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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Acta Biochimica et Biophysica Sinica Acta Geologica Sinica Acta Mathematica Scientia Acta Mathematica Sinica. E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g Sers Acta Mathematicae Applicatae Sinica Acta Mechanica Sinica Acta Oceanologica Sinica Acta Pharmacologica Sinica Acta Physiologica Sinica Advances in Atmospheric Sciences Algebra Colloquium Applied Mathematics. Series B : A Journal of Chinese Universities Asian Journal of Andrology Biomedica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Cell Research Chemical Research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China Welding Chinese Annals of Mathematics. Series B Chinese Chemical Letters Chinese Geographical Science Chinese Journal of Aeronautics Chinese Journal of Astronomy and Astrophysics Chinese Journal of Cancer Research Chinese Journa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Chinese Journal of Chemical Physics Chinese Journal of Chemistry Chinese Journal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Chinese Journal of Oceanology and Limnology Chinese Journal of Polymer Science Chinese Journal of Structural Chemistry Chinese Optics Letters Chinese Physics B Chinese Physics C Chinese Physics Letters Chinese Quarterly Journal of Mathematics Communications in Theoretical Physics Frontiers of Computer Science in China Frontiers of Materials Science in China Frontiers of Physics in China Genomics, Proteomics & Bioinformatics Insect Science Journal of Bionics Engineering Journal of Computational Mathematics Journal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Journal of Forestry Research Journal of Genetics and Genomics Journa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 Journal of Integrative Plant Biology Journal of Natural Gas Chemistry Journal of Systems Engineering and Electronics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E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李大钊:坚持真理、坚守理想的典范

李大钊:坚持真理、坚守理想的典范

李大钊:坚持真理、坚守理想的典范作者:韦磊来源:《前线》2021年第11期[摘要] 李大钊的一生保持对真理的理性探索和追求,率先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并探索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李大钊对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保持坚定信仰,直至为坚守理想信念而英勇献身。

李大钊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坚守社会主义理想,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的精神品质。

[关键词] 李大钊; 伟大建党精神; 坚持真理; 坚守理想[中图分类号] D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1)11-0023-0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

在创建党的过程中,李大钊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坚守社会主义理想,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的精神品质。

始终保持对真理的理性探索和追求李大钊曾说:“人生最高之理想,在求达于真理。

”1李大钊的一生,始终坚持“求达于”实现民族解放、人民幸福的真理。

1907年,自永平府中学毕业,李大钊决定投考北洋法政专门学校,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求得挽救民族、振奋国群之良策”。

2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毕业之际,他因“仍感学识之不足,乃承友朋之助,赴日本东京留学”。

3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让李大钊将目光投向俄国、投向马克思主义。

此后,李大钊对真理的追求集中体现为对俄国革命和马克思主义的深入研究。

1918年11月,李大钊发表《庶民的胜利》和《Bolshevism的胜利》等文章,表达了自己对于俄国十月革命的肯定。

此后,他积极研究马克思主义,并发表了《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等一系列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文章。

1921年1月,李大钊指出,要“深入研究中国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及其实行的方法”。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民族事务治理——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历程的回顾与前瞻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民族事务治理——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历程的回顾与前瞻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民族事务治理——中国共产党百年
民族工作历程的回顾与前瞻
李俊清;付秋梅
【期刊名称】《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3()1
【摘要】民族事务治理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

纵观建党百年来党在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及新时代的不同历史时期,民族事务治理经历了借鉴与初创、探索与发展、重塑与改革、完善与创新四个发展阶段,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体系,走出了一条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

在回溯党百年民族事务治理历程的基础上,围绕民族工作的理论支撑、最本质特征、根本途径、重要保证和基本方略,总结出党民族事务治理的五条基本经验。

立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基于民族工作历史经验和当前面临的新挑战,提出增强各族人民公民意识、多维纽带形塑中华民族凝聚力、多重治理模式提升治理效能和多阵地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民族事务治理路径。

