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参考Word)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宿舍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主。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宿管科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帮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管科成立的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宿管科的领导下开展宿舍区文明督导、值班、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检查评比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的院宿舍管理委员分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查房、查铺、值班等工作,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内务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第五条为加强和改进宿舍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政治辅导员进宿舍,党、团、学组织进宿舍,党、团、学干部进宿舍,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大力选拔党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到校宿管委员会、院宿管委员分会任职,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宿舍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考核体系,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干部聘用与考核、奖助勤补免、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等重要依据。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入住管理第一条:学生在入住宿舍前需持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应材料等。
第二条:宿舍的分配原则为:同年级、同专业、同性别、同班级的学生优先分配在同一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入住名额不可转让、借用,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宿舍入住期间,禁止擅自更换宿舍,必要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五条:学生离校或长时间离开宿舍时,需向所在班级或辅导员做好请假手续,宿舍须有其他同学看管。
第六条:宿舍内不得随意携带外来人员或无关人员,并禁止私自留宿。
第七条:学生在入住宿舍前需接受宿舍管理规定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常识和消防知识。
第八条:宿舍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等物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一条:学生宿舍实行定期保洁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进行简单卫生清理。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外墙面保持清洁,不得涂写乱画,如有损坏需负责修复。
第三条:严禁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宿舍内外,要定时倒掉垃圾,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第四条:宿舍内厕所、浴室要保持清洁,使用后要及时清理,保持卫生。
第五条:床铺要勤换勤洗,保持整洁,禁止在床上进食。
第六条: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使用学校提供的电器设备需注意安全使用,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第八条: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扯电线,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学生宿舍必须加强安全意识,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
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烟花爆竹、明火等危险物品,禁止燃放烟花。
第三条:学生宿舍禁止饲养宠物,禁止养殖植物。
第四条: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布置。
第五条:如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学生需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如发生意外事故,学生须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七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赌博、涉及违法行为或有悖道德规范的活动。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住校生的行为,维护住宿环境的秩序,保障住校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校生,包括初中、高中和大学住校生。
第三条学校对住校生的住宿管理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住校生应遵守学校的住校管理规定。
第二章住宿要求第四条住校生应按时入宿,迟到需提前请假,如实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晚归。
第五条住校生宿舍内不得私留宠物,不得带入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品。
第六条住校生宿舍内不得携带大型电器设备,如电饭煲、电热毯等,以防造成火灾和电击等危险。
第七条住校生应保持宿舍内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垃圾应放入指定垃圾箱内。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八条住校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不得擅自离校或熄灯后出入校园。
第九条住校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从事欺凌、打架、吸烟、赌博等违反校规的行为。
第十条住校生应文明用语,不得辱骂、侮辱他人,保持友好相处。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住校生应注意安全,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危险活动,如打闹、使用明火等。
第十二条住校生应按照学校的安全演习要求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外出管理第十三条住校生外出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登记,不得擅自离校,外出时间应在学校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住校生外出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十六条住校生应配合学校的处罚决定,服从学校的纪律安排。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校方有权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如住校生对本规定有任何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到此结束。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条件怎么样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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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提高学生住宿服务水平,维护学生住宿环境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享有住宿权利,履行住宿义务。
