,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指导,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与此同时,民政部工作人员还要建立起与社会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协调执行过程中,民政部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及时调整工作策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结果评估结果评估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参与社会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能够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协作流程。

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制定评估指标,考核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表现,并通过评估结果对社会组织进行奖励或改进建议。

同时,民政部工作人员也需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进一步提高协调能力和工作效能。

综上所述,有效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是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筹备阶段,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与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在协调执行过程中,需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和指导;在结果评估环节,需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关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经验材料

关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经验材料

关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经验材料社会救助是国家对处于困境或生活困难的人群提供帮助和支持的一种社会政策。

为了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率和质量,一些地方开始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经验。

下面将从的背景、目标和实施过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的背景。

社会救助是减少贫困、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但在过去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层级,受助人在享受救助时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导致办理时间长、手续繁琐。

其次,在申请救助时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明,并需要不同的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增加了居民的负担和办事成本。

最后,社会救助的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单位,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信息共享不畅、资源浪费。

其次,的目标。

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救助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协调。

具体目标包括:简化救助流程,减少办事时间和材料要求,提高救助的便利性和效率;整合各部门的救助职责和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系统,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受助人的需求,减少冗余和重复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的实施过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首先,需要建立统一的受理窗口,对于社会救助的申请人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减少来回奔波和重复材料。

其次,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避免重复申报和审核,提高办理效率。

再次,需要建立协同办公系统,各个部门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共享资源、协同办理案件。

最后,需要加强对于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熟悉程度,确保的落地和实施。

总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经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可以提高救助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受助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最新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最新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今年以来,xx区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任务,不断创新管理,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为抓手,实现了核对信息部门(单位)共享,以信息核对促进救助公平,以精准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方案报告如下:一、根本情况全区辖xx个乡xx个镇xx个街道,有xx个社区,xx个村委会,总人口xx万人。

截至5月底,共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xx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其中:救助城市低保对象xx人〔次〕,发放低保金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xx人〔次〕,发放低保金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元;救助特困供养对象xx人〔次〕,发放供养金xx万元;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253户〔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实施急难救助xx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万元。

对患病家庭给予医疗救助xx户〔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开展建档立卡对象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

救助建档立卡xx人〔次〕,支出健康扶贫资金xx万元,其中医疗救助xx万元,兜底保障xx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保根本、守底线〞的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上的根底作用,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脱贫攻坚相衔接,我局从加强对象衔接入手,与扶贫部门对接,把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实施低保、特困保障救助人员进行精准衔接识别。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4385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特困人员64人识别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标准管理工作。

认真核实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根本条件,准确认定保障对象。

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标准标准审核审批程序。

协调视角下的社会救助

协调视角下的社会救助

协调视角下的社会救助
张浩淼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研究》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的子系统,保障着社会脆弱群体的最基本生活,它是"最后的安全网",对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有重大意义.现阶段要想进一步认识与完善我国的社会救助,必须从协调的视角出发对社会救助进行反思和重新审视,并以社会救助的城乡协调发展,社会救助内部各项目的协调发展以及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协调发展这三方面为突破口,使我国的社会救助走向公平、有效和可持续发展.
【总页数】3页(P111-113)
【作者】张浩淼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8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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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救助的工作总结

关于社会救助的工作总结

关于社会救助的工作总结2019年关于社会救助的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过去的一年中,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贴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社会救助工作,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了帮助和支持。

本文对2019年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工作进展1. 救助对象扩大化2019年,社会救助工作将救助对象扩大到了更广泛的范围,不仅仅关注贫困人口,还积极向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伸出援手。

通过对救助对象进行科学分类,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的需求。

2. 救助方式创新化为了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019年我们积极探索了一系列救助方式的创新。

例如,建立社会救助平台,将信息化技术与救助工作相结合,实现了救助资源的共享与流动。

此外,我们还加大了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到社会救助的政策和项目,提高了社会救助的覆盖面。

3. 救助标准人性化在2019年的工作中,社会救助标准得到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针对各种不同的救助对象,我们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使更多有需要的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三、工作亮点1. 引入互联网思维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们注重借鉴互联网思维,将信息化技术与救助工作相结合。

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平台,实现了救助资源的共享和流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通过在线申请、评估和发放救助金等方式,简化了救助流程,减少了人为的繁琐环节。

