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采系统检查维护制度
抽采管理制度

抽采管理制度一、抽采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提高企业生产质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一套科学的抽样检验管理制度,使企业的产品达到优质优价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抽样检验,以及各种工艺流程中的抽样、检验和评价。
三、管理要求1.制定完善的抽样方案并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2.抽样时应注意抽样区域必须代表产品整体,不得出现偏差或失真。
3.抽样过程中要严格进行标记,编号,记录,并妥善保存。
4.对于抽样的样品,按照规程对其进行处理、制备、保管等工作,防止样品变质、失效等。
5.严格保护样品的安全性和独立性,避免混杂、污染、误用等。
6.抽样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制作成检验报告,并根据生产质量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
7.对于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迅速召开产品质量问题解决小组进行问题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处理和纠正措施。
8.各级管理中始终应保持科学客观、公正、实用、快捷、高效、经济的原则,保证抽样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四、管理实施1.制定抽样管理实施方案,并将其公布,确保所有人对此了解。
2.对于所有生产过程的抽样检验,建议建立抽样、检验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抽样时间、对象、次数、数量及抽样方法。
3.在生产系统中设立检验负责人,并为其提供专业培训,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能力。
4.建立抽样检验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格式,并实施独立编号、标记和登记,定期进行复核和审查。
5.在抽样检验过程中,应严格进行数据记录和审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编制产品质量问题解决小组的工作制度,建议做到专业领域的问题相对应,快速定位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7.对于抽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重保持沟通和协作,同时保证数据的准确以及问题解决方案及时实施。
8.定期对抽样检验制度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优化和改进。
五、责任制度1.生产部门对各生产环节的抽样检验负责,抽样设备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4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是一种用于矿井或地下工程中抽取瓦斯的设备,主要用于保护矿工和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安全运营,保护矿工和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所有矿井或地下工程都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系统,确保矿井或地下工程内的瓦斯浓度始终处于安全范围之内。
第三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工作分为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管理权机构承担。
第二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管理第六条矿井或地下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必须考虑瓦斯抽采系统的需求,并合理确定设备的布置和容量。
第七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备的参数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系统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与其他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系统相互配合,确保设备的联动性和协同运行能力。
第三章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管理第十一条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口连接。
第十二条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调试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流程控制。
第十四条在调试过程中,必须进行参数调整和检测,确保设备的运行参数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调试结束后,必须进行系统验证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第十六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使用设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3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____)1____件精神要求,为更好地搞好瓦斯抽采工作,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特编制《砚石台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如下:一、抽采钻孔检查验收制度1.揭煤预抽钻孔、采(掘)前条带穿层预抽钻孔、采(掘)前条带顺层预抽钻孔、采(掘)卸压瓦斯抽放钻孔和参数测定钻孔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并按照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审批。
2.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提前施工出钻场,由通瓦科、生技科、安全科和瓦斯队对施工出的钻场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瓦斯队打钻前,由本队技术人员对打钻地点进行放线,未按设计放线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打钻人员施工钻孔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地点对应的设计调整好钻机方位、倾角及钻孔走向间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打钻顺序施工钻孔,未按要求施工钻孔的,对打钻人员进行处罚。
5.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钻孔进行封堵、接抽,未按要求封孔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钻孔施工到设计位置后,在验孔人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开始取钻验收;在钻孔深度、倾角、方位和施工位置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验孔人员方可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钻孔验收单上必须注明煤岩及施钻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及其他瓦斯异常情况;整个钻孔验收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钻孔施工人员和验孔人员进行追查,并严肃处理。
7.瓦斯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验收后,瓦斯队必须出具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8.打钻地点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牌板上填写的各种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没有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或牌板填写不及时,对瓦斯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9.施工钻孔要进行编号管理,施工钻孔时要悬挂对应的孔号牌,钻孔施工结束后孔号牌由打钻人员固定在对应钻孔位置,没有进行挂牌管理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规范检查验收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 瓦斯抽采设备的检查验收:(1)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设备的布置、固定、接地等方面;(2)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电气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相关要求;(3)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防爆措施是否完善,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证;(4)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
