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15
_ST黄海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版)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Yellow Sea Rubber Co.,Ltd.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青岛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13: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0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3号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2#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含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六、会议议程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确保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黄海)股东在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组织等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实施。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期间,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其中:每位股东发言请尽量控制在三分钟之内,发言主题尽量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新海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31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7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1、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2010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15:00至2010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808,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84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94,761,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3,046,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7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青岛金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制度经2010年3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公司;(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3、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青岛金王: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26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公告编号:2011-00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9:30在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1、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七节刊登于巨潮网()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供投资者查阅。
4、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供投资者查阅。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供投资者查阅。
5、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7,580,367.5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3,096,546.93元,减去对所有者实施的分配25,753,329.60元,并且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2010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154,074.84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769,509.99元。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山德律意见(2006)第181号致:青岛金王应由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申请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上市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行人本次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发行人于2006年5月23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上市。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32号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发行人本次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1、发行人系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以“外经贸资[2001]294号”文批准,于2001年4月24日由中外合资的青岛金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讨论(原版)

目录一、前言 (2)二、国美控制权之争背景归集 (3)三、国美股权结构及未来变动分析 (7)四、近五年国美电器的业绩变化状况分析 (11)五、黄光裕VS陈晓 (15)六、融资手段与控制权 (19)七、谁来控制国美重要吗? (21)八、黄光裕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22)九、狱中黄光裕的权利 (25)十、管理层股权激励 (26)十一、挺黄派VS挺陈派 (30)十二、国美事件对中国电器零售业格局影响分析 (32)一、前言国美股权争夺战,这场由创始人、职业经理人、战略投资者三方引发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中国商企的一个经典案例。
作为旁观者,一系列关于企业管理的问题,渐渐地引起人们的思考:创始人一定要当老大?引入战略投资有多危险?股权激励作为控制权争夺手段的特殊地位体现在哪里?第一大股东与小股东是否在同一战线?……本文我们将从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的背景资料出发,通过分析国美电器股权结构和业绩状况,讨论黄光裕、陈晓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通过此事件分析股权激励在公司控制权之争中的作用,最后通过公司治理理论分析国美事件对中国家电零售业格局的影响。
二、国美控制权之争背景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战是近来最吸引公众眼球的事件之一,在这场企业内部动乱中,以陈晓为首的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已势同水火。
下面,我们从这纷乱喧嚣的争夺战中,将该控制权之争的背景材料做一归集。
第一,事件开端——黄光裕否决贝恩董事,董事会强行委任。
①2008年底,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
②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合作协议,贝恩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人民币15.9亿元,以约2.33亿美元(相当于约18.04亿港元)结算,贝恩资本将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
③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借助贝恩资本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竺稼、王励弘、雷彦)投出了反对票。
600600青岛啤酒2010H

5,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精选 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618,305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和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同属于博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
的说明
除此以外,本公司并不知晓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6.08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期末增减(%) 16.30 6.38
6.38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ii)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地区
山东地区 华南地区 华北地区 华东地区 东南地区 香港及海外地区 合计 减:各地区分部间抵销金额 合并
主营业务收入
5,054,451 1,967,452 1,799,118
925,787 624,195 181,977 10,552,979 -747,522 9,805,457
2009 年 6 月 30 日
9,104,990 5,251,479 1,856,934
382,126 42,476
6,528 61,215
7,320
单位:人民币千元
增减额
增减幅度 (%)
822,832
9.0
284,100
5.4
278,219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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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公告编号:2010-02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无新增提案
■本次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4日10: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 座25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3664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96%。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 经对董事候选人按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陈索斌、崔言民、黄宝安、姜颖、杨伟程、王荭、陈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陈索斌:同意11366405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崔言民:同意11366405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黄宝安:同意11366405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姜颖:同意11366405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100%。
杨伟程:同意11366405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王荭:同意11366405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100%。
陈波:同意11366405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100%。
(二) 经对监事候选人按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王竹泉、王德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传磊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王竹泉:同意11366405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100%。
王德勋:同意11366405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13664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13664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3664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房立棠、郭恩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