2. 联合社会力量2019年,我们积极开展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通过与相关单位的合作,筹集到了更多的救助资源,并将其有效地用于社会救助工作中,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了更广泛的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挑战1. 资金需求增加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们不断扩大救助对象的范围,需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救助资源的匮乏和资金的紧张成为了我们工作中的挑战之一。

面对这一困境,我们需要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同时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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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视角下的社会救助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的子系统,承担着保障包括贫困群体在内的社会脆弱群体最基本生活的责任,它是“最后的安全网”,是保证底线公平的基本制度安排之一,对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逐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并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为补充,以覆盖城乡困难人口为目标,不断发展进步,取得了一定成就。

[1]但是目前看来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社会救助的城乡分割问题、专项救助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以及片面强调社会救助作用的观念认识问题等。

笔者认为,要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并推进社会救助的不断完善,就必须以协调的视角反思并重新审视我国的社会救助,从以下三方面突破,推进社会救助的协调发展。

一、社会救助的城乡协调发展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的城乡分割现象,社会救助也是如此。

以社会救助中保障居民最低生活的低保制度为例,2005年该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城市2200多万贫困人口,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但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低保制度还没有覆盖全国,大部分农民难以获得政府的制度性救助,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的13个省只覆盖了约800万农村贫困人口(这13个省的农民总数不足全国的42%)[2]。

据保守估计,农村居民中仍有2200多万贫困人口没有享受低保,面临着生存的压力。

城乡低保制度的不协调,不仅不利于底线公平的维护,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既然社会救助是“最后的安全网”,那么促进社会救助的城乡协调应该比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城乡协调更具紧迫性,财政上也更具可行性。

郑功成曾估算过,要解决所有还没有享受农村低保的农村特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每年大约需要100亿元,仅相当于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的0.33%,即使再宽松一些,占财政的0.5%足矣。

这笔资金的利用效率会很高,因为它不仅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而且能促进城乡低保制度的一体化,在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方面消除城乡分割与不平等。

[3]当然,城乡低保制度的协调只是社会救助协调的一部分,也是第一步。

因为低保制度只是满足最低的生存条件,农村受助家庭及个人得到的救助应向城市受助者那样逐步向更宽的范围扩展,最终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社会救助各项目的协调发展我国现行社会救助项目从总体上看比较单一,主要是生活救助项目,重在保障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但是由于生活救助项目没有考虑到贫困人口的医疗、教育、住房等需求,因此对贫困人口的脱贫是不利的。

鉴于此,不少地区已经开展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

到2003年,全国共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市(地区)、县(区)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共救助了13万多人。

[4]可以预见,由单一的生活救助向多元的综合救助发展,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是大趋势。

然而救助项目的增多并不必然带来救助效果的同步增加,要想使社会救助更好地发挥效果,必须注重各项目的协调与整合。

目前很多地区实施的专项救助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专项救助与低保制度之间没有协调好,而仅仅简单地把低保对象作为专项救助的对象一起捆绑实施。

这就产生了问题,造成低保“含金量”过高,对那些收入刚超过低保线或超过不多的“亚贫困”人口而言,这些专项救助给他们带来一种相对剥夺感,尤其是他们确实需要这种救助时。

于是想利用低保制度的人越来越多,目的是想获得与其挂钩的专项救助,有些地方还因此产生了申请者与基层管理人员的冲突。

本来旨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政策却带来了相对不公平和不和谐,是因为没有考虑到各救助项目的协调发展。

笔者认为,目前的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协调发展不等于捆绑实施,低保对象与其他专项救助的对象不能完全重合。

社会救助的各个项目有不同的目的,比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目的是保障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问题,医疗救助的目的是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问题,教育救助的目的是解决因贫失学问题,保证适龄贫困人口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虽然低保对象中需要专项救助的人可能占的比例要高一些,但不一定全部都有教育和医疗的需求。

因此,在锁定目标群体时,既不能完全重合,也不能各自为政,建议采取“分合结合”的方法,即按照各种专项救助的特点,分别确定好自己的救助对象,这些对象肯定与低保对象存在一定重合,把这些重合的部分挑出来,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救助,其余的则由相关部门负责,实行具体的救助措施。

[5]这样可以使专项救助找准对象,避免覆盖面过窄的问题,也可以使社会救助避免重复和无序,使其各个项目协调发展,更有效地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

三、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的协调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三大子系统构成,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其中社会救助是居于基础地位的子系统,旨在保障社会脆弱群体的最基本生活;社会保险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子系统,旨在化解劳动者面临的各种风险;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子系统,旨在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

