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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操作规程为了规范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中国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及回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业务介绍第一节基本规定一、本规程所指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包括我行自营品牌贵金属销售与代理贵金属企业销售贵金属两部分。

1、自营品牌实物贵金属销售:我行自行借入原材料或利用积存金库存作为黄金原料、自行设计并经总行指定贵金属加工企业铸造的品牌实物贵金属产品,通过我行网点或其他电子渠道向企业或个人出售。

2、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我行接受贵金属企业的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银行指定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电子渠道代理贵金属企业与投资者(企业或个人)进行实物贵金属制品买卖。

二、产品销售模式。

产品销售模式可分为铺货式销售和订单式销售。

(一)铺货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根据银行销售需求,提前生产加工出产品并配送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银行实现销售后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销售基础金额上划至总行金融市场中心指定账户或将销售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二)订单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不提前生产产品或仅提供少量产品供网点柜台展示,客户有需求并下单订购时,贵金属合作企业再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相应产品生产和配送,银行收货或客户提货后再由银行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相应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中各类贵金属制品的销售模式、定价方式、销售价格、规格种类等销售信息详见总行每期发行通知。

三、个人和机构客户都可购买我行销售的实物贵金属制品。

(一)个人客户可以从阳光卡(活期一本通)转账或以现金购买。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交易金额单笔转账类5万元以上(含)、现金类1万元以上(含)的,客户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机构客户只能以转账方式(可从他行转入)购买,转账支票及进账单上收款人为“中国银行”,用途为“购买贵金属制品”。

商业银行介入实物黄金业务准入条件分析

商业银行介入实物黄金业务准入条件分析

商业银行介入实物黄金业务准入条件分析,一,国内商业银行参与实物黄金业务的动因分析~销售中间业务的理财产品~成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总体占比仍不足10% 为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许多国有商业银行都加重了黄金投资业务。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都加重了自己的黄金代理业务~包括实物金条的代理~例如建设银行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钞国鼎公司合作发行了广州亚运金、生肖如意金等产品~中国银行开展了国鼎金销售和回购业务。

大力拓展以个人黄金业务为代表的中间业务~将是银行在个人业务领域的发展方向。

银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是指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通过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连接~向投资者及时提供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交易实时行情、接受个人报价委托、代理个人进行实物黄金交易的买卖~并为投资者提供资金清算及办理实物黄金的提取、出库手续~其中的种种环节都有可能成为银行的盈利点。

可见~发展包括实物黄金业务在内的中间业务有利于国内商业银行从依赖存贷业务的传统经营模式中转型~应对金融业开放带来的竞争~获得持续、稳定的收益增长。

国内黄金市场发展起步晚~银行应充分重视实物黄金业务产品的市场培育工作。

在各类黄金新产品推出后~银行应借助社会媒体、广告、银行网络培训、客户经理介绍等方式~使客户尽快了解熟悉产品~激发他们参与实物黄金业务产品的兴趣,同时不断加强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客户对银行产品的认知度。

实物黄金投资品种依然是黄金投资方面的核心~其价格涨跌跟随国际金价变动~投资风险比较小~也符合黄金的保值特点。

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则要找准实物黄金盈利点大力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能够在此中间业务中倔取更多的利润。

日后~商业银行作为做市商~则意味着银行可以直接同投资者做买、卖对手交易~银行再将手中的黄金头寸拿到黄金市场对冲。

我们认为~这种制度设计实际上是为黄金衍生品交易做准备。

日后商业银行可以依托黄金ETF、黄金支持债券、黄金现货期权等开发出相关的理财产品。

最新国内各大银行实物黄金业务说明

最新国内各大银行实物黄金业务说明

国内各大银行实物黄金业务说明中国工商银行——“如意金”产品简介:“如意金”是中国工商银行自行设计并拥有自主品牌的实物黄金产品,除“如意金条”外,工行在2008年9月26日还推出了“如意金钱”。