2. 瓦斯抽采系统的检查验收:(1)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安装牢固、密封性良好;(2)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证;(3)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自动控制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校验和测试;(4)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监测设备是否准确可靠,并进行必要的校准和检验。
3. 瓦斯抽采管理的检查验收:(1)检查瓦斯抽采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是否健全完善,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2)检查瓦斯抽采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3)检查瓦斯抽采管理的台账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核实。
四、检查验收的程序1. 编制检查验收计划,明确检查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2. 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包括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 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检查验收;4. 编制检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检查验收的过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5. 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6. 进行整改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并记录;7. 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评估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水平;8. 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的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五、责任与权力1.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负责人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2.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小组负责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3.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4.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查验收工作,并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煤矿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本文将介绍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制度的目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等。
1. 制度的目的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避免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制度的内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文件的审查:对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系统的布置、管道的设计、防爆措施的设置等。
2.2 设备的检查验收:对瓦斯抽采设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漏电保护等。
2.3 管道系统的检查验收:对瓦斯抽采管道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管道的布局、连接方式、面积瓦斯抽采系统的检查验收制度是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对设备设施、安全措施、操作规程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4. 要求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检查验收要全面,对瓦斯抽采系统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可靠。
4.2 检查验收要详细,对设备设施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3 检查验收要及时,对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在建设阶段和投产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4 检查验收要严格,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措施进行追溯责任,并要求进行整改。
4.5 检查验收要公正,确保检查验收过程的公正性,杜绝人情关系、利益输送等干扰。
综上所述,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是确保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制定详细的检查验收要求和程序,可以保障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抽采系统安装、巡查、维护管理制度

抽采系统安装、巡查、维护管理制度一、抽采系统安装、维护管理1、瓦斯抽采管路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未经抽采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2、抽采管网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各类管路应按其使用年限或服务区域内的最大值确定,其富余系数不小于2倍,主管、干管、钻场及其它必要地点设置瓦斯参数测量装置,优先设置实时在线监测装置;(1)抽放系统管材的备用量不低于10%。
(2)管路到矿后,各矿要由第三方资质单位按批次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存档备查。
采用打压试验时,要连接5节瓦斯管进行试验,打压压力≥O.2MPa;24小时后压力降不得超过5%。
(3)安装使用5年以上的抽采管路复用至其它地点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应设置放水器,管路宜每隔200~300m设置一个放水器,最大不应超过500m,在每趟主管口及支管口应设置除渣装置。
4、每趟主管及支管起点以及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直管段至少每隔500m设置一道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阀门手轮传动轴必须保持水平,并用内六方锁具锁定,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示清楚;5、瓦斯管路不得与高压电缆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并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与带电体不可避免交叉,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m,并应采取专门管路防护措施;6、迎头钻场第一个钻孔形成后,瓦斯管必须接到迎头钻场5m范围内。
7、带抽瓦斯管安装时,将瓦斯管上距工作面最近的蝶阀关闭三分之二或根据实际情况调节管路蝶阀,确保管路末端有负压,严禁全部关闭蝶阀,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打开蝶阀,关闭、打开蝶阀必须向抽采队汇报。
