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交叉持股问题简析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广东监管局 时间:2008年06月20号来源:[摘要]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现象将会大量涌现。
基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存在的若干问题,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借鉴国外关于交叉持股的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国现状,切实采取各项监管对策,解决交叉持股中的种种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交叉持股;问题;对策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为稳定公司的经营权,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防范被敌意收购的风险,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现象将会增多。
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相关的监管对策与建议。
一、交叉持股的概念及种类所谓交叉持股(Cross Shareholding),是指两个以上公司, 基于某种特定目的, 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从而形成企业法人间交叉投资的现象。
[1]26按交叉持股企业间的不同关系, 可以分为垂直式交叉持股与水平式交叉持股两类。
前者是指在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同时, 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 但数额不足以改变母子公司的关系; 后者指两个以上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 但这些公司之间并无母子公司关系。
依据实施交叉持股的动机,公司交叉持股大体上可以划分为“财务型交叉持股”和“战略型交叉持股”。
财务型交叉持股是指公司相互投资仅仅是为了获取财务上的收益,是一种简单的财务运作行为;而战略型交叉持股则是为了获得某种战略利益而有意识地交叉持股,从而在交叉持股公司之间建立起一种控制或者合作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
二、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交叉持股以“公允价值”(Fair Value)计量将导致证券市场泡沫膨胀。
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持有的流通股被直接计入可交易金融资产,其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所谓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即报告期末金融工具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由于上市公司股价是随时波动的,交叉持股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直接影响到其估值水平,公司所持股份股价的上涨将直接导致公司净资产和利润的上升。
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

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公司交叉持股是指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同时另一家公司也持有第一家公司的股份。
这种现象在当前的企业经济活动中十分普遍,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争议。
有必要对公司交叉持股进行法律因应,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各方利益。
我们需要了解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一方面,公司交叉持股可能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
当两家公司存在交叉持股关系时,它们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受到对方利益的影响,造成实质性的利益输送。
公司交叉持股也可能妨碍市场竞争。
如果几家竞争对手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关系,它们可能会通过横向联盟的方式限制竞争,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构成威胁。
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和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法律因应措施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的交叉持股行为。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完善公司交叉持股的监管制度,对交叉持股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防范利益冲突和市场垄断。
需要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各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管,对交叉持股行为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开,提高透明度,使市场和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交叉持股的情况。
还需要加强对交叉持股行为的反垄断监管。
竞争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交叉持股的公司进行反垄断审查,防范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了以上提到的一些法律因应措施,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国际经验和做法,来完善我国的公司交叉持股法律因应机制。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公司交叉持股法律框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范措施。
美国的《反垄断法》对交叉持股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限制,要求相关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和反垄断审查。
欧盟也对交叉持股行为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一系列反垄断措施,防范了交叉持股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和市场垄断。
除了法律因应措施,公司自身也应当加强自律管理,规范交叉持股行为。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自觉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新公司法上市公司不得交叉持股的意义

新公司法上市公司不得交叉持股的意义新公司法里上市公司不得交叉持股,这事儿可太重要了,就像棋盘上的规则,每一步都影响着整个棋局的走向。
