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提高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性能,保障煤矿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质量,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监控。
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整理阶段。
第六条准备阶段包括编制检查验收方案、召开项目验收会议、组织检查验收人员培训等活动。
第七条实施阶段包括现场勘察、文件资料审查、设备设施检验等活动。
第八条整理阶段包括编制检查验收报告、召开验收总结会议、评估瓦斯抽采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等活动。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要求第九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运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应有检查验收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四章检查验收的内容第十三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审查、设备设施检验、安全监控系统检验等。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设备设施检验应当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安全监控系统检验应当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
第五章检查验收的结果第十七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结果应当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第十八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合格,应编制检查验收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结算。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三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概述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而制定的。
该制度主要规范了瓦斯抽采工程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的检查验收内容、程序和要求,旨在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建设前检查验收在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建设前,需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位,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问题。
1. 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需出具瓦斯抽采工程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编制瓦斯抽采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
(3)申请瓦斯抽采工程建设许可证,并履行相关手续。
(4)编制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编制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
(6)申请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2. 检查验收内容(1)核查瓦斯抽采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审核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是否合格。
(4)检查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到位。
(5)核对施工设备的购买、运输和安装等情况。
(6)对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
3. 检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申请和文件。
(2)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和审查。
(3)对施工设备进行进场验收。
(4)组织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5)评估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誉。
(6)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并由主管部门作出审核决定。
4. 检查验收要求(1)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和文件。
(2)主管部门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和审查。
(3)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专项检查。
(4)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誉需符合相关要求。
(5)检查验收报告需真实准确,审核决定需依法作出。
三、建设中检查验收在瓦斯抽采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中期检查验收,确保施工工况符合相关要求,控制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瓦斯抽采工程验收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瓦斯抽采工程建设质量,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
三、验收单位1. 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供验收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资料。
2. 瓦斯抽采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确认施工合格。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1. 设备安装验收:对瓦斯抽采设备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固定安装、电气接线、防雷措施等。
2. 环保验收:对瓦斯抽采系统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瓦斯抽采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3. 安全验收:对瓦斯抽采设备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安全标识、安全防护设施等。
4. 质量验收:对瓦斯抽采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质量、材料质量等。
五、验收方法1. 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瓦斯抽采工程的各项内容进行核查。
2. 抽样检测: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抽样检测,确认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文件审查:对瓦斯抽采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六、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申请。
2. 验收准备: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所需的资料和工具。
3. 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到现场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验收。
4. 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5. 验收结论: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报告,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评定,出具验收结论。
七、验收标准1. 瓦斯抽采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瓦斯抽采工程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和安全要求。
3. 瓦斯抽采设备应具备相关质量保证。
八、验收结果1. 合格:瓦斯抽采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2. 不合格:瓦斯抽采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进行整改。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一、前言采掘工程是指为了开采地下的矿石或矿产资源而进行的工程活动。
在采掘工程开工前,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因此,制定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采掘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山企业、采矿厂家以及矿山开发者等。
三、验收内容1.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对采掘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工程方案、设计说明等,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施工单位的资质评估: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评估,包括注册资金、人员素质、施工经验等,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能力和资质进行采掘工程。
