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教高科[2001]82号)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教育和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表彰在科学研究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一、具体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二、学术水平高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前景好的软科学成果;三、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四、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成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第三条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鉴定或评审的成果。
第四条几个单位或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其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属我省高校。
第五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对上三年的成果进行奖励。
第六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不辅。
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由省教育厅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和奖金分配:一、由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授予所在单位。
保证所得奖金额的80%以上按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完成人。
二、单位末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和奖金属个人。
三、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
如获奖项目又获其它奖励,只补发超过原奖奖金的部分,其余部分奖金作为学校科研奖励基金。
第八条评奖程序:一、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填写申请书,经院(系)推荐,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填写初审意见和申请等级上报。
二、设立“浙江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授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授奖。
第九条凡已获政府厅(局)级及其以上部门奖励的项目,有争议末解决的项目和末按规定交给评审费的项目,均不评审。
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必须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战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争名夺利、沽名钓誉的思想和作风。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6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1日—1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科技创新与竞赛的范围和组织形式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学科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经管学院大学生财务信息化竞赛经管学院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法政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教育学院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外语学院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美术学院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摄影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力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地理环境学院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2 —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信息实验中心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委文体比赛大学生运动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委员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美术作品展览美术学院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文学院国际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美术学院科研训练学术论文、专利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学院科研训练项目二、科技创新与竞赛的奖励办法1.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分/项)学分奖励(分/项)学生奖金(万元/项)备注国家级特等奖15 6 1 1.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与学分奖励两者选其一。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科研字〔2014〕13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11月4日—1 —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结合学校科研发展实际情况和要求,特制订本期刊(著作)定级标准。
一、期刊级别(一)顶级期刊《中国社会科学》;SCI Ⅰ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3.0(含)以上的SSCI、A&HCI收录期刊(二)权威期刊SCI Ⅱ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0.8(含)以上、3.0以下的SSCI、A&HCI收录期刊;国内权威期刊(见下表):—2 —(三)一级期刊SCI Ⅲ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0.8以下的SSCI、A&HCI 收录期刊;国内一级期刊(见下表):—3 ——4 ——5 ——6 ——7 —(四)二级期刊SCI Ⅳ区收录期刊;EI收录期刊(论文);未列入一级及以上等级的CSSCI源期刊;其他二级期刊(见下表):(五)三级期刊CSSCI期刊扩展版、集刊;SCI、EI、SSCI、A&HCI收录的—8 —会议论文;未列入二级及以上等级期刊的北大核心期刊、CSCD 收录期刊;以书代刊的学术论文;其它外文学术期刊(六)四级期刊书评、会议综述、专刊、增刊、其他正式公开出版论文。
二、学术著作A类著作B类著作C类著作D类著作学术著作等级由个人提出申请,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9 —抄送:校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1月4日印发—10 —。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三等奖万元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万元/篇Ⅱ区万元/篇Ⅲ区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2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二等奖10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40.0万元8.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30.0万元 5.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3.0万元三等奖10.0万元 1.0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1.0万元二等奖 0.3万元三等奖 0.1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100.0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20.0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0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6.0万元/篇Ⅱ区 4.0万元/篇Ⅲ区 1.5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 0.6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 0.6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0.3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 0.1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 0.05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5月16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0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校各类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说明:(1)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为准。
(2)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3)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4)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公布为准,同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或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重复转摘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5)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奖励,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奖励递减20%,不足1000字的按论点摘编奖励。
(6)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的,按1篇奖励。
(7)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奖励。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奖励。
(9)多篇论文或多幅艺术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奖励。
说明:(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并在著作中体现。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
(三)专利成果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登记,1000元/项。
说明:(1)上述专利成果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署名人。
说明:(1)上述获奖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3)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浙江省组织的各种竞赛,以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赛制为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6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1日—1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科技创新与竞赛的范围和组织形式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学科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经管学院大学生财务信息化竞赛经管学院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法政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教育学院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外语学院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美术学院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摄影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力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地理环境学院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2 —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信息实验中心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委文体比赛大学生运动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委员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美术作品展览美术学院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文学院国际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美术学院科研训练学术论文、专利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学院科研训练项目二、科技创新与竞赛的奖励办法1.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分/项)学分奖励(分/项)学生奖金(万元/项)备注国家级特等奖15 6 1 1.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与学分奖励两者选其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2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二等奖10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40.0万元8.0万元 2.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
一等奖30.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 3.0万元
三等奖10.0万元 1.0万元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0万元
二等奖 0.3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注: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
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
1.Science/Nature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100.0万元/篇;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20.0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0万元/篇
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
Ⅰ区、Ⅱ区的Top 6.0万元/篇
Ⅱ区 4.0万元/篇
Ⅲ区 1.5万元/篇
Ⅳ区、EI(光盘版) 0.6万元/篇
4.一级期刊论文 0.6万元/篇
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
0.3万元/篇
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 0.1万元/篇
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 0.05万元/篇
注:
(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2006年)》为准,专刊论文、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等不予奖励。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
(4)SCI、EI、ISTP等重复收录的论文按最高档予以奖励;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种。
SCI、EI、ISTP等以收录时间计奖。
四、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 3.0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 2.0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 1.0万元/部
注:(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2)学术专著类别由专家组认定,其中A类不超过20%。
(3)学术专著字数在10万以上。
五、专利成果(职务发明)奖
1.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3.0万元/项
2.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0.6万元/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0.2万元/项
注:专利成果以授权时间计奖。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时间:成果奖励在次年第二季度进行,以科技处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获奖成果和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以颁奖文件和立项文件为准;SCI、EI、ISTP、CSCD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将根据当年各单位提供的统计年报材料,通知作者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原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应的材料。
七、奖金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
八、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九、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