“如意金”并不提供代保管,投资者可选择立刻提金,或是另行申请银行的保险箱业务,然后按规定交纳一定的保管费。

产品规格:“ 如意金” 的纯度为AU99.99。

“如意金条”分20克、50克、100克、200克、500克和1000克6种规格,不设最低交易门槛;“如意金钱”分1盎司和 1/2盎司两种规格,由工行指定的全国19家分行限量发行,没有交易数额限制。

产品资费:该产品价格以工行周一至周六每天上午9点之后公布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挂牌价格为准,购买“如意金”不取加工费和其他附加费用。

是否回购:“ 如意金” 提供回购业务。

投资者提交以往在工行购买的具备品相完好、品质证书齐全的“如意金”条,经专业检测检验成色及重量符合标准,即可由工行按照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盘价减一定手续费后,进行代理回收并实时支付款项。

如果投资者在上午回购,则价格以AU99.99黄金的每日开盘价为基础下浮3元;如果在下午回购,价格以金交所下午第一笔黄金的成交价为基础下浮3 元。

回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9:30至11:30和13:30至15:30。

该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工行营业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的9:30至16:30,周日购买“ 如意金” 将沿用周六当天的买入价格。

兴业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产品简介:兴业银行的个人黄金业务,是该行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黄金交易渠道,并代理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

投资者既可以在需要时提取黄金,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在金交所对实物黄金进行交易,赚取波动价差。

产品规格:业兴银行实物黄金产品包括AU99.99、AU100g两种,交易起点均为100克。

产品资费:该产品价格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报价为准,其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额的0.2%。

银行微信实物贵金属(“微黄金”)暂行业务规则

银行微信实物贵金属(“微黄金”)暂行业务规则

银行微信实物贵金属(“微黄金”)暂行业务规则一、总则为便利银行客户进行金融投资,提高客户的金融投资收益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二、业务内容银行微信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银行利用微信平台为客户提供真实的黄金、银饰品等贵金属产品的实物购买和交割服务。

具体业务包括:(一)产品开发和销售:银行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投资习惯,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贵金属产品,并在微信平台进行销售。

(二)订单处理:客户在银行微信平台上提交购买贵金属产品的订单,银行进行审核、确认、交割等处理,并通过微信消息推送相关信息。

(三)交割服务:银行通过合作完成实物贵金属产品的生产、仓储和物流方面的配套服务,确保客户的贵金属产品能够及时、安全地交到客户手中。

(四)售后服务:银行负责协助客户进行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并提供与实物贵金属产品相关的市场行情信息和财务报表等服务。

三、业务规则(一)资格要求1、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已经在银行或微信平台开通实名认证账户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业务操作客户可以通过银行微信公众号进入实物贵金属产品的购买页面,选择购买的产品种类、数量、价格等要素,并提交购买订单。

订单提交后,银行客服进行审核,并通过微信消息通知客户订单状态。

在订单审核通过后,客户可以通过微信支付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购买费用。

支付成功后,银行将按约定的交割方式将实物贵金属产品交到客户手中。

(三)费用标准购买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价格将由银行和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并在银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客户购买实物贵金属产品时需要支付产品价格、物流费用和可能产生的税费。

具体费用标准也将在银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

(四)风险提示客户在购买实物贵金属产品前,应当了解其产品特征、风险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银行提醒客户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决策,承担相应的风险。

银行不对客户投资的贵金属产品的价值变化、赔偿补偿等方面承担任何责任。

金库管理办法

金库管理办法

金库管理办法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金库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控制要点,旨在加强金库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的金库管理工作.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金库,是指本行为办理现金业务设置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的专用库,是重点保卫场所.3.2缩写:“四防":是指防火、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

“五同”:是指同开库、同锁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

3.3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

1原则1)确保安全的原则.本行金库管理应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宗旨,严密组织、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确保资金、财产和人身安全。

