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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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一、费用管理原则(一)先申请、后执行;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二)可接待可不接待时,不接待;可发生可不发生的费用,不发生。

(三)为降本增效,2015年交通费及业务招待费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降30%.二、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一)公务用车类型1、公司专车。

公司专车除服务好相应领导外,可根据情况调配使用。

2、公务租用车。

选择神州专车、宝祥顺达、旅之行等不少于五家车辆租用公司进行比价,确定一家租车公司为定点合作单位。

3、自驾车.(二)租用车辆管理1、租车适用情况(1)与政府和重要业务合作单位对接工作,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地区,且往返公里数在400公里以内的可租用车辆。

(2)日常工作对接、办理手续等,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租用车辆车型(1)小型轿车凡4人以下因公租车,一律租用小型轿车。

公司内部总裁助理以上:奥迪A6;部门总经理及以下人员:凯美瑞、帕沙特。

重要来宾和客户:奥迪A6。

(2)商务用车凡5人以上因公租用车辆,可租用商务车。

公司内部一律租用别克商务,重要来宾和客户可租用丰田商务.3、租用车辆审批用车人必须提前一天在网报系统填写用车申请单,明确用车人数、姓名,租车用途,始发地及目的地,拟使用车型等。

发起用车审批流程,经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统一联系租用车辆。

4、租用车辆费用报销(1)集团公司组织活动,租用车辆的费用由租车公司按照使用车辆里程,经人力行政部核准后,由财务管理部从车辆使用费中支出。

(2)部门使用租用车辆的,从部门费用中列支。

5、租用车辆的评价人力行政部在确认租车费用时,征求公司乘车人的意见,由乘车人对租车司机的服务进行评价,每月向出租公司反馈一次.对于服务不到位问题,要求租车合作公司尽快整改,必要时更换租车公司。

(三)自驾车管理1、自驾车适用情况(1)公司不提倡使用自驾车,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办理审批。

公务卡使用问答1问什么是公务卡答公务卡是指学校在编在岗教

公务卡使用问答1问什么是公务卡答公务卡是指学校在编在岗教

公务卡使用问答1、问:什么是公务卡?答:公务卡是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贷记卡(信用卡)。

我校公务卡发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

2、问:公务卡与其他信用卡有什么区别?答:公务卡终身免年费,本、异地本行存现免收手续费,本地本行非透支取现免收手续费,账户余额变动免收短信信息费,可以开通网上银行,不占用持卡人在工行的信用额度。

3、问:为什么学校要使用公务卡?答:为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了以下文件:《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

按照国家文件的要求,我校也制定了《西南交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计财[2013]11号)文件,相关经济业务需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4、问:哪些经费项目需要使用公务卡结算?答:使用学校事业经费及纵向科研经费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5、问:哪些经济业务需要使用公务卡结算?答:消费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出和小额转账结算方式支付的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6、问:学校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公务卡网上认证制度?答:从2016年4月1日起新发生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严格进行公务卡网上认证。

7、问:公务卡消费经济业务如何进行财务报销?答:公务卡消费经济业务财务报销与以前相比没有太多变化,具体如下:⑴经办人在日常公务支出时,选择具备刷卡条件的商家,消费时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保留好刷卡消费凭证(或POS单)、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⑵经办人按照保留好财务报销材料,尽快办理网上无等候预约报销手续,做好公务卡消费网上认证,及时到计划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⑶计划财务处审核经办人提请报销的经济业务,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2023(精选5篇)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2023(精选5篇)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2023(精选5篇)三公经费2023 篇1纪委监察局采取有力措施严守三公经费支出“底线”,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情况的全面检查和监管,今年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270余万元。

强化督查。

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强化廉洁意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从4月起,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和使用情况。

高效整改。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严格要求各单位及时制定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并建立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工作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和财务“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奢侈浪费现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超前预警。

针对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县纪委监察局以下发“告知函”的形式一一告知,共向33个单位分别下发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告知函,提醒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严格责任。

