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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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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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教学、教材建设与教学条件建设
学院师资队伍以母体学校优质教师为主体,以企业一线 专家为必要补充,以外籍教师为语言教学特色,通过强化实 践教学环节、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 应用型人才。 在教材选用方面,我院都能根据课程需要对教材进行择 优选用。尽量选择公认的优秀教材,特别是“十一五”国家 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材适用比例达到 95%。 学院现有教室89间,其中多媒体教室78间,语音教室5 间,座位数近10000个。学院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 有效地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
(二)学风建设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 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院持之以恒地狠抓学风建 设,努力构建完善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不断加强班级学风建设,要求各个班级召开学风建设 的主题班会,使加强学风建设的思想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内心。 二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定期不定期的大力度的开展课 堂教学检查,为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三是把学风建设和学院其他工作密切结合,使学风建设渗 透到教学、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中:把学风建设同教学工作、 安全稳定工作、党建工作紧密结合。 四是十分重视狠抓考风考纪,严肃考试纪律。 五是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励志教育,激发学生奋发成才。 六是努力帮助后进班级和后进学生,实行“两个联系制度” (院领导联系后进班、学生党员联系后进学生)。 七是想尽一切办法帮助困难学生,重视“雪中送炭”。 八是狠抓教风,严格教师管理,以教风促学风。
(三)身体素质
学院重视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 学院不断改善学生体育运动条件, 新建了三个高标准的硅PU篮球场/ 排球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体 育社团;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 如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体 育舞蹈大赛等;在体育教学上进行 了改革,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和特 长,自主参加体育俱乐部,满足学 生个性化需求,提高学生参与体育 教学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在组织 学生参加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 学生身体素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学生选课指南

学生选课指南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选课问答和选课操作指南(试用)亲,不管你是老生还是新生,不管你是否选过课,请耐心研读完本选课问答和操作指南,它虽然不能解决你选课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但能解决你在选课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指导帮助你选好课,提高选课成功率。

一、选课原则(一)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二)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取得注册资格。

(三)遵循课程修读顺序。

对于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四) 每学期选课分预选、正选、补改选三个阶段。

预选阶段,只选课程名称,没有人数限制,没有时间、地点和任课老师;正选阶段,设置了课堂容量。

当选课人数超过课堂容量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课堂进行增删改。

同时,采取“专业优先”、“高年级优先”和“学分绩点高者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把增删改后还超出课堂容量的学生筛选出课堂;补选阶段,设置课堂容量,采取“次序优先”的原则,当选课人数超过某个课堂容量上限时,不再允许选入,可改选同课程的其它课堂或者其它课程。

新生第一学期由学校根据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批选进课堂。

第一次正选采取随机原则进行批量筛选。

(五) 对于进行分级教学的公共课程,应根据分级考试结果,参加对应级别课程的选课。

(六) 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学期选课不低于20学分,不高于35学分。

选定课程时,应考虑其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冲突。

(七) 每学期选课时间大致安排如下:原则上,第8周预选,第14周正选,第16周补选。

每学期每个阶段选课的具体时间将适时在教务在线的“教学公告”、学校电子大屏、微信等信息平台公布。

二、选课须知(一)选课前的准备每学期预选及正选前,你应熟悉所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认真比照了解所修读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弄清楚你应修读的课程和具体安排,哪些课程必修,哪些课程需选修,哪些已修读课程补考不及格需重修或刷分,同时要了解每学期的选课时间安排。

每个选课阶段开始后,及时查看学习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首页的选课问答和操作指南及其他相关公告,对不清楚的问题,通过上网查询、向所在学院教办和你的选课导师咨询等方式弄清楚,这样才不会导致重选、错选和漏选以及不会操作等问题。

湘大各宿舍区学生分布(按院)及简单介绍

湘大各宿舍区学生分布(按院)及简单介绍

湘大各宿舍区学生分布(按院)及简单介绍1.金瀚林(公寓):4人间每人1200元/一年信工院大部分学生机械院大部分学生物理院大部分学生兴湘学院部分女生化工院部分学生土力院大部分男生土力院全部女生法学院部分男生2.新琴湖(公寓):4人间每人1200元/一年绝大多数为兴湘学生3.琴湖(公寓):4人间每人1200/一年信工院小部分学生商学院女生及小部分男生数学院女生艺术学院学生化工院部分女生兴湘学院部分女生继续教育学院部分学生研究生大部分学生法学院小部分女生4.北青中兴(公寓):北青有2人间与4人间,中兴4人间。

