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锅炉产品设计文件鉴定中常见问题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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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单 位 : 东石 油局钻 井工程公 司安全 处 ) 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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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 炉产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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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压元件 部 分借 用 图纸没 有提 供 。 5受
22常见 的一般 问题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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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 言 .
.
在对 锅炉 制造 企业 送 审 的几 百套 各 类锅 炉 产 品设 计 文件 的 鉴定过 程 中 , 发现 了一 些 在执 行 《 安
体之间相互冲突而制定的 .是驾驶员应付突变 的
准绳 。
对策 3 要经 常锻 炼 自己的反 应能力 。一 是要 : 经 常 总结 各种 交通 突 变情 况 和交 通 突 变地 点 的特 征 , 强快 速识 认交 通标 志 的能力 。二 是要 熟 练地 增
空 间 和缓 冲时 间。 分道 行驶 道路 上 , 在 驾驶 员 比较
25对规 程和 标准 的理 解所 出现 的 问题 .
( ) 高火 界 与最低 水 位 。立式 明火反 烧炉 、 1最 水 火 管 快装 炉 , 计 算 的 错 误 , 有理 解 的错 误 。 有 也 如凸 型炉胆 上 部扳 边 和直 管 焊接 部 位到 最 低水 位 距离, 与规 程对 照 , 最大 的相 差 7m 。 5 m () 2 贯流 锅炉 上部 的下 管 板没 有任 何 隔热 , 从 下 管 板 至 最 低 水 位 达 4 5 m.上 部 的 下 管 板 和 7m 4 5 m 的管子 ,以及焊 缝 部 位完全 暴 露 在燃烧 高 7m 温 区域 , 这将 会 引起 严 重水 击 和普 通碳 钢 过热 、 高 温 氧化腐 蚀 以及 爆管 等严 重 问题 。 () 分式 省煤 器 。 3可 其水 压试 验压 力 与锅炉 本
工业蒸汽锅炉设计计算中的几个问题研讨_赵国凌

的无数个组合。表 1 所列是在锅炉排污率为 5% , 60 ℃ 与 105 ℃ 的蒸汽凝结水回收率与凝结水温度 锅炉补给水温度为 20 ℃ 时,为使混合水温分别达到 的几种组合情况。
表 1 不同蒸汽凝结水回收率与凝结水温度的组合情况
凝结水回收率 ε /%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凝结水温度 ths = 60 ℃
蒸汽锅炉。随着蒸汽锅炉工作压力等级的提高,相
应的给水温度也将合理调高。高压除氧器的工作压
力高达 0. 6 MPa 绝压,相应饱和水温为 160 ℃ 。
锅炉给水温度的三个档次分别针对如下三种使
用场合。
( 1) 给水温度 20 ℃ 档次
该档次适用于锅炉给水不采用热力除氧方式且
供热系统蒸汽凝结水全无回收的场合。对于容量较
第一 作 者: 赵 国 凌 ( 1941 - ) ,教 授,享 受 政 府 特 津。1964 年毕 业 于 西 安 交 大
摘 要: 对工业蒸汽锅炉设计计算中锅炉额定蒸发量概念、锅炉给水温度取值、锅炉有效 利用热量计算值分别进行了分析讨论,指出了问题所在,阐明了个人观点。
关键词: 额定蒸发量; 给水温度; 自用蒸汽; 有效利用热量
63
67. 7
73. 5
81
91
105
126
161
ths / ℃
ths = 105 ℃ 110. 3 120. 2
132. 6
148. 5
169. 8
199. 5
—
—
( 3) 给水温度 104 ℃ 档次 该档次适用于锅炉给水采用大气式除氧方式或 供热系统蒸汽凝结水温度高于 110 ℃ 的场合。通常 大气式热力除氧是采用锅炉自身蒸汽作为热源,将 软化水加热至沸腾温度,使溶解在水中的氧气脱出。 不用锅炉自身蒸汽的大气式热力除氧技术,是利用 生产工艺余热,其温度不低于 125 ℃ ,通过表面式换 热器,将一定压力的软化水加热到 110 ℃ 左右,保持 软化水进入热力除氧器的压力不低于 0. 3 MPa 表 压,温度不低于 107 ℃ ,软化水进入除氧器后压力降 至 0. 02 MPa 表压,软化水因过热而沸腾,水中的溶 解氧被脱除,出水温度为 105 ℃[6]。 为使回收凝结水与锅炉补给水的混合水温达到 105 ℃ ,不同凝结水回收率与凝结水温度的组合情 况见表 1 列示。由表 1 可见,随着凝结水回收率的 减小,相应的凝结水温度提高。当凝结水回收率达 到 70% 时,凝结水温度将近 150 ℃ ; 凝结水回收率 低于 70% 时,凝结水温度要在 150 ℃ 以上,如此之 高的凝结水温度在工程实践中并不多见。由表 1 还 不难看到,在凝结水回收率为某数值下,若凝结水温 度超过表 1 中所列示的对应凝结水温度时,混合水 温将升高,这对补给水除氧是有利的。
市监特函〔2018〕515号锅炉范围内管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近期,热电联产锅炉以及企业自备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接连发生事故,造成了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一些地区在后续排查中陆续发现,部分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等环节存在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未得到严格执行等问题。
为防范系统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明确各方责任,进一步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主给水管道指锅炉给水泵出口切断阀(不含阀门,下同)至省煤器进口集箱的主给水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
