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常见40个问题解答
国际高校合作及交流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际高校合作及交流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速,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也成为必然趋势。
国际高校合作及交流已经成为许多高校的重要发展策略。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国际高校合作及交流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能的对策。
问题一:语言障碍语言障碍是国际高校合作及交流中最普遍的问题之一。
许多高校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些高校提供外语课程、语言测试以及提供语言支持服务。
然而,这些措施仍然无法完全解决语言障碍问题。
对策一:建立双语教学为了解决语言障碍问题,一些高校已经开始采用双语教学的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学生在母语和外语之间进行平衡。
采用双语教学需要高校拥有足够的师资力量和课程资源,但是它可以提高高校教学质量和国际知名度。
对策二:发展在线语言教育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线语言教育已经成为了一个越来越受欢迎的选择。
高校可以通过在线教育平台提供高质量的语言教学服务,帮助学生克服语言障碍。
同时,在线教育也可以提高高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吸引力。
问题二:文化差异文化差异也是国际高校合作及交流中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
由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交流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误解和不适应。
许多高校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提供跨文化交际课程和文化交流活动等。
对策一:提高文化敏感度高校可以通过教育,提高学生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和敏感度。
在课程中加入跨文化交际的内容,如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礼节、价值观和文化习惯等,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不同的文化。
对策二:加强跨文化交流高校可以通过跨文化交流和活动来加强文化交流。
举办节日庆典、文化展览、外语角和文化交流活动等,可以让国际学生更好地了解本地文化,同时也可以让本地学生更好地了解其他文化。
问题三:文凭认证在国际高校合作及交流中,文凭认证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认证机构往往存在差异,导致学生的学历无法得到有效的认证。
2015年合作办学常见问题解答0420

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常见问题集锦(截至2015-04-20)一、办学承诺书的相关问题1.办学承诺书英语版中,横线上填写的是“参评项目或机构的英文名称”;2.合作外方若是非英语国家,参评单位请根据外方合作机构的要求,对承诺书进行相应的翻译和解释后并签署;3.承诺书的详细打印要求请查看群公告,并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如若不按要求执行,对后续评估产生任何影响,由各参评单位承担;4.承诺书必须是参评项目或机构中、外方管理人员的亲笔签名,扫描件、传真件等非亲笔签字的原文件均不被认可;5.承诺书盖章问题,中方院校必须加盖学校公章,由于部分外方机构没有行政公章,故在外文文件上对印章没有统一要求;注:评估时会有设有专人查看各参评单位所提交的承诺书,若发现扫描件、传真件等非亲笔签字文件,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关于系统和用户名的事宜(此问题已通知各省,详情请咨询本省省教育厅)1.由于今年的参评政策和院校有调整,故会推迟开放系统。
目前,我们正在努力更新数据库,更新数据库后,我们会开放系统,供大家下载填报;2.由于数据库还在更新,用户名和密码还有编辑好,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们会给大家充裕的时间进行填报;3.关于系统的培训问题,我们正在积极协调,请大家耐心等待。
三、关于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的问题1.由于财务系统有财务行业内部的行业规定和报表模式,所以,请大家及时和自己学校的财务部门沟通,财务部门协助完成;2.合作办学机构的审计和财务报告必须是第三方机构来完成;3.合作办学项目的审计和财务报告既可以是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是学校自己完成,请大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并填报。
四、外方评价意见1.外方评价意见没有模板,因为各参评单位的合作国家不同,不能要求不同国家都使用中国出具的模板,所以,请各个参评单位与自己合作的外方沟通,并由外方独立完成;2.外方评价意见可以是中文,但是,无论外方出具中文版,则外方必须在文件上签字确认;3.如若合作方出具英文版评价意见,可以不进行翻译,直接提交原件;4.如若合作方出具非英文版的评价意见,请各高校将其翻译成中文,并将外方原件以附件的形式附在中文版后,统一提交;五、自评报告生成1.由于填报选项卡较多,为防止漏填,填写完成后,在提交之前,请再次利用填报系统的“打印预览”功能生成评估报告的草稿,检查各部分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再导出项目文件或提交!不要只看系统里面填报的数据,要以生成的评估报告内容为准,尤其是“III 办学情况自查”部分!2.由于任课教师信息、在读学生基本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的内容较多,生成的自评报告不包括这3个部分。
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及其对策教育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及其对策教育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及其对策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办文凭或学位课程。
这种合作办学模式,既能促进学生的国际交流和学术合作,也能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然而,中外合作办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一、问题分析1.质量控制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中,由于国内外教育体制的差异,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质量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方面,一些外国合作伙伴可能缺乏对中国教育环境和学生需求的了解,导致教学内容和方法不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也可能面临对外合作伙伴教育质量的监管难题。
2.学生管理和服务问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涉及学生的招生、入学、学籍管理等多个环节,存在一些管理和服务问题。
例如,学生的入学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学生之间的整体素质差异较大。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面临国际学术环境的适应问题,需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二、对策提出1.加强质量监管与评估为了解决中外合作办学中的质量控制问题,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
一方面,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项目的教学内容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另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内部的质量监控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外部评审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提升师资水平和教学方法为了适应中国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外国合作伙伴应加强对中国教育环境的了解,提升对中国学生的教学和指导能力。
同时,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也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外籍教师更好地适应中国的教学环境和学生需求。
3.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为了提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
包括明确的招生标准和录取程序,健全的学籍管理和学生评价体系,以及完善的学生支持和服务体系。
通过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指导,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常见问题解答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常见问题解答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学位的认证问题,相信各位家长和学生们都是非常关心关注的,下面店铺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那些常见的认证问题吧!1、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有何区别?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为申请人被我国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学历学位办学项目或机构录取,主要通过在中方院校学习获得国(境)外学位文凭的认证;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主要指申请人在国外或者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正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习,获得的国(境)外学位文凭的认证。