2人间每人1400/一年;4人间每人1200/一年外国语学院女生文新院大部分女生法学院小部分女生商学院部分女生(市场营销专业)5.晨曦(公寓):4人间每人1200元/一年能源工程学院男生职业技术学院男生6.北苑(普宿):10人间每人600元/一年法学院大部分男生法学院大部分女生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公共管理管院旅游管理学院文新院部分女生外院部分女生文新院全部男生外院全部男生机械院部分学生商学院部分男生化工院部分男生7.南苑(普宿):10人间每人600元/一年数学院男生土力院少部分男生化学院部分学生化工院部分男生信工院小部分男生兴湘学院部分学生8.联建(普宿):10人间每人600/一年化工院部分男生兴湘学院部分学生机械院部分男生继续教育学院部分学生9.兴湘(普宿):10人间每人600/一年兴湘学院10.静泊园(普宿):6人间每人600/一年能源工程学院女生职业技术学院女生附:一般开学学校统一收取1200元住宿费,到时住到普通宿舍的同学,学校会退还600元。

宿舍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学新生们关注的热点,现在就把湘大的宿舍情况大致向大家做个介绍吧!公寓和普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公寓是上床下桌,普宿是上下床;公寓有独立厕所,普宿是一层楼两到三个公共厕所;公寓的自来水是每人每学期送多少用多少吨,然后超额付费,而普宿是不论怎样都不要钱的;公寓是四人间,普宿是十人间(北苑九栋是八人间);公寓很冷清,普宿很热闹;公寓附近基本只能吃食堂,而普宿附近N多小吃店等等;公寓上课非常远,而普宿上课非常近……下面就详细介绍下各个区域。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湘大教发〔2017〕21号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湘潭大学2017年9月14日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院(系)根据相关信息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院(系)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如下:(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为身心健康状况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创新创业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参加海外游学等其他原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因身心健康状况、创新创业或海外游学等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学时间,向所在院(系)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 新生应至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征兵办统一盖章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统一送至教务处。

第四条新生应当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按本规定第二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依据《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X教高字〔20XX〕14 号)和XXXX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我校所开设的课程分为两类:(一)必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体育课和实习实践课。

学生必须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专业适应能力而设置的选修课程。

包括专业拓展课、文化素质教育课。

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志趣,选择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原则(一)专业负责人、学业导师应在每一次选课前向学生详细介绍专业特点、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主要内容、学科发展方向及趋势,使学生明确培养方案和选课要求,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选课建议。

学生所在学院应在学生第一次选课前对学生进行选课程序及步骤上的培训。

(二)学生选课前应查阅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应修读的课程并进行选课,不要选择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三)选课要严格按照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进行。

未取得先行课的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

选课时尽量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三、选课安排与流程(一)每学期末,教务处在教务信息网上下达选课通知,组织学生进行下学期课程的选课操作。

(二)每学期初,教务处在教务信息网上下达选课通知,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调整与补选操作。

(三)选课结束后,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课表查询,查看自己选课结果。

(四)教务处公示选课学分,学生确认学分无误后,教务处通知财务处进行网上扣费。

(五)将扣费情况在网上公示。

(六)学分有关问题参见《XXXX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四、重修选课(一)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重新选课,跟班修读并参加考试。

(二)在教学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已取得学分课程的重修。

(三)重修费按照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有关学分问题参见《XXXX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一、目标与意义校选课(又称为公共选修课)的设立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通过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以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它旨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学习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为提升校选课质量,构建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二、开课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机构校选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1. 校选课需符合学院的教育培养目标,课程应涵盖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技术、艺术体育等领域的文化素质修养课程,以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丰富课程体系。

2. 每门校选课暂定为1-2学分,每学分对应____学时。

学院鼓励开设短学时课程。

3. 开课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

教师需填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审核通过的课程将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 开设课程需有教学大纲、相应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 各系(部)或处室需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五、校选课相关规定1. 学分要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生需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 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原则上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读。