主蒸汽管道指锅炉末级过热器出口集箱(有集汽集箱时为集汽集箱)出口至汽轮机高压主汽阀的主蒸汽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
对于主蒸汽母管制运行的电站锅炉,包括主蒸汽母管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
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
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汽轮机排汽逆止阀至再热器进口集箱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
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锅炉末级再热蒸汽出口集箱出口至汽轮机中压主汽阀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
二、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应当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锅炉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监检规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则》)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以及检验检测。
(一)设计1.由锅炉制造单位设计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其设计文件应当纳入锅炉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并加盖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由管道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级别压力管道设计资质以及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经历,管道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符合《锅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同时标注材料、焊接、热处理、检验检测等技术要求。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流程图资料审查

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流程图
重新鉴定
盖鉴定出具
专用章报告
2、资料审查
申请单位提供的锅炉设计文件清单:锅炉设计说明书、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锅炉总图明书,组件装配图(或锅炉本体图),部件装配图,主要受压元件图,管道系统图,介质流程图(对于额定压力大于等于9.8MPa的锅炉,需提供汽水及水处理系统图),安全附件、仪表布置图,主要支承、吊挂系统图,热膨胀系统图(适用于散装锅炉),绝热、保温系统图,主要受热面图,燃烧系统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及计算结果汇总表,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及计算结果汇总表,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主要支承、吊挂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自然循环热水锅炉水动力计算结果汇总表(锅壳式锅炉除外,有机热载体锅炉应进行流动阻力),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热膨胀量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对于额定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
锅炉监督检验中常见问题及处理

锅炉监督检验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摘要:目前我国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发展也十分快速。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动力转换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热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保障锅炉安全使用,要高度重视检验工作,当前锅炉检验工作中发现存在诸多的安全问题,如处理解决不及时,会极大地增加安全事故发生几率,因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锅炉检验中所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锅炉;检验;重要性;处理措施引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与锅炉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运行息息相关,笔者虽然根据从事的监督检验工作总结了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并进行了分析,但还有许多问题未涵盖到或分析的不全面、不透彻,希望能给监检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制造监督检验工作责任重大,监检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工作中应与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加强沟通,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保证锅炉产品制造质量,保证制造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1重要性工业生产与发展中,锅炉是重要的能源动力转换设备,并且随着化工、电力、冶金、机械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对于锅炉的使用数量和使用频率显著增高。