要遵守住宿管理规章制度,缴纳住宿费和水电费;要注意安全,杜绝不良行为;要讲究公德,文明住宿;要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学院鼓励学生组织参与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总务处及学生管理部门提供学生住宿计划,维护学生住宿秩序,负责学生住宿服务、宿舍管理、维护维修、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和维持公共秩序,检查和制止学生住宿违规行为,协助收缴住宿费。
第四条学生管理部门要在学生宿舍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学生住宿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活动。
学生住宿管理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住宿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总务处根据各学院招生人数,按照公寓楼和普通宿舍楼合理搭配的原则,安排相应的床位数。
学生处按照班级、专业、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学生寝室。
第六条新生持住宿卡、新生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费用票据,到安排的楼宇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学生因入伍、休学、退学的原因离校的,要持《学生离校通知单》向所住楼宇及有关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如不办理退宿手续,按保留床位计收住宿费。
学生退宿后不予保留床位,个人物品自我保管,复学时重新安排宿舍。
第八条毕业生要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离校,持《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在所住楼宇办理退宿手续,由管理员落实结清费用,验收寝室家具和设施设备完好,收回宿舍钥匙,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名。
因个人原因申请续住的,应当书面申请,由学生处审批和安排临时住宿。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
校外住宿的学生,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的自我保护,积极参加学院、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辅导员反馈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
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管理规定

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的安全教育和纪律管理,防止学生因住宿晚归、夜不归宿而发生意外事件,根据国家教育部、XX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凡我校在籍学生(办理了走读手续的学生除外),除寒暑假和法定节日外,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中住宿。
第二条纪律要求1、学生在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及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宿舍就寝。
未经允许,禁止发生住宿晚归和夜不归宿行为。
严禁学生租房住宿。
2、寒暑假期间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留校住宿。
3、法定节日期间不在学校住宿的学生,要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报告,由学生工作处备案;家庭所在地在本市或在市周边地区的学生,双休日如不在学校住宿,要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报告,由学生工作处备案。
4、参加毕业实习或中期见习的学生,实习或见习期间若留在学校住宿,发生住宿晚归或夜不归宿行为时,也按本办法处理;实习或见习期间在实习或见习单位住宿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部与实习或见习单位共同管理。
第三条晚归的界定没有正当理由,也未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请假,在学生宿舍规定归寝时间(本科学生23:00,高职学生22:30)后返回宿舍的,属于晚归。
第四条夜不归宿的界定1、没有正当理由,也未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请假,通宵未回安排的宿舍住宿的;2、没有正当理由,也未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请假,在24:00以后回宿舍住宿的,视为夜不归宿。
第五条对住宿晚归学生的处理无故晚归的学生,要写出书面检查,每月晚归五次以上者(含五次),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家长。
并按次数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每月晚归五次以上者(含五次),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2、每月晚归十次以上者(含十次),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3、每月晚归十五次以上者(含十五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一学期晚归累计达到上述相应次数者,按相应的处分等级处理;5、已经受过处分的学生,再有晚归行为,加重一级处罚;6、凡是有无故晚归行为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按《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7、凡是有无故晚归行为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中一切评优、评奖、入团、入党资格。
宿舍规章制度管理细则范本

宿舍规章制度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宿舍安全管理第一条宿舍安全工作是宿舍管理的首要任务。
在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宿舍内不得使用煤油炉、电磁炉等电器设备。
第二条不得私自更换宿舍门锁,不可以将宿舍钥匙交给他人,宿舍门必须关闭并锁好。
禁止在走廊和过道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三条宿舍内不得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拆改宿舍内设施,如发现宿舍内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第四条睡觉时不得穿着睡衣吸烟、如有过项,除了罚款之外,还要接受其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宿舍内保持整洁,不得在地板、桌椅上乱扔废弃物,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扔纸屑、纸巾等。
第六条宿舍内应定时打扫卫生,床上物品必须叠整齐,衣柜内物品摆放整齐。
宿舍内不得私自摆放家具或改变原有摆放位置。
第七条宿舍内禁止留下食物残余、垃圾,不得在室内吃火锅、煮食。
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宿舍内不得私自移动卫生间设施,如水槽、浴缸等。
不得私自更换卫生用品。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聚众喧哗、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第十条宿舍内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规活动,不得在宿舍内私设网络设备。
第十一条宿舍内不得经营买卖活动,不得擅自在窗台等地方挂悬挂物品。
不得在宿舍内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学生,将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分等。
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宿舍进行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作出处理。
学生有义务配合宿舍管理员的工作,不得阻碍宿舍管理员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针对不同情况,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一、宿舍安全管理校园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宿舍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1.1 安全设施:学校宿舍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报警器等,学生应定期参加消防演习,熟悉使用各种应急设备。