在强化公用经费支出工作中,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如发现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追究主要领导首要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目前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在第二季度的公用经费开支呈现大幅下降,达到了厉行节约的目的。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2023 篇2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阿地财预〔20xx〕43号)有关规定,现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一、三公经费支出压减情况县人大办公室本着节减三公开支的原则,规范了公务接待推行廉政性,严格公务用车制度等,截止20xx年9月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金额41。

475万元,其中会议费30。

41万元,公务接待费3。

8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

2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

370万元。

预计20xx年全年支出数将控制在53。

75万元以内,比20xx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5。

三公自查报告4篇_自查报告_

三公自查报告4篇_自查报告_

三公自查报告4篇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与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有计划、合理地使用义教经费,认真做到勤俭办学,根据各级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我校本着从学校发展出发,义教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教学常规,服务于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改善校容校貌,添置简单的新设施设备,维护破旧受损的设施设备。

对有限的义教经费实行公开、合理、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不乱花一分钱,将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办实事,保证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的正常开支,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从而有效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我校义教经费的管理使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对学校的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20xx年度,我校有教职工20人,教学班8个,在校学生345人。

其中住校生307人,非住校生38人。

小学每生每年260.00元的标准对我校划拨义教经费,寄宿制经费120元每人每月。

XX年我校义教公用经费预算收入78300元,总支出81636.00元。

学校从来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一分费用,学生的练习册由中心校代新华书店发(代收),学生的试卷资料由学校自制,作业本及学习用具由学生自行购买。

二、“两免一补”落实情况:我校337名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和教科书费。

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严格按教育局要求执行,认真审查对象造册上报,资金由县教育局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期250.00的标准亲临学校,如实购买寄宿制生活用品等。

三、预算编制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学校的财务人员严格按大湾中心学校的要求和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规定,认真对学校的经费进行预算编制,各项开支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进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对口开支,并报教育局计财股审核。

四、20xx年义教公用费预算支出情况:1、日常公用支出32180.00元:其中办公费4558.00元、印刷费7284.00元、电费9489.00元、邮电费1110.00元、劳务费4439.00元、门卫工资5300.00元、卫生工具1816.00元。

公务接待费报销参考

公务接待费报销参考

公务接待费报销参考接待报销科参考,总有一条让你的人生豁然开朗!为了使报销业务顺利进行,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请在完成接待后的1-2周内,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日常注意事项公务接待费在政府会计中的说明: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24年8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众号发布了紧盯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严肃纠治违规吃喝顽疾的文章—《严肃纠治违规吃喝顽疾》文章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容易“死灰复燃”的老问题和隐形变异的新表现,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

三公经费现在很规范,很严格,作为三公经费中很重要的一项公务接待费,它主要接待范围: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一、公务接待费的管理规定(一)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原中办发〔2013〕22号,2024年1月29日进行了修订)第二条的规定,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无预算不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三条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八条的规定,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必须编制年初预算,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三)六项经费不予追加预算《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规定: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二、公务接待费的标准(一)中共中央2013年1月发布的《六项禁令》第五条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文号】西交财〔2016〕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的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处以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下同)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如下:第六条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不受人员级别的限制。

第七条未经批准乘坐超出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民航发展基金等机票附加费用凭据与机票一同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已购买全年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由于任务紧急、保密要求等特殊原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第十一条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等原因,必须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出差人写明情况,经费负责人审批,租车费据实报销;期间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凭据报销,金额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凭过桥过路费发票发放出差期间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对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所属单位和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其他费用补助第十二条其他费用补助包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标准见附件),伙食补助费(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余地区为每人每天100元)和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发放。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境)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单位应当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交际费报销管理规定

交际费报销管理规定

交际费报销管理规定一、背景为了规范公司交际费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开支,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交际费报销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务交际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报销。

三、费用范围1. 交际费指员工在公务交流、业务洽谈、与客户、合作伙伴等相关工作中所产生的招待、会议、差旅、礼品等费用。

2. 具体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招待费:包括与客户或商务伙伴在餐饮场所就餐的费用,以及与相关工作相关的娱乐费用。

- 会议费:包括参加会议、研讨会、培训班等的注册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 差旅费:包括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 礼品费:包括赠送客户或合作伙伴的礼品费用,需符合相关礼品赠送规定。