3.现场环境的检查:对采掘工程现场的环境进行检查,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设备设施的检验:对采掘工程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验,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备等,确保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
5.人员培训的考核:对从事采掘工程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包括安全培训、技术培训等,确保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6.施工方案的审查:对采掘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7.工程周期的规划:对采掘工程的工程周期进行规划,确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四、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向相关部门提交采掘工程开工验收申请书。
2.组织筹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论证,评估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设计的合理性。
3.验收方案制定: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论证结果,制定临时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4.现场验收:对采掘工程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单位资质、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人员培训、施工方案等,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5.验收报告:完成现场验收后,相关部门编制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井下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下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采掘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采掘工程的质量验收管理,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质量验收是指在井下采掘工程竣工前,对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秉承“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
第五条质量验收应根据采矿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设计相应的验收方案,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第六条质量验收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二章井下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组成第八条井下采掘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由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
第九条质量验收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人数,并应有正式主持人员和书记员。
第十条井下采掘工程的质量验收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如发现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井下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第十二条井下采掘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二)工程所用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验收规定;(三)工程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四)工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和有效;(五)工程竣工时的验收记录和报告等。
第十三条质量验收应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对于井下采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关键部位,应进行特别关注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验收组有权要求停止工程,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井下采掘工程质量验收流程第十六条井下采掘工程的质量验收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一)验收方案的编制:验收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3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确保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真正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____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必须严格依照标准化施工。
开工前、竣工后,由通防科(或机电科)牵头,____生产、安检、调度、机电、通风等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
在抽采工程施工期间,机电科、通防科、安全科等管理部门人员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安排整改,并按照矿先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一、瓦斯抽采专用巷(钻场)检查验收制度1、采区巷道设计要坚持“四区域、三超前”,“四区域”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三超前”即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
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实现抽掘采平衡。
2、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优先施工,确保瓦斯超前抽采。
抽采专用巷超过煤巷掘进头不小于____米。
3、专用抽放巷必须按设计断面施工,保证支护可靠,通风良好。
巷道内最低风速不低于____m/s。
24、抽放专用巷道(钻场)内无浮渣,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水沟畅通。
5、钻场必须按设计间距布置,规格断面符合设计要求且钻场内支护良好,无瓦斯积聚,按照措施要求留设压风、供水三通。
6、抽放巷内必须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布置管、轨、线,并吊挂衡器。
二、钻孔施工、抽放检查验收制度1、钻孔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参数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开孔孔位允许误差±____mm,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2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相关参数必须报总工程师经同意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2、钻孔施工过程中,打钻队队长、班长必须现场检查所施工钻孔定位及施工参数,发现未按设计施工或施工参数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一律做废,重新开孔或补打,通防科进行不定期抽检,凡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处罚施工班长____元/孔,队长____元/孔。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抽采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
2. 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生产的规定。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抽采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隧道掘进等领域。
二、检查验收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组成。
2. 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程序1. 预检查:在抽采工程开始前,对设计方案、施工准备、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2. 过程检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对抽采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完工检查:在工程完工后,对抽采系统的整体性能、安全性能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达到设计和安全生产要求。