2)规范操作的原则.本行金库管理要严格遵循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制度,做到操作合规、程序规范。

5.2基本规定1)金库必须实行双人管理,专人负责。

管库员要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

2)本行金库库房的硬件标准必须符合《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和本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使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3)本行金库应建立后台业务监控机制,在库房内安装监控探头,并安排人员对库房内管库员在库中办理现金配钞、入库出库等业务操作进行实时监控。

4)金库维修(包括库房、门锁、保险柜维修),应报安全保卫部门审核,经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维修必须实行空库作业。

维修前,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作移库或寄库处理,确保安全。

维修人员应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库房维修。

金库门或金库内的设施需要维修,必须由安装单位或专人负责修理,并由管库员陪同,并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金库。

5)守库室(即守库员值班室)的设置要符合规定标准.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要有卫生设施、电视监控、灭火器材、防卫武器、通讯工具和与110联网的报警系统等设备.要配置防潮、灭火设备;安装防暴灯、应急照明灯,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录像;库房安全防范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并要严格按照安保规定要求,保证安全设置工作状态良好.6)“中心库”应单独设置票币整点间,用于整点票币。

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进一步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财的安全,严防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库管理,确保库款和实物的安全,保障业务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制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金库,包括本行各营业机构为办理出纳业务设置的业务库,各管理行对所辖行处办理内部现金调拨设置的中心调拨库,以及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

代理人民银行发行基金保管库的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制度规定。

第三条金库保管的范围:人民币和外币现钞、金银、有价证券、票样、真假币鉴别手册、假币、代保管贵重物品。

凡属金库保管范围的保管品,均须分类逐项建立保管帐簿,会计建立相应的表内、表外科目帐簿,序时记载,及时核对,互相制约。

第四条金库是工商银行的要害部位,其集中保管的大量现钞、贵重物品,是工商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各级行必须对金库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坚固可靠,管理严密,责任明确,确保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二章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第五条金库库房(以下简称“库房”)必须建在本行楼(院)内,不得直接接触其他单位和居民住宅,不得裸露于公共场所,库体上下、四周环境应安全可靠。

第六条库房一律采用钢筋混凝土六面浇筑结构,钢筋直径不小于12mm,双排编网,水泥标号不低于C30号,墙体厚度不小于300mm,顶底厚度不小于400mm。

第七条库房面积、结构一、库房面积必须适应业务开拓和发展的需要,使用面积最小不得小于10平方米。

库外必须设置办理出入库手续的业务室(场地)。

二、业务库与发行库必须严格分开,分设金库和库门。

三、库房必须设置库门和安全门(安全门应设于库门上方),库门不得面对营业室柜台。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进口或出口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通关时,应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第四条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需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一)一般贸易;(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需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实行限额审批管理.第五条国家黄金储备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金质铸币(包括金质贵金属纪念币)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机构办理。

第六条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登记,进口黄金还应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初次交易。

第七条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黄金制品进出口和个人携带黄金制品进出境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

