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同级审查监督做法与思考
做好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点滴思考

责任书 . 把完成任务和无违法违纪 问题 . 作为政绩考核
的整体标准 . 纳入科室和个 人的先进评 比. 由此构建起 “ 大纪检监察” 的工作机制 二、 突出监督重点 , 把执法监督落到 实处
检察长 的直拨 电话 和干警违纪举报 电话 . 宣传 了检察员
检务公开的内容及廉洁从检 的措施 . 广泛征求对检察机 关在公正执法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 进一步增强 了检 察机关执法监督的透 明度 开通检察长“ 绿色通道” 检
做 好 基 层 检 察 机 关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点 滴 思 考
文 孙 学文 ◎
甘 层检察机关是检察工作的根基所在, 抓好基层,
打牢基础 , 就抓住 了检察 工作 的根本 , 就能为 也 检察机关完成新 的历史 使命奠定坚实 的思想 基础 , 提 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 因此 , 努力探索和创造新形势下符 合检察机关特点的纪检监察工作新路子 ,对于确保建
具有 以上问题之一的 . 都应 当追究领导责任 . 包括党政 纪处分和批评 教育 、 责令检查 、 通报批评 、 调离原工作 岗位等组织处理手段 应 当追究领导责任而不予追究 的 。上级机关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人
的责任 。 加强监督检查要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 一是
检 取
社会监督是检察机关“ 立检为公 . 执法为民” 的本质 体现 , 也是实现“ 阳光检务” 的重要途径 。建立廉政监督 网络。为保 障监督实效 。 我们从社会聘请 了百名廉政监
督员 , 这些廉政监督员 由机关 、 基层 、 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和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构成 . 形成了上下左右立体分布
访 推行 了案后跟踪检查 回访制度 。即侦查终结后 , 由
监察部门在审阅《 征求 意见表》 查阅案卷的基础上 , 、 到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下检察机关反腐 倡廉建 设的特点和 规律 , 极探索解 决 问题 的办 积
一
是社会 生活 的深刻变化 和 各种思潮相 互激荡 , 对广 大干警
有相 当数 量干 警理想 信念受 到冲击 。 突 法 和途径 , 断提 高检察机 关纪 检监 察工作 的水平 。 者结合 纪 产生 了不容 忽视 的影响 , 不 笔
办 受理对检察人 员违法违 纪行 为的举报和 控告 , 并按 管理权 限进 三 是少 数干警 政 治上要求 不 严, 注重物 质利益 , 视精神追 忽 党 内监督方面 履行职 责 。因此 这从 性质 上确立 了纪 检监 察部 门 求; 注重 关 系, 忽视 公正 ; 注重索 取 , 忽视奉 献 。 比如 , 当地 党委政
、
义、 分散主义 、 金主 义 、 乐主 义和 极端个 人主义 错误思想 , 拜 享 这
二是基层 检察机 关处 于双重领 导 的关 系, 业务工作 由上级领
J u 《 人民检察院监 察工作 条例》 二条规定 : 第 人民检察 院的纪检 就 给检察 机关 J强 党风廉 政建 设提 出 了更 高的要 求。 监察部 门是检 察机关 负责工作 的专 门机 构, 依照本 条例和有 关法
检监 察工作实践 , 对做好基层 检察 院纪检监 察工作谈 一些粗浅 的 出表现 在思想活 动 的独 立性 、 择性 、 选 多变性和差 异性 日益增加 , 看法 。
一
价 值观 念呈现 出多样化 和 复杂化 的趋 势 ,特 别 容易发 生 自由主
基层检 察院纪检 工作 的重 要性和 必要 性
的重大政 治任务 , 在此 同 时更J注重 治本 , J u 更加 注重预 防, 更加注
重制度 建设 , 展从源 头上 防治腐 败工 作领域 。 今年 的高检 院 思想上对 纪检监 察部 门监 督效 能的必 要性和重要 性认识不够 , 拓 在 工
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前党 风廉 政建设 和反腐败 斗争还 处于“ 三 个并存 ” 期: 成 效明显 与 主 , 纪 检监 察工 作可有 可无 。
问题 突 出并存 , 防治 力度加 大和腐 败现 象易发 多发 并存 , 人 民群 众 反腐 败期 望值不 断 上升和腐 败 现象 短期 内难 以根 治并存 。由
也不愿 监督 。 ( 四) 领 导 不重视
作者 简介 : 陈福 荣 , 宁都 县人 民检 察院 民行科 。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6 . 3 文献标 识码 : A 当前检 察机 关纪检 监察工 作 面临 的挑战 ( 一) 当前 纪检监 察 工作面 临的新 形势 带来 的挑 战
此, 检察 机关 纪检 监察工 作面临 着敢 不敢 充分 履行职 责的挑 战 。
大多数 基层检 察 院重教 育轻查 处 , 重事 后监 督轻事 前 、 事 中
监督 。
( 二) 检察 机 关纪检监 察工作 面 临的新 情 况带来 的挑 战 由于 检察机 关干警手 中拥有着 公权 力, 成为 社会不 良分子 的 拉拢 对象 , 面 临着 “ 人情 关 、 美 色关 、 利 益关” 的 多重考 验 , 腐 败分
从 目前情 况来 看 , 有相 当 的基 层检 察 院只 有纪 检组 , 无 监察 和执行 国家 法律 、 党 纪政 纪 以及 检察 机关 的规章 制度 ; 四是要 严 室。 ( 二) 人 员配置 不 齐备
一
、
在党 中央 的正 确领导 下 , 经过 全社会 的共 同努 力 , 检察 机 关 党风 廉政 建设 和反腐 败斗 争不 断取得 新 的成 效 。 但 也要看 到 , 当
虽然纪检 监察工 作在检察 机关发挥着 重要 作用 , 但检 察机关
推进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04
CHAPTER
案例分析
某基层检察院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建立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
落实责任制
该检察院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定期汇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加强督促检查
该检察院将“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成效与个人利益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履行职责。
完善考核机制
某基层检察院注重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党性教育、廉政教育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强化思想教育
该检察院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同时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优化人才结构
该检察院注重团队建设,通过开展文化活动、交流学习、团队训练等方式,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团队的协作能力。
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展廉政教育、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等,以确保检察院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01
02
面临的挑战包括:如何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如何提高廉政教育的效果等。