1.2 门禁管理:设立宿舍楼门禁,确保宿舍的进出安全,禁止外人进入宿舍楼。
1.3 安全巡查:学校应派专人进行宿舍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二、宿舍卫生管理良好的卫生环境是宿舍管理的重要内容,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2.1 保洁制度: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宿舍保洁制度,定期打扫宿舍,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
2.2 垃圾分类:学校应提供垃圾分类桶,在宿舍楼设立垃圾分类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2.3 安全用电:学生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随时关注电器安全问题。
三、宿舍秩序管理规范宿舍秩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生活品质和学习效果,学校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宿舍秩序管理。
3.1 宿舍值班制度:学校可设立宿舍值班制度,保证宿舍楼内的秩序和安全。
3.2 宿舍晚归登记制度:学生在晚归时应填写晚归登记表,学校可对晚归学生进行管理和关心。
3.3 宿舍公共区域使用管理:学生应尊重宿舍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占用或乱扔垃圾。
四、宿舍违章管理学生宿舍违章行为对宿舍管理和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学校应对违章行为制定相应惩处措施。
4.1 违禁品管理:严禁学生携带违禁品进入宿舍,如烟草、酒精、吸毒工具等。
4.2 非法活动管理:学生宿舍不得从事赌博、聚众打架等违法活动,学校应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3 游戏电竞管理:学生宿舍应限制游戏电竞时间,避免长时间沉迷影响学业。
五、宿舍网络管理学生宿舍网络使用管理是宿舍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建立网络使用规定,保障学生正常使用网络资源。
5.1 上网时间管理:学校应规定学生宿舍上网时间,避免学生沉迷网络对学习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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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宿舍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主。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宿管科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帮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管科成立的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宿管科的领导下开展宿舍区文明督导、值班、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检查评比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的院宿舍管理委员分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查房、查铺、值班等工作,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内务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第五条为加强和改进宿舍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政治辅导员进宿舍,党、团、学组织进宿舍,党、团、学干部进宿舍,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大力选拔党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到校宿管委员会、院宿管委员分会任职,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宿舍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考核体系,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干部聘用与考核、奖助勤补免、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等重要依据。
第七条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办法》(附件一)组织开展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活动。
以宿舍为单位,以宿舍星级评比活动为载体,每学期对宿舍文明建设进行考评,并据此对在宿舍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宿舍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二级学院、班级)、“先进个人”(各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辅导员)、“优秀学生干部”(校、院宿管会学生干部)、“优秀宿舍”、“五星级标兵宿舍”、“优秀宿舍长”、“五星级标兵宿舍长”等称号。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八条凡本校全日制学生,无特殊原因均须入住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由后勤处统一规划、分配给学生使用。
第九条学生入学住宿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并办理住宿缴费手续。
学生如未办理住宿缴费手续,不得安排住宿。
第十条学生宿舍和床位未经学工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强占。
禁止私自将床位转让他人。
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若特殊原因需调换的,须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批准后方可调换入住。
第十一条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学工部、各二级学院有权对学生现住宿舍进行适当调整,学生应主动服从安排。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组织查房,落实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名单。
对晚归学生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当晚必须落实去向,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夜晚十一点后回宿舍者为晚归,须凭学生证向宿管员如实登记,晚归记录第二天反馈给学工部宿管科,宿管科进行统计并通报给各二级学院。
宿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宿舍区的学生拒之门外。
第十三条严禁学生擅自校外住宿。
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住宿,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本人申请,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财产等安全的自我保护,经家长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报辅导员、二级学院、学工部审查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到学工部签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责任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四条未经保卫处、学工部批准,禁止留宿校外人员;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异性宿舍,需有工作主管部门证明;严禁男女生同宿,一经发现,依照《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严格值班制度。
学生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值班。
生活指导老师负责看管、开关宿舍楼大门;负责防火、防盗、来访登记、禁止小商贩进入宿舍楼等一般性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工部和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严格人员管理。
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区。
