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镇中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国内外的公务接待活动。
3. 公务接待应遵循热情、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1. 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同行、业务往来单位等来访客人。
2. 接待标准应根据来访客人的身份、访问目的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控制接待规模和费用。
3.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遵循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正规发票和报销单据。
三、接待程序和礼仪1. 接待部门应提前了解来访客人的基本情况,制定接待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2. 接待人员应提前到达接待现场,准备相关资料和设备,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接待活动中,接待人员应着装得体、礼貌待人,展示学校良好的形象。
4. 接待活动中,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接待费用管理1. 公务接待费用应按照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控制,合理使用。
2. 接待费用报销时,应提供正规发票和报销单据,如实反映接待活动的实际情况。
3. 财务部门应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监督检查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接待活动的相关资料。
3. 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范接待行为,提高接待效率,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学校公务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2.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3. 坚持按需接待、合理分级的原则;4. 坚持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学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1. 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兄弟院校领导及教师等来校视察、调研、指导工作;2. 学校邀请的外宾、专家学者等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3. 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庆典活动等需要接待的对象;4. 学校因工作需要,邀请的其它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予接待:1. 无正式邀请函的来访;2. 不符合接待范围的来访;3. 接待对象不符合接待标准的。
第三章接待原则第六条学校公务接待应遵循以下原则:1. 热情周到,文明礼貌;2. 严格标准,厉行节约;3. 简化礼仪,提高效率;4. 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第四章接待程序第七条接待程序:1. 提前筹备:接待单位根据接待对象和活动性质,制定接待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审批;2. 发出邀请:接待单位向接待对象发出邀请函,明确接待时间、地点、活动安排等;3. 接待安排:接待单位按照接待方案,做好接待对象的接待工作;4. 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接待情况报告。
第五章接待费用第八条学校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 接待对象住宿费用: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执行;2. 接待对象伙食费用: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执行;3. 接待对象交通费用: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执行;4. 接待活动费用:根据接待活动的性质和规模,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接待费用报销程序:1. 接待单位向党政办公室提交接待费用报销申请;2. 党政办公室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接待单位将报销凭证提交财务部门;4. 财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学校公款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款接待管理,规范接待行为,提高接待效率,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对内、对外公款接待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公款接待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三)务实高效,注重实效;(四)服务至上,尊重对方。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学校公款接待范围:(一)接待上级领导、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二)接待学校重要合作单位、友好院校、社会团体等;(三)接待学校内部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负责人;(四)接待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等需要接待的对象。
第五条学校公款接待标准:(一)住宿: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标准执行,不得超出预算;(二)用餐:按照学校规定的用餐标准执行,提倡自助餐,不得公款吃喝;(三)交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四)礼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礼品、礼金等财物;(五)娱乐:不得安排公款娱乐活动。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六条接待申请:(一)接待单位需提前向学校接待管理部门提出接待申请,内容包括接待对象、时间、地点、人数、预算等;(二)接待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接待范围的申请予以驳回。
第七条接待安排:(一)接待管理部门根据接待申请,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接待日程、住宿、用餐、交通、礼品等;(二)接待单位按照接待方案执行。
第八条接待报销:(一)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需将接待费用清单提交给接待管理部门;(二)接待管理部门对费用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预算予以报销。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学校设立公款接待监督小组,负责对公款接待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条接待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学校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效率和质量,做到公务接待工作开展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公务接待的原则,即合法、公平、公开、经济、实用、文明、环保。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做到节俭办会、合理安排、勤俭用餐、精细服务。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中所涉及的招待费用应纳入本单位预算,并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第七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明码标价,杜绝暗箱操作。
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客观、公正,不得以个人好恶等因素影响决策和安排。
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高效、精细、务实,做到事无巨细、无纸化、无滞后。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保证会议、餐饮等服务的质量,确保公务接待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重视环保,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材料和浪费行为,提倡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公务接待活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专门的公务接待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活动的计划、组织、执行和监督由公务接待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工作办公室通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培训等方式,推动公务接待活动的标准化管理。
第四章规范管理第十五条在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前,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工作方案中应明确会议的目标、规模、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及会议的议程、演讲人、发言人等详细安排。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活动中的招待费用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报销,并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核。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活动中的会议室、场地应提前预订,并确保设备齐全、环境舒适。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餐饮服务应选择有资质、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效率,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系)及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工作应以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坚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学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1. 上级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2. 兄弟院校领导、教师来校交流、调研;3. 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合作、讲座;4. 学校邀请的国内外知名人士、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5. 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所需的接待工作。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1. 学校教职工的个人来访;2. 学校学生组织的来访;3. 与学校业务无关的个人或单位来访。
第三章接待原则第六条公务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3. 热情周到,文明礼貌;4. 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第四章接待程序第七条接待申请:各部门、各学院(系)需接待的人员,应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提交接待申请,内容包括:接待事由、接待时间、接待对象、接待地点、接待人数、接待标准等。
第八条审批:党政办公室对接待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接待范围的,报请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安排:党政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安排接待事宜,包括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等。
第十条实施接待:各部门、各学院(系)按照安排,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第五章接待标准第十一条接待标准:1. 接待地点:原则上在学校内部会议室或接待室进行;2. 接待时间:提前与接待对象沟通,确保时间安排合理;3. 接待人员: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接待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4. 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活动,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学校公务接待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教职工以及相关参会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公务接待范围1. 国内公务接待:指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和考察活动等。
