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岭煤矿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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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效率,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与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煤矿生产企业。

第三条煤矿设备管理应遵循“规范、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科学配置、严格监督。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加强监管,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对老化设备及时更换更新,保证设备技术水平符合生产需要。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操作维护水平。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设备管理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第二章设备管理组织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部门,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做好设备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设备维修保养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备更新改造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考核机制,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章设备管理流程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使用申请制度,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申请。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故障排查与处理制度,发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解决。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矿山企业的设备、器材使用行为,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设备、器材的分配和登记管理: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需求和设备、器材的状况,合理分配设备和器材,并建立设备、器材的登记台账。

登记台账应详细记录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

2. 设备的使用管理: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满足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

使用中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

3. 设备的维修管理:对于发生故障的设备,矿山企业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维修过程中应按照维修规程进行操作,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设备的更新和淘汰管理:矿山企业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的需求,制定设备的更新和淘汰计划。

更新和淘汰的设备应进行安全处理和报废,不得私自销售或继续使用。

5. 设备的安全管理: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6. 设备的节能管理: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节能管理,提高设备的能效和资源利用率。

采取措施优化设备的工作条件和操作方式,减少能耗和资源消耗。

7. 设备的培训和管理: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设备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8. 设备的监控和检测:矿山企业应建立设备的监控和检测系统,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管理规定,矿山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设备、器材,提高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维护、检查和保养。

第四条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器材档案,记录设备、器材的购置、维修、检验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五条矿用设备、器材的购置、维修、检验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六条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设备、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操作。

第七条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第二章购置和验收第八条矿用设备、器材的购置应按照矿山企业的生产需求和财务预算进行,制定购置计划,经上级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九条矿用设备、器材的采购应选用经过国家认证的产品,购买前要查验产品资质和质量。

第十条矿用设备、器材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设备、器材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设备、器材应填写验收报告,包括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器材应予以退换,并记录不合格原因和处理情况。

第三章维修和保养第十三条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器材的维修和保养制度,明确维修和保养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设备、器材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对设备、器材进行彻底检查,确保维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设备、器材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易损件等工作。

第十六条设备、器材的维修和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和保养的时间、内容、责任人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设备、器材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应选用原厂配件或经过认证的配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设备的管理,保障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生产安全,维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企业,并应当在煤矿设备管理中加以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煤矿设备是指所有参与矿井生产、运输、排水、通风等作业的设备。

第四条煤矿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钻机、掘进机、扫描仪、综采机、运输机械等。

第五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设备的检测、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管理权责的明确和落实。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八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注重预防,提前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维修情况,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大修,科学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时间和维修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煤矿设备的生产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设备的使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煤矿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设备使用的记录,并及时处理设备发生的故障和事故。

第三章检测和维护第十五条煤矿设备的检测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做好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本规定是为了规范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和个体矿主的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

3.矿用设备、器材是指用于矿山生产作业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辅助器材。

二、设备、器材的选用和购置1.矿用设备、器材的选用应根据矿产资源的特性和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2.购置矿用设备、器材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采购管理的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三、设备、器材的验收和入库1.矿用设备、器材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验收合格的矿用设备、器材应及时进行入库,并做好详细的入库记录,包括设备、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

四、设备、器材的使用1.在进行设备、器材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操作指导,确保能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器材。

2.设备、器材的使用必须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3.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保持设备、器材的清洁状态,定期检查设备、器材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1.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定期对设备、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设备、器材的积尘和排除设备、器材的故障。

六、设备、器材的报废和处理1.设备、器材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能修复的,应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统计。

2.对于需要报废的设备、器材,应做好封存和封存记录,防止被误用。

七、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1.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是矿山生产的重要保障,对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责任应明确,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设备是煤矿生产的紧要资产之一,是煤炭生产的关键装备之一、为了保证煤矿设备的安全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服务寿命,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设备的管理应当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标准进行管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由煤矿企业责任制、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环保制度等文件进行管理。

第二章设备投资第四条煤矿设备的购买应当依照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采购,投资要遵守煤矿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考虑投资效益和使用寿命,充分保证设备的安全性、使用性、牢靠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对于同类设备的选择,应当依据设备使用环境、条件和工艺流程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对于不同品牌、型号和功能性差异较大的设备,应当以使用效果和费用等方面为判定标准。

第六条煤矿设备的设备购买合同应当认真记录设备规格、品牌、型号、数量等,明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服务,同时应当订立设备验收标准。

第三章设备领用、保管、使用与维护和修理第七条煤矿设备的领用应当严格执行领用手续,领用人应当对设备的品名、型号、数量进行认定、盘点,并做好设备清单的记录工作。

第八条煤矿设备使用前应当进行设备安装、接线、连接和磨合工作,安装质量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做好设备使用前的试运行和检查。

第九条煤矿设备经过试运行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应当严格依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牢靠性,防止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故障。

第十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应当依照设备维护和修理的技术流程进行维护和修理,维护和修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维护和修理标准进行操作,同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确保维护和修理质量和维护和修理安全。

