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金化工科技公司化肥产销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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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13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件

农业部公布13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件

农业部公布13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件作者:龙新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5年第3期龙新近日,农业部发布消息称,2014 年各地农业部门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全年粮食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统计,全国各地农业部门全年共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6510件,移送司法机关86 件,捣毁制假窝点68个,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2 亿元。

其中河北、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等地农业部门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紧抓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大案要案。

这13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件中农药案件5 件,种子案件3件,兽药、饲料案件4件,肥料案件1 件。

1.广西南宁市申迁等人制售假劣农药案 2014年6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农业部门根据举报,依法查处了位于沙井三津村一制售假劣农药窝点。

经查,该窝点负责人名为申迁,现场查获大量氧乐果、甲拌磷等农药产品以及标签、打码机等物品,检测封存的10种农药有效含量均低于标称值,其中7种添加了其他农药成分,属假劣农药,2013 年销售额达278 万余元(2014 年没有销售单据,销售额无法估算)。

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案件嫌疑人申迁已被批准逮捕。

2.湖南南县良邦农资销售中心经营假劣农药案 2014 年8 月,湖南省沅江市农业部门依法查处了南县良邦农资销售中心(以下简称良邦农资)经营假劣农药案。

经查,良邦农资销售的袋装和瓶装1.8%阿维菌素乳油研发者为周端午,标称生产企业为湖南天人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人公司),检测发现两种包装产品均含有未登记农药成分“毒死蜱”,且袋装产品有效成分不足,判定为假劣农药,致1965 亩早稻不同程度减产,受损农户134户。

目前,良邦农资法定代表人张建良被网上追逃,天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胜乾被刑事拘留,周端午被依法批捕。

四川省工商局2008年3季度农药、化肥商品质量监测结果通报

四川省工商局2008年3季度农药、化肥商品质量监测结果通报

标 称 商 标 规 格

生 产 日 期 或 批 号
主要 不合 格 项 目或主 要 问题

自贡 兴 达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北 京 普信 腾 飞 科 技 发 展 有 限公 多 菌 灵 可 湿 性 粉 责 任公 司 司监 制僧 1雷 克农 药 有 限 公 司 剂 : 3
出 品 ・


多菌 灵 含 量 、 多菌 灵 悬 浮 20 0 8年 3 2日 率 、 湿 时 间 、 度 ( 月 润 细 过
4 4um标 准 筛 )

自贡 兴 达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代 理 商 :美 国那 特 林 国际 集 团 7 % 甲 基 硫 菌 灵 0 责任 公 司 公 司/ 海 中兴 化 工有 限 公 司 上 可湿 性 粉剂 白贡 兴 达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代瑞 士捷士特化学工业 公 浙 江 7 % 甲 基 硫 菌 灵 0 责任 公 司 省杭州 大地 农药有限公 司生产广 淅 可湿 性 粉剂 江瑞联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代理
霸叫|瓯国 E 口权威——上百家检测机构为您提供质检服务 口公正——上百家律师所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口监督——上百家新闻媒体为您提供舆论 支持 I
[ 2 n [肥 质 测 通 I 12 3  ̄化 品 监 果 l to ◆商 量 结 报 l lo n l 8 i t /
为 加 强 对 农 资 市 场 的 监 管 , 证 秋 播 农 资 购 销 高 峰 季 节 中 的 质 出 , 药 商 品 也 不 同 程 度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 害 了 农 村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保 农 侵 量 安 全 , 四 川 省 工 商 局 下 半 年 组 织 对 流 通 领 域 的 农 资 商 品 1 个 权 益 。 2 2 批 次 (化 肥 88个 、 药 42个 )的 质 量 进 行 了 定 向 监 测 。 监 测 结 果 农

化肥案件情况汇报

化肥案件情况汇报

化肥案件情况汇报
近期,我局接到关于化肥案件的举报,立即展开调查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将情况汇报如下:
经过初步调查,我们发现该化肥公司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劣质化肥,严重影响
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利益。

据了解,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部分产品未经严格检测即投放市场,且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

同时,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强迫销售、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取
证调查,对涉案人员进行讯问,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分析。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打击行动,确保案件的顺利侦办。

