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一、卫生法的基本概念卫生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维护公共卫生秩序,规范卫生行为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卫生法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的基础性法律。
卫生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法的一部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法律。
二、卫生法的来源和内容卫生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卫生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三、卫生法的原则卫生法的原则包括: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公益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保护环境,保护妇幼和老年人健康等。
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1.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
卫生法规定了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的基本卫生权利,禁止侵犯他人的健康权利。
2. 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
卫生法规定了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和隔离的措施,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3. 改善环境卫生。
卫生法规定了对环境卫生的保护和改善的措施,保障人民的健康环境。
4. 提高生活质量。
卫生法规定了对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空气质量、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五、卫生法的监督和实施卫生法的监督和实施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监督机构等部门和机构负责。
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法得到有效实施。
六、卫生法的重要性卫生法是社会发展的必需品,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利,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才能确保卫生法得到有效实施,为人民创造更加健康、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
七、卫生法的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的凸显,卫生法将不断发展和完善,强化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加强卫生法的监督检查,促进卫生法的有效实施,使人民能够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
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卫生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融合了医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权益的日益重视,卫生法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卫生法学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与分析,包括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发展历程、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系统且深入的理解框架。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一)定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涉及国家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患者的权利义务、医疗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调整对象卫生法学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卫生组织关系: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之间的关系。
2. 卫生管理关系: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市场等的管理。
3. 卫生服务关系:主要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
4. 国际卫生关系:包括国际间的卫生合作、卫生援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法律渊源卫生法学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健康权等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是卫生法学的重要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则对具体的卫生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规范。
三、卫生法学的核心理论(一)健康权理论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享受健康环境的权利等。
卫生法学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也要求政府和社会承担起保障公民健康的责任。
(二)医患关系理论医患关系是卫生法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两种观点。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医患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患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管理,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法- 知识点

卫生法学前言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2、法律关系主体广泛——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3、法律责任多元——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4、社会关系多层次5、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2、比较与借鉴3、3、理论联系实际4、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分析:1、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2、制定或认可3、调整对象是保护人类健康4、卫生法是众多法律规范的一种5、总和二、卫生与法律的关系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三、法学对医学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5、6、第二节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年之久。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卫生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卫生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学科。
大一学生作为法学专业的初级学习者,在学习卫生法学知识时需要重点关注一些基础概念和核心要点。
本文将介绍大一学生需要了解的卫生法学知识点。
一、卫生法学的定义和意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和规范的一门学科,旨在维护和促进人民的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卫生安全。
卫生法学对于构建健康社会、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1. 基本原理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公共利益原理、科学性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平衡利益原则等。
2. 基本概念(1)卫生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用来调整和规范卫生领域的各种行为和关系的法律体系。
(2)卫生法规范:是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疫情防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规。
(3)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卫生行政组织机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等。
三、卫生法律制度体系1. 卫生法律制度的层级关系(1)宪法法律法规:卫生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地位。
(2)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
(3)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管理条例等。
2. 卫生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1)规范卫生行为:确保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卫生领域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保障公众健康: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3)维护环境卫生安全:法律对环境卫生进行规范,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污染的危害。
四、卫生法律义务和责任1. 医疗机构责任(1)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信息披露义务:医疗机构要及时向患者告知诊疗信息、药物使用等相关情况。
2.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1)食品安全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2)食品标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标识信息。
第1章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

•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 体为了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做出或者不做出 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 行为的自由或者保障。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根据卫生法律 规定,对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 为的约束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产生,必须要以卫生法 律规范的规定为前提
卫生法学
主讲:黎志敏 四川医科大学法学院 269720037@
课程介绍
• 卫生法学是由医学、卫生学和法学相结合而 形成的一门新兴的法律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 科学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产物。它既是法学科 学领域中的一个应用分支,又是现代医学发展中 的一项重要成果。 • 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卫生法学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理解并掌握卫 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逐渐培养和提高 学生对卫生法治管理能力以及依法提供医疗卫生 服务的法律观念。 • 本学期重点针对执业医师考试涉及的卫生法 律法规。
狭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卫生基本法 以外的有关卫生的法律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 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 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节 卫生法学概述
一、卫生法学和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以卫生法为 研究对象,研究卫生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 卫生法(health law):是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 益并规范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规历年考题及答案

