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浙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省级职责权限范围内,我省对各类开发区(园区)进行了整合提升,形成了《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
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7日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1.杭州钱塘新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综合保税区)2.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3.杭州钱塘智慧城信息智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4.杭州智慧网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5.杭州紫金港数字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杭州紫金港科技城)6.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7.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8.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9.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余杭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11.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12.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富阳光机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13.杭州青山湖高端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14.浙江桐庐经济开发区15.浙江淳安经济开发区16.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17.建德功能性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8.宁波前湾新区(中意宁波生态园、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前湾综合保税区)19.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宁波梅山先进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20.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21.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22.宁波望春工业园区23.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24.宁波江北光电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5.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26.浙江镇海经济开发区27.浙江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筹)28.浙江鄞州经济开发区29.浙江奉化经济开发区30.浙江余姚经济开发区31.浙江余姚工业园区32.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33.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34.浙江宁海经济开发区35.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36.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37.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象山渔港经济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38.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9.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温州综合保税区)40.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筹)(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41.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42.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筹)(浙江乐清工业园区)43.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智能电气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4.瑞安汽车零部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45.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瑞安智能成套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6.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永嘉系统流程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7.浙江文成经济开发区(筹)48.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平阳智能装备制造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9.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筹)50.浙江苍南经济开发区(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51.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52.湖州南太湖新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53.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筹〕)54.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浙江中韩〔吴兴〕产业合作园)55.湖州现代物流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56.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57.南浔智能机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58.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9.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60.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61.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浙江澳门〔安吉〕经贸合作区、安吉绿色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62.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兴国际商务区)63.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综合保税区)64.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嘉兴科技城)65.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秀洲经济开发区、嘉兴现代物流园)66.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67.嘉善通信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兴综合保税区B区)68.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先进装备智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69.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70.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海盐核电关联高新技术产业园区)71.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72.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73.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74.桐乡经济开发区75.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76.绍兴滨海新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综合保税区)77.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筹)78.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绍兴滨海工业园区、绍兴柯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79.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80.浙江上虞曹娥江经济开发区(筹)81.浙江诸暨经济开发区82.诸暨现代环保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83.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嵊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84.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85.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86.金华金义新区(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义综合保税区)87.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88.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89.兰溪功能性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90.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浙江东阳横店电子产业园区、东阳磁性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91.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92.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93.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筹)(义乌综合保税区)94.浙江XXX经济开发区95.XXX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96.浙江浦江经济开发区97.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98.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筹)(浙江磐安工业园区、浙江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99.衢州智造新城(筹)(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100.浙江衢州智慧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101.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龙游精密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2.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江山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3.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浙江常山工业园区)104.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浙江开化工业园区)105.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舟山航空产业园)106.舟山绿色石化基地107.浙江定海工业园区(舟山船舶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8.浙江普陀经济开发区(浙台〔舟山普陀〕经贸合作区)109.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110.嵊泗县小洋山区块111.台州湾新区(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12.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113.台州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椒江经济开发区〔筹〕)114.浙江黄岩经济开发区115.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116.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117.温岭高端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118.浙江温岭工业园区(浙江温岭新城经济开发区〔筹〕)119.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120.浙江玉环经济开发区(玉环现代交通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21.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22.浙江仙居经济开发区123.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12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125.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筹)(浙江丽水工业园区)126.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127.浙江青田经济开发区128.浙江云和经济开发区(筹)(浙江云和工业园区)129.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筹)(浙江庆元工业园区)130.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131.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32.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筹)(浙江遂昌工业园区)133.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筹)(浙江松阳工业园区)134.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
(区、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区、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11〕1号)精神,经相关县(市、区)申报,市农业局初审,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检查验收,认定桐庐、鄞州、宁海、安吉、桐乡、诸暨6个县(市、区)为第一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余杭区径山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33个示范区为第二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杭州萧山舒兰农业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为第三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
现予以公布。
附件:1.第二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名单及面积
2.第三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名单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1:
第二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名单及面积。
第三批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名单