咱先来说说啥是交叉持股。
简单来讲呢,就是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份,同时B公司又持有A公司的股份。
这就好比两个人互相牵着对方的手,又同时想拉着对方往前走,你说这乱不乱?这就可能产生一些不太妙的情况。
你看啊,如果上市公司都交叉持股,那公司的控制权可就变得模糊不清了。
就像一个班级有两个班长,都觉得自己能管事,那同学们听谁的呢?公司决策的时候也是这样,到底是听A公司那套,还是B公司那套?这就会让公司像一艘没有明确航向的船,在商海里晃悠,不知道往哪儿开。
这对公司的发展能好吗?肯定不好啊!股东们把钱投进来,是希望公司有明确的方向,能赚钱的,可不能这么稀里糊涂的。
再从市场公平的角度看。
交叉持股就像是几个小伙伴偷偷在角落里商量好了,要把某个东西的价格抬上去。
他们互相握着对方的筹码,就可以在股市里为所欲为啦?这对那些老老实实做业务、没有参与交叉持股的公司公平吗?就像一场比赛,有人在作弊,那其他认真比赛的人能乐意吗?这可不行,股市应该是个公平竞争的地方,大家都凭本事吃饭,靠真实的业绩吸引投资者,而不是靠这种交叉持股的手段来操纵。
还有啊,交叉持股会让公司的财务状况变得很复杂。
这就好比一个人穿了好几层衣服,还把衣服都缠在一起了,你想知道他到底胖瘦都不容易。
公司的财务报表要是这么复杂,投资者想看明白可就难喽。
投资者就像要挑选果实的小鸟,他们得看清楚哪个果实是健康的、值得停靠的。
要是财务状况一团乱麻,小鸟都不知道该落在哪棵树上了。
这对投资者的信心可是个很大的打击,没有信心,大家就不敢把钱投到股市里,那整个股市还怎么健康发展呢?从公司自身的稳定性来讲,交叉持股也不是个好事。
一旦有一家公司出了问题,就像一根链条上的一环断了,那互相持股的其他公司也得跟着晃悠。
这就像一群人绑着脚走路,一个人摔倒了,其他人也得跟着摔倒。
论交叉持股下公司管理的困境及出路

论交叉持股下公司管理的困境及出路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在彼此之间持有对方公司的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管理也会面临一些困境。
本文将讨论交叉持股下公司管理的困境以及可能的出路。
一、交叉持股下公司管理的困境1.信息不对称交叉持股会带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但可能无法完全了解B公司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等细节。
这会给管理带来困难,例如在合作决策、风险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
2.决策难以统一交叉持股可能会导致决策难以统一。
例如,A和B公司可能在管理理念、战略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差异,会在合作中产生分歧。
此外,A公司可能会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不考虑B公司的利益,这也会导致决策难以统一。
3.合作效率低下交叉持股可能会导致合作效率低下。
例如,在产业链上,A公司和B公司可能是竞争对手,在合作中存在难以协商的问题。
此外,在信息不对称和决策难以统一的情况下,管理合作的难度也会增加,从而影响合作效率。
二、交叉持股下公司管理的出路1.建立旗下子公司公司可以建立旗下的子公司,以旗下子公司作为交叉持股后的管理合作对象。
这将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决策难以统一的问题。
此外,子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将减少,合作效果更好。
2.明确合作协议公司可以避免决策分歧的情况,制定明确的合作协议。
在协议中,应包括合作的目的、权责分配、决策程序和合作退出条款等内容。
协议应由双方共同制定,并经过法律审查。
3.制定长期规划公司应制定长期规划,包括管理层的任命和差异化业务的计划等,以确保管理决策的一致性和公司战略的实施一致性。
规划应包括“公司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长期目标、战略方向、业务结构、人才政策、绩效评估和风险防范”等内容。
4.加强通信和沟通公司应加强通信和沟通,以确保合作的顺畅进行。
畅通的沟通渠道和高效的沟通方式将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决策难以统一的问题,增强管理合作效率。
综上,交叉持股是一个很复杂的管理问题。
企业交叉持股问题分析

企业交叉持股问题分析作者:张任杰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04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高,其中,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主导性作用。
随着企业、资本市场、金融业等发展,交叉持股是最常见的一种资本运作手法,是公司扩张的一种较常见方法,这一观点已得到人们普遍认可。
但是交叉持股有利有弊,这就要我们加深对它的认识和研究,以期趋利避害。
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给出相关概念的界定,分析我国交叉持股现状、特征,阐明其存在的利弊,并给出相关建议,为相关研究贡献微薄力量。
关键词:交叉持股;控制权;治理结构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310-02一、交叉持股综述(一)交叉持股的概念无论在我国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交叉持股这个概念的界定,在理解上还存在一些偏差,一般给出的定义大部分都是照抄国外文献,认为交叉持股就是互相持股,同时在运用上,大部分学者也把企业持有另一企业股份都情况界定为交叉持股,这种对于交叉持股在界定及运用上的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理论界对企业间交叉持股更深入的研究。
本文将对我国企业交叉持股问题进行一个系统的分析,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便利。
1.交叉持股的定义。
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为了达到预期的某种目的,通过互相持有股份,从而形成彼此互为投资者的一种现象。
2.交叉持股的界定。
本文提到的交叉持股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上讲,仅仅指两个独立的企业直接出资,成为相互的股东;广义上讲,除包含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多个企业通过相互投资持股,形成环形或更为复杂的的交叉持股关系。
我国交叉持股具有以下三个特点:行业分布广泛、分布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参与度较高。
(二)交叉持股分类1.根据结构特点划分。
(1)单一交叉持股,指两个企业互相持股成为彼此股东的类型。
这中交叉持股形态是最简单、最基本的类型,其他类型都是以此为基础发展而来的。
交叉持股的案例

交叉持股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相互持有股份,从而形成一种互相依存、互相支持的利益关系。
交叉持股案例是指在某一行业或领域中,多家企业或投资者之间因交叉持股而形成的复杂利益网络。
下面列举一个典型的交叉持股案例,以供您参考。
背景介绍:某省有两家大型制造业企业,分别为A公司和B公司。
A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B公司则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两企业在该省均有较大市场份额。
由于业务上的联系,两家企业逐渐形成了交叉持股关系。
案例过程:A公司持有B公司少量股份,而B公司则持有A公司部分股份。
此外,A公司和B公司的股东中还存在其他企业或投资者之间的交叉持股关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交叉持股关系逐渐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利益网络。