锅炉运行过程中,往往环境恶劣,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在恶劣、高压、高温环境下,锅炉元件极易出现变形、腐蚀、裂纹等现象,进而导致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做好检验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问题,规避故障及事故的发生。
同时,锅炉运行期间,受到外部火焰、烟气等因素的影响,锅炉易于出现堵灰、结构及泄漏等现象,如处理不及时,极易导致锅炉爆炸。
此外,锅炉安装时,如安装不合理,也会对后期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增加安全隐患和事故问题发生概率。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做好对锅炉的检验工作至关重要,通过制定完善的锅炉检验制度,成立专门的锅炉检验队伍,明确锅炉检验内容、流程、重点,及时发现并处理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故障问题,及早恢复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锅炉的安全可靠使用,延长其使用寿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促进经济稳步增长。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一、内容1.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工业锅炉的设计目标、工况参数、安全要求、环境要求、设备性能指标等。
2.设计计算和分析:包括工业锅炉的结构计算、传热计算、流动计算、强度计算、失效分析等。
3.材料和零部件选用:明确工业锅炉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零部件的选用标准和要求。
4.设备结构和布置:包括工业锅炉的整体结构、各个部件的布置、连接方式等。
5.控制和安全保护:明确工业锅炉的控制系统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选用和布置。
6.试验验证和质量控制:明确工业锅炉的试验验证方法和程序,以及质量控制要求。
7.文件和图样:编制工业锅炉设计文件的规范和要求。
二、要点1.宏观可行性:评估设计文件的整体可行性,包括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要求,是否能够满足用户需求。
2.安全性和可靠性:评估工业锅炉的结构安全性和运行可靠性,确保在各种工况下都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3.经济性和可维护性:评估工业锅炉的经济性和可维护性,包括设备的投资成本、运行成本、维护成本以及设备的易维修性。
4.环境适应性:评估工业锅炉的环境适应性,包括设备的排放标准、能源利用率等,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环保要求。
三、步骤进行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收集设计文件:收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报告、技术规范等。
2.分析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符合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
3.进行计算和分析:对工业锅炉进行结构计算、传热计算、流动计算、强度计算等,并进行失效分析。
4.评估材料和零部件:评估设计中所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是否符合要求,并确保选用的材料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可靠性。
5.完善设备结构和布置:对工业锅炉的结构和各个部件的布置进行优化和完善。
6.确定控制和安全保护措施:确定工业锅炉的控制系统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选用和布置。
7.进行试验验证和质量控制:对设计方案进行试验验证,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对质量进行控制。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有关问题的答复-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有关问题的答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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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有关问题的答复
淮北市质监局:
你局《关于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有关问题的请示》(淮质特﹝2017﹞35号)收悉。
经请示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咨询省特检院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锅炉改造设计应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3.2“改造设计”的要求执行,该条款并未引用或被引用、包含于3.2“设计文件鉴定”条款,故无需进行鉴定。
二、锅炉改造后是否需要进行能效测试,应由监检机构依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6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判定。
此复。
2017年6月28日
——结束——。