【总页数】11页(P24-34)
【作者】李俊清;付秋梅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3
【相关文献】
1.国家建设视域下的中国治理现代化:历程回顾与理论反思
2.国家建设视域下的中国治理现代化:历程回顾与理论反思
3.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中的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思想探析
4.国家治理现代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中国的实践
——基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视域5.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百年历程及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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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状况调研报告

首都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状况调研报告

首都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状况调研报告北京行政学院经济学部赵莉创意产业是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的行业,是文化、知识和技术高度关联的产业,由此决定,创意产业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及消费)都与人才密不可分,是一种极其依赖个体人脑和人的心智能力的文化创造活动。

因此,人才资本是创意产业最核心的生产要素,能否拥有大量的各类创意人才,将成为夺取创意产业发展制高点的决胜因素。

北京作为首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也同样遭遇人才瓶颈,要构建创意之都,必须尽快集聚大批优秀的创意产业人才。

为了进一步了解本市创意人才的供求、素质、结构及配置状况,探寻在培养路径、成才环境、价值体现等方面影响人才集聚北京的阻滞因素,我们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和创新、创意理论为基础,从创意人才的素质要求、创意人才的开发、创意人才的管理等方面,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期望能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一、首都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基本特点1.队伍年轻化。

从年龄结构看,在被调查的775位从业人员中,25岁以下人员占26.3%,26一35岁人员占46.8%,即35岁以下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73.1%(见图l)。

同时,在工作年限方面,从事本行业3年及以下人员所占比例最高,达38.5肠,4一10年人员占35.8%,两者合计达到74.3%(见图2)。

上述两项指标说明创意产业的人才队伍是一支非常年轻的队伍。

队伍的年轻化一方面说明,文化创意产业在首都经济发展中刚刚起步,正处于上升阶段,其展现出的活力和生机吸引了更多的年轻人;另一方面说明,年轻人具备较强的创造力和创意激情,更富于想象和创新,也更敢331和瀚·创靳·发展于冒险,因此更适合创意产业的发展。

50,es-一------一.吓02习粼佘冲25岁以下2卜35岁36礴5岁46一55岁56岁以上年龄图1创意人才年龄构成五佘冲5115日53年及以下小10年11一15年l‘20年21一30年30年以上工作年限图2创意人才工作年限构成2.学历结构不唯高。

北京各高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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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忠则凶

人失忠则凶

人失忠则凶作者:艾弘来源:《求知》 2019年第7期“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

鱼失水则死,人失忠则凶。

故良将守之,志立而扬名。

”——(三国·蜀汉)诸葛亮《兵要》【释义】人有忠诚的品德,就好比鱼有了水。

鱼离开了水就会死,人失去忠诚的品德就很危险。

所以好的将领都注意保护它,使部卒的志向得以实现,名声广为传扬。

【作者简介】诸葛亮(181年—234年),字孔明,号卧龙,徐州琅琊阳都(今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人,三国时期蜀汉丞相,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文学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臣与智者的代表人物。

【写作背景】《兵要》是诸葛亮从军事实践中总结出的“以法治军”所必须遵循的要领,共十则。

这十则兵要,从军事纪律、良将品德、用人选贤、将领作风、捕捉战机、打击歪风、杜绝朋党、战术教练、驻防移防、军规军容方面进行了论述,是研究诸葛亮军事思想的重要资料。

【现实意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诚是重要的道德规范和官德评判标准之一。

古人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并称为“八德”,“忠”居首位,是“天下之纪纲”“义理之所归”。

没有忠诚,人与人之间就不会产生爱与友谊;没有忠诚,家庭成员之间就不会产生亲情与责任;没有忠诚,政党之间就不会合作,民族之间就不会达成融和。

“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

”今天的领导干部大多成长于和平年代,没有经历过战火洗礼。

在和平年代,并不存在你死我活的战争,也不存在血雨腥风的争斗,忠诚品德似乎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但事实上,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其激烈程度丝毫不亚于战争年代。

