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个人、及定期检查的防护措施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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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本

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本

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本工程高处作业是指在建筑、装修、维护等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的高处作业。

由于高处作业具有高空、高风险的特点,往往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工程高处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

下面是一份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本,旨在为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参考。

一、工程高处作业的安全意识培养1.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该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包括对高处作业的风险认识、安全规定和措施的学习等。

2.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人在高处作业时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意识培养。

二、高处作业的设施与防护1.在高处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高处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等标识。

2.建设安全护栏、安全网等设施,确保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有良好的防护措施。

3.检查和维护高处作业设施,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高处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管理制度,比如工人应该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对高处作业工人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1.制定高处作业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进行应对和救援。

2.安排专业的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对高处作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3.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及时的救助。

五、监督和评估1.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监控,确保高处作业安全。

2.通过定期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发现并解决高处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六、经验总结和持续改进1.及时总结高处作业事故的教训和经验,做好防范措施和安全策略的调整和更新。

2.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不断提高工程高处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法律法规的遵守1.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施工安全法规、高处作业相关法规等。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

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

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范本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范本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高处作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执行。

第四条高处作业应符合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

第五条承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并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

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七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将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九条高处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预案,并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作业前,应评估作业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作业前,应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完好,并经过合格测试和检验,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作业前,应通知作业所在区域的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封闭和标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作业前,必须对气候和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作业前,应保持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工作要求和安全操作程序。

第三章作业进行中第十六条作业进行中,应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七条作业进行中,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作业进行中,应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尽量减少物品堆放和杂物的产生。

第十九条作业进行中,应严格执行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操作。

第二十条作业进行中,应注意与其他作业人员协调配合,确保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作业进行中,应注意观察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最新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最新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

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

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施工现场高空、临边作业安全防护范本

施工现场高空、临边作业安全防护范本

施工现场高空、临边作业安全防护范本高空和临边作业是施工现场常见的危险作业,如果不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将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下面是一份施工现场高空和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范本,供大家参考。

1.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范本1.1. 设定高空作业的限定高度,并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认和避开高空作业区域。

1.2. 在高空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围护栏或安全网,限制非作业人员的进入。

围护栏应具备足够的高度和强度,以防止人员意外坠落。

1.3. 高空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耳塞等。

特别是安全带要有足够的长度,并固定在结实可靠的锚点上。

1.4. 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位置。

同时,作业人员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1.5. 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足够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同时,作业队伍中应当有专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的专业管理人员。

2. 临边作业安全防护范本2.1. 对于存在临边作业风险的工作区域,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或者安全网。

防护栏的高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置,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2.2. 在临边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包括作业风险和相关安全要求的提示。

2.3. 临边作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安全带应正确佩戴,并固定在结实可靠的锚点上。

2.4. 临边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并注意与其他作业人员的协调配合。

在临边作业过程中,不得趴在边缘,也不得往下伸手或低头观察。

2.5. 在临边作业过程中,应有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巡视和指导,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以上是施工现场高空和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范本,通过采取这些安全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措施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措施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措施1.1)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

2)凡在高处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安全带。

3)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挂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必须在第一层或离地高度4m处设一道固定安全网。

2.基础施工:(1)挖土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2)基坑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护坡措施后,方可开挖;(3)基坑边I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I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得超过1.5m;(4)操作时要随时观测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5)基坑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并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施工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不得在基坑边和陡坡下休息;(6)土方开挖时,确保排水畅通,并特别注意边坡稳定,下大雨时要停止施工;(7)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8)作业区内应无行人和障碍物,挖掘前先鸣声示意,并试挖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9)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轮胎或履带楔紧。

(10)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须待清除后,方可挖掘。

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11)挖掘原建筑物基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12)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3)装车时,铲斗要尽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分。

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14)作业时,铲斗升、降不得过猛。

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和履带。

(15)在作业或行走时,严禁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机械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

(17)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Im左右。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ICS 13.100C52 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Hygienic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occupational poisoning in the work place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安全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强、刘江、施瑾、刘光铨。

GB/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工作业场所的设计与防毒设备、防护措施、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的工矿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毒有害作业toxic and hazardous work指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进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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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个人、及定期检查的防护措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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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项目部能够更好的防治职业病,现将具体的如何做好作业场所防护、个人防护及定期检查的通知下发给各项目部,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作为建筑业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
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科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设置安全管理科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
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

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

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
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
操作指南/ OPERATION GUIDE 编号:RHD-QB-K9984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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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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