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函商票回购
电子商业汇票介绍(商票)

参与主体扩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其承兑的 汇票纳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管理。
票款对付。在贴现(包括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和托收业务中,ECDS提供了票款 对付(DVP)的结算方式,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的实时连接,在 票据权利转让完成的同时实现资金交割。
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功能。促使票据市场更为透明,对中小银行的票据业务 影响极大。商业银行票据集中处理成为必然选择,总行பைடு நூலகம்中运营的业务管理模式 会成为主流。
业务办理条件条件
在本行开立人民币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具备组织机构代码 为本行企业网银证书客户
与本行签订《浙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子商业汇票业务。 ✓ 2010年06月28日, ECDS全国推广上线(第二批机构,我行在内)。 ✓ 人行预计,五年后,各类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量可达到实物票据业务量的
30—40%。
电子商业汇票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 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 ➢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
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 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 理平台。 ➢ 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开发内部电子票据系统与 ECDS对接,企业则通过开户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及回购协议

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及回购协议协议编号: -2016-甲方(出票人/承兑人/回购人):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持票人/转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1、乙方与甲方之间存在商业往来,双方签订了基础交易协议《购销合同》(编号:,见附件1)。
乙方基于该基础交易协议产生的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取得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下称“该商票”)。
2、乙方由于经营需要欲将该商票背书转让给丙方,甲方保证于该商票票面规定的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以该商票票面价格向丙方无条件回购该商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及公平基础上就该商票转让及回购事宜,经协商一致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票信息乙方所持商票数量共计大写张,票据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票面主要信息如下表:(1)出票人:(2)票据号码:(3)票据金额:(4)到期日: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该商票是基于与乙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出具的,甲方作为该商票出票人保证该商票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法律瑕疵。
(基础交易协议见附件1)(2)、甲方应根据《承诺函》约定于该商票票面规定的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以票面等值金额对该商票进行回购。
(《承诺函》见附件2)(3)、甲方知悉并理解,当甲方未按照《承诺函》约定内容对该商票进行回购时,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法律相关机构或公司代丙方行使票据追索权及相关法律权利。
(4)、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引起甲方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协议文件及甲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甲方将提供由其上一级公司或总公司为乙方转让给丙方票面等值金额的商票提供《担保函》。
(《担保函》见附件3)(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所转让给丙方的该商票是基于与甲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出具的,乙方已确认该商票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介绍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电子商票(ECDS)系统简介
1
电子商票基本规定
2 电票和纸票的区别
3 ECDS电票比纸票的业务优势
4
ECDS电票的适用范围
53
ECDS电票的签发流程
一、电子商票基本规定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简称ECDS):
• 非卖方付息百分比:约定由哪一方来负担贴现利息。为零是 持票人负担。
• 当企业持有的票据为以下状态时,可向银行申请贴现。 1、提示收票已签收; 2、背书已签收; 3、质押解除已签收; 4、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五、ECDS电票的签发流程
• 提示付款应遵循以下规则: 1、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
– 比如对于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在实际纸票中仍存在继续转让的情 况,而在系统中严格控制了这类票据不得转让
1
中国电子商业汇票 系统功能概述
2
电子商业汇 票业务处理 功能模块
3
纸质商业汇 票登记查询 功能模块
4
商业汇票转 贴现公开报 价功能模块
基础条件
❖银行、财务公司参与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 系统参与者需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满足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性要求; ▪ 具有健全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业务处理及流程
❖ 系统支持以下票据行为:
▪ 出票(含承兑) ▪ 转让背书 ▪ 贴现(包括赎回业务) ▪ 转贴现(包括赎回业务) ▪ 再贴现(包括赎回业务) ▪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 ▪ 质押(包括质押解除业务) ▪ 保证(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的保证) ▪ 提示付款(包括到期提示付款和逾期提示付款) ▪ 追索(包括再追索,类型可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如何变现呢?

