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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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精编版)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精编版)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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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_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_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 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 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专职安全员配比之欧阳治创编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专职安全员配比之欧阳治创编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根据工程的建筑面积、工程类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而定。

以下是我国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的相关规定: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至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 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难度、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安全员。

5. 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配备情况还需根据企业所在地、工程类型和实际情况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劳务安全员人数规定(3篇)

劳务安全员人数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安全员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职责涵盖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方面。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劳务安全员的人数配备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安全员人数规定,旨在为相关企业和单位提供参考。

一、劳务安全员配备标准1.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数量与安全员配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2. 工程规模与安全员配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3. 分支机构与安全员配备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劳务安全员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 隐患排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3. 事故预防与处理:负责事故预防工作,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4. 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应急救援: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三、劳务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资格证书;(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 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安全员配置人数规定(3篇)

安全员配置人数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置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安全员配置人数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员配置原则1. 依法依规原则:安全员配置人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安全员配置符合法律规定。

2. 分级分类原则: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工程规模、施工类型等因素,对安全员配置人数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3.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安全员人数,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安全员配置标准1. 按工程规模配置:-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

2. 按建筑面积配置:-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每1000平方米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面积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每1000平方米配备1.5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每1000平方米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3. 按企业资质等级配置:-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 按施工类型配置:-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根据工程合同价配备安全员;-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三、安全员配置要求1. 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及职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及职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及职责
一、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
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立即制止。

4、认真做好安全资料,确保安全资料符合上级各部门及公司安全部的检查要求。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标准范本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0296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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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
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
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
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
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委派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
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
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
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
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
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
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
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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