温岭市
温岭市箬横食用菌精品园
JPN12106
107
温岭市
温岭市城南高橙精品园
JPN12107
108
天台县
天台县泳溪茶叶精品园
JPN12108
109
仙居县
仙居县横溪柑桔精品园
JPN12109
110
三门县
三门县从岙塘锯缘青蟹精品园
JPY12110
111
莲都区
莲都区丽新茶叶精品园
JPN12111
112
ZDN12005
6
临安市
临安市乐平蚕桑示范区
ZDN12006
7
临安市
临安市清凉峰山核桃示范区
ZDL12007
8
江北区
江北区洪塘水果示范区
ZDN12008
9
慈溪市
慈溪市横河杨梅示范区
ZDN12009
10
象山县
象山县鹤浦枇杷示范区
ZDL12010
11
象山县
象山县狮子山灌区南美白对虾示范区
ZDY12011
海宁市
海宁市天河虾鳖精品园
JPY12054
55
桐乡市
桐乡市龙翔蚕业精品园
JPN12055
56
桐乡市
桐乡市洲泉罗氏沼虾精品园
JPY12056
57
绍兴市
绍兴市滨海新城宝仔生猪精品园
JPN12057
58
越城区
越城区芬芳花卉精品园
JPN12058
59
越城区
越城区常青苗木精品园
JPL12059
60
绍兴县
绍兴县福全生猪精品园
龙泉市
龙泉市岩樟蔬菜精品园
JPN12112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的意见》(浙农计发[2007]22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决定对2005-2006年实施的29个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开展考核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对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组织做好本县(市、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后,务必于12月5日前报厅产业信息处。
二、省厅将于12月10日起对自评基本分达85分及以上或总分95分及以上的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进行复评。
对省级考核评价达到标准的,将授予“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称号;对未能达到标准的,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向省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联系人:袁益钧;联系电话:*************。
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自评报告的相关附件目录3.2007年度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名单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单位名称(盖章)自评得分:项目指标及赋分序数标准满分自评分得分备注一、园区规划(15分)1选址合理。
园区交通方便,土地平整,连片集中无纠纷。
选址科学,生态环境好。
32总体规划。
有总体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区块布局科学,投资估算合理,资金筹措方式可行。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4.09.29•【字号】浙农产发[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浙农产发〔2004〕19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办:现将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意见为了全面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设施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就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性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科技水平稳步提高,特色农业长足发展,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但是,面对城市农业、加工农业、出口农业的迅速崛起,生产水平不高、综合生产能力不足、产品优势不强等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农业持续发展的障碍。
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扩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对于缓解农业资源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是现阶段发展效益农业的现实选择,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积极举措。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科技为支撑,业主投入为主体,通过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升级;通过政府引导、工商业主与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通过加快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整体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8.01•【文号】农经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按照中发[2000]3号文件提出的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并公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12家企业为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龙头企业队伍的骨干,在促进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立足“三农”,不断完善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让利于农民,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实施节能减排,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最新标准

基础设施(17分)
4
有明显标志牌。
3
5
园区内道路畅通,主干道和辅助道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竹木及经济林园区道路不低于3公里/千亩,宽度达到建设要求;畜牧业区块符合动物防疫隔离条件。
4
6
各区块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用电安全方便,配套机电排灌设备。
5
7
有农作物采后处理场地等配套设施;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率达95%以上;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符合DB33/453-2006要求,有条件的应配备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竹类有效灌溉不少于1000亩,经济林不少于500亩,花卉苗木设施栽培不少于1000亩。
15
17
推动集约化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率提高、加快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发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机会的示范带动作用。
5
18
促进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改善农民生产环境和居住环境。
5
4
附证明材料
8
(1)种植业:喷滴灌配套设施率达50%以上,蔬菜、花卉苗木类精品园的标准大棚面积达50%以上,花卉苗木类自控荫棚覆盖面积达20%,自动喷滴灌设施栽培面积达80%;
(2)养殖业:动物防疫、无害化设施、场内监测和排泄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齐全,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施,排泄物利用率达95%。
(2)畜牧类:常年存栏生猪2万头,或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0万只以上、肉禽出栏50万只以上(山区、海岛地区酌情降低);
(3)食用菌类:1000万袋或500万平方尺以上;
(4)竹木类:竹子总规模10000亩以上,用材林总规模在2000亩以上;
(5)经济林类:规模1000亩以上;
(6)花卉苗木:总规模5000亩以上;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最新标准

基础设施(17分)
4
有明显标志牌。
3
5
园区内道路畅通,主干道和辅助道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竹木及经济林园区道路不低于3公里/千亩,宽度达到建设要求;畜牧业区块符合动物防疫隔离条件。
4
6
各区块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用电安全方便,配套机电排灌设备。
5
7
有农作物采后处理场地等配套设施;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率达95%以上;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符合DB33/453-2006要求,有条件的应配备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竹类有效灌溉不少于1000亩,经济林不少于500亩,花卉苗木设施栽培不少于1000亩。
(4)渔业:核心区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1000亩以上(传统老渔区及海岛、山区和主养品种价值特别高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12
基础设施(15分)
2
有明显标志牌。
5
3
园内道路畅通,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林业有效灌溉面积不少于50%。
5
4
农作物有采后处理场地等配套设施,园缘有必要的防护林带;养殖业全部采用标准化饲养栏舍;养殖塘及其配套的增氧机械、泵站、电、路、渠、房等附属设施建设科学。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级考核验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省农业园区办《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编制导则及园区建设标准》(浙农园办〔2010〕2号)要求。
2、经县(市、区)自评合格;
3、无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4、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请材料
申请省级考核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考核验收申请表(表3);
2、省考核验收采取现场查看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地查看
表1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农园办[2011]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发布日期】2011.09.02
【实施日期】2011.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
点名单的通知
(浙农园办〔2011〕5号)
各市、县(市、区)现代农业园区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精神,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设区市政府审核、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第四批39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根据设施装备优良、技术模式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示范效应明显的定位,不断优化建设规划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集聚资源要素、加大资金投入、创新管理模式,全力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工作,为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供示范样板,为浙江现代农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附件:
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名单
1
萧山区
萧山区益农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
2
余杭区
余杭区高新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
3
建德市
建德市三都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