8、从源头严控粉尘进入管路,分级设置减降尘装置,抽采管路内粉尘浓度低于40mg/m³;打钻作业时必须配备除尘装置;9、抽采管路每500m至少安装一套常开喷雾装置,保证正常使用,并在喷雾装置最近的低洼点安装放水器,避免管内积水;10、瓦斯抽放管路应每隔100m设置接地极,并进行编号管理,巷道内如有两趟及以上瓦斯管路时,严禁接地线串联接入接同一地极,必须每趟瓦斯管接一根接地线并联接入同一接地极。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抽采泵站工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有关规定及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运转情况..3、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4、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5、瓦斯泵站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抽采队长负责检查..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值班或公司信息中心汇报;否则;不得停泵..7、地面泵站内及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和用火取暖..8、机房车间内不准会客;非本车间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参观人员按有关制度履行手续;出入登记;否则;司机有权拒绝..9、值班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泵..10、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二、地面与井下抽采统计制度1、抽采统计由防突区负责;建立月、旬、周统计报表;报表编制逾期;罚技术队长100元..2、抽采统计数据要详细、分类要清楚;能充分反映井下、地面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抽放情况3、抽采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精确;出现虚假捏造、数据不符;要追究责任人责任..4、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技术队长、主管技术员、区长审核后报通风副总审核;公司总师批准..5、所有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负责存档;出现存档缺少或丢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6、每月统计报表送报局通防处存档..三、抽采管路系统维护检查制度1、防突区是抽采管路系统维修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好系统管路维修工作..2、维修工要悉井下抽放系统;并对干支管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3、加强钻场及抽放管道维护;做到钻场内瓦斯不外溢、泄漏、确保安全抽放..4、抽放管路系统认真检查维护确保不进漏气、不积水;钻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准确;有记录;必须每班按时记录数据及工作情况..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6、流量工按规定测定流量等参数;及时做送报表..7、坚持井下汇报制度;按时与井上、下泵房进行联系;及时查出抽放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有关问题汇报给区值班..8、及时填写管路牌板;记录准确;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责任人..9、抽采管路的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涡街流量计;没有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10、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20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动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通风区必须按要求进行配风;风量不够的罚通风区100元;没有将泵站内附属设备安装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元..11、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放参数;并按规定打印抽放报表;按规定进行报批;发现没有按规定打印报批报表的罚通风区监测队100元..12、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没有按规定测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13、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巷;在抽放管路出口通风区必须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监测传感器;并能按要求实现断电功能;没有栅栏和瓦斯监测传感器的罚通风区100元.. 14、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放钻场;无论在施工还是打钻、抽放时;都应采用机械通风;高位钻场的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瓦斯检查次数相同..采煤工作面过钻场前;必须把钻场充满填实..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15、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如果同侧;管路与电缆必须保持300mm距离..管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电缆缠绕管路的罚责任单位500元..16、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巷道低凹处、钻场应安装等径T型管联接放水器;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均要安装自动放水器..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出现有积水及漏气现象罚责任人100元..1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放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加绝缘段;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联管断面的0.8倍;采煤单位负责保护挑棚段抽放管..没有安装绝缘段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抽放管路有损坏的罚采煤区200元..18、掘进工作面顺层抽放钻孔和管路由掘进单位负责;四、矿井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度1、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都要有、;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所有瓦斯治理工程实施后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要有记录可查..凡是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都要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批复等技术资料生产技术部和防突区要按照划分存档备查;防突打钻钻孔原始记录由防突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录钻孔施工地点、钻孔参数、开钻收钻日期、打钻及责任人、打钻期间钻孔情况说明;防突区要存档备查;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的对责任人要追查处理..4、各种瓦斯抽放情况记录、报表防突区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包括地面与井下流量人工测定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流量、纯量、责任人及备注说明等..5、地面与井下抽采计量记录由通风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1、各矿要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抽采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1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 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 m3/min;——年产量1.0~1.5Mt;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大于25 m3/min;——年产量0.4~0.6Mt;大于20 