这三大系统应该协调发展,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否则就会影响社会保障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甚至会激发社会成员的矛盾。

[6] 1.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远远早于社会保险。

在农业社会里没有社会保险,只有救灾济贫这类简单的社会救助形式。

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社会保险开始普及,人们一度以为社会救助将会被社会保险完全取代。

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因为再发达的社会也存在低收入及遭遇不幸的社会成员。

因此,社会救助的地位虽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居于基础地位的子系统。

[7]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城市的劳动保险及农村的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几乎覆盖了全体国民,社会救助主要针对城市的“三无人员”和农村的“五保户”,对象人数不多,所以社会救助作为“边缘”的制度并没有受到重视。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造成目前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很有限,为了应对突显的贫困问题,社会救助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也取得了很大发展。

重视社会救助本无可厚非,但现在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最需要的人身上,因此只要社会救助就可以了,没必要也没能力发展社会保险。

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因为它没有从协调的视角审视社会救助。

比如目前许多低保对象是由于没有医疗保险而导致因病致贫,最后不得不依赖于低保金生活。

可以设想,如果不发展社会保险,劳动者面临的疾病、工伤、老龄等各种风险就无法化解,很容易沦为社会脆弱群体,到时候进入社会救助的社会成员越来越多,社会救助迟早会不堪重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所以在发展社会救助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与社会保险的相互协调。

比如在农村,低保对象可以由政府代为缴费把其纳入合作医疗的范畴,这既可以解决低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又能够促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在城市,可以考虑低保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协调。

目前城市2200多万低保对象中超过50%是有劳动能力的,将这么多有劳动能力的人置于社会救助的庇护下显然不是国家政策的最终目的。

[8]所以应该通过与失业保险的协调,对1000多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开展培训、职业指导与介绍等工作,促使其重拾信心重返劳动力市场,这既有利于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功能的充分发挥,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有利于受助者走向自立,使社会救助制度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在人类历史上,曾有一段时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是密不可分的,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和济贫救助同义,都只是面向少数社会成员的。

20世纪后,社会福利才在国家干预下作为一种社会化的行为,与社会救助区分开,成为面向全体国民的社会政策。

[9]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福利主要是由民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福利院、福利工厂等,面向的是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覆盖范围很小。

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福利由所在单位提供,乡村人口的福利由乡村集体提供,这些虽不能算社会福利,但实际起到了社会福利的作用,提高了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改革开放后,城镇的单位福利和乡村的集体福利开始瓦解,社会福利虽在改革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需要,也远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比如从残疾人福利来看,2000年全国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2000万,而通过各种形式就业的不到15%,[10]大批残疾人不能就业和自力更生,那么很有可能只能依赖于社会救助生存。

再比如说儿童教育福利,2002年全国财政教育经费投人占GDP的3.41%,远低于世界同期4.4%的平均水平,对儿童教育福利投入不足一方面会给教育救助带来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儿童受教育程度差,长大后容易掉入贫困的陷阱,最终可能给低保制度带来沉重负担。

可以设想,如果社会福利覆盖面窄、水平低,不继续发展的话,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就难以提高,而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妇女等抗风险能力差的群体的生活质量甚至会下降,不得不依赖社会救助,使社会救助负担加大。

与此相反,如果社会福利比较完善、健全,一方面可以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减少抗风险能力差的群体落入贫困的可能,进而减轻社会救助的压力;另一方面,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家庭而言,家庭中的老人、儿童等通过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有助于受救助家庭摆脱贫困。

由此可见,必须摒弃只重社会救助而忽视社会福利的观点,发展社会救助的过程中要注重与社会福利的协调。

比如低保制度应该积极地与残疾人福利相协调,使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也能获得相应的康复治疗并参加一些文体娱乐活动,对低保对象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该帮助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或通过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扩展就业,并优先考虑安排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这既可以促进残疾人福利的发展,也利于社会救助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新时期内,通过社会救助保障底线公平和通过社会福利满足人们共享发展的成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项首要任务,[11]这就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这两者又同属民政工作的范畴,这也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评判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功有三条标准:一是制度是否公平,二是制度是否有效,三是制度是否可持续发展。

[12]社会救助制度的城乡协调发展可以使制度更加公平,社会救助内各项目的协调发展可以使制度更加有效,而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其他子系统的协调发展则可以使社会救助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因此可以说,把社会救助置于协调的视角下来审视并不断完善,是使我国社会救助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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