在此过程中,我们还积极与相关农业部门和农民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需
求和受影响情况,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产品时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购买劣质产品,保护自身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涉案人员,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化肥行业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案件的侦办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我局对化肥案件的情况汇报,希望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也希
望广大群众能够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感谢各位的关注和支持!。

生产销售假化肥案例

生产销售假化肥案例

生产销售假化肥案例
摘要:
1.假化肥的定义和危害
2.我国打击假化肥的法律法规
3.生产销售假化肥的案例分析
4.消费者如何辨别假化肥
5.建议和措施
正文:
假化肥是指质量不合格或者标识不符的化肥产品,它们往往含有低质量或者不稳定的营养元素,不仅不能提高农作物产量,还可能对土壤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打击假化肥的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假化肥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近年来,我国查获了许多生产销售假化肥的案例。

例如,在某个地区,警方查获了一个生产假化肥的黑窝点,现场缴获了大量假化肥和生产设备。

经调查,该窝点长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这些假化肥往往以次充好,以低质量原料冒充高质量产品,价格却与正品相当,使得农民在购买化肥时无法分辨真假,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辨别假化肥,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查看化肥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确保产品合法合规;其次,观察化肥的颜色、气味和溶解性,正品化肥通常颜色均匀、无异味、易溶解,而假化肥可能颜色异常、有异味、不易溶解;最后,可以咨询农业专家或者当地农业部门,
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

针对生产销售假化肥的问题,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化肥的行为,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制售假化肥的违法成本。

此外,化肥生产商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

2024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4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4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中农资的使用量和品种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一些厂商和商家的不良经营行为,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为此,2024年,我国决定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旨在深入调查农资市场,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农资生产和流通,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该方案的目标是:1. 深入调查农资市场,查处农资假冒伪劣的行为;2. 加强对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农资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3. 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4. 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内容与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打假工作。

各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打假工作。

农资生产、流通、销售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合领导小组工作,全力支持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2. 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增强防范意识。

加强对农民的农资知识宣传,普及农资的选择、使用和储存知识,帮助农民识别农资真伪。

组织开展农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 深入调查农资市场,查处农资假冒伪劣的行为。

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测和检查。

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农资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加强农资生产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严格落实农资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审核和监督。

加大对农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力度,确保农资生产的品质和安全。

5. 规范农资流通环节,提升农资市场秩序。

加强对农资经销商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销商的资质审核和经营行为的监督。

加强对农资经销商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意识。

6.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再曝光

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再曝光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辽宁省新民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 影响,并处罚款3886.85元。
6.河南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农资虚假广告案
➢ 当事人在新疆疏勒县经销其生产的“王土”牌土壤修复调理剂,产品外 包装袋上有“权威配方,有效提高肥料利用率30%以上,高产,高效, 高质”等用语,该广告内容虚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规定。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4 月,山东省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 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00元。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20年1月,上海市松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50000元。
2.江苏泰州市鹏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兽药虚假违法广告案
➢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发布广告,含有“在全国兽药中第一家通过质量管理 体系”等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广告属虚假广告。
➢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山东省金乡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 元。
8.山东临沂市蒙阴名俊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发布兽药虚假违法广告案
➢ 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兽药产品,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高效安全无毒” 等表明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 有关规定。
2020年第二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再曝光
1.上海碧晶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肥料违法广告案
➢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首页中发布广告,宣传该肥料为“全球最好的硝化抑 制剂”“全球最佳氮肥管理剂”“农业部唯一认证可合法生产的氮肥增 效剂”,同时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反了《广告法》 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国家农业部公布8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件

国家农业部公布8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件

龙源期刊网 国家农业部公布8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件作者:夏雨来源:《农业知识·乡村季风》2014年第03期为震慑不法分子,国家农业部对外公布了2013年全国农业系统依法查处的假劣农资典型案件8件,其中农药案件3起。

一、湖北省沙洋县韩强等人生产销售假劣农药案。

2013年3月,沙洋县农业局在当地农药市场检查中,发现“快一支”95%草甘膦除草剂标签标识不清,涉嫌为假劣农药。

经查,该农药为韩强等人从四川华英化工有限公司和退休人员段凤羽处购买大包装袋草甘膦原药和增效助剂后,私自分装成小包装产品,销往湖北省、浙江省、山东省等多地,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韩强已被批准逮捕。

二、福建省建瓯市农博士农化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2013年4月,建瓯市东峰镇一茶农投诉,称建瓯市农博士农化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以下简称中山经营部)经营假农药。