XX银行贵金属业务流程图

XX银行贵金属业务流程图
联系代理第三方进行验货 和拨款,实物是3-4天,拨
款是当天
End
1-前端交易头寸的后端操作
黄金后台交易管理流程
A-第三方(资金业务部)
第三方通过我行整体的统计平 台了解我行当日发生交易总 量,并与我行核对。
第三方根据当天发生头寸为我 行进行套期保值的头寸管理
B-总行(三农业务部)
前端交易头寸信息导入
统计前端客户的回购情况 及回购种类
我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手工维护价格。)
2-客户提货部分
客户提出提货申请,并预 约提货时间。当天不能提
货,需提前一天预约
客户取货
End
接受提货申请,调配提 货。并请客户缴纳手续费
用。
调配货物至客户约定网 点。
3-客户回购部分
客户提前预约。未提货的 客户直接柜面操作(无需
预约)
客户获得资金,回购交易 结束。
我行接受客户回购信息进 行处理。
黄金前端客户操作流程
A-客户
B1-柜面/网上银行/其他销售渠道
B2-总行(三农业务部)
C-中台
D-清算结算中心
1-销售操作部分
客户选择产品 End
柜面通过贵金属销售系统 查询价格,帮助客户购
买,在系统中发起交易, 录入信息。
反馈客户购买产品 凭证
维护黄金产品报价,(未来,通过 对接同业报价端口,在贵金属销售 系统中实现实时报价。应急状态时
统计当天贵金属业务的所 有头寸,填写头寸管理计
划表。
根据资金账户和实物金账 户当日产生的交易情况, 调整补足实物金库存保有 量。库存低于5公斤需补足
至5公斤仓位。
审批流程 实物金补货量为20公斤以 下,三农部上交补货单上 报部门总经理签字,报计 财审批。如补货量为20公 斤以上,则需行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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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贵金属代保管
投资者在本行购买且未办理柜台实物交割的贵金属可申请代保管 服务,并提供交易凭证。
第15条 贵金属回购
投资者可按照本行公布的回购价办理实物贵金属的回购,实物贵金 属的回购仅限于本行指定提金网点办理。
(一)回购的实物贵金属产品必须按照业务合作方规定的鉴定流程 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予以回购;
附件:
××银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1章 总 则
第1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实物贵金属买 条 卖业务管理,丰富本行代理交易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本
行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我行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本行实物贵金属是指由本行自主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冠以本 条 行品牌、赋予一定含义,由本行委托指定的贵金属加工厂家加工的 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产品。本行实物贵金属品牌名称为“聚福 金”、“聚福银”。 第3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出售或回购实物贵金属,办理 条 实物交割、代保管等相关服务。 第4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条
(四)调拨须严格遵守××银行运钞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会计 出纳业务制度;
(五)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参照××银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操作规程执行,并建立实物贵金属产品出入库登记簿、实物贵金属产品 库存登记簿和库存差错登记簿等库存管理台账。
第13条 贵金属出售
投资者按照本行公布的销售价全额付款后,提金网点即时交付实 物贵金属产品,并提供交易凭证。
(五)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分支机构须具有较强的业务管 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
(六)分支机构从事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各类经办人员须在开 办前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其中办理实物贵金属回购业务的网点,还需 配备专门验金人员,验金人员要通过专门的资格考核。
第4章 经营计划、退换货和货款支付 第8本行对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规模、年度经营计划和库存数量等业 条 务指标实行额度管理,各分支机构须在总行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开展
第7条 开办条件
(一)分支机构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须上报总行备案;
(二)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具备存储实物贵金 属产品的金库;
(三)分支机构对提金网点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客户资 源、业务量、网点硬件设施、安全保卫等因素;
(四)提金网点须设置专门柜台并配备专业器具;开办实物贵金 属回购业务的网点须配备计量及验金等设备;
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 第9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数量统计分为出售数量和回购数量,以克为 条 统计单位。出售数量是分支机构对客户出售实物贵金属所产生,以
负数表示;回购数量是分支机构对客户买入实物贵金属所产生,以 正数表示。 第 各分支机构的实物贵金属经营计划和库存限额由总行按年度核定, 10 各分支机构须在经营计划和库存限额内核定各提金网点库存限额, 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经营计划和库存限额的,应及时上报总行。 第 退换货和货款支付是指为保证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平稳运行,总行 11 通过与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签订包含“退换货、根据本行实 条 际销售和回购数量结算实物贵金属货款等条款”的合作协议,用于 防范业务风险。
第5章 业务管理 第12条 库存与调拨
(一)各分支机构按业务合作方、品种、规格分别设置总分账户;
(二)各分支机构设立实物贵金属产品金库,记录调入、调出的实 物贵金属产品及库存余额变化情况;
(三)实物贵金属产品交接须在指定库房进行,并由指定监交人负 责监督交接的全过程;实物贵金属产品交接过程须有视频记录,须严格 遵守《××银行金库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营业网点安全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保存图像资料;
