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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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一、(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1.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1.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 )核发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5.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6.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7.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8.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单位指定流程图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1.一般程序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2.简易程序三、行政强制流程图1.行政强制措施类流程图三、行政强制流程图2、行政强制执行类流程图四、行政检查类流程图1.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四、行政检查类流程图2.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四、行政检查类流程图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监督管理流程图四、行政检查类流程图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四、行政检查类流程图5.对查阅、复制医疗器械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流程图五、其他职权类流程图1.医疗器械备案流程图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流程图五、其他职权类流程图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流程图。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发现案源,填写案源登记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立案,办案人员填写立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处罚建议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实违法事实成不成立或立,当场作出填写案件核审表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轻微并及前告知当事人法制机构核审,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不予行政知当事人有陈处罚述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不成立,予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以销案;违法行为轻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事人制发行政处罚微,不予行政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告知书最终作销案处理关。

最终作销案处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实、理由、依据以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述和申辩的权利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最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复议处罚决定。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示意图(一)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示意图(一)

七日内决定:立 案、解除查封扣押 或解除登记保留
查询拜访终结后 写查询拜访终结陈述
进行合议〔3 人以上〕
上案件审委会 或局长办公会
法规核审〔小合 议〕处置定见
构成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分定见
违法事实不克不及 成立的撤案,填 写《撤案申请表》 审批后撤案。
事实不清,证据 缺乏,文书不规 范的,退回补充。
送达
〔当场缴款条件〕 执 行 4 种执行程序
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 议论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 缴罚款确有困难〔 交通不便当、水上〕 经当事人提出时
依据简易程序作出当 场处分决按时,对 20 元以下罚款或不妥场 收缴事后难执行的
〔申请 法院〕 当事人不执行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日内〕
当场收缴罚款
药品监督行政处分程序示意图〔二〕
处分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需要行政处分时
拟对公民 50-1 千、法人 或其他组织 1 千-1 万元 罚款:充公违法所得、药 品、器械等 。
适用一般程序
拟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 证;对公民处 1 千、法人或 其他组织 1 万元以上罚款
适用听证程序
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的情况下,当场予以警告 公民 50 元以下罚款、法人 或其他组织 1 千元以下罚 款
药品监督行政处分程序示意图〔一〕
受理、立案和查询拜访取证程序
监督
举报
抽验
转办
移送
药品稽查科
法规科
执法科室、县级局
初步伐查取证、立案
经初查,有明确违法嫌疑人和客不雅的违法事实、属于药监部分行政处分范围
和本部分管辖,不属于简易程序处置的 7 日内立案〔确定 2 名以上执法人员〕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流程图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流程图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流程
出具的应在3日内填写立案申请书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同时使用封条7日内做出处理移送填案件移送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填案件移送书移送有管辖权药监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转办属下级管辖的案件要及时批转办理提出具体要求并限时上报查处情况实行警示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不良行为档案上报如为批转案件或重点案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听证告知填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且放弃听证后仍享有陈述申辩权继续调查采纳不采纳事先告知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有陈述申辩权不得因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陈述申辩填陈述申辩笔录案件承办人讨论并复核放弃陈述邮寄送达送达确有困难可用双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留置送达拒收时邀请有关组织或人员到场在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与见证人共同签字直接送达填送达回执并盖章由受送达单位或个人签收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依法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方式送达当场收缴分期交纳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结案报告填写结案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归档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作出警告或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或对法人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备案须在7日内填没收物品凭证并附物品清单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罚款建议5万元以上案件启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意见一致不一致放弃听证要求听证3日内确定时间地点方式7日前送达听证会非承办人任主持人书记员遵守回避制度填听证笔录参加人签字写出听证意见书报批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继续调查监督发现符合立案条件检验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3日内填写立案申请书举报投诉及时填写举报登记表进行分析筛选必要时制作调查笔录交办报请移送披露其他报批承办人报主管领导审批4日内批准是否立案调查询问制作调查笔录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终了处签名被调查人签真实性意见签名或按指纹先行登记保存填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物通知书查封扣押填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抽样检验及时检验在报告书发出7日内下达盖有红章的行政处理通知书调取证据应当是原物或原件如有困难在复制品上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并签字或盖章协查以公函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同时要求书面回复结果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调查人终了处签名被调查人注明真实性意见并签名或按指纹不立案终止受理或转下级办理或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立案确定两名以上专职稽查人员进行调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案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
10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
条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即适用简易程序。

表明身份 现场调查: 复核 作出处罚决定
1、填写“当场行政处罚结果 卫生局
监 督
电 话
10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一般程序)
3
调查取证:1、必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
立案:制作“立案报
受理:1、卫生监督管
合议:1、必须3人需听1、
送达作出处罚决定:1、承办人起
处罚结果
结案:处罚决定
执行: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按规
卫生局
告知申辩权:1、制作
不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送达,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
监督电话
10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听证程序)
申请
1.条件:被责令停产、停
受理
举行听证会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2.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
3.主持人确认听政参与人员及是否有回避申请,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
听证结束
卫生局
监督电话。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备注:①复检费用承担方式: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食品,其检验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②复查费用承担方式:复查工作中产品的检测费用由生产经营者承担。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职责分工食品安全监管科:1.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OA向辖区所发布领取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并开展核查处置的相关通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于涉及含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科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情况上报案审会,经案审会通过后,协助各辖区所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检察院;3.指导各辖区所将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及市级、县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抄告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将核查处置基本情况整理汇总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反馈,并将相关信息按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行政执法大队:1.若案情重大,局领导指派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则由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

辖区市场监管所:1.将检测报告于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填写《检验结果告知书》。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应自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2.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下发《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限时处置通知书》;对于经营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对于限时处置的不合格食品,制作现场笔录.3.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包括连锁经营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对不合格食品的同种食品下架。