经建瓯市农业局调查,中山经营部销售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盐酸”为山东曹达农化有限公司生产,抽样送检结果为该农药含有未登记成分茚虫威,判为假农药。

茶农因使用该农药造成2.2万千克出口茶叶茚虫威残留超标,无法销售,经济损失20余万元。

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山东曹达农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

三、湖南省南县王清红经营假氟虫腈农药案。

2013年4月,南县农业局对南县金本农资营销中心仓库内的“3%氟虫腈”农药进行了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该样品含有标签未标注成分2.06%氟虫苯甲酰胺,标注生产企业为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兰公司)。

据金本农资营销中心称,该农药购自美兰公司业务经理王清红处,共计167件,货值10万元。

经与美兰公司确认,该产品并非其生产,据王清红供述,这些农药为其本人私下生产。

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王清红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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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金化工科技公司农资产销违规行为
2011年1月6日撰稿
四川博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有下属单位:自贡三丰化工有限公司、自贡鸿博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博金园林装饰公司)生产经营的“可立丰”、“鑫德隆”、“金骆驼”等牌的化肥有涉嫌名称不符,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夸大功效、未按照其备案标准生产的违规行为,并借此牟取高额暴利。

其生产的“高分子包膜尿素”每吨由350kg养分为46%的尿素,400kg养分为20%的硫酸铵和250kg泥粉加色素掺和而成。

该产品包装标明,“总有效氮≥26%;尿素氮≥16%;氨(铵)态氮≥8%;硝态氮≥2%;富含钙、镁、铁、锌、硫”。

成品尚未达到备案标准规定的组分含量。

硫元素由硫酸铵提供,钙镁铁锌这些微量元素均由泥粉提供,并未添加易于被吸收的微量元素。

其中铁以三氧化二铁形式存在,而不是作物需要的微量元素二价铁离子,其余微量元素含量功效难以验证。

该产品不具备其承诺的缓释功能,至于“高分子包膜”的成分更是无从谈起。

“长效稳定氮肥”和“高分子包膜尿素”使用同种原料,仅减少硫酸铵用量200kg,包装上印有22%的总养分标识。

“长效稳定”是没有依据的。

“多肽脲胺”(多态脲铵)也依法炮制而成,仅有20%总养分标识。

“多肽”二字用在这里纯属混淆概念。

“硫酸钾镁肥”由硫酸钾混合泥粉构成,包装袋上标明“总有效成分≥51%;K2O≥20.5%;S≥18%;Ca、Mg、Fe、Zn≥12.5%”,微量元素仍然为泥粉提供。

51%、18%、12.5%三个数据被算作有效成分用以误导消费者。

这些肥料的包装上还煞有介事的印上“国家重点科学研发成果;配方来源:加拿大”,“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专家配方肥”,“新型氮肥的倡导者”等字样。

以上4钟产品均以“控释、长效、土壤改良因子”为名赚取高额利益,打着“新型氮肥”的旗号与传统氮肥尿素争抢市场。

事实上,制造商承诺的所谓新产品特性与单组份的氮肥相比较完全无法体现,反而在总养分方面低于尿素20%以上。

以“高分子包膜尿素”为例,成本价约为1200元/吨,而针对农户的建议零售价却高达2600元/以上,价格和相对价格都远超过尿素。

这些产品主要销往云南、贵州、广西、新疆等地。

该新型氮肥肥力仅有同重量尿素的一半甚至更少,出售价格却高于尿素很多。

如果被广泛采购,替代尿素施用,受到损失的不仅仅是大量农户资金;而且会对农作物造成一定程度的减产。

博金公司麾下的三丰化工公司作为其肥料生产单位,只拥有复混肥料的生产许可证,并不具备产销这种只有单一氮或钾养分的单一肥料的资质。

博金化工公司的负责人曾表示过:有部分产品还是由一些同等规模的加工作坊外包生产的。

另附该产品包装袋印刷图案。

注:根据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中有如下定义:
3.9复混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11单一肥料straight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

上文中所例举4种肥料虽是同时含有酰胺态氮、铵根离子,硝酸根离子的混合物,但都只属于标明量为单一的氮元素养分或单一的钾元素养分。

故这4种肥料都应为单一肥料,而非复混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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