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4所有的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具有高瓦斯区的..3、符合第2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量可稳定在2m3/min以上;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4、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6、抽采矿井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2抽采设备停、运审批制度..3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4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5泵房人员交接班制度..6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7瓦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8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检、维护制度..7、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掘、抽、采”平衡..8、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得少于2年..9、通风矿长无通风矿长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10、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11、瓦斯抽采的矿井在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12、各矿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生产衔接;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对该工作面是否实施瓦斯抽采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书面报告递交公司通风处备案..对在瓦斯预测当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各矿地质部门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巷道进行地质情况预测;提供地质报告..13、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多种综合抽采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14、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全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瓦斯抽采矿井..抽采矿井要将下达的抽采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瓦斯抽采指标;列入抽采矿井年度生产和经营承包指标进行考核..15、瓦斯泵司机、瓦斯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16、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17、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18、瓦斯抽采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第二节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设施要求:1地面泵房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3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4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采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泵房要建立抽采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6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利用的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9抽采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放空管5米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下3米以下..10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泵房内无积水..11地面抽采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2、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上报集团公司批准..抽采系统竣工后;由抽采单位向公司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风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3、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时;必须将抽采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认定..4、抽采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地面瓦斯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其富余系数不小于1.5..5、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流量计应设旁路..6、矿井永久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7、对抽采瓦斯泵的参数抽采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电流、电压、观测时间等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具有双回路供电..第三节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1、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应安设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80 m3/min..2、抽采硐室内要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采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度瓦斯鉴定器、抽采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3、移动泵至少一台作备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水分离保护装置..若瓦斯泵备用台数少于使用的台数;则备用泵的能力不低于使用泵能力的60﹪..4、应根据瓦斯抽采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采管径;移动泵与抽采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采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6、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两天测定1次..重点考察的钻孔根据需要增加测定次数;一月内对所有钻孔进行一次普测..7、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专用回风巷;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栅栏外1m内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8、移动泵站硐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9、移动泵站硐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0.8﹪;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10、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第四节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2、抽采管路应安装在专用回风巷内;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高度不少于 1.8m;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2 m..3、瓦斯管路敷设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时均要安装放水器..4、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瓦斯浓度观测装置..