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Boiler Design Docments Appraisal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 年 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鉴定内容及要点 (1)第三章鉴定程序 (2)第四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4)第五章监督管理 (4)第六章附则 (5)附件1申请单位提供的锅炉设计文件 (6)附件2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8)附件3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9)附件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 (10)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保证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本规则进行鉴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设计文件鉴定,是指锅炉设计中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审查,一般不包括锅炉的制造工艺、使用性能、经济性能、环保性能等有关内容。
第四条锅炉产品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承担。
第五条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应当在锅炉制造前进行,锅炉制造单位不得将未经鉴定或者鉴定未通过的锅炉设计文件用于制造。
锅炉制造单位对已经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必须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制造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
对于正在申请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以下简称制造许可)的单位,如果其制造许可申请已被受理并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申请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第七条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技术要求依据《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锅炉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 检验项目包括设计文件有效性及产品结 构、材料使用及光谱定性鉴定、产品检
• 查试件的力学、金相、断口等检验、焊接 质量、无损检测、热处理、水压试验以及 零部件外观、加工尺寸及装配质量、炉排 试车、燃油(气)锅炉安全性能调试等。
一、依据的法规、标准 1、主要法规 2、锅炉主要零部件制造和验收标准
3、检测和试验方法标准
• 二、锅炉产品安全质量要求 • 按照《许可条件》第五章第一节 • 第四十四条:总要求 • 第四十五条:锅炉受压元件用钢要求 • 第四十六条:结构要求 • 第四十七条:产品检验要求 • 第四十八条:安全附件及仪表要求 • 第四十九条:出厂随机文件要求 • 第五十条:产品铭牌要求
• 检查企业炉排组装及试运转记录;
• 现场查看炉排装配质量,抽一台进行试 运转,看传动装置运转情况,炉排运转 是否有起烘、卡住、跑偏及异常响声。
• 11、燃油(气)锅炉安全性能调试
• 应按质监锅字〔1999〕32号、61号文执行。
• 查看企业调试工艺、调试装置;
• 查看企业调试报告。
• 以上提出的问题不针对具体企业,只 是举例说明产品检验的重点和常发现的问 题,具体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评审员可依 据自己的经验,结合企业检验工艺要求, 在企业专职检验人员的配合下,参照原锅 炉产品质量分等规定中推荐的方法进行。
• 试验装置连接及安全防护装置;
• 工作压力、试验压力、保持时间;
• 现场查看水压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第209条 规定。
• (2)气密性试验:《有机热载体锅炉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条及GB/T17410第 6.6条。(略)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机构和人员、鉴定申请、图样要求、安全性能鉴定、节能环保审查、文件修改与引进以及记录、报告和盖章。
本文件中的设计文件鉴定包括安全性能鉴定和节能环保审查。
安全性能鉴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工业锅炉设备、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等涉及安全性能的内容。
节能环保审查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以煤、油、气和生物质为燃料的工业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等涉及节能、环保的内容。
燃用其它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审查参照本导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T 150 压力容器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锅炉GB/T 9439 灰铸铁件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507 水管锅炉GB/T 16508 锅壳锅炉GB/T 17410 有机热载体炉GB/T 21434 相变锅炉GB/T 21435 相变加热炉GB 23971 有机热载体GB 24511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钢板和钢带GB/T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GB/T 36699 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技术条件JB/T 8659 热水锅炉水动力计算方法NB/T 47034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GB/T 2900.4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锅炉设计文件boiler design