由于A公司和B公司均依赖于对方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双方逐渐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互相支持的关系。
当某一企业遇到困难时,其他企业会伸出援手,提供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度过难关。
然而,这种交叉持股关系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例如,如果两家企业之间的股权结构过于复杂,可能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此外,如果某一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经营问题,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整个交叉持股利益网络的崩塌。
案例分析:交叉持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共赢,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关系,双方形成了相互依存、互相支持的关系。
这种关系有助于双方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和竞争压力,提高整体竞争力。
然而,如果这种关系过于复杂,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决策效率和运营稳定性。
总之,交叉持股是一种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企业在决策和管理中谨慎对待。
在处理交叉持股问题时,企业应该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制定合理的战略和管理措施,以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实施交叉持股的经济后果分析

上市公司实施交叉持股的经济后果分析内容摘要:交叉持股是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常见手法之一,国内外许多学者在理论和实证方面对其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然而由于交叉持股现象在我国出现的较晚,交叉持股对于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尚未充分显现,本文从交叉持股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及微观企业主体三个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于人们深入全面的认识交叉持股带来的经济后果,理性思考上市公司间交叉持股行为具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交叉持股经济增长公司治理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与经济增长、行业发展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企业彼此交叉持股形成稳定的投资关系虽然有利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但是这种稳定的股权结构却抑制了资本的自由合理流动,限制了竞争,使得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兼并机制难以发挥优化配置经济资源的作用,阻碍了一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另外,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间的横向交叉持股虽然确立了企业间的长期稳定关系,有效地抵御了来自竞争对手的恶意并购,并从持股对方获得了互补性的资源和能力,实现了规模经济,但是却增大了企业间实施联合行动,共同操纵市场的可能性;同时,同一行业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通过纵向交叉持股,向产业上游或下游延伸产业链,节约了交易成本,但是形成的纵向联合的封闭系统容易诱发企业通过价格歧视等方式实施排挤竞争对手获取超额利润的垄断行为。
因此,交叉持股在形成规模经济的同时,加大了产生行业垄断的可能性,降低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交叉持股与资本市场、泡沫经济(一)交叉持股引发内幕交易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证券市场是反映一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则指的是有关人员利用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在有价证券的交易中获取利润或避免遭受损失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叉持股的上市公司间在生产和经营上有着密切的利益联系,持股双方对自身及对方企业内部的重要业务往来和财务信息较外部投资者更容易取得。
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现象带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商业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带来影响及应对策略目录内容摘要.............................................................I1 引言............................................................. 12 交叉持股的含义及其类型............................................ 13 国内外交叉持股的现状及特征........................................ 2 3.1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现状........................................ 3 3.2 我国上市公司间交叉持股的特征..................................... 43.3 国外的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现象.................................... 54 交叉持股现象带来的影响........................................... 