4.要求经营者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5.在我局开展的监督抽检中,负责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复检申请。

6.经营者不提出复检或经复检仍为不合格的食品,辖区市场所下发《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经营(召回)通知书》,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

违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制度-佳木斯市政务公开网

违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制度-佳木斯市政务公开网

违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安全监管科、药品稽查支队(以下简称“执法单位”)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科长(支队长)、主管执法单位副局长(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以下简称“法规科”)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科长、主管法规工作副局长、局长、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参会成员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一)《反兴奋剂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

”(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黑编办[2001]118号)规定:“市(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见《佳木斯市违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四、处罚程序(一)立案1.立案条件:(1)有违反反兴奋剂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反兴奋剂法规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

2.立案程序:执法单位承办人(A角、B角)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立案申请表》,经科长(支队长)审核后报主管执法单位副局长签批。

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反兴奋剂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反兴奋剂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备注:①复检费用承担方式: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食品,其检验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②复查费用承担方式:复查工作中产品的检测费用由生产经营者承担。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职责分工食品安全监管科:1.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OA向辖区所发布领取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并开展核查处置的相关通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于涉及含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科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情况上报案审会,经案审会通过后,协助各辖区所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检察院;3.指导各辖区所将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及市级、县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抄告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将核查处置基本情况整理汇总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反馈,并将相关信息按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行政执法大队:1.若案情重大,局领导指派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则由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

辖区市场监管所:1.将检测报告于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填写《检验结果告知书》。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应自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2.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下发《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限时;对于经营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下发《责处置通知书》令改正通知书》。

对于限时处置的不合格食品,制作现场笔录。

3.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包括连锁经营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对不合格食品的同种食品下架。

4.要求经营者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5.在我局开展的监督抽检中,负责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复检申请。

6.经营者不提出复检或经复检仍为不合格的食品,辖区市场所下发《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经营(召回)通知书》,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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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情形:监督检查、检验、投诉、申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部门移送或其他方 式;并填写《举报登记表》; 2.当场决定的简易程序范围:警告、公民50元以下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3.简易程序实施时,向当事人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签字或按指纹确认; 4.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报所属食药监管部门备案; 5.需要立案办理的,进入一般处理程序。案件审核标准:明确的嫌疑人、客观的违法事实、处罚范 围内、由本部门管辖; 6.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部门批示,办案机构负责人确定2名以上 执法人员承办案件,执法人员遵循回避原则; 7.调查取证时,制作《调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起始部分信息包括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 称、证件编号、目的,并在终了处签字,被调查人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按指纹,确认笔录真实 性; 8.需物证保全的,执法人员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批准;执法时,向当 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在7日内作出没收、查封扣押、解除等处理,解除时填写《解 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9.查封扣押时,执法人员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批准,执法时,向当事人出具 《查封扣押决定书》,需通知当事人在场,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载;对查封扣押物品期限不得 超过30日,需要延期的,食药监管部门填写《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审批,作出审批 决定后,执法人员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 送检的,执法人填写《检验(检疫、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告知书》,并在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 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解除时,填写《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0.需要协助的,提出协查请求,承办协助调查机关一般在加到《协助调查函》15个工作日日完成协 助调查,超出本单位智能的,在3日内将函件退回,并书面告知; 11.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涉嫌犯罪案 件移送书》,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抄报上级食药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决定立案的,食药部门在接到公安部门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填写《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 书》,移交给公安部门,同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12.案件承办人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内容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所违反法律 条目、处罚建议并签字; 13..由3名以上人员合议,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意见有调查补证、成立处罚、 不成立撤案填写《撤案申请表》; 13.作处罚决定前,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14.组织听证,与合议意见一致的,作出处罚决定;不一致的,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证据不足的, 退回补证; 15.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复核成立的,采纳当事人意见;不成立的,按照原行政处罚执行; 16.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对于重大、复杂案件, 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公章,物品 需没收的,填写《没收物品凭证》,处理没收物品时,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及《没收物品 处理清单》,报分管负责人批准;需整改的,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 17.按照优先顺序,送达情形有:当场交付、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四种方式; 18.当事人在场,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当事人不在场 的,7日内送达,本人不在时,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代表、其他负责 人签收; 19.留置送达:邀请相关人员到场,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并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 程; 20.邮寄送达:委托就近食药部门代送或用“双挂号”邮寄送达; 21.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2.案件执行根据情况有:当场执行、按期执行、分期执行、停止执行、强制执行等情形; 23.按期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4.分期执行:填写《延(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签字盖章; 25.停止执行: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进行; 26.当场执行:收缴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统一的罚款收据; 27.强制执行:食药部门自期限届满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前填写《履行行 政处罚决定崔告书》,当事人申辩的,制作《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意见书》;催告书送达10 日日,当事人仍未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集体/合议 (12)
不成立
成 立
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13)
无 异 议 有 异 议 组织听证 (14) 陈述申辩 (15)
不一致
当场送交 (18) 留置送达 (19) 邮寄送达 (20) 公告送达 (21)
撤案
送达(17) 执行、结案 (22)
停止执行 (24) 分期执行 (25)
审批、处罚 (16) 监督处罚 (28)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流程图
处室/受理(1)
简易程序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处 罚决定 (2)
不通过
审核(5)
通过
处室/立案 (6)
退回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7)
物证保全 (8)
查封扣押 (9)
申请协助 (10)
案件移送 (11) 证 据 不 足 集 体 讨 论
证据不足
当场实施 (3)
执法人员/调查 终结报告(12)
当场收缴 (26) 强制执行 (27)
成立
采纳
不成立
案件备案 (4)
按期执行 (23)
结束流程
28.按照情节轻重程度,分为责令改正、变更或撤销、撤销资格、移送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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