documents锅炉建造过程中所需要的设计图样、设计计算文件、设计说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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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中有关问题的探讨廉风,李春(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200062)摘要:针对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中遇到诸如涉及送审资料、部件图样、材料、强度计算、仪表布置、技术参数等方面的问题,笔者依照鉴定规则要求提出了解决或避免这些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锅炉;设计文件;鉴定0前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锅炉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后,方可用于制造。
在“条例”实施之前,锅炉设计文件一直按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劳人锅[1982]6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为了更好地开展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我院于2005年3月1日起依据“规则”开展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
1问题的探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涉及锅炉结构、强度、材料等安全性能有关的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的鉴定。
由于锅炉大多为定型产品且批量生产,一旦广泛使用,其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所以我国一直执行审查或鉴定制度来保证锅炉安全性能。
虽然“规则”中明确了鉴定范围、依据、内容和要点以及鉴定程序等,但通过这几年工作实践,我们发觉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中还存在诸如送审资料不全,设计参数不全、设计图样未按要求绘制等时常发生的问题,影响了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对余热锅炉鉴定时,一些具体问题还需进一步的明确,下面就列举这些问题提请大家来共同探讨和研究。
1.1送审资料不全按“规则”附件1“申请单位提供的锅炉设计文件”规定,申请单位在送审时应提交设计说明文件、设计图样、计算文件等三大类文件,但申请单位往往送审资料不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受压元件图样不全锅炉总图或系统管道图上标有的受压部件,在实际送审的资料中无相应的部件图样以及强度计算内容。
例如,按《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第126条的规定,在热水锅炉出水管阀前的最高处应装设集气装置(该集气装置也属于鉴定范围),但申请单位往往疏忽了该组件的送审;同样较容易被疏忽的还有蒸汽锅炉的水位计筒体、外置式汽水分离器等;有些受压元件的结构、材料、焊接接头型式等在总图或部件图上没有表示清楚,但又不提供相应的详图;《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5条给出了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定义,而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中没有明确所谓主要受压元件的定义,所以在送审文件中有些主要受压元件也被疏忽,例如,由于锅筒、集箱封头及其接管和开孔部位等标注不全,以至于相应的结构尺寸也无从确认。
(2)强度计算内容不全在对强度计算书进行鉴定时,我们时常发现其水管系统强度计算中会漏算个别集箱或某些端盖、三通等内容,甚至有些直径较大且壁厚较薄的管件也会漏算;对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设置的安全阀,在送审文件中会遗漏相关的安全阀排放量计算内容或采用的计算公式;锅炉强度计算所执行的技术标准不明确,当同时采用两个标准进行计算时,往往不能予以充分的说明。
(3)相关资料不全送审图纸中往往遗漏作为A点(“规则”规定必须鉴定的内容)的绝热保温图纸,而该图是对锅筒、集箱、管子强度计算及其壁厚选取进行鉴定时不得不参看的图纸;作为整台锅炉设计文件送审时,往往还遗漏安全附件、仪表等布置图,而即使是安全附件由用户自理的,其相应的基本安全性能要求也应由锅炉制造单位提出,只有当部件送审时才可不提供安全附件、仪表等的布置图;对于额定压力大于3 8 MPa的锅炉在送审时,往往缺少热力计算、壁温计算等内容;液相强制循环有机热载体炉送审资料中遗漏热载体流动阻力计算书或汇总表的现象较普遍;锅炉设计说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作为锅炉设计文件送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因其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够会给鉴定带来困难;根据“规则”的要求,安全附件、仪表和保护装置(如超温超压保护、熄火保护装置)等也是鉴定内容之一,因为目前多数自控装置是由专业制造厂配套加工,所以在鉴定这方面内容时很难从送审资料中看到,因此锅炉汽水系统和燃烧系统的保护装置也是锅炉制造厂容易遗漏的。
(4)其他方面在送审图纸中还发现,有些制造厂对某些锅炉部件只交代是用户自理后就不提交审查,我们认为如该部件是锅炉范围内受压部件,那么其图纸和强度计算也应提供审查。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规定,锅炉制造许可包含设计许可,即对于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证的厂家,只能设计、制造同等级别的锅炉,然而锅炉设计是不允许分包的,所以只能由制造厂提供送审。
例如在某些锅炉图纸中,承压的省煤器仅仅只标明由用户自理,这就违反了“规则”要求。
1.2锅炉总图、部件总图问题(1)锅炉总图问题“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制造单位对已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其修改后的锅炉型号和设计图号一般应保持不变,即锅炉产品图纸中设计参数(含参数和设计图号)不能任意改动。