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中,领导干部是否言行一致,是否坚决拥护支持党的各项政策决策,做到令行禁止,都是在接受忠诚的考验。

“鱼失水则死,人失忠则凶。

”对党忠诚是新时代领导干部保持政治品格的根本。

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来源于党员和干部的忠诚,党员干部的定力与能力源于对党忠诚的品格。

底线思维的应用原则、实践图景和方法体系

中图分类号:G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21(2019)03-0111-06底线思维的应用原则、实践图景和方法体系□古荒(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北京100091)摘要:从方法论维度尝试深化底线思维研究的相关探索,探讨在底线思维应用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主体性、历史性、能动性等基本原则;从单维和多维的角度描绘底线思维实践的逻辑图景;从基本路径、积极防御、最佳结果等三个层面讨论底线思维的方法体系。

关键词:底线思维;应用原则;实践图景;方法体系自觉培养并善用底线思维能力,能够在实践中有效提升筑牢红线、谋势善成的水平,更能为深化改革、治国理政提供有效的方法论支撑。

“底线思维”一经提出,便迅速获得了学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也不断推进。

学者们就底线思维的理论渊源、思想内涵、当代价值、实践运用等论题进行了广泛而有益的探讨①。

当下,在民族复兴之路上,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内外多重风险叠加,理应从方法论维度,进一步深化底线思维研究的相关探索,这不仅需要明确底线思维方法的应用原则,还需探究底线思维方法的生成逻辑和实践图景,并进而建构底线思维的方法论体系。

一、底线思维的应用原则底线思维能力,就是客观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能力。

习近平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

”[1]底线思维既重视后顾性的防范风险,又强调前瞻性的争取最好结果,是将二者辩证统一起来的科学思维方法。

关于“底线思维”的界定,清晰而明确,但为了避免思维误区,仍有必要对“底线”概念所蕴含的两层含义加以澄清:一是目标底线,即主体确定的在实践中应该达到的最低期望;二是行动底线,即为保障最低目标,主体划定的行为界限,如需要遵循的实践原则以及什么决不能做、什么又必须要做等具体行动规范等。

两者之间,以因果律联结在一起,共同扮演底线的角色②。

从败诉案件探究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王丽霞

法学杂志·2007年第4期司法改革与实践作者简介:王丽霞(1957-),女,汉族,山东人,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师,北京市行政法学会理事。

① 由于笔者调查的内容直接涉及北京市相关区、县、市级败诉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之,法院系统内部有纪律规定和考虑社会的稳定等因素,在调研报告中略去了具体败诉机关的名称。

从败诉案件探究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 e s e a r c h A b o u t P r o b l e m s A n d S o l v i n g W a y s O n H o wT oA d m i n i s t e rB y L a wF r o mD e f e a t L a w s u i t s王丽霞(北京行政学院 北京 100044)内容提要:该调研报告通过对北京市人民法院近四年来审结的行政败诉案件的概况、类型及特点进行调查研究,重点围绕败诉案件中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探索和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以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关键词:败诉案件 存在问题 产生原因 依法行政 对策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推进北京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笔者以2003年至2006年北京市法院系统四年审理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为切入点,采取多种方式收集资料,针对败诉案件中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专题调查、分析和研究,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转变政府职能,率先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提供有价值的参考①。

一、四年来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概况、类型及特点(一)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概况根据北京市法院系统提供的2003年至2006年四年来全市法院行政诉讼一审收结案情况统计结果得出:2003年全市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87件(含上一年旧存件数,下同),审结案件968件,被告(行政机关)败诉的159件。