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根据需要设置气水分离器..5、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以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气压的5﹪为合格..6、移动泵抽出的瓦斯需要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道内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不能影响永久抽采系统..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之前应加装绝缘段非导电体管路除外..8、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管;但井下瓦斯抽采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封孔管应禁止使用金属管..9、地面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下;均必须在管道外表设置保温层埋在冻土层以下除外;以防冬季管路冻裂..10、在平巷或斜巷铺设的管路必须用可缩木支垫;以防底鼓折损管路..垫木高度应不小于0.3米;且垫木间隔根据管路的长度;至少每节管路架一排垫木.. 11、抽采管路与巷帮间距应保留一定的安全间隙;以防巷帮膨胀挤损管路以及便于安装和检修..12、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管路应用卡子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每根管路在管路两端各安装一套卡子;卡子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外力作用下不发生晃动..13、瓦斯流经管路的弯头角度应不小于90o;禁止采用直角急弯头..14、井上下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m;并应有防止管路砸坏的安全措施..15、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同时;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16、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瓦斯管路时;专用钻孔的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当沿竖井敷设抽采管道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17、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第五节瓦斯抽采技术规范1、利用钻场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并网待抽..2、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在顺槽内按间距不大于5米布置..当选用单侧布孔时;钻孔长度小于采长15-20米;当选用双侧布孔时;钻孔累计深度应大于工作面采长;即钻孔中部交叉15-20米..3、钻孔的封孔长度:岩孔不得小于5m;煤孔不得小于6m;确保钻孔封堵严密不漏气..4、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采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5、施工钻孔单位应制订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钻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钻场内及钻场两侧3米范围内无积水;无浮煤杂物;支护良好;管线安设符合要求..7、钻场在施工完毕之后及时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栅栏规格统一;栅栏设置距巷道不大于2米;留设供检查人员出入的进出口..8、钻场内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一次..9、钻孔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40﹪且钻孔的实际施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属报废钻孔..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同时报废的钻孔不得计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10、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钻孔角度及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1、边掘边抽钻场设计规范: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两帮抽采布置方式..2巷道同一帮钻场间距保持在50-80米范围内..3距离掘进工作面最近的钻场内;边掘边抽钻孔终孔位置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小于10米..4一个钻场内应保证边掘边抽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5钻孔角度可根据各矿不同情况进行设计..6钻场深度不得超过6米;各矿可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掘进钻场;能满足钻机正常施工即可..7对于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掘进之前施工瓦斯释放钻孔;钻孔长度不小于20米;钻孔数量1个/m2..12、正在施工的钻场内应悬挂便携式瓦检仪..13、已施工完毕的边掘边抽钻孔必须立即封孔;并网进行抽采..14、每个钻场必须具备抽采参数测量条件;能够满足钻孔测量需要..15、钻场内钻孔施工完毕后;由矿生产、通风及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记录;由各单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16、掘进工作面正头超出钻场边掘边抽钻孔抽采范围时;严禁掘进..17、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采钻场;在施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施工完毕之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或超限..第六节瓦斯抽采日常管理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要求;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工作;总结分析抽采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采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2、对抽采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3、工作面无抽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4、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本矿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提交验收报告..凡未验收;未提交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回采条件处理..5、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采总量;再根据三班抽采量编制..6、抽采台帐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科长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矿长审签;抽采月报由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长、审核、编制签章生效并上报公司通风部门..7、抽采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对抽采管路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全矿的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对瓦斯抽采参数的观测应做到“四对口”;即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采日报“四对口”..9、各矿通风调度每天下午必须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当天的瓦斯抽采情况;内容包括瓦斯泵站的抽采参数以及当日瓦斯抽采量、抽采工程施工情况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第七节瓦斯抽采技术资料1、图纸资料:1瓦斯抽采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3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2、报表:1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采量年、季、月、日报表3、记录:1抽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站值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4、台帐:1抽采设备、仪表管理台帐2抽采工程台帐5、牌板:1抽采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等;悬挂在施工钻场内..2抽采钻孔钻场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孔场编号、钻孔场终孔日期、钻孔参数、验收人;以及钻孔的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悬挂。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各参与单位和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瓦斯抽采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于瓦斯抽采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整改。