第6章 风险防范 第 各分支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贵金属买卖业务,健全贵金属买卖 17 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交易风险、道德风险和系统风 条 险。 第 各分支机构须建立市场分析决策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代销 18 的实物贵金属产品和库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条 第 各分支机构须建立完善的系统应急机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
19 应急方案、建立故障恢复制度,以应对通讯异常、系统异常等情 条 况,有效防范系统风险。 第 各分支机构须建立健全岗位权限管理、岗位程序制约、岗位监督。 20 加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条
第7章 奖惩措施 第 各分支机构须建立贵金属买卖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和营销激励措施, 21 对开展贵金属买卖业务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条 第 各分支机构须加强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因人为原因导致实物贵金 22 属产品破损,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条 第 对在办理贵金属买卖业务过程中违反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比 23 照《××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 条 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 条 信息技术部、安全保卫部、营运管理部、电子银行部、个人业务部
等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分支机构。各单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 同促进业务发展。总行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全行性营销宣传资料的设 计与审核。
第3章 机构设置及开办条 件
第6条 机构设置
(一)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网点分为提金网点和非提金网点。提 金网点指拥有实物贵金属库存,可办理实物贵金属提取的网点;非提金 网点指没有实物贵金属库存但可办理实物贵金属出售等业务的网点。
(二)提金网点可办理出售、代保管、回购等所有实物贵金属买卖 相关业务;非提金网点可办理无实物交割的所有实物贵金属买卖相关业 务。
2.负责与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重要单证、业务凭证的管 理。
(五)营运管理部 1.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行内资金清算; 2.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寄库管理工作; 3.负责辖内实物贵金属的出入库、领用、上缴及尾箱等业务; 4.负责按照总行个人业务部划款指令,实施实物贵金属货款划付 工作。 (六)信息技术部 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系统开发、升级与技术维护。 (七)安全保卫部 负责监督、检查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情 况。 (八)电子银行部 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的交易 部署、业务管理和营销推动。 (九)各分支机构 1.具体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需求提出、相关业务受理、客户 服务、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安全保卫等工作; 2.具体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开办地点选择及人员配备、按照 总行统一标准制作实物贵金属产品展示柜等工作; 3.异地分行根据总行授权,具体负责本辖区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纳 税、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个人业务部
1.负责全行个人客户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
2.负责选择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并商洽业务合作协议; 3.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管理、 考核和奖惩; 4.负责组织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5.负责提出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规模、下达各分支机构实 物贵金属经营计划; 6.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价格发布和产品信息维护; 7.负责汇总统计、审批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需求计划,形成全 行实物贵金属订购计划表,并向合作方订购实物贵金属产品; 8.依据本行与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订购合同,根据本行实 物贵金属实际销售情况,办理实物贵金属产品的退换货和货款支付; 9.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市场信息研究和市场营销推动; 10.负责根据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量划拨销售手续费; 11.配合办公室做好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 12.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系统操作员角色分配和操作权限管 理。 (三)计划财务部 1.负责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科目、 核算账户的设置; 2.负责协调××地区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相关纳税事宜; 3.负责对××地区的增值税发票使用实施管理。 (四)会计结算部 1.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业务,直至取消业务开办资格的处罚。 第8章 附 则
第24条 本办法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25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回购的实物贵金属产品原则上不得再对外销售,与业务合作 方约定可以销售的除外;
(三)非我行代理卖出的实物贵金属产品暂不予以回购,与业务合 作方约定可以回购的除外;
第16条 破损金处置
实物贵金属产品因外观变形、包装破损等情况,不能继续对外销售 的,必须逐级上缴至各分支机构指定金库,由业务合作方统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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