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5篇)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
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
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
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一、宿舍管理目的和原则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利、服务。
二、宿舍分配和入住1.宿舍分配原则:按照学生的年级、性别、专业等因素进行分配,确保分配公平。
2.宿舍入住手续: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宿舍入住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宿舍设施和维护1.宿舍设施:宿舍内配备基本的床、桌、椅、衣柜等设施,并提供稳定的供电、供水、供暖等基础设施。
2.宿舍维护责任:每位宿舍成员都有责任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安全,并共同维护宿舍设施的完好。
四、宿舍安全1.火灾安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违禁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禁止乱扔烟蒂和纸屑等可燃物品。
2.电器安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线路和插座的安全性,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3.外来人员管理:宿舍只允许本宿舍的学生入住,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
五、宿舍纪律和行为规范1.安静时间: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为安静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产生噪音干扰他人休息和学习。
2.禁止吸烟:宿舍内禁止吸烟,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禁止饮酒:宿舍内禁止饮酒,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禁止打斗和赌博:宿舍内禁止打斗和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宿舍卫生1.宿舍卫生责任:每位宿舍成员都有责任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定期清洁公共区域,垃圾需及时倒掉。
2.分类垃圾桶:宿舍内要配备分类垃圾桶,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七、宿舍检查和奖惩制度1.宿舍检查:定期进行宿舍检查,对于违规现象和不合格的宿舍进行通报和整改。
2.奖惩制度:对于守规矩、守纪律、积极参与宿舍活动的学生,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学生,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本校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望广大学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宿舍环境。
大学校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宿舍秩序,保障学生生活安全,提高学生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学生为本,以服务为宗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宿舍环境。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调整第四条学生宿舍分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安排。
第五条学生宿舍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性别、专业、年级等因素,尽量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
第六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收回宿舍床位。
第三章宿舍管理规定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设施,维护宿舍环境。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保持宿舍整洁。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内人际关系,文明交往,不得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
第四章宿舍检查与评比第十五条宿舍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秩序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评比分为优秀宿舍、良好宿舍、合格宿舍和不合格宿舍。
第十七条评比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罚款: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处理。
(三)记过: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16篇)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16篇)学生宿舍管理条例(通用16篇)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篇1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整洁、安静、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住宿规定1、学生宿舍由舍务处统一安排、调配管理。
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舍务处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2、学生入学时,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
未经舍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房或强占床位。
3、星期日至星期五晚原则上不准请假离宿,无故离宿及夜修缺课达3次者,作通报批评处理。
4、宿舍早上6:30开大门,晚上1 0:20关大门(详细开关门时间见备注)严禁翻围墙爬防盗网进入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5、上课和夜修时间学生不得在宿舍滞留,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留在宿舍的同学,需持病假条等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
上课或夜修时间进出宿舍一律要进行登记。
6、严禁进入异性宿舍,有事需到异性宿舍可通过舍务处报告,请到值班室会面。
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7、未经舍务处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
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8、在校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9、节假日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内宿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有特殊情况,需到舍务处说明登记。
10、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保持宿舍安静。
午休时间、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开音响、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起哄、酗酒、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赌博等,不准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按规定处理。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6篇)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
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
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3篇)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大学生宿舍,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学生宿舍,包括男女宿舍。
第三条宿舍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公正地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大学生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保障自身权益和集体利益。
第五条大学生宿舍里应当形成互相尊重、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大学生宿舍应当建立公告栏或网络平台,定期发布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使用第七条宿舍分配应当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不合理的区分对待。
第八条大学生宿舍遵循“自愿、以人为本、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宿舍分配工作体系。
第九条宿舍分配应充分考虑学生个人特殊情况,如健康状况、留学生、残疾学生等。
第十条大学生宿舍一般由三到四人合住,不同性别的宿舍应当分开设置。
第十一条大学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入住宿舍,并自觉遵守宿舍使用规定。
第三章宿舍设施与装修第十二条宿舍床位、桌椅、柜子等基本设施应当配备齐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大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宿舍内的设施,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宿舍内应当禁止穿鞋入内,保持宿舍地面的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大学生在宿舍内不得随意移动或更换家具设施。
第十六条大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第四章宿舍行为准则第十七条大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大学生宿舍的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不得在宿舍内吸食烟草或饮酒,禁止吸毒;(二)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三)不得在宿舍内产生噪音,尤其是晚间应保持安静;(四)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或有害行为,如盗窃、欺诈等;(五)不得在宿舍内非法聚集或进行违法的集会活动;(六)不得在宿舍内进行恶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七)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个人卫生不良行为,保持宿舍的卫生和整洁。
第十八条大学生宿舍里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霸凌行为,尊重他人的人格和隐私。
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

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__〕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
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