上述两类认证在认证书的名称上没有区别,在认证书内容的表述上,会根据申请人的学习经历不同进行相应的写实性表述。
2、如何查询中外合作办学的各类信息?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核的项目可登录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的中外合作办学板块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www、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index/sort/1006;未通过复核或已停办的项目,可参看教育部(省教育厅)项目批文。
3、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如何申请?从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5:30开始,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人要先行登录合作办学系统首页(http://renzheng—hzbx、cscse、edu、cn)进行在线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
在线申请提交后再赴自己选择的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4、在中外合作办学系统内找不到所学项目无法完成注册怎么办?我中心已于2013年6月8日通知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和机构在合作办学系统中进行办学信息更新或者添加,有些办学院校可能还没有进行更新或者添加。
中外合作办学系统可供选择的项目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过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对于未能在系统内找到可选项目的情况,须由申请人联系中方办学机构相关负责人依照我中心网站学历学位认证栏目中《关于请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使用在线认证系统的通知》进行在线注册和项目确认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常见问题解答

2018/10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称为中外合作办学。
1.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从办学主体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外国高校同中国高校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如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合作方式的不同,一种是中外合办学院,如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中法学院、ZJUUIUC 联合学院(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学院)和海南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联合国际旅游学院;一种是中外合办专业,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等属于这种情况。
2.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类型?近年,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越来越大,招生计划也越来越多,给了高考考生一种新的学习途径。
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有课程优势、语言优势、就业优势和费用优势。
课程优势表现在师资、教材和课程设置等方面,都与国外教育资源紧密接轨,有利于学生接受中西方文化教育。
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合作项目的课程优势。
如北京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就全盘引入伍伦贡大学国际领先的机械电子专业课程体系,以机械(45%)、电子(45%)和计算机控制技术(10%)的系统有机融合为特色。
中国医科大学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合作的生物技术专业,英方提供的专业课程全部英文授课,每门课程的50%由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教师承担,其余50%由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认可的中国医科大学教师承担。
宁波工程学院与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类专业,绝大部分专业课程均有网络资源,学生可以在课堂教学之余在美方Blackboard 互动学习系统参与专业课程的在线学习,在线提交作业、查看成绩、与外教互动等。
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及其对策

师资力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引进具有国际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 教育资源。
实践教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加强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实际 操作能力。
XX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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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国际化课程建设,引进国际先进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
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展学生交流和互派留学生,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机制,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外合 作办学机构的社会影响力
培养国际化人才
培养目标:中外合作办学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人才。
建立文化交流机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中外学生之间的了解与友 谊。
开设跨文化课程:课程设置应注重跨文化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价值观、思维方 式和生活方式。
推广语言学习:鼓励学生和教师学习对方国家的语言,促进语言交流和跨文化沟通。
举办文化节活动:定期举办中外文化节活动,展示不同国家的文化特色,促进文化交流与融合。
XX公司
中外合作办学的问 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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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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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
02
中外合作办学的对策
03
中外合作办学的未来发展
04
01
添加章节标题
01
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
合作办学的质量参差不齐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监管力度不够,对于合作办 学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 评估
提升教育质量
委托书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中问题及应对措施

委托书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中问题及应对措施1. 背景介绍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方与外方院校以合作办学的方式共同开办高等教育项目,成为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热门。
如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早已成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的文化、教育体系、教学方式等问题也开始逐渐浮现。
2. 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2.1 教育质量问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教育质量问题是首要的问题之一。
毕竟中外教育体系存在巨大的文化差异和理念不同,在教学内容、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鸿沟’,这种鸿沟都会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保障。