3. 学生应合理安排选修课程数量(建议每学期选一门,最多不超过两门)。

4. 学院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以完善知识结构。

5. 若某课程被列为“校选课”,则仅对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6. 学生在同一时间只能选听一门课程。

校选课通常安排在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

7. 若选修人数不足____人,一般不安排开课。

六、选课程序1. 每学期结束前____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院实际需求确定下学期的校选课及任课教师,并公布课程简介和教师信息(附件2)。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12-04-27 20:39: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05〕2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合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试(指各类教学环节的考试)及有关国家级、省级考试等。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四条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场巡视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经教务处同意各学院、教学部自行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试十天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七条每个考场应安排主监考员一名和监考员若干名。

主监考员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安排,监考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原则上每30名考生应安排一名监考员。

第八条监考员应按照《湘潭大学考场规则》认真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及时将一份交学校考场巡视组或教务处考试中心,另一份放入试卷袋内;并认真清点试卷和答卷,及时送交相关部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第九条考试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综合考试相结合、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除按考试大纲规定采取闭卷笔试的课程外,其它课程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提出考试方式,报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第十条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一般为每人15分钟。

考试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考试方式和时间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是为了提高学校教务管理效率,方便师生信息查询与交流而开发的一款软件应用。

该系统涵盖了学生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评价等功能模块,旨在优化教学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一、学生管理模块学生管理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核心模块之一。

它包括学生信息录入、学生档案管理、学生课表查询和学生选课等功能。

通过该模块,学校可以对学生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查阅,包括个人资料、家庭背景、学籍变动等。

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该模块查询个人课程表、选课情况和成绩等信息。

二、课程管理模块课程管理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提供了课程信息维护、课程查询和课程安排等功能,方便学校进行课程管理和安排。

教师可以通过该模块录入和修改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学分、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

学生则可以查询课程列表,并进行选课操作。

三、成绩管理模块成绩管理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重要模块之一。

它提供了成绩录入、成绩查询和成绩统计等功能。

教师可以通过该模块录入学生成绩,并进行成绩审核。

学生则可以查询个人成绩,并进行成绩分析。

四、教学评价模块教学评价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关键模块之一。

它提供了学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功能,用于改进教学质量和师生互动。

学生可以通过该系统对课程、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教务处可以通过该模块收集学生评价数据,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改善。

总结: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是一款为了提高学校教务管理效率而开发的软件应用。

它通过学生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和教学评价等模块,为学生、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和交流平台。

该系统的实施能够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效率,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学校教务工作带来更多便利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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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湘大兴湘教发〔2017〕24号)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选课类型
1.一般(正常)选课: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修读的课程。

2.重考选课:学生正常修业课程(第一次修读中规定的、未超过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考试不及格,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该门课程。

重考选课仅此一次机会。

3.重修选课:学生已修课程成绩不及格或重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新修读该门课程。

4.缓考选课:学生按《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可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

5.补修选课:学生学籍异动后必须补修所在专业已经开设但本人尚未修读的课程。

6.改修选课:学生修读的选修课、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成绩不及格,可在规定范围内修读相应类型的其他课程。

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第二章选课原则与程序
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修读课程,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修读先修课程的,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学生按学院安排的课表上课。

凡班级课表上列出的课程,无需再办理选修手续。

学生重修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补修课程原则上应随下一年级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重考选课。

(1)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考试违纪受处分的;
(3)旷考的;
(4)课程成绩无效的。

学生应在1-7学期内修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学分,已修满规定学分的不得再选课。

学生应自行避免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时间冲突。

第三章选课方法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学生可从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课表。

如有异动,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重修、补修、缓考、大学体育、通识教育、文化素质自修课等课程的选课。

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应及时上网确认本人的一般选课是否为异动后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之后,不得再选课。

该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之前已考试的课程予以保留。

学生选课前须交清学院规定的相关费用(经批准缓交的除外),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并及时准确地完成选课。

学生按有关规定交清费用后,选课才能认证,否则选课数据无效;选课认证后,不再退费。

第四章附则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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