6 4.1 规避公司的经营风险...............................................7 4.2交叉持股以“公允价值”计量将导致证券市场泡沫膨胀....................10 4.3交叉持股公司易形成内部人控制, 损害债权人及股东的权益..............11 4.4交叉持股公司易结成利益联盟,共同操纵市场,阻碍经济体系健康发展......11 4.5交叉持股导致公司虚增资本, 违背公司法的资本“三性”原则...............12 5规范上市公司间交叉持股行为的应对策略...............................12 5.1充分认识到交叉持股的作用..........................................12 5.2制定法规完善披露制度..............................................13 5.3引导公司进行战略投资..............................................13 参考文献.............................................................14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时代,交叉持股的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之间越来越普遍,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可以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和规避经营风险,但也会会导致证券市泡沫膨胀、内部人控制、虚增公司资本、损害债权人及股东权益等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从规范交叉持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监管入手,完善我国相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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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交叉持股问题简析博注:1、本文摘自深交所研究报告部分内容。
2、交叉持股问题在我国法律规则领域还是个空白,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并没有因该问题曝出什么大丑闻,但是就像研究报告讲的,还是需要尽快研究对策的。
交叉持股是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
交叉持股既可以实现企业之间的战略协作、防御敌意收购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虚增资本、对证券市场助涨助跌、严重的内部控制、非法利益输送等弊端,而我国包括公司法和证券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对此尚无明确规定,由此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交叉持股所造成弊端无法被规制和矫正,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无法得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
在现行《公司法》颁布之前,我国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曾经涉及到对交叉持股的规定。
1992年2月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中规定: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企业10%以上的股份,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50%以上的股份,则前者是母公司,后者是子公司,严禁子公司认购母公司的股份;一企业获得了一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份时,前者必须在十日内通知后者。
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规定,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股份,则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
1992年7月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一个公司取得另一公司10%以上的股份时,必须通知对方。
如未予通知,其在另一公司的超额持股,暂停行使表决权。
公司相互持股超过前款比例的,后于另一公司通知对方的公司,视为未予通知,其在另一公司超额持股,暂停行使表决权,并必须在6个月内予以处理。
但是在1993年《公司法》颁布后,这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统统失效,而《公司法》只是对于公司对外投资总额进行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间接起到了限制交叉持股的效果,但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这一规定也被删除,导致目前我国法律层面的规范文件对交叉持股问题规制处于空白状态。
可喜的是,中国证监会近日制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涉及到了这一问题,其第10条规定,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
但由于仅仅涉及证券公司,对于其他亟需规范的投资公司和上市公司没有涉及。
一、交叉持股的内涵界定交叉持股就是指两个公司直接或者变相直接相互持有对方的股权,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
1、有人提出一种“广义交叉持股”的概念,即甲上市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乙上市公司再持有丙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行为也称为交叉持股,显然这并不能看做真正的交叉持股,毕竟这种母子公司、子孙公司的现象非常普遍,并且这也是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利益和公司治理产生损害。
2、如果一个公司直接控制另外一个公司,而被控制公司又持有了其他公司股权,此时其他公司倒过来又持有了控制公司的股权,此时的甲公司和乙公司事实上可以视为是一个公司,“变相直接”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所以属于“变相交叉持股”的概念。
对交叉持股还可以做出简单的分类:1、以是否构成母子关系为标准:(1)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相互参股的公司中有一方可以实际控制另一公司,从而在相互参股的公司之间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即甲公司与乙公司可能互为母子公司。
(2)单纯相互投资的交叉持股:如果两个相互持股的公司之间并没有形成控制关系的话,那只能是因为相互投资形成的交叉持股。
从危害程度而言,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远远大于非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特别是相互之间具有母子公司的交叉持股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内部控制问题。
2、以是否直接持股为标准:(1)单纯型:单纯型的交叉持股是指两个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2)环状型:环状交叉持股也称为间接的交叉持股,最简单的模型是指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乙公司对丙公司持股,再由丙公司持有甲公司股份。
与直接型的相比,环状交叉持股所造成的危害要小一些,因为通过环状持股来进行利益输送和控制权传导也困难的多;另一方面也由于环状持股很难识别,监管的成本太大。
3、以交叉持股的形成原因:(1)主动的交叉持股:是指参股公司基于特定动机而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如为了战略协作或在证券市场上相互护盘而相互持股的。
(2)被动的交叉持股:是指公司本身并无交叉持股的动机,基于其他原因而获得对方的股份。
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份,而乙公司又是丙公司的股东,现在丙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则丙公司享有原甲公司的所有权益,包括了乙公司的股份,此时丙公司和乙公司就成为相互的关系。