2.2 着眼国际化问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初衷,就是为了着眼国际化需求,帮助更多的学生适应国际化教育环境,所以中方院校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职责来推进国际化办学的提高和升级。
然而,中方院校在这方面的加强力度还不够大,需要加强学术交流、办学经验的借鉴等方面的建立与推进。
2.3 市场份额分配问题当前,市场份额分配问题也是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难题之一。
由于外方院校拥有着完整的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有时会忽视中方院校在这个合作项目中的实际贡献,从而导致合作的市场份额分配问题持续加剧。
2.4 法律法规遵从问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需要遵从法律法规的规范,但是,有时候外方院校并没有完全遵从国内的教育法规、标准和办学规范,这引起的问题也非常严重,可能会给学生、教师和民众带来严重的后果。
3. 应对措施3.1 严格质量控制在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项目开展过程中,中方院校应当严格控制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发展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并满足市场和服务需求。
3.2 加强国际化办学中方院校应当加强自身的服务和管理能力,提高国际化办学的质量和发展。
应当加强学术交流,先进的办学经验和管理方法,继续积极同各国院校展开合作,在国际合作交流中与外方院校互利互惠。
3.3 建立平等合作机制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过程中,中方院校要保持合理的市场份额占比,强化督促外方院校在合作项目中遵守规范,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合作协议和制定更加详细的版权条款。
浅议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外合作办学是指我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跨国企业等单位在共同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联合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术科研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合作办学活动。
与传统的出国留学略有不同,它是国内外合作的一种形式,能让国内专业优势与国外教学资源优势共享,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
但在实践中,中外合作办学也存在着各种问题,需要寻求相应对策。
一、质量问题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问题在于对办学质量的要求。
对于学生来说,学位的认可性和职业前景是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关键因素。
但有些学生在志愿填报时缺乏对合作办学质量和校园生活的理性思考,导致后期受到不必要的影响和不良经历。
现实中,一些学校在招生宣传中虚假宣传优异的学校排名、合作高校声誉等信息,以此扩大招生规模。
同时,由于教学环境、师资力量等本土高校的短板,一些合作办学中的外方院校依靠价格优势来吸引更多学生,进而牺牲教学质量。
对策:国家应建立坚实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诚信度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符合国内教育标准和国际教育标准,为学生提供信任感和安全保障。
二、语言障碍问题由于文化、教学风格和语言的差异,学生在早期出现的语言障碍问题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常见问题之一。
不同的背景和教育方法导致学生的学习习惯和技能水平与合作办学中的外方院校存在差异。
学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适应期,在适应过程中避免语言障碍对学习的影响。
此外,对于一些语言水平较高的学生来说,合作办学中缺乏与国外院校互动的机会也是一种障碍。
对策:学生应提前做好语言和文化方面的准备,寻求提前到校熟悉环境和语言的机会,同时学校应该加大与外方院校的沟通力度,增加学生可以互动交流的机会。
三、文化融合问题中外合作办学的实现,不仅需要教学资源的整合,而且需要进行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由于各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和价值观念的不同,中外学校之间的教学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双方合作时互相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文化差异以及相互宽容,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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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常见40个问题解答1、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称为中外合作办学。
为便于理解,我们可从(一)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二)方式是合作;(三)对象是境内中国公民三个方面去理解、把握。
另外,按照条例规定,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也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但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2、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目前,我国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
3、我国法律法规对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主体有何具体规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主体必须是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的企、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主体。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已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拟申请设立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已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通过原审批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评估。
另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合作办学范围的限定,中外教育机构不得申请设立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的教育机构,以及宗教教育活动。
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也等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4、非教育机构能否作为第三方介入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为解决中外教育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可能出现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第三方(即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进入的机制,但考虑到《条例》已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资格作了严格规定,《实施办法》从现实出发又对第三方介入中外合作办学进行了必要限制,以避免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是独立的第三方,只能作为与其签订引入办学资金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的代表,参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决策机构,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展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得担任决策机构的负责人,也不能直接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与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签订的引入办学资金协议加以规定,其合法权益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5、中外教育机构可以合资办学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否按股份制运作?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否在中国独资办学?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投入资金可以超过办学投入资金50%以上吗?中外合作办学是契约式合作,而非股权式合资。
中外合作办学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议明确,因此它不以股权大小决定事宜,不是合资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不采用股份制。
根据我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外方合作方可占有多数拥有权。
即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投入资金可以超过办学投入资金50%以上。