如何“先试先行”?——央地互动视角下的政策试点启动机制

( 一) 中央 政 府 的 试 点 “ 推 动力”
转的 , 迄今为止一直缺乏专门性的考察和分析 。 在整个“ 政策试点 ” 过程 中 , 有 两个环节最 为 关键 , 这 就 是 分 别 标 志 着试 点 工 作 开 始 的启 动 环 节 和 试 点 成 果 全 面 铺 开 的推 广 环 节 , 也 即试 点 工
中央 政 府 对 于 地 方 政 策 试 点 工 作 的认 知 状 况 、 把 握 程 度 和 判 断 结果 。中央政 府 既 需 要 在 维 系 整个
试 点 改 革 局 面稳 妥 性 的 基 本 前 提 下 . 做 到 鼓 励 地
考 虑 到 政 府 主 体 在 试 点 过 程 中 的 现 实 主 导 地 位及 作用 , 可 以尝试从 中央政府 、 地 方 政 府 这
作术语 中的“ 先试先行 ” 和“ 由点 到 面 ” 。沿 着 “ 政
中央 政 府 的试 点 “ 推 动力 ” , 是 指 中央 政 府 对
于地 方 实 施 试 点 项 目、 建 设 试 验 区 的参 与 和 干 预
策试 点” 发生 发展 的线性 逻辑顺 序 , 本 研 究 着 眼 于 对 试 点 的启 动 过程 进 行 解 析 。这 涉 及 到 的 研究



径和 “ 摸 着石头 过河 ” 思 维 的具体实 现形式 , “ 政 策试点 ” 在 中 国治 理 实 践 中的 普 遍 性 和重 要 性 有 目共 睹 。然 而 , 对 于 这 一 政 策 机 制 究 竟 是 如 何 运
在“ 政策试点 ” 过程 中, 存 在 着 中央 政 府 与地 方政府 、 地 方 政 府 彼 此 之 间 的大 量 互 动 行 为 。 由 于在 试 点 过 程 中 的 目标 定 位 不 同 , 中央 政 府 、 地 方 政 府 在 行 为 特 征 上 各 有侧 重 。试 点 启 动 过 程 中 表 现 出 的 不 同 运 行 机 制 ,实 质 上 就 是 对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府 之 间博 弈 现 象 的一个 集 中反 映 。

2019年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第八版) -完整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是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及北京十几所高校图书馆众多
期刊工作者及相关单位专家参加的研究项目,项目研究成果以印刷型图书形式
出版,此前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了六版:第一版(1992年)、第二版(1996年)、第三版(2000年版)、第四版(2004年版)、第五版(2008年版)、第六版(2011年版)和第七版(2014年版)。

本版本为第八版(2017年版)于2018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版本内容为小编根据图书内容整理完成,仅供科研工作者参考所用,请勿用作其它商业用途。

2019年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第八版) 第一编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类
第二编经济
第三编文化、教育、历史
第四编自然科学
第五编医药、卫生
第六编农业科学
第七编工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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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缘起、问题与完善阮传胜*(上海行政学院上海200233)摘要:社区矫正思想的产生与演进反映了现代社会对刑罚及行刑思想的理性探索。

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符合行刑由严酷走向宽缓的国际趋势。

我国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前景取决于社会刑罚观念、社区的发育成熟度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

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施行中存在以下问题:其一,重刑主义思想在人们心目中的根深蒂固;其二,社会基础层面社区发育的不成熟;其三,法律规范层面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待完善。

我国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实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其一,营造“宽严相济”思想的社会氛围;其二,进一步塑造社区矫正所需要的社会基础;其三,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立法。

关键词:社区矫正思想社区矫正制度问题立法完善一社区矫正思想是伴随着行刑理念从惩罚报应过渡到矫正复归后萌生的刑罚理念,其发展与演进反映了现代社会对刑罚及行刑思想的理性探索。

而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则符合行刑由严酷走向宽缓的国际趋势。

诞生于18世纪的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思想,高举反封建刑罚的大旗,其理论主旨立足于绝对的意志自由,探求应当施加于受刑人的刑罚尺度,以实现正义。

