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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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回顾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中证评级跟踪历史事件回顾

评级回顾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中证评级跟踪历史事件回顾

评级回顾| 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中证评级跟踪历史事件回顾中证评级2015年以来对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进行持续跟踪评级,重点提示其过快资本扩张、高比例货币资金与高成本融资并存、在建项目不确定性较大等风险要素。

11月19日东旭光电发布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付息未能如期兑付的公告。

东旭光电发行的“16东旭光电MTN001A”和“16东旭光电MTN001B”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

根据中证评级关于违约的有关认定标准,我们判定东旭光电发生实质违约,将其主体信用级别降至Cpi。

历史主体级别标杆对比中证首评首评时间:2015-05-29东旭集团是东旭光电的母公司和实控人,基于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资金流动的同质特征,我们认为该东旭集团和东旭光电的信用品质不存在差异,因此予以统一考虑。

东旭光电主体信用简评:东旭光电是从事玻璃基板及其生产设备制造的民营上市公司。

玻璃基板作为平板显示的基础材料,因高技术壁垒和高资金门槛导致行业集中度较高。

我们认为该业务具备相对广阔的进口替代空间,有利于我们对公司的外部环境评价,但其信用品质仍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1.经营上较大的关联方依赖。

公司当下主要依赖向关联企业出售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上下游集中度过高,毛利率超过40%,我们对该模式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难以进行有效研判;2.新技术领域发展初期的不确定性。

玻璃基板及设备领域国内市场尚处初步发展阶段,公司大量的新增产能在资本配套能力及投产后良品率上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行业技术领导力不足导致发展阶段的技术替代风险较高,未来经营稳定性可能不足;3. 经营现金回流能力不足,投资规模较大,资金链紧张。

公司连续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出,现金回流与收入有不匹配情况。

而其投资流出较大,有多条生产线处于建设期,我们认为公司财务弹性在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下或将长期不足。

事实上,公司现有债务融资主要依赖于实控人和产能投建地区城投保证担保,显示了有限的自身再融资能力。

2019会计造假真实案例

2019会计造假真实案例

康美药业A股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舞弊案2019年4月29日,康美药业发布更正公告,称其2017年的年报数据存在重大差错。

存货少计195亿元,现金多计299亿元。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几乎所有数据都需要更正,对2017年财报做出重大调整。

4月30日晚间,上交所立刻向康美药业发监管函,称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问,予以高度关注。

此外,证监会已对康美药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

5月17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康美药业调查进展。

据证监会称,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信息,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 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 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康美药业是曾经的千亿市值白马股、中药行业的龙头,前期已经屡遭质疑,但没有确凿的证据。

如今,随着证监会调查进展的通报,财务造假有了实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市值仅剩186亿元,较上年末458.09亿元缩水六成。

康得新A股史上最大利润造假案康得新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

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30.89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

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9.74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

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

合计四年虚增利润119亿元,成为A股史上最大利润造假案。

公司股票自7月8日起,一直处于停牌状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得新市值仅剩125亿元,较上年末270.53亿元市值缩水逾5成。

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被立案调查。

康得新利润造假的方法是通过伪造海外客户,炮制虚假业务合同,临摹国外客户签名,粘贴打印,虚构外销业务产业链。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公告编号:2021-017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发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董事及副总经理变更的情况公司近日收到陈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陈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

陈巍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股,陈巍先生辞职后,其所持有的股份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巍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巍先生在任职董事及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同意提名赵艳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总经理变更的情况公司近日收到王甫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职务。

王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甫民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甫民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提名赵艳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2024年不可撤销反担保书(3篇)

2024年不可撤销反担保书(3篇)

2024年不可撤销反担保书甲方: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1、____食品有限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省____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2、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____%)3、甲方为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银行借款____万元(合同编号为____)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____%部分(即____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____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____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2024年不可撤销反担保书(2)致____银行:____与贵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编号____),约定由贵行为____提供担保,额度____万元。

为此,本单位愿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1.若上述担保的委托单位(即____)不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如数存人保证金,使贵行不能从委托人保证金存款户中足额对保函受益人支付款项时,由我单位代为支付,或在贵行先垫付资金后,由我单位承担对贵行的补偿责任。

2.当贵行凭本保函和有关付款凭证索款时,我单位将在五日内无条件地履行本保函所载明的义务,支付本金、利息、手续费、税款及因延期付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如我单位不能在五日内按期付款,贵行有权从我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这些账户为:____开户银行:____,账号:____4.此项保函是本单位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损害。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模板(二篇)

2024年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模板(二篇)

2024年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模板保证人:法定代表:保证人地址: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分行:(借款人)____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元。

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

特此开立本保证书。

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_____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

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盖章)保证人地址:日期:2024年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模板(二)反担保协议书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欠甲方一定数额的债务,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安全和及时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三方达成如下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一、反担保物的描述和价值评估1. 乙方在本协议下所提供的反担保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8、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014-08-19-东旭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14-08-19-东旭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八月特别提示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东旭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3、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的48个月与实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完毕或回购注销完毕之较早者。

4、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东旭光电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东旭光电A股股票。

5、东旭光电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342万股,占东旭光电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13%。

其中首期授予308万股,占东旭光电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90.06%;预留34万股,占东旭光电已发行股本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9.94%。

6、预留的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应在本计划首期授予日次日起12个月内进行授予,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

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7、首期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8元,为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旭光电A股股票交易均价7.75元的50%。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应按授予价格支付股票认购款。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股份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旭光电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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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公告编号:2020-06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6号公告)、《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49号公告)、《关于对深交所关于东旭光电关注函的回复说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7号公告)。

截至2020年7月23目,被担保方泰州中闵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完成清偿其在长安银行灞桥支行的25,000万元、3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子公司浙江旭恒甬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之对应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被担保方山东环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完成清偿其在国民信托与锦州银行申请的70,000万元、30,000万元、40,000万元和60,000万元等额信托贷款业务,公司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与之对应的担保责任已经全部解除。

至此,经九届二十次董事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审议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的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责任已经全部解除。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对此次违规担保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督促各级子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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