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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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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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一、汇总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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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说明
1、此表及以下表格可作为企业自查使用,也可作为主管部门抽查使用。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对应11个分表,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的依据。

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

2、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
(1)各分表中20分(含)以上项目为主要评价项目,20分以下项目为一般评价项目。

每个分表中有2项主要评价项目或3项一般评价项目得分为0,该分表不得分。

汇总表单项得0分,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为0分。

(2)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考核分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汇总表中企业考核实际得分=汇总表中分项合计总分
(4)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
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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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分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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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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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前言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走向了快速发展的道路,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很多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国家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以便监管、评定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该文档旨在介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标准,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的内容一、基本细则1.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

3.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对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认定。

二、考核标准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

同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过管理培训,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流程,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是在危险区域和危险作业中,应严格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安全生产管理设施施工企业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设施,如安全标志、防护网、安全线等,有必要的时候,还要配备特殊设备,实现对施工现场的有效防护和控制。

4.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施工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

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还应该进行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5.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三、动态考核和认定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标准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认定企业符合或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模版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模版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是指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进行评分和分类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二)安全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四)安全生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五)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六)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七)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八)应急管理的组织和应用情况;(九)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检查情况。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确定考核时间和考核组成员;(二)组织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考核文件和调查研究;(三)实施考核,开展现场检查和面谈;(四)进行考核结果评估和分析;(五)编制考核报告,并将结果通知企业;(六)评估结果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考核评估第八条考核评估应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的权重进行,通过考核指标的评分计算得出企业的总评分。

第九条考核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第十条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企业,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第五章考核分类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良好和优秀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技术服务费等。

第十三条不合格的企业应立即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多次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二、目的与原则1. 目的:(1)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工作;(2)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3)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公开、公正、公平;(3)科学、合理、可行;(4)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生产、施工、维修、保养等现场作业;2.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使用与维护;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6.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四、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5.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情况;6. 安全生产投入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7. 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行为规范。

五、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月、每季度、每年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2. 不定期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需要,随时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抽查;3. 专项考核:针对特定时段、特定项目或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考核。

六、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方法等;2. 考核实施:根据考核计划,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3. 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标准,对各部门和个人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4.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5. 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表现较差的进行整改。

七、奖惩措施1.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处罚;3. 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持续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冶金、煤炭、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物品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考核。

第三条动态考核是指对企业持续运行期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评定的过程。

第四条动态考核的目的是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动态考核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和专项评定三个环节。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以评估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四)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五)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六)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七)事故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第八条日常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被划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对于被划为不合格的企业,监督检查部门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将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的,继续按照原考核等级执行;经复查不合格的,将进行纠正和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第三章定期评估第十一条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第十二条定期评估的周期为一年,评估机构由企业自行选择并经过当地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定期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情况;(四)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五)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六)应急救援措施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是指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者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能力等因素,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稳定运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考核对象: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者,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等。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教训吸取情况等。

3. 考核方法: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访谈调查等方式进行。

4. 考核周期: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安全生产风险情况确定考核的频次和时机。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5.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评价的结果,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者进行分类管理。

优秀的持有者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不合格的持有者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6. 考核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需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的实施,能够促使企业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一)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建筑施工工序及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结果(三)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落实情况(四)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技术规程的落实(七)发生重特大事故情况(八)整改项目落实情况(九)特殊情况、突出问题三、考核对象(一)对未取得许可证企业,主要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作出评价。

(二)对持有许可证企业,应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颁发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的要求,并对证的有效期内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情况作出动态评价。

四、考核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考核程序(一)预登记社会保险部门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职责单位名单及证书内容发送至许可管理部门,许可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部门对许可企业做出预登记备案。

(二)现场考核许可管理部门会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确定被考核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三)结果公佈许可管理部门会将考核结果有时间限制公布出通知,对申请许可企业应给予有效期内安全施工许可,对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整改,并由许可管理部门复查。

六、变更管理申请许可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变更、撤销及生产工艺及安全生产设施证明申请等资料,并由许可管理部门审核组织复核。

以上是《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的全部内容,为了加强许可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降低施工行为及风险,保障施工安全,从根本上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动态的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有效落实。

(二)原则1. 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设施、应急救援等方面,全面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系统性原则:考核工作按照科学、有序、系统的方式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 动态性原则:考核定期进行,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标准、安全培训等。

2. 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监测与控制设备等。

3. 应急救援措施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应急演练等。

4.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5.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以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不定期考核: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临时或突击考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3. 抽查考核: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抽查考核,以评估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考核依据和标准(一)考核依据1.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 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

(二)考核标准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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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的11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解,形成《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动态考核标准》)。

实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双考核联动机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分别对应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绿色为最高级别,红色为最低级别。

企业初始监管状态为绿色,上一年度考核不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汇总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的依据,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六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85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

第七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含)至85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至少抽查该企业30%以上施工现场。

整改后经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检查合格,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第八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不含)以下或定为基本合格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对企业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按《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解除红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各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一)同一工程项目3次以上(含)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工程项目6次以上(含)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三)工程项目首次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四)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2个以下(含)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第十二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合格,根据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和监管类别。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动态考核基本合格,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经整改符合要求,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不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转为绿色监管。

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并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转为绿色监管。

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要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条件逐一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查找不完善的项目,防止出现管理空白和盲区。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定期按照《动态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每年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上报自查结果不少于2次。

企业自查应认真、细致,逐级自纠。

未按时上报自查结果或者弄虚作假的,列入黄色监管。

第十八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动态考核标准》,对本地各类企业进行动态抽查,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市(各部门)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企业总数不得低于本地(本部门)企业总数的20%,可根据实际情况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应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抽查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抽查。

县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和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抽查,并及时向市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上报复核结果。

第十九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将列入黄色与红色监管企业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二十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应将本地、本部门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年度汇总表报省建管局(附件2)。

第二十一条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激励制度。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动态考核一直列入绿色监管的企业,在评选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时予以优先考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在监督管理时采取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本办法执行情况,省建管局将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系统》,建立数字化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网上动态监管。

第二十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年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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