第十一条煤矿设备被使用后,应当依照规定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理和保管,设备存放位置应当保证干爽、通风,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煤矿设备的保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保管工作,应当订立保管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牢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作业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矿山及相关矿山设备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等。

第三条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益。

第四条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应进行日常检查,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设备良好状况,延长设备寿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应设立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调配、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修流程。

第七条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三章设备采购和调配第八条设备采购应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设备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设备。

第十条设备采购时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设备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设备调配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分配和充分利用。

第四章设备使用和保养第十二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三条设备使用时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和私自改动设备参数。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设备保养应按照设备保养计划进行,包括日常清洁、润滑、调试等工作,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和寿命。

第十六条设备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做好设备维护记录,及时消除设备故障,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生产事故。

第五章设备维修和报废第十七条设备维修应按照设备维修计划进行,包括日常维修、大修和定期检修等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维修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维修经验。

第十九条设备维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个体矿山及其他矿山单位的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应当依法合规、科学高效、安全可靠,满足矿山生产需要。

第四条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禁止滥用权力、违法违规、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矿用设备、器材的采购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在采购矿用设备、器材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七条矿山企业采购矿用设备、器材应当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进行预算编制,确保采购金额与财务预算的平衡。

第八条矿用设备、器材的采购应当注重产品质量、价格合理、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交易。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采购档案,记录采购的矿用设备、器材的详细信息,包括采购日期、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等。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的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设备、器材进行严格验收,确保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矿用设备、器材采购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并进行财务入账。

第三章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权限、使用条件、使用方法等,并进行相应人员的培训。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领用登记制度,明确领用程序和领用责任人。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的维修记录和报废管理制度,对出现故障或无法修复的设备、器材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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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岭煤矿设备管理规定2013年4月1日青松岭煤矿设备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潜力,实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的管理目标,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特制定《青松岭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1、矿成立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王亚平付组长:王明元成员:杨申波王放兴王月洪董本举李俊良张爱光高友昌吴臣书刘刚维马振爱王明顺李平2、机电设备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杨波)负责日常业务二、设备管理责任范围各单位的机电设备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严禁违章使用设备,严禁只用不修,严禁拼设备。

(一)机电科职责:1、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主干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整改及回收工作(采掘工作面总开关及以上部分)。

2、所属机房峒室和新增设的机房峒室的达标和升级的各项工作。

3、新采掘头面生产前的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总开关及以上部分安装。

4、设备的大、中修、技术改造及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

5、流动设备、电缆、五小电器检修、编号、保管及发放。

6、备用件的加工、制造。

7、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

8、地面防雷设施、井下供电保护的安装、检查、试验、登记、维护和故障处理(其中风电闭锁由机电安装,瓦斯电闭锁由通风安装)。

9、搞好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润滑档案管理。

10、主运输巷(即主巷和8煤轨道上山)绞车安装检查和维护。

11、全矿绞车及钢丝绳的监督检查工作。

12、负责矿车的检修。

13、全矿斜巷下山安全设施的安装、检查、检修、拆除等工作。

14、井下大、中型设备的安装及修理工作。

15、负责本单位图牌板及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16、掌握机电设备的使用、备用、修理、报废等状况,统一调配机电设备的使用及补充。

17、负责组织每旬一次的全矿机电设备检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例会议(由闫西波负责每月召开),通报当月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分析各单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管理不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采掘单位职责:1、所属电缆(配电点馈电开关以下)的安装、吊挂、日常管理、故障排除及拆除回收。

2、所属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故障排除及拆除回收。

3、所属小型电器(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煤电钻)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和拆除回收。

4、所属设备的移动和拆装。

5、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6、所属风水管路的延长及维护。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每月与机电科设备组核对一次。

8、所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9、所属范围内的局扇及控制开关的安装、检查、维护及拆除回收工作。

10、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安装移交后的日常管理。

(三)通风工区职责:1、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初次安装(风电闭锁由机电配合安装)。

2、局扇及附属开关的检查管理工作。

3、井上、下通讯系统及监控系统线路的安装、维护、管理、维修、检查和拆除回收。

4、所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

5、所属小型电器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

6、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

8、所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四)运输队职责:1、所有绞车的钢丝绳检查(每天一次),并填写钢丝绳检查记录。

2、所属电缆吊挂、日常管理。

3、所属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检查、日常维修及拆除回收。

4、备用设备及时到位,回收的设备及时升井。

三、设备管理规定(一)设备的购置及到货验收1、设备购置前,必须进行设备选型,避免一机多型号或一机多厂的现象,以保证购入设备的合理性、先进性、经济性以及和现用设备的统一性。

大型重要设备的采购要中标采购,要与生产厂家首先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选型工作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科负责,报分管矿长审批。

2、设备的验收:机电设备、电缆等到货后,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材料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在各方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入库。