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如何变现呢?【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是指通过以企业信用为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的资金融通。
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不同于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难于银行承兑汇票,因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企业,企业的信用低于银行,说白了就相当于远期支票一样。
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如何变现呢?商票融资的操作方式有哪些方式呢?一、商票分为两种形式:1、纸质商票,较少流通和接受。
2、电子商票,流通较强,更安全。
二、商票融资特点:(一)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加强商业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从而使得商业承兑汇票更易于被买方接受。
(二)对承兑人来说,以商业信誉购买商品,节约营运资金和资金成本;同时,省去了开立银票需缴纳的费用和保证金,节约成本。
(三)对于持票人来说,以买方的信用获得资金融通,贴现无需另外的担保,手续比普通商票贴现简便快捷。
三、商票适用范围:由于不同于银行信用,商业承兑汇票依赖的是企业信用,所以,对于开票企业的偿付能力和信用要求较高,适用于国企、上市公司和知名赢利的大型企业。
(一)核心企业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且希望简化操作流程并降低财务成本(二)核心企业希望稳定上下游渠道,愿意通过自身信用支持上下游企业的发展。
(三)核心企业对其上下游企业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并希望借助银行通过商票进一步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和控制,盘活企业自己的信用融资。
四、商票融资的基本条件:1、核心企业为主,有授信额度。
2、已开出的承兑汇票,电票为主。
3、贴现利息:贴息8%---15%之间。
4、商票融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利率×融资天数/360。
5、票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中心统一票据格式。
五、前海信安商业保理的商业汇票融资两种方式:(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买断模式。
授信名单内优质企业名单,包括知名赢利的上巿公司和国有民营企业,这些企业不需要银行的保函和授信,只要核实合同发票原件,签协议即可。
电票为主。
操作流程:确认票面信息,核实贸易合同发票原件,签融资合作协议,背书操作。
业承兑汇票回购合同-央行标准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合同甲方(买入返售方):乙方(卖出回购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1.商业承兑汇票:指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签发的,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回购:指乙方将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甲方融入资金时,约定由乙方按约定的日期、价格和方式将商业承兑汇票购回的业务行为。
3.回购起息日:指甲方将回购实付金额划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之日。
4.回购到期日:指乙方将票面金额划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以赎回回购票据之日。
5.回购期限:自回购起息日起,至回购到期日止。
第二条回购金额及份数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与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后,同意对商业承兑汇票(大写) 份,(小写) 份,合计票面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办理回购(详见本合同附件“商业承兑汇票回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回购实付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第三条回购起息日、到期日、利率及计息方式回购起息日:(大写) 年月日;回购到期日:(大写)年月日;回购利率:年利率 %,按360天/年计算;公式:实付金额=票据总金额-票据总金额×回购期限×回购利率÷360乙方所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由乙方负责送交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无误,当面封存、签章并交甲方保管。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A.甲方的权利1.甲方为乙方办理业务时,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2.如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回购所涉商业承兑汇票。
B.甲方的义务1.经核对并同意办理回购的票款应于约定的回购起息日,按照回购实付金额划款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电子商票(ECDS)系统简介讲解材料