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精选10篇)近几年来,不少高校为了使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先后建立了卫生宿舍制,宿舍公寓化制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篇1】学生宿舍楼卫生主要包括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四部分:(一)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1、楼道由宿舍内成员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2、楼梯、厕所、洗漱间等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宿舍的公共场所,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楼道禁止晾衣物,宿舍内禁止隔窗倒水、扔杂物。
(二)学生宿舍内部卫生1、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
2、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学校垃圾池,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口。
4、宿舍公物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无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而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而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三)学生宿舍区环境卫生宿舍区环境卫生包括宿舍楼前后所有公共场所卫生,宿舍区的环境应做到保持地面清洁,无落叶、砖块、塑料袋,无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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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小编语:为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可以为此制定宿舍制度。
以下是关于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文一)
一、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3.未经宿管办楼长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4.宿舍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物品,不准在宿舍抽烟,喝酒,赌博,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做到大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往走廊倒水。
5未经批准,任人不准在宿舍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6未经学院有关部门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7.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8.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9.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0.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11.床卡必须对位粘好,寝室同学不可随意调动损坏或丢失必须进行补办。
12.查房时,寝室人员一律不允窜房。
二、学生宿舍卫生规化标准
1.床铺要求: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空气要求:保持室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9.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大。
11.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
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独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大,热情接待。
三、学生宿舍学生违章处理细则
(一)、务
务检查等级分为“最佳”、“较好”、“一般”、“较差”、“最差”五个等级;一个月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佳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表扬并每人加操行分1分,若一个月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差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每人扣操行分2分。
(二)、纪律
1.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扣操行分3分并对违章宿舍或个人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院通报批评并没收违章电器具扣操行分5分。
2.对夜不归宿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操行分3分。
3.在宿舍喝酒、打架、斗殴、起哄者,视其情节扣操行分1至5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私调寝室床位或占用其他房间者,责令搬回原处。
5.凡在宿舍楼大声喧哗、打球、跳舞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给予口头警告,对聚众哄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
6.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水、乱倒垃圾等破坏公共卫生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0.5分。
7.在公共场所涂写、刻划、乱贴字画、标语,污损墙壁者,除责令清除扣操行分1分。
8.在宿舍楼焚烧物品,使用明火者,给予口头警告;若导致火警、火灾,根据后果给予相应违纪处分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将宠物带入宿舍者,学生会有权将其宠物没收并上报学生处。
10.生活部查房时,一经发现有请伪假、代房等一切违规行为者扣操行分2分。
11.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情节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扣操行分2-5分。
附:务检查时间每一至五8:00至10:00;如有特殊情况则六和日检查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文二)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特制定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宿舍者,必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情况予以调整,任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宿舍。
2.不准在学生宿舍会客或留宿人员,为给学生亲友来校探亲提供便,公寓中心设有接待室给予安排会客和休息。
3.学生宿舍务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要本着干净、文雅、舒适、优美的原则进行布置。
4.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地,必须讲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任人不得在楼道、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在楼踢球、拍球、大声喧哗。
5.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特殊情况晚归宿者,要出示学生证、住宿证并进行登记,可入楼。
6.学生在宿舍安置、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应办理审批手续,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7.学生公寓实施苑区化管理,各苑区设指导员,苑区主任1名,苑区副主任1名,苑区主管1名,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楼事务工作,管理员进行管理时,住宿学生应给予大力
协助。
8.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各院系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留校住宿,但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学生必须爱护楼道和室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拆卸、改变其原貌,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对故意损坏或偷拿公共设施的要加倍处罚。
2.不准在墙壁、门窗、家具、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纸,床上不准挂床帘。
3.窗扇开启时,应挂好风钩,关闭时应关,插好插销,窗户扇上禁凉晒衣物。
三、卫生管理
1.每宿舍选举舍长一人,每天派值日生一人,轮流值日,负责务卫生。
2.宿舍应每日按时清扫,不准在楼道或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丢纸屑、泼污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
3.不准在墙壁、门窗、顶棚上乱涂乱画,甩墨水、抹污垢;禁在楼道停放自行车及燃烧废纸等杂物。
四、安全规定
1.任人不准将社会上的闲杂人员领入学生宿舍楼。
2.不准私自撬门锁。
门锁损坏,要及时向公寓中心申请维修、更换。
3.室无人时要随手锁门,以防被盗。
4.不准在室乱拉灯线,私安电灯和插座,不准在电线上挂衣物。
5.禁在室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壶、热水器等,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
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违者除没收其用具外,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禁在宿舍喂养狗、猫等宠物。
7、禁翻越阳台、围墙。
8、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宿舍的安全。
学生应提高警惕,出入关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和保卫处。
9.进出学生公寓区的机动车辆,实行验证登记制度,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包括自行车),禁乱停乱放,禁的士进入。
10、宿舍电热水器格按照说明书使用。
五、退宿制度
1.毕业生接到派遣通知后,按规定接受宿舍管理人员对所在寝室的家具物品进行验收。
如有人为造成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2.办完退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者,由所在系开据证明,公寓中心同意可办理暂住手续,否则不准住宿。
3.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如发现原寝室设施被破坏,则扣留当事人档案,令其返校接受处理,损坏公物加倍赔偿。
4.在校生不得私自入住毕业生腾空的房间,有撬门进入者,给予重警告处分。
六、规
在学生宿舍楼和室,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1.任、违纪行为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2.经商活动及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活动;
3.留宿异性或未经学生公寓中心批准留宿他人的行为;
4.任形式的赌博活动及传播、观看淫秽书刊或录像制品等行为;
5.设床帷、乱钉物架及熄灯后点蜡烛进行娱乐活动的行为;
6.利用各种炉具、加热器做饭、烧水等行为;
7.私自移动、拆卸电源线、插座、电灯、传呼器等行为;
8.大音量开放收录机、大声唱歌、跳舞、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9.影响室卫生和文明宿舍建设等其它行为;
10.私开电闸以及偷换保险丝,偷水偷电等行为。
七、奖惩办法
各有关单位和公寓中心定期组织对宿舍检查评比,对连获“文明宿舍”、“卫生先进”流动红旗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对于不能格执行本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对拒不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情节重造成不良影响者,报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