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廉政教育效果不佳、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等。
推进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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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问题推进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策略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
01
CHAPTER
引言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是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持清正廉洁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推进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做好基层监督工作的思考和体会

基层监督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央决策部署在地方的具体实施,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
如何做好基层监督工作,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督机构关心的重大问题。
在基层监督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思考和体会,现就以下几点作一总结:1. 完善监督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监督制度是基层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 依法开展监督,健全法治意识。
在基层监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依法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做到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健全法治意识,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监督队伍是基层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监督工作的力量和效能,确保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4. 发挥裙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互动机制。
裙众是基层的主体和基础,要充分发挥裙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督的互动机制,加强与裙众的交流和通联,做到监督工作的全覆盖和全过程。
5. 强化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基层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做到监督的全覆盖和无死角。
我们在基层监督工作中,深刻认识到基层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督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基层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做好基层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做好基层监督工作,不仅需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警的目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坚实的步伐。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在基层监督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对基层检查时有效落实法律监督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室有效落实法律监督的思考———以孔村山林承包合同纠纷案为例陈海良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甘霖检察室【摘要】甘霖检察室通过长乐镇孔村经济合作社山林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从落实诉讼监督和行政监督、延伸案后服务等方面,对基层检察室如何落实基层法律监督进行了有益探索。
结合该案例,要从找准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实现法律监督的制度化、体现法律监督的实效性、扩大法律监督的影响面、提高法律监督的刚性力等五大方面有效落实基层检察室的法律监督。
【关键词】基层检察室有效落实法律监督一、认真落实诉讼监督,维护诉讼过程公正稳定甘霖检察室成立后,坚持定期走访辖区内的人民法庭,对人民法庭的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解,并就疑难复杂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案件与人民法庭进行沟通探讨。
甘霖检察室在走访长乐法庭的过程中得知长乐镇孔村经济合作社诉叶正军、叶传兴山林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
并了解到该案影响范围广,受关注程度高,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在该案审理期间,甘霖检察室多次前往长乐法庭,在不影响法庭正常审理程序和诉讼规则的前提下,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与法庭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就案件审理情况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一是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寻找开展和解工作的突破口,二是了解当事人动态,探讨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对策,以法律监督的方式维护诉讼过程的公正稳定,为该案顺利审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落实个案行政监督,协助党委政府维稳纠漏在对该案进行诉讼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长乐镇党委政府在农村和乡镇干部的法制教育、村级组织的财务管理、农村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欠缺和漏洞,便针对上述问题向长乐镇党委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
并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要求长乐镇党委政府予以纠正。
同时,为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甘霖检察室积极协助长乐镇党委和长乐镇纪委落实农村和乡镇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
甘霖检察室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协助长乐镇党委和长乐镇纪委约谈本案相关农村、乡镇干部四人次,帮助其认识自身