“在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理论中,只有惩罚的概念而没有矫正的概念。

”[1] 19世纪末期,犯罪现象日益增多,累犯、惯犯现象比较严重,迫使人们对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思想进行反思。

以有效抑制犯罪、防卫社会为目的的刑事实证学派、刑事社会学派于是应运而生。

基于对意志自由的否定,刑事实证学派立足于对犯罪之病理性的理解,否定了刑罚的惩罚性。

例如,龙勃罗梭认为刑罚是对犯罪人进行积极救治的手段,通过刑罚可以改变行为人人格的危险性,防卫社会。

再例如,菲利则立足于对犯罪行为人之人身危险性的认识,提出了刑罚的矫正性。

菲利认为:“在人类处于最野蛮的状态下,其刑法典只有惩罚的规定,而没有关于矫正罪犯的规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则出现了只有矫正而没有惩罚的观念。

”[2]刑事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李斯特也言:“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认为刑事政策应与社会政策同时进行。

”[3]相对于报应刑与威吓刑的思想,矫正的理念赋予刑罚以更为积极的意义。

基于矫正的理念,罪犯不再是简单的刑罚客体,而是矫正的对象。

“尽管并非所有的罪犯都能够通过矫正成为守法公民,但至少对于可矫正者来说,这种使其重新做人的效果是可期待的。

”[4]现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制度最初诞生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

其一系列法庭判决、监狱及行刑制度的创制与司法实践,直接促进了社区矫正理念的成熟与发展。

同时,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联合国的一些刑事司法规则,例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55) ,《监禁替代措施》(1980) , 《减少监狱人口、监禁替代措施和犯罪人社会整合》( 1985) ,《联合国非监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东京规则”(1990)等,都明确倡导尽可能适用非监禁措施,将监禁作为最后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使用,大大促进了国际社会刑罚制度中对社区矫正的适用。

[5] 20世纪下半叶以来,社区矫正已经成为目前发达国家应用最广泛的行刑方式。

[6]*作者简介:阮传胜(1970-),男,上海行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德国自由大学访问学者。

我国以往的理论与实践中并无矫正一词,更多的是采用改造一词,尤其是将劳动作为改造的主要手段之一,称其为劳动改造。

劳动改造几乎成为监狱改造的代名词,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的监狱被称为劳动改造机关。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实施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 [7]我国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将监狱从劳动改造机关改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该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其实,劳动改造并非将劳动作为改造的唯一手段,除此以外,还包括通过政治教育进行思想改造。

这其中也蕴藏了与矫正的内涵相类似的内容。

但我国《监狱法》中的改造与西方的矫正一词却不能完全等同。

一位美国学者曾指出,矫正这一术语是指法定有权对判有罪者进行监禁或监控机构及其所实施的各种处遇措施。

[8]因此,矫正一词具有技术性,矫正是对犯罪人人格的一种改变。

而我国的长期以来的“改造”一词则具有政治性,强调对于犯罪人的思想的一种改变。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变,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国家将部分权力让渡于社会,由此从政治国家的一元社会结构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社会结构演变。

在犯罪惩治与罪犯矫正这一刑事领域,也需要从完全依赖国家转变为吸收公众参与这样的一种嬗变。

这是我国社区矫正试点的社会背景。

为了顺应现实需要与国际先进潮流,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的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通知》还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需要提出的是,当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行刑措施引入我国的时候,不能简单地将改造替换为矫正,而是应当从法律理念上进行彻底的反思。

从技术手段入手,将社区矫正纳入法治的轨道,从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社会治理目标与建设法治国家这一社会治理手段的统一上深刻地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

自《通知》发布以来,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已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

2005年“两院两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市)。

据媒体报道,我国自2009年起,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已被作为我国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被纳入到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

1试点并全面试行实施社区矫正,既顺应我国正在推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也契合欧美发达国家“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