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保管。

经验收如发现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无“MA”有效证件及应随资料不全者,由供应科负责退货或向对方提出索赔,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浪费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设备的领用发放1、全矿机电设备(煤电钻、风锤等工区专用设备除外)、16mm2及以上的电缆由机电科实行统一管理,编号发放。

2、各单位领用机电设备必须持设备领用单,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设备下井前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开具设备入井合格证,不合格的不得下井。

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统一办理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不得直接到矿仓库直接领取,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矿值班调度员签字,方可从矿仓库领取,否则不准出库。

从矿仓库领取设备后,领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出库后的两天内到设备组补办正式领用手续。

4、井下不得私自倒装设备使用,如不需升井直接在井下转运使用设备时,须经设备组同意,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设备的安装拆除与验收移交1、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安装前的现场检查试验,具备安装条件后才能安装施工,风机、风电闭锁开关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生产、机电、通风及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2、采掘等流动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3、安装固定机电设备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第七条: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生产科、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

4、设备使用单位采掘在工程结束后,由生产组织机电、材料等相关部门对现场设备、材料等进行整体清点验收,查清设备、材料的数量及状况后,由设备组直接下达设备回收单,限定升井时间,跟踪管理。

根据设备回收单的要求,使用单位要把所用的设备、电缆等全部拆除回收升井交机电科进行检修、试验后入库。

5、对于不需拆除回收和需要继续使用的,要设备管理员和交接单位现场进行设备移交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撤出后设备无人(单位)接管。

6、对矿安排保留且无人接管的设备,暂记为生产科名下的设备,直到有单位接管。

7、设备材料移交后,其维护、回收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

(四)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1、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操作司机和维护员必须实行包机制,检查中发现问题应与包机人一一对应。

3、各单位维护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要充分利用维护时间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4、设备要摆放整齐,清洁卫生。

要做到开关上架,五小上板,电缆吊挂整齐,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5、备用设备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卫生,严禁放在积水、淋水及杂物处,悬挂醒目的备用设备牌。

严禁将备品、备件乱丢、乱放。

6、不得擅自倒用设备,如需倒用,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同意,且办理移交手续。

(五)设备的检修1、设备的小修(1)设备的小修由使用管理单位自己在现场进行,使用管理单位处理不了时,由机电科派人协助检修,实行有偿服务。

(2)在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由使用管理单位拆除更换,旧设备运送到生产科指定的料场(地点),然后通知运输队及时升井交机电科设备组安排修理。

(3)每天的8:00-9:00 16:00-17:00为强制设备保养检修时间,主要对正常运转中无法处理的电气设备及运输设备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同时进行保养维护工作。

2、设备的中、大修(1)本矿有条件有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负责检修,本矿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登记填写“设备外委检修单”,报机电副总和分管矿长签批后安排外委修理。

(2)设备的检修要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并做好检修记录。

(3)生产部门临时安排的急用设备的检修,机电科要克服一切困难进行抢修。

(4)设备的停产检修,必须制定停产检修措施,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牵头制定,报矿长审批后,按计划进行检修。

(5)设备大修后,由机电副总牵头,会同设备管理员、检修单位的负责人、维护员、操作工等人共同参加竣工验收、试运转。

(6)验收后,机电科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执行单一并收取归档,妥善保管。

(7)设备修理过程中不得任意拆卸拼装。

3、设备的外委检修(1)本矿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登记填写“设备外委检修单”,报机电矿长签批后安排外委修理。

(2)外委修理的设备回矿后,要经过机电、供应、材料等单位共同对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外委检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入库。

(3)机电科应建立外委设备修理台帐,记录每台外出设备修理的名称、规格型号、修理次数、修理时间、修理单位。

发现外委修理出现质量问题且造成后果的,应追究修理单位的相关责任,拒付修理费用。

(六)设备的存放和备用1、机电设备应存放在地面设备库内,不应露天存放或在井下存放。

确需露天存放或在井下存放的,要机电设备管理员明确存放地点,统一存放,不得随意乱放。

2、备用设备应放在地面,不应在井下备用(电气设备禁止在井下备用),确需在井下备用的,由需用单位申请并持设备领用单,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

3、井下备用的设备,应存放在井下料场,且摆放整齐,挂牌管理。

存放在运输队料场的备用设备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回收,存放在各工区料场的,由工区负责管理和回收。

4、备用设备只允许整机更换,严禁拆件使用,确实需要拆件的,必须经设备管理员批准。

(七)设备的回收1、设备的回收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

特殊情况根据矿安生产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2、设备使用单位把设备回到矿指定料场(地点)时,应及时以“设备委托回收单”的形式通知设备回收单位(运输队)进行回收,并指定人员进行交接,交清待回收设备台(件)数,及状况,若有坏损,要着重交清,然后双方在委托回收单上签字。

回收后设备由回收单位交机电并办理相关手续。

3、历史遗留的设备、公共使用的设备、没列入使用单位回收扩工范围的设备、已安排转到某地点存放后需回收的设备、暂记在生产科名下的设备及其它无明确责任回收单位的设备由生产科统一安排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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