学生宿舍须留宿外人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保卫处批准,生活指导老师登记后方可入住并按时离室。
第十七条严禁违规用电。
禁止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没收;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
第十八条确保消防安全。
严禁破坏和私自使用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用具;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燃火蚊香(建议用电子灭蚊器)。
宿舍发生火情时应及时报告并按预案组织抢救。
第十九条注意宿舍网络安全。
遵守国家和学院网络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登陆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信息。
不得沉迷网络,禁止通宵上网(限晚上11:30熄灯前)。
第二十条注意生活安全。
住上铺同学注意上梯、睡觉安全,防止摔伤和睡眠时从上铺滚落;发现使用的设施需要维修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生活指导老师或安检人员。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钥匙,贵重物品、现金等应由学生本人妥善存放。
第二十一条加强安检工作。
学生宿舍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驻地公安消防部门、保卫人员、行政值周人员、生活指导老师、辅导员等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被查学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
学生有违规违纪时,应主动接受处理,不得拒绝查房或辱骂工作人员,否则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携带物品离楼,应自觉接受宿管员的检查或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生活指导老师查验没有问题方可带出。
第二十三条禁止学生攀爬阳台护栏、用重物压放晾晒物品等。
生活指导老师、辅导员等发现时应对学生进行规劝、教育。
学生因违规攀爬阳台护栏、用重物压放晾晒物品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禁翻爬围墙、宿舍门窗或擅自撬锁、撬门、撬窗。
因未带、遗失钥匙等不能进入宿舍时,应及时与所在宿舍区生活指导老师联系。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藏留、酒瓶、管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具有伤害性的器具等。
第四章秩序管理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应自觉遵守。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宿舍内和楼道打球、溜冰、举重或吊沙袋练拳。
第二十八条在宿舍区使用各类音响的音量应严格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范围内,学习、就寝时间禁止学生在宿舍开音响、打游戏、打牌、下棋等。
第二十九条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起哄、喊叫、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第三十条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摆摊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学生应警惕各种销售诈骗活动。
第三十一条不准在宿舍内外墙面、门窗、家具等设施上涂画、踏脚印、打球印、订钉子、拉绳子。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区擅自散发或张贴传单、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
严禁张贴大字报和反动标语。
第三十三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内集会、游行、示威等;不在学生宿舍内成立同乡会,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开展群体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不准将动物带进学生宿舍,禁止在宿舍饲养狗、猫等宠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学生宿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包括书刊、光盘、反动和黄色网站);禁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第五章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宿舍卫生由所在宿舍学生负责,相关辅导员督促落实。
各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日上午和下午上课前打扫好宿舍卫生。
垃圾实行袋装化,垃圾应全部放置在垃圾袋内,并由值日学生及时带到指定收集地点。
严禁从窗户、阳台往外扔垃圾和物品。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每周一、三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和内务大整理,学工部宿管科依照《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常规检查评比细则》(附件三)组织内务检查评比。
第三十八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烟蒂杂物,不乱丢食品包装袋;勤洗手、沐浴,不混用洗漱用品;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衣物经常晾晒杀菌,预防疾病的滋生和传播。
第六章财产管理第三十九条学生应爱护室内公物,积极配合宿管人员搞好财产管理工作。
个人财产自行负责保管,集体财产共同搞好管理;损坏财物照价赔款或按规定罚款。
第四十条学生宿舍门锁和钥匙在学生入住时由后勤处统一配备,钥匙每人一把,由生活指导老师发放。
学生毕业离校时钥匙一律交回生活指导老师处,未交者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住宿过程中发生宿舍门窗、玻璃、床、桌、凳等损坏须到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填写《维修单》。
属学生自费维修的应先缴费或承诺自费,由后勤处安排维修;无责任人时,由该室学生共同负责(均摊)。
第四十二条学校统一配备学生宿舍公共设施和生活设备,新生入住宿舍,需与后勤处签订财产清单。
若丢失、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学生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调换和挪用宿舍用具或私自将其搬出宿舍。
第四十三条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必须经后勤处人员检查核对财产、生活指导老师收回房间钥匙和进行卫生验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水电管理第四十四条每间学生宿舍用电低度为5度,对在宿舍入住的同学给予每人每月2度的用电量,超额用电由宿舍成员自行充值缴费。
第四十五条为杜绝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本着节约能源的原则,凡宿舍每月电量超过40度者,除宿舍成员自己承担额外电费外,学工部还将给予相关行政处理。
第四十六条宿舍电费月底公示,学生须在公示后10日之内主动到公寓管理、维修服务中心缴纳超额电费。
第四十七条禁止破坏供水、供电设施,属故意破坏水电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水电设施出现问题和故障时,应及时到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报修,由生活指导老师报学工部宿管科通知后勤处组织人员维修。
公用水电设施属正常损坏的,免费维修;无故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四十九条严禁私自增加或改动水电设施。
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水电设施的,由后勤处统一安排。
第五十条学生有偷电、破坏水电设施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生宿舍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做到离室断电,防止超负荷用电造成事故。
要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第八章文化管理第五十二条学生宿舍是校园文化重要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创意的宿舍文化,对于促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