4. 验收报告:检查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检查验收报告,包括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四、检查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执行,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3. 设备材料: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4. 系统性能:检查抽采系统的运行效率、稳定性和安全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 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2. 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应对检查结果负责,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采掘工程验收抽查制度

采掘工程验收抽查制度第一部分: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采掘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掘活动的工程项目。
第二部分:组织结构1. 成立专门的验收抽查小组,成员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2. 小组负责制定抽查计划,执行抽查任务,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抽查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施工材料、设备的合格情况。
4. 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符合性。
5. 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6. 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性。
第四部分:抽查方法1. 采用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抽查的突发性和有效性。
2. 对于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应加大抽查频率和力度。
3. 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和技术进行辅助检查。
第五部分:抽查程序1. 制定详细的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2. 抽查前应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但不得泄露具体的抽查时间。
3. 抽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抽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
4. 抽查结束后,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部分:问题处理1.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类处理。
2. 一般问题要求现场立即整改,重大问题需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
3. 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从系统层面进行改进。
第七部分: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验收抽查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部分: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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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的规定,确保瓦斯抽采达标,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验收范围
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范围有:抽采钻孔施工、抽采钻场、抽采管路、抽采钻孔封孔、瓦斯抽采流量测定等。
二、、矿成立抽查验收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瓦斯抽采工程的管理,做到责任分明,分工明确,矿成立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指挥长、生产(机电)副指挥长、通风副总工、地测副总工
成员:通风(副)科长、安全副总工(副处长)、机电副总工(科长)、采掘副总工(生技科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管理人员、通风(防突)队长、掘进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防科,由通防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
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导、考核工作。
三、验收制度
钻孔施工验收:
(1)通防队施工钻孔必须严格按照通防科下发的抽采钻孔设计施工,当钻孔施工完成后,必须申请验孔,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钻孔施工地点掘进队的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或跟班队长、班组长委派的职工),当时在施工现场的安监工或者是下井的管理人员。
(2)通防队做好井下钻孔施工原始记录,验收签字人员要明确钻孔深度(当场查钻杆数)、钻孔施工的方位角、倾角。
(3)通防队每小班向队值班室汇报钻孔施工情况,通防队要建立台帐。
(4)排放钻孔、预测预报钻孔,效果检验钻孔由防突员、瓦斯检查员、跟班管理人员负责验收。
瓦斯抽采管路验收:
(1)通防队必须严格按照通防科下达的瓦斯抽采管路安装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在碰头会上提出验收申请,通防科、调度室、供应科、安监处共同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管路的直径、吊挂要求、附属件的安装、平直度。
(3)瓦斯抽采管理支管必须每隔500m,设置一个放水器。
(4)每次验收后,通防队必须在验收单上注明验收里程,并在现场做好标记。
瓦斯抽采钻场验收
(1)各水平瓦斯抽放钻场尺寸必须严格按照生产科所下发的技术通知单进行施工。
(2)掘进连队钻场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调度室牵头,组织通防科、安监处、施工连队、通防队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则立即限期施工连队按设计标准进行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验收未通过期间,该钻场不予结账。
钻孔封孔验收
(1)钻孔封孔后,通防队提出验收申请,由调度室牵头,通防科、供应科、调度室、安监处参与验收。
(2)每个钻场施工完成后,通防队必须在三天之内进行封孔连抽,未进行连抽,则不予验收。
(3)钻孔存在漏气、封孔长度小于8m,不予验收。
(4)连抽的钻孔,抽采负压低于13Kpa,不予验收。
四、抽采系统检查制度
1.钻孔实行二级抽查制度,第一级: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通防队进行抽查,每月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不少于2台钻机,每台钻机不少于1个钻孔,抽查采用还原法,通过钻杆数量,确定钻孔深度。
第二级:由通防科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钻孔个数不少于2个。
2.每月25日前,通防队要把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抽查记录一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由矿总工程师安排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措施、设计和调度台帐等进行校对,并审核验收其准确性,核对无误后由总工
程师和通风副总工共同签署验收意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对不合格的钻孔必须责令重新施工,并扣减该钻场工资结算的30%。
3.通防队跟班队干应经常抽查钻孔施工质量,并有记录可查。
4.由总工程、通风副总工牵头,每月对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通防队及时进行整改。
5.瓦斯抽采泵站值班人员必须每小时记录一次瓦斯抽采参数,通防队测流人员必须每周对主、干、支管及抽放钻场测定一次。
6.通防队每月必须组织副队长及其以上的人员对矿井的整个抽采管路进行三次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五、检查验收处罚制度
1.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一次处罚200元。
2.相关单位未建立台帐的一次给予处罚500元,并限期完善。
3.施工单位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的,每次给予处罚200元。
4.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相关单位处罚100元。
5.钻孔抽查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每月钻孔抽查,少抽查一次罚款100元。
6.矿在进行瓦斯抽采钻孔深度真实性抽查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钻孔数量及钻孔进尺的,每次对验收人员经济处罚500元/次,给予抽采队相关管理人员经济处罚800元/次。
7.井下现场无抽查验收用的工具的,每次对现场施工人员处罚200元。
8.施工连队申请验收二次未通过的,则处罚500元/次,并扣减验收项目工资的40%。
9.钻孔验收所有签字必须本人现场签,出现代签或未到场参与验收事后补签,一律按开虚作假处理。
10.钻探工在遇到上述人员拒绝验孔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将拒绝验孔的人员名单报通风科,通风科必须在24h 内出具一式三份(存档1 份,报安监处、劳资科各1 份)的处罚通报;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不作记录,或不向通风科通报,罚当班调度员200 元/次;通风科不及时出具处罚通报,罚相关责任人200 元/次。
11.上述人员每验收1个钻孔,指挥部给予5元补贴(以记录表上的签字为准);若上述人员在接到验孔申请后拒绝验收钻孔,罚当事人20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