我国实施社区矫正的意义既在于使被矫正者能够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免受狱内其他罪犯的“交叉感染”,从而提高改造效果,有利于其重新回归社会,也在于更广泛地利用社会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同时避免被矫正者个人家庭的稳定性遭受太大影响,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我国司法部长吴爱英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也曾说:“社区矫正工作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见《吴爱英:抓紧制定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载《法制日报》2009年10月26日。

二任何制度的引进或推行,均很难一蹴而就,社区矫正制度也是如此。

社区矫正尽管已成为世界各国广为采用的一项刑罚制度,但是,“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9]评判一项具体制度是否有效,关键看其能否解决当今我国的实际问题,制度之间能否相互协调一致。

[10]在我国实施社区矫正制度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消化与吸收。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未来取决于社会刑罚观念、社区的发育成熟度以及相关的法律完善程度。

目前,我国在社区矫正适用层面需要克服与解决的问题主要有社会观念层面重刑主义思想在人们心目中的根深蒂固;社会基础层面社区发育的不成熟;法律规范层面相关法律待完善。

其一,在社会观念层面,重刑主义思想在人们心目中之根深蒂固。

所谓重刑主义,是指一种迷信监禁刑以及生命刑的作用,对于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过分推崇,从而认为动用刑罚手段可以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一种思想。

造成社区矫正制度适用率低的根本原因是重刑主义思想仍是我国占主流的刑罚观。

重刑主义思想曾是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刑罚观,由于我国基本没有经过刑罚观的蜕变与演进,其在现实生活中仍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其影响力波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众和舆论都概莫能例外。

在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刑事政策始终以“严打”为惩治犯罪行为的基线,结合不断演化的犯罪态势,有针对性地进行“严打”斗争。

“严打”最明显的两个特征是从重和从快。

“从快”是程序层面,这里不加以重点讨论。

就“从重”而言,“从重”要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对被告判处较重的刑罚。

严打过程中片面强调从重处罚的做法,将注意力集中到刑罚的报应功能上,而忽略了刑罚的矫正功能。

在我国立法上,监禁刑是最主要的一种刑种,是唯一为所有犯罪的法定刑包含的一种刑种。

在司法实践中,有助于受刑人改善更生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如缓刑、假释等较少被适用,监狱系统一直维持着以刑满释放为主的出狱方式。

在公众和舆论的观念中,刑罚就意味着监禁刑等刑罚。

而且,其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

其二,在社会基础层面,社区发育不成熟。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社会化、开放性的行刑模式,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同时,它的实施又必然需要以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为支撑。

如社会的文明程度、开放程度以及社区对罪犯的接纳能力和矫正能力等。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区建设是社区矫正制度得以存活的社会基础。

我国现有的社区治理模式依据现实国情,大多采取政府主导型治理结构。

目前及今后一个比较长的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实际上是以政府组织为基础和核心,几乎等同于行政区划的概念。

城市社区也就是城市政府基础组织的街道、镇、乡,社区矫正的组织,实施机构也就是政府基层组织的司法所。

社区的范围也就是该政府基层组织的行政区划范围。

按照社区组织的国外生存形态,其不同于国家的行政组织,它具有自治性,对社区进行的是治理而非统治。

我国目前的社区组织,尤其是城市的街道社区和社区居委会,都是从以往的政府基层组织中蜕变而来。

社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社区组织仍然具有对政府的较强的依赖性,缺乏对社区治理上的自主性。

更为重要的是,非营利组织在我国还不发达,因而难以吸纳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

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实施社区矫正制过程中,政府的扶持与主导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从社区矫正的发展趋势看,应然状态应是社区矫正应是在政府组织、协调、指导下,非政府组织、团体、社工和志愿者等等,共同参与下实施。

如果社区矫正被政府化、行政化,推行社区矫正意味着政府职能和机构的扩张,那么,某种程度上,社区矫正便只是将犯罪人从政府一个部门或形式的管理,转向另一个部门或形式,甚至可能是监狱的“异形”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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