2. 国际公务接待:指学校与国际交流合作相关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接待流程1. 活动策划: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公务接待活动的目的、规模和时间等要素,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2. 预算报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公务接待活动的预算,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3. 邀请函发出:根据活动的邀请对象,及时发出邀请函,并说明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程安排。
4. 接待安排:确保会议室、宴会厅、住宿等场所设施的准备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
5. 费用报销:活动结束后,相关参会人员需及时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经审核后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6. 事后总结:对每次公务接待活动进行事后总结,包括活动的顺利进行情况、活动策划与执行的不足之处以及改进措施等。
四、公务接待原则1. 精简高效原则:在确保公务接待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活动环节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2. 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公务接待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特殊化、特殊待遇。
3. 经济实用原则:公务接待活动需务实经济,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4. 风格独特原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体现学校的特色,突出学校的品牌形象。
五、公务接待标准1. 会议活动:会议活动期间,提供合理的会议场所、设备和餐饮服务,并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2. 住宿接待:提供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得到良好的休息。
3. 餐饮接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和饮品,根据活动的规模合理安排餐饮服务。
4. 文化娱乐接待:根据参会人员的需求,安排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丰富的文化休闲娱乐。
六、公务接待管理责任1. 学校领导:负责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公务接待活动的执行情况。
学校公务接待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接待流程管理制度1. 简介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内部公务接待流程,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规范和高效。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公务接待活动。
2. 定义2.1 公务接待:指学校接待外来访问、合作洽谈、会议培训等相关活动。
2.2 接待单位:指学校内负责接待活动的相关部门或单位。
2.3 接待人员:指被委派负责公务接待的学校员工。
3. 接待程序3.1 活动确认:接待单位收到接待申请后,根据活动性质和目的进行评估,并确认是否接待。
3.2 接待计划:接待单位派遣接待人员,制定接待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人员、预算等。
3.3 预定场地:根据接待计划,接待人员预定合适的场地,并确保设施设备满足需求。
3.4 准备工作:接待人员做好接待的准备工作,包括物品准备、会务安排、用餐预订等。
3.5 活动执行:按照接待计划和安排,接待人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6 结束总结: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填写相关的接待报告。
4. 接待要求4.1 透明公开:接待活动应公开透明,遵守公务接待纪律和法规。
4.2 资源合理利用:接待活动应合理利用资源,确保经济、高效、节约。
4.3 礼仪规范:接待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礼仪规范,做到文明接待。
4.4 质量监控:接待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估,不断完善接待工作。
5. 备案和报告学校应建立接待活动的备案和报告制度,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记录和跟踪。
接待人员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包括接待情况、费用支出、反馈意见等,并提交给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
6. 处罚和监督对于违反公务接待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学校将建立监督机制,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审查和评估。
7. 其他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以上为学校公务接待流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有补充或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对公物的使用和经费的管理,提高学校的公务形象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包括迎接来访、会议接待、考察接待、座谈接待等相关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公务接待的原则是经济、实用、文明、环保。
第四条学校公务接待应遵循廉洁、简约、规范、热情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领导干部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的公务接待活动,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遵守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应设立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并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公务接待工作培训,加强对公务接待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公务接待程序第九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需提前进行计划,报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的实施应由相应单位的公务接待人员负责,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制订相应的接待方案。
第十一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实行精打细算,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学校公务接待的发票、凭证等相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和保存,直至验收结束。
第十三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填写相关的接待总结报告,包括接待对象、时间地点、费用支出等内容,并提交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备查。
第四章公务接待的内容和要求第十四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应以接待对象的需求为重点,为来访者提供良好的接待环境和服务。
第十五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的食宿要求应以简约、文明为原则,尽量提供健康、卫生、安全的食宿条件。
第十六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应注重礼节,尊重接待对象的文化习惯。
第十七条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公车公用原则,如需使用公车接待来访者,应提前报批。
第五章公务接待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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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镇中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根据《师宗县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师宗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师宗县教育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彩云中心学校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彩云镇中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学校。
本办法所指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周到得体、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中心学校各接待室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公务活动的方式、地点、内容,安排考察调研,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辆次,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
公务接待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
第四条中心学校各室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五条中心学校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旅游、探亲访友、私人聚会、私人宴请、个人事务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收受财物和违规接受吃请、游览以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六条各室应当加强公务活动计划和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活动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数,禁止开展无实质内容、无特别需要、准备不足、预期效果不好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禁止重复考察、禁止以各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巧立名目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外地来宾需要接待的,各室应当按照来电、来函内容制定接待方案,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心学校各接待室应当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每次公务接待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具体接待人签字,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所接待的单位、事由、人数、姓名、职务和接待时间、场所,以及主要行程安排、住宿、用车、就餐、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接待对象由接待室安排就餐的,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工作餐按每人早餐10元以内、中餐40元以内、晚餐40元以内的标准安排,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以及香烟、高档
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
第十条中心学校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单独列示公务接待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中心学校公务接待按对口接待原则进行事前审批。
经办人员根据来函来电内容,填写《彩云中心学校公务接待审批表》,经校长提出审核意见后,经办人按审批的内容进行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批,不得多事合并审批。
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接待费用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发票)、派出单位来电来函、彩云中心学校公务接待审批表、彩云中心学校公务接待费报销单、接待清单、彩云中心学校转账信息情况表、公务卡或银行卡刷卡清单等;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凡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三条中心学校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学校上一年度的公务接待情况,并报教育局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如出现受理违规接待受举报的,严肃追究接待相关
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彩云中心学校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