卫生法规历年考题(后附答案解析)第一节卫生法基础知识1.(2019)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警告B.行政拘留C.责令停产停业D.查封、扣押E.罚款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1.(2012)某大型企业计划在自然疫源地兴建旅游建设项目,在征询意见时,有专家提醒,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应当事先由法定单位对该项目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
该法定单位是()A.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B.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D.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E.省级以上环境监测评价机构2.(2014)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A.猩红热B.艾滋病C.登革热D.脊髓灰质炎E.肺炭疽3.(2014)某县医院收治了数名高热伴头痛、鼻塞、流涕、全身酸痛等症状的患者,后被确诊为H7N9流感,为了防止疾病传播,该医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对患者予以隔离和治疗,同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了报告,该规定时限是()A.3小时B.5小时C.4小时D.1小时E.2小时4.(2015)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按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是()A.疟疾B.肺炭疽C.登革热D.梅毒E.肺结核5.(2016)医疗机构为预防传染病院内传播应承担的职责是()A.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B.收集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C.对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D.流行病学调查E.医疗废物处理6.(2017)某县医院因收治多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未按规定报告受到行政处罚。
为此,该医院积极整改,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并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任务,不属于医院应承担的任务是()A.开展流行病学调查B.承担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工作C.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威胁因素检测D.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E.防止传染病的医院感染7.(2019)某医疗机构发现1例鼠疫患者,其病情特殊,传染性明显高于以往,医师怀疑其发生菌株变异,计划将该菌株送往上级实验室进一步研究,关于该菌株的运输方法说法正确的是()A.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运输B.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送往上级实验室C.由医疗机构和上级实验室共同委托第三方运输D.由医疗机构直接送往上级实验室E.由上级实验室自行来采取第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2010)县医疗机构发现该县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在几小时内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A.1小时B.2小时C.3小时D.4小时E.5小时2.(2015)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该时限是()A.2小时B.1小时C.4小时D.12小时E.24小时3.(2017)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法定单位是()A.县级人民政府B.省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D.国务院新闻办公室E.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4.(2017)20世纪90年代。
卫生法基础知识

审理 机关 行政 机关
人民 法院
审查范围 审查 审查 审查 效率 公正 标准 方式 程序
具体行政行 为
+
附带部分抽 象
合法 + 合理
书面 审查 为主
一级 复议
简便 免费
有限
言辞 二审 复杂
具体行政行 为
合法
辩论 为主
终审
成本高
更 公正
第三节 卫生行政赔偿
1.因卫生行政管理活动违法而产生的赔偿 2.卫生行政主体是损害责任的承担者 3.卫生行政主体追偿权 4.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5.卫生行政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 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 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 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 定的卫生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我 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 伸意义上的部分。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 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regulation object of health law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 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活动中 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 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行为 3、物 4、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权利: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赋 予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
权利人有权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己方的意志 。
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依法作出某种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以满足己方的意志。
义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
事人所规定的必须分别履行的责任。
义务人必须依法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
章适用于哪些人,或者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
三、卫生违法和卫生法律责任 (一)卫生违法的概念与构成 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 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为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必须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卫生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
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 担义务。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行为 物
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
国务院制定的
卫生行政法规
由卫生部提出法规草案,经国 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
地方性卫生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
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
委会
卫生规章
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国际卫生条约
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方面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方面 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方面 特殊人群健康保护方面 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管理监督方面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
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
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主体具有特殊性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 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 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制 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
止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一定的法律规范——前提
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关系主体以其主观意愿表现出来的行为 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卫生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概述
一、卫生法的概念
狭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
命名的卫生法。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 预防为主
依靠科技进步
中西医协调发展
我国卫生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其颁布后
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
日起生效。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没有规定生效时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则均以颁布之日为生效之时。
卫生法的失效有以下三种情况:
新法颁布施行后,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失效; 新法取代旧法,在新法条文中明确宣布旧法废止; 立法机关通过发布专门的决议、通令等,对某些适 用期已过,同现行政策不符的卫生法律、法规、规 章明令废止。
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 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 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 域范围,即卫生法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
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内生效 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卫生法律、法规、规
动员全社会参与 国家卫生监督 患者权利自主
三、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 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宪法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卫生法律 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
疾病预防与控制方面 公共卫生管理方面 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管理方面
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
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是以法律规范卫生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
第三节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 卫生法的制定 (一)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宪法是卫生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
客观依据
医药卫生的客观规律是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
二、卫生法的实施
(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
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
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 督四个方面
(二)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
止生效的时间,以及法的溯及力。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
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
事人 。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民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