第八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由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
第九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十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合理,职责明确,应当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部门。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质量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对工程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活动,不断提高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程的前期调研应包括地质勘查、环境评估等内容,确保工程可行性。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程的监理应独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规范。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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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放系统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抽放管路积水、漏气、胶管打折、管路破损(因矿山压力造成的管路破损、漏气不在此限)等现象时,由于放水未及时而造成的管路积水的,罚该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50元/处;由于抽放工区封孔、连孔质量造成的,罚抽放工区责任人50元/处;由于测流工能及时处理但未及时进行处理的,罚责任人50元/处;若上级领导检查出以上问题时,罚分管领导50元/处。
7、地面抽放泵房高负压抽放系统负压不得低于0.03MPa、低负压抽放系统负压不得低于0.025 MPa,发现有此情况后必须及时汇报。
二)井下抽放系统检查维护制度
1、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前,抽放工区必须先设计出管路铺设设计图,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签字后,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管路安设。
2、在瓦斯管路(主管、分管、支管)上和钻场、钻孔连接处均需安设阀门。
6、抽放管路系统中安设的闸阀,每周检查完好情况,发现有闸阀坏、漏气、无闸阀手柄等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7、井下施工钻孔时,必须在现场吊挂钻孔设计施工牌板,施工人员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好后的抽放钻孔,施工人员必须在封孔管上贴上钻孔施工管理牌板,牌板上应注明施工人员姓名、施工日期、孔深、孔径、孔号;封孔后,封孔人必须在钻孔施工管理牌板注明封孔人姓名、封孔材料、封孔深度;通风工区测流台帐上的钻孔编号与钻孔设计图、成果图和现场挂牌的钻孔编号一致。
2、由于测流工检查抽放系统不全面、不到位而造成瓦斯超限,罚责任人200元/次。
3、由于施工单位破坏抽放系统,罚施工单位责任人500元/次,造成瓦斯超限的,罚1000元/次。
4、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二月十日
3、地面泵房内必须保证流量计、压差计、瓦斯浓度测定仪、温度计的完好,若发现有不完好的,必须立即进行更换。
4、地面泵房附近抽放管路水箱,必须经常放水,保证抽放管路不积水;防爆水箱的水位要保证与水位计相符合。
5、地面泵房放空管的阀门必须保证完好,能正常使用。
6、每班对地面泵房抽放系统管路巡回检查一次,每班对泵房机电设备巡回检查三次(声音、温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6、违反第二项第条,罚责任人50元/次。
7、违反第二项第8条,罚责任人5元/处。
8、违反第二项第9、10、11、12、13条,罚责任人20元/次。
9、违反第二项第14条罚责任人50元/次。
10、违反第二项第15条罚责任人20元/次。
11、违反第二项第16条罚责任人5元/次。
12、违反第二项第17条罚责任人50元/次。
3、在瓦斯管路(主管、分管、支管)上和钻孔连接处均需安设测压嘴。
4、在瓦斯管路低洼处、容易积水地点及每个钻场处必须设置放水器,每一分区系统的瓦斯管从边界至汇聚点,必须设置集中放水器。
5、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所有螺丝必须齐全、紧固,每个钻孔必须安设闸阀控制负压、流量;安设测流装置处,应安设一趟旁通管用闸阀控制,检测时,由测流装置侧抽放,不检测时,由旁通管侧抽放,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在巷道同一侧,且不能与带电物体接触。
13、回采工作面煤壁需撤除迈步管时,不得超过煤壁3米。
14、对于检查出抽放浓度低于5%的抽放钻孔,必须及时汇报,若需甩孔的必须及时进行甩孔,以保证抽放效果。
15、井下各抽放管理牌板、钻孔管理牌板必须齐全,每一趟迈步管必须有一块钻孔管理牌板,每一个抽放钻场必须有一块抽放管理牌板,数据必须真实,填写清晰,按规定日期进行填写更新,干、支管牌板每周填写更新一次,各掘进工作面离迎头最近的两个钻场单孔管理牌板每天填写更新一次,对新打好已连抽的钻孔,必须在48小时内挂上钻孔管理牌板。
16、通风工区测流工每天必须将井下测流参数如实填写在台帐上,并向防突副区长汇报,防突副区长每天要审阅分析抽放台帐,发现检测参数有变化,要仔细分析原因,并向区长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再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
17、每月下旬,防突副区长,必须牵头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召开一次抽放系统检查分析会议,对检查分析出来的问题必查维护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一、抽放系统检查维护制度
一)地面抽放泵房检查维护制度
1、瓦斯抽放泵房设备每月检修一次,泵站至少每小时测定瓦斯抽放参数(负压、压差、浓度)。
2、抽放泵运行期间,必须保证供水压和水量,水温不超过25度,出水温度不超过35度,若发生上述情况时,抽放泵司机必须立即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罚则
1、违反第一项第1条,未按计划检修,罚责任单位500元/次;未按规定测定瓦斯抽放参数,罚责任人50元/次。
2、违反第一项第2、3、4、5、6条,罚责任人50元/次。
3、违反第一项第7条,罚责任人20元/次。
4、违反第二项第1条,罚责任人50元/次。
5、违反第二项第2、3、4、5、6、7条,罚责任人50元/处/次。
8、施工好的抽放钻孔,必须有检测孔且检测孔要保证不堵塞,螺丝齐全。
9、每旬对各采区高、低负压抽放系统管路检查一次,每天对采煤工作面距煤壁退回来30米范围内本煤层单个钻孔、每趟迈步管、干、支管、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最近的两个钻场的瓦斯抽放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有记录可查;掘进工作面其余钻场内抽放参数每三天测定一次;回采工作面低负压抽放参数每周测定一次,每周对各采区抽放系统干、支管瓦斯参数进行测定,数据真实,并有记录可查。
10、对于回采、掘进工作面抽放负压调整,必须要保证回采工作面运、回两巷距煤壁最近一趟迈步管的末端抽放负压不低于0.013MPa。
11、对于掘进工作面抽放负压调整,必须要保证距掘进工作面迎头最近的两个钻场的末端负压不低于0.013MPa。
12、回采、掘进工作面最后一趟迈步管必须安设负压表,发现有损坏的,必须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