由于被动的交叉持股非基于公司的本身意愿而形成的,因此这种交叉持股在形成之初没有特定的动机,故被动的交叉持股的危害通常是较轻的,因此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给予网开一面,以实现股份流动和资产并购的顺利进行。
二、交叉持股的效应分析历史上,交叉持股是伴随着股东法人化而出现,而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前,单一的国有经济也就很难出现交叉持股这一经济现象。
自我国国企改制后,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也逐渐跃入人们的视野,在一段时间内甚至被经济界人士作为解决“一股独大”问题的良方。
此外,就我国交叉持股的经济特征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交叉持股主要是作为一种投资收益行为,是投资于非主业领域,这与欧美等地市场中存在于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下游之间产业纵向的交叉持股呈现出较大的不同。
(一)积极效应1、资金融通。
上市公司利用交叉持股可以有效规避自己购买自己股票的限制,先由上市公司成立专门从事投资的子公司,继而由子公司购买母公司的股票以达到稳定或者维持上市公司股价的目的,再以取得的股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借款,充分发挥了财务操作的乘数效应,实现集团公司内资金的充裕。
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基于子公司购买母公司股票护盘成功的假设,因为越是股价上升获得质押的贷款就越多,但是在市场低迷股价难以在高位维持时,这种做法会形成恶性循环。
同时,子公司通过买卖母公司股票,也可以控制和稳定母公司股价,帮助母公司实现市值管理的作用。
2、产业布局。
通过交叉持股可以在企业之间形成在技术、人事、销售、创新方面形成策略联盟,形成联合协作优势。
这种情形可以发生上下流之间,以达到资金、供货、销售网络的合作;也可以发生在水平方向的,可以达到提升规模效率、企业竞争力方面的作用。
借助交叉持股可以有效地实现公司之间的业务协作和整合,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
如2001年新浪网和阳光卫视就曾经通过交叉持股实现两者在网上和网下媒体的业务联姻与合作,而中信证券曾经也试图通过交叉持股与贝尔斯登实现业务上的跨国协作。
3、分散风险。
对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交叉持股也可以实现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虽然一般的多元化经营也可以实现风险分散的目的,但是利用交叉持股分散风险的好处在于其无需通过实际的资金支出,最为典型的就是双方换股的方式实现各自的多元化经营以减少行业周期性的风险。
因此,交叉持股类似于一种保险机制,确保企业免于一般性的商业风险和行业周期性风险。
4、资本运作。
母公司可以通过企业集团内的各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及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以达到加强相互联系,使得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可以较少的资金控制整个集团公司,由此形成某一“企业帝国”或“金融帝国”,如民营电器制造商正泰集团和显赫一时的“德隆系”都是借助交叉持股形成庞大德公司集团的。
5、狙击恶意收购。
在相互交叉持股之后,由于相互之间持有对方的股份形成一种特有的联盟关系,在遭遇到外部公开市场收购时,这种稳定的联盟关系可以有效阻止敌意收购。
这种阻止外部收购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的,其一是由于稳定的联盟关系,使其股价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其二,在已经出现敌意收购的情况下,被收购公司可以通过交叉持股方式中表决权传导机制让联盟一方拒绝以收购方的价格向收购者抛售,形成事实上的“白衣骑士”。
但是富有讽刺意义的是,在公司相互持股的情况下,由于在股市下跌过程中会形成助跌效应,因此,交叉持股的公司反而容易成为被并购的目标。
(二)消极效应1、虚增资本。
两个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会导致资本虚增,因为此时事实上只是同一资金在两个公司之间来回流动,但每流动一次会导致两个企业同时增加了资本额。
例如甲公司原有100万注册资本,再向乙公司定向增发100万的股份,同时乙公司也向甲公司增发100万的股份。
两个公司资本总额增加了200万,但事实上等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相互退还了出资,两个公司的净资本根本没有增加。
这一情形就违反了大陆法系上的法定资本原则,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了严重的侵害。
2、诱发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
交叉持股造成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信息沟通更加及时与频繁,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能造相互成为对方的“内部人”,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扩散范围更加广泛,由此可能诱发内幕交易。
因此,可以说交叉持股制度本身就是内幕交易的温床。
据台湾学者研究,交叉持股一般都伴随着大股东利用资讯优势炒作股票的行为。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管理层往往以交叉持股为通道进行关联交易,而这种关联交易背后往往是利益输送。
其常见方式有以下几种:先将消息透露给相关当事人,由当事人买入母公司的股票,再由子公司来炒作母公司的股价,而子公司炒作股票的资金又是从母公司贷款来的,借此机会将母公司资产转移给其他人员;在母公司大股东被套时,借子公司购买母公司股票,从而使得母公司大股东和内部人士解套。
3、形成行业垄断。
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可以建立策略联盟,维系彼此之间的生产、供销等关系,以强化竞争优势,但同时它可能造成垄断联合,特别是在具有竞争关系横行的公司之间,利用交叉持股可以产生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牟取垄断利润的行为。
此外,因交叉持股而形成的封闭的市场格局,也造成资本市场并购机制无从发挥作用,使得其具有资源调配功能无法实现,继而也无法对管理层形成外在压力,不利于其改善管理效率。
4、管理层职位的自我选任。
利用交叉持股管理层可以架空股东的表决权,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公司对另外公司的股权行使由董事会自由决断,在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情况下,母公司的董事会就会利用交叉持股轻松地将股东的表决权传导给自己,因此会形成事实上完全由母公司的董事会控制两家公司的局面。
即使在非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但是相互持股比例在分散股权中占有较大比例时,双方董事会会串通一气,相互“礼让”表决权的行使,使得可以自我维持董事职位。
可以通过约定表决权行使的方式,如我选你为董事,而你也选我为董事;也可以直接地将表决权授权给对方董事会行使。
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很可能形成“千年或万年”董事。
5、铸就股市泡沫。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交叉持股会使得二级市场的股价升降对彼此公司的盈亏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继而形成环环相扣的多米诺骨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