促进更多贸易机会的实现
电子商业汇票(ECDS)系统简介
四、ECDS电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的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进行结算的国内贸易往来
▪ 开票方需要开通其账户行的网上企业银行 ▪ 收票方需要开通其账户行的网上企业银行 ▪ ECDS电票最终将全面取代纸质票据
★适用于一年期以内的贸易结算
▪ ECDS电票的付款期延长为一年 ▪ 票据贴现的期限也被相应的调整
电子商业汇票(ECDS)系统简介
五、ECDS电票的签发流程
★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已开通上线的银 行共有18家,分别是:
❖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交通银行
❖ 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 行、恒丰银行、南京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电子商业汇票(ECDS) 系统简介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芜 湖
电子商票(ECDS)系统简介
1 电子商票基本规定 2 电票和纸票的区别 3 ECDS电票比纸票的业务优势 4 ECDS电票的适用范围 53 ECDS电票的签发流程
电子商业汇票(ECDS)系统简介
一、电子商票基本规定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简称ECDS):
★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
▪ 电子商业汇票的操作风险基本上只与电脑系统运行有关
▪ 纸票的易被仿制、变造等风险,不复存在
★提升了企业票据资源管理效率
▪ 票据信息的电子化,有助于企业实现票据信息的集中管 理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XXXX-09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根本规那么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由于接入机构和被代理机构中均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且中国人民银行也参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可以细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二〕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应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以下统称开户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签章:〔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那么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金融机构应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方法?的规那么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名称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根据电子商业汇票所处的流转阶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电子商业汇票分为如下状态:(一)出票已登记;(二)提示承兑待签收;(三)提示承兑已签收;(四)提示收票待签收;(五)提示收票已签收;(六)票据已作废;(七)背书待签收;(八)背书已签收;(九)买断式贴现待签收;(十)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十一)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十二)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十三)回购式贴现待签收;(十五)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十六)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十七)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十八)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十九)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二十)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一)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二十二)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二十三)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二十四)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五)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已排队;(二十六)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二十七)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二十八)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九)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已排队;(三十)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三十一)回购式转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三十二)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三十三)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三十四)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三十五)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三十六)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三十七)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三十八)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三十九)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四十)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四十二)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四十三)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四十四)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四十五)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四十六)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四十七)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四十八)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四十九)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五十)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五十一)质押待签收;(五十二)质押已签收;(五十三)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五十四)质押解除待签收;(五十五)质押解除已签收;(五十六)保证待签收;(五十七)提示付款待签收;(五十八)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五十九)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六十)票据已结清;(六十一)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六十二)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六十三)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六十四)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六十五)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六十六)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六十七)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六十八)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索所有人〕;(六十九)拒付追索待清偿;(七十)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七十一)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七十二)非拒付追索待清偿;(七十三)非拒付追索已撤销;(七十四)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七十五)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七十六)央行卖票待签收;(七十七)央行卖票已签收待清算;(七十八)央行卖票已签收已排队;(七十九)央行卖票已签收;(八十)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

25
公 示 催 告 不 适 用 电 票
26
电票不存在公示催告的法律要件
《民诉法》规定,法院受理票据公示催告仅限于“
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这三种情形。
电子商业汇票为电子介质,由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 统(ECDS)所负责托管,每日日终与票据行为人开 户银行并进行交易核对,确保其具有唯一性、完整 性、安全性,绝不可能发生“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这三种情形,因此,电子商业汇票不存在申请公 示催告的法律实质要件。
41
电票业务趋势图
42
承兑业务机构排名
43
承兑业务省市排名
44
贴现业务机构排名
45
电子商票提升占比
电子商票占比21%
电子银票占比79%
46
47
电子票据拒绝无理退票
针对现行纸质票据中存在的承兑人随意杜 撰退票理由的状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设
定了承兑人拒付理由的格式化,把承兑人
的退票拒付行为严格限定在《票据法》明
(二)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 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日 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38
电票资金清算的规定
电票贴现、转贴现和提示付款可选择票款对付 (DVP)或非票款对付的资金清算方式。 票款对付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 并互为条件的交易方式。保障持票人的安全。
文规定的范围之内,杜绝了承兑人以任意
理由退票的行为,体现了承兑人必须无条 件付款的严肃性。
48
电子票据退票理由格式化
(1)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2)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3)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 取得票据; (4)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 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5)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6)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7)超过提示付款期; (8)票据未到期; (9)被法院冻结或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10)其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用银行行笺纸打印)
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函
鉴于:
我行对中国机床总公司广州公司签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共10笔(10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年期)金额合计人民币捌亿元整(小写¥800000000.00)具体明细如下:
1、我行保证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开出真实、合法、有效,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
交易背景,并保证承兑人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回购,如到期承兑人没有回购本行无条件回购。
保证期限:自2017年01月12日至2018年01月12日为止。
2、本函盖章后生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盖章)
行长(印章并签字):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