由于是契约式合作,这里并不存在控股权问题。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因此,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独资开设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6、什么是外国教育机构?外国教育机构是指按照所在国法律的规定,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
也就是说,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只有外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才有资格与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7、外国教育公司算不算教育机构?由于教育公司本身不具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职能,不是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因此,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外国教育公司是不能作为中外合作办学举办者与中国境内机构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外国教育公司包括外国大学的教育公司和外国企业所办的教育公司。
8、如何判断、认定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判断、认定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1)该外国教育机构在所在国是否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无论它是公益性的教育机构还是营利性的教育机构都应当获得所在国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注册证明,以判断它的合法性;(2)是否经过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者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民间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3)通过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对其合法性、办学历史和现状、教育质量和学术声誉等情况加以了解;(4)参考有关国家民间组织对本国学校(主要针对大学)的排名情况。
如美国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等较有影响的杂志,每年都公布本国大学的排名情况。
这些大学排名虽然是社会对高等学校的一种非正式性评价,不能科学反映一所大学的办学实力和学术水平,但在我们对外教育机构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不失为一个判断途径;(5)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信息。
教育部建立的有关网络平台,将专门介绍外国的教育体制、管理体制等相关情况,对一些资质不良的学校或者违规办学的机构,也将向社会公布。
9、如何理解优质教育资源?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时,国内教育机构应当把握那些原则?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是制定《条例》和《实施办法》的主要出发点和根本指导思想。
《条例》和《实施办法》中许多导向性条款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理解和判断优质教育资源的标准。
例如《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
又如《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等等。
我驻美国某总领事馆教育组对领区内已在中国开展合作办学的美国有关大学及教育机构进行了一次调研后,就如何理解和把握优质教育资源提出了看法和建议,认为优质教育资源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进水平或者办学特色,并能保持一定领先优势的课程、教材、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管理制度、考评方法、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等。
具体来说,本领区内的优质教育资源主要有:1、在国际上具有特色或者成功办学经验的学科和专业;2、知名院校;3、一般院校的优势学科和专业或者其它资源;4、一般院校的非知名的、但却是国内急需的学科和专业或者其它资源;5、国内急需、具有先进性和特色的课程和教材;6、国外教育机构的办学特色和成功的管理经验,如具有先进性和特色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或者考评方法;7、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培养的先进经验,等等。
优质教育资源是相对的。
就外国教育机构而言,首先是地域上的相对性,有些学校不一定国际知名但在本国是一流的,有些在国内不一定知名但在省里、州里是数一数二的学校;第二是办学层次上的相对性,实施高等教育的大学和实施学前教育的幼儿园无法相提并论,各个教育层次上都有办得很好的学校,就像拳击手,一个重量级冠军和一个轻量级冠军,同样都是优质资源一样;第三是办学类型上的相对性,例如美国有些大学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学生规模不大,招生条件严格,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在校生全部是精雕细刻,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很高,它和哈佛大学那样的研究型大学就无法比较谁的资源更为优质;第四是学科专业上的相对性,一流大学不是所有学科和专业都是一流的,美国一些州立大学的某些学科和专业就超过著名大学。
在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方面,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名校的商学院肯定名列前茅。
但在国际贸易本科教育方面,南卡罗莱那大学这样一所州立大学近几年却始终排在美国的前3位。
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时,国内教育机构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特别是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
学校应当了解学校的外部环境,了解国家需要什幺样的人才,市场需要什幺样的人才,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前一定要进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
二是与学校自身的发展和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引进外国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和管理经验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改善师资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慎重选择外方合作伙伴。
在与外方进行接触、商谈合作办学时,一定要弄清对方合作的目的,并对外方合作者的背景和资信情况进行深入了解,防止受骗上当。
在可能的条件下寻求共同利益的汇合点,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同时,要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宗教组织利用中外合作办学进行政治和宗教渗透活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教育主权。
四是切实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领导,坚持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学校外事部门要加强归口管理、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
总之,国内教育机构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自身定位和目标选择最为重要。
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选准外方合作学校,选准办学层次,选准合作内容,选准合作模式。
要突出特色,创出品牌,注重质量,努力实现“双赢”的目标和可持续发展。
10、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不设立专门的教育机构,而直接在某一学科、专业或者课程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实施办法》第二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把中外合作办学中采用“双校园”模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也纳入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管理。
对于“双校园”模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最大特点是整个办学活动分为在境内和境外实施两部分,并且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整个教育计划是由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订的,而且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实质性地引入了外国优质教育资源。
对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仅以互认学分方式开展学生交流的活动,根据《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则不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