四、费用报销流程1. 提交报销申请:员工应在完成交际费用支出后,及时填写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费用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2. 审批程序:报销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确保费用合理、符合公司政策以及相关规定。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将对该笔报销申请进行核实审核,并根据公司制度标准进行财务审核。

4. 报销发放:经过财务审核通过后,将会将费用报销款项支付给员工。

员工可选择报销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

五、费用报销要求1. 合理性要求:交际费用必须符合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且必须与工作任务相关,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2. 凭证要求: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费用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凭证应详细记录费用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

3. 报销时效:员工应在完成费用支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报销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4. 非法使用:禁止员工利用交际费用进行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如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六、监督及违规处理1. 监督机制: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系统,对交际费报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合规。

2. 违规行为:如发现员工存在虚报、冒领、挪用交际费用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追究相关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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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教办[2013]12号)精神,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支出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三公”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出国(境)费;会议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受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承办或自行组织召开的各种工作研讨、学术交流等会议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学校公务活动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学校会议活动坚持精简办会、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批复下达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额度和管理要求,实行预算单列项目管理,即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项目,严格按预算额度控制执行,在经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五条学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报销,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审核程序、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报销,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会议活动无关的费用。

学校“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除按规定进行银行转账外,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章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第六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务实节俭、有利公务、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所有接待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高标准、高消费。

第七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归口申报。

学校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负责党务类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负责行政类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

第八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实行审批控制制度。

学校各单位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填写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1)(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由接待单位领导审签、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接待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校各单位对无派出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九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原则,经费报销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销时需提供接待审批单、费用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等凭据并接受审计。

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差旅费、用车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应按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第十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原则上均应在校内宾馆进行,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协助安排用餐的,在接待活动结束之后,协助单位应按标准向接待对象收取餐费。

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在校外的,负责接待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标准安排一次工作餐。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具体规定如下: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均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学校负责接待的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及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对方单位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第三章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外宾接待工作应坚持服务学校、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安排接待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负责在教育部批复给学校的限额内合理安排外宾公务接待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实行审批控制制度。

学校各单位发生外宾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填写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1)(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由接待单位领导审签、国际处审核、接待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

各单位对无邀请函的外国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六条学校外宾公务接待及报销同样坚持“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销时需提供接待审批单、费用票据、邀请函、接待清单等凭据并接受审计。

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按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第十七条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原则上住宿宾馆安排不超出四星级。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应在宣传中国文化同时以家常餐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具体规定如下: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国内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外宾接待期间,我方接待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十九条接待单位对外赠礼应当按照友好对等原则进行,礼品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原则上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特殊情况下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

接待单位在外方赠礼情况下,可按对等原则回礼一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

第四章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预算专款安排的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务需要出国(境)考察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校外组团出国(境)访问、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的专用经费。

其中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学校国际处全面统筹安排年度内因公出国(境)总体计划,每年年初在核定的预算经费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出国(境)活动,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

确有特殊需要安排计划外公费出国(境),由相关单位按程序报国际处和计财处审核并确定款源后,再报学校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或校长审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境)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应正确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限量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谁派出、谁负责,发生出国(境)活动前,应事先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个人出访、参加校内组团、参加校外组团、参加学术会议)》(详见附件4、5、6、7),经国际处和计财处审签、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出国(境)活动。

单位自主安排的出国(境)任务、出国(境)经费预算未经过国际处、计财处等单位会签审核的,其经费支出学校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费用开支范围除上述费用外,还可报销国(境)外培训费。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国(境)外培训费是指出国(境)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境)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开支标准如下(详见附件8):一、国际旅费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

出国(境)团组购买机票款须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计财处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高铁/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高铁/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高铁/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出国(境)人员国内段补助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境)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境)计划中列明,并报国际处和计财处批准。

未列入出国(境)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国(境)外城市间往来。

出国(境)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并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二、住宿费出国(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参加国际会议等出国(境)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国际处和计财处批准。

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三、伙食费和公杂费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四、培训费出国(境)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内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组团团组或个人应与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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