何为锅炉设计基本参数,在相应法规中未明确,根据JB/T 1626—2002《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办法》规定,锅炉型号以三部分(锅炉本体型式、燃烧设备型式及锅炉容量、介质参数、燃料种类)作为设计的基本参数,其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改变,只能作为新设计来送审,而不能作为修改设计来送审,且锅炉总图号应与原来不同。
锅炉总图上应按要求注明锅炉容量、介质参数、燃料种类等参数,在总图或部件总图上还应写明依据的法规和执行的标准(如《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检察规程》等)。
其中整台锅炉设计参数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第9条)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第9条)要求写明,整台锅炉还应按“锅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在总图上写明锅炉型号。
例如,我们在实际鉴定中曾碰到有些制造厂送审按引进技术生产的锅炉时,只标注引进国的锅炉型号,而忽略了按我国标准要求标注的型号。
事实上锅炉型号有国内和国外之分,我们建议制造厂家将我国的型号写在前面,随后在括号内写明引进国的型号。
(2)部件总图问题锅炉部件送审分为单个部件送审和多个部件送审。
①单个部件单个部件送审时应以该部件的总图作为送审总图。
图上不应遗漏设计所依据的法规、锅炉设计参数(含压力、温度、流量等)以及受压元件尺寸和外形,因为单个部件鉴定通过后,就以该总图作为盖鉴定章图纸。
个别制造厂标注单个部件压力和温度时,常常出现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字样,那么该压力和温度是指进口处还是出口处?或者是指强度计算时的计算压力和计算壁温?这样很容易造成混淆,会导致对该部件设计参数的模糊理解和强度计算时计算压力和温度的无法确认。
除送审的图纸不涉及整台锅炉性能外,一般情况下建议在部件总图上尽可能列出锅炉工作参数和部件工作参数。
一般情况下锅炉设计参数可按下面方法表示:整台锅炉的设计参数锅炉额定出口压力,MPa额定出口温度,℃额定蒸发量,t/h部件的设计参数部件进口最大工作压力,MPa (应是部件承受的最高压力)部件出口工作温度,℃(应是部件承受的最高温度)只有在单个部件作为蒸发段或类似单个集箱元件送审时,可不注明进口或出口处。
②多个部件多个部件送审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多个部件同处一个烟气流程,又比如多个部件同处一个汽水系统,再比如多个部件不但同处一个汽水系统而且还加有外来蒸汽等。
我们认为对于同处一个汽水系统的锅炉部件有两种送审方法,一种是每个部件单独送审;另一种是作为一个整体送审,即通过出一张部件总图将各部件作为一整体来送审。
各部件的工艺流程图只能作为审图的参考,不能代替部件总图送审。
对于将各个部件作为一整体来送审的部件总图,锅炉参数在标注时特别注意,即不但应标注每个部件的设计参数,还应标注整台锅炉设计参数(一般情况下是指锅炉出口),此时总图、申请书、鉴定报告上的参数应一致。
建议在该部件总图上画上所有要求送审的部件并有相应的明细表来反映,同时在该图上还应写明依据的法规和执行的相关标准、整台锅炉的出口参数或送审部分的最终出口的设计参数(包括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所有送审部件的设计参数。
在每个部件图上应写明单个部件的设计参数(包括压力、温度、流量等)。
这样就确保了申请书、鉴定报告上的设计参数与部件总图上一致。
对于仅仅是同处一个烟气流程的多个部件,就只能以每个部件单独送审。
③锅炉总图和部件总图之间的不一致锅炉总图和部件总图标题栏上制造厂名时常与申请单位制造许可证上的不一致,不满足唯一性要求;锅炉总图和部件总图上相关人员的签名不齐全;锅炉总图或部件总图上的图号应保持与申请书和鉴定报告上的相一致。
(3)受压元件图纸问题受压元件的结构、材料、焊接接点在图纸上应表示清楚。
①遗漏或不一致问题有些送审图纸中根本没表示清楚焊接接点或焊缝符号,特别是开坡口、全焊透等情况;部件总图和零件图上对同一位置的焊接接点表示不一致。
②受压元件材料问题锅炉制造单位在锅炉受压元件材料选用上,应满足我国锅炉规范所列出的板材、管材、锻件、铸钢件和铸铁件要求。
国内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锅炉规范的要求,即不同标准和牌号的材料其使用条件(使用压力和温度)都应符合要求。
例如,有机热载体炉虽然设计压力不高,但使用温度比较高,所以对管材和板材的选用上应特别注意,液相炉按《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执行,气相炉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执行。
当设计直接采用国外标准材料的,则其应符合相应国外规范的相关要求。
图纸中一定要写明材料标准和牌号,对于锻件也应注明。
例如,图纸上钢管的材料经常简写为20,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锅炉用钢管有20-GB 8163和20-GB 3087,20-GB 8163钢管适用范围是p ≤1.0 MPa,20-GB 3087钢管适用范围是p≤5.9 MPa,如果在材料栏仅写20,一方面会给采购人员带来困惑,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采购的钢管不满足设计要求。
图纸上法兰和端盖的材料栏也经常写为20,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有锅炉用钢板20-GB 711和锅炉用锻件20-GB 699,20-GB 711的适用范围是p ≤1.0 MPa,而锻件20-GB 699适用范围是p≤5.9 MPa,如不写明锻件,审核时无法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2 结束语本文从几个方面列举了我们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中碰到的一些经常性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了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还增加了送审单位对图纸进行修改的工作量,本文依据法规和技术规范提出了避免出错的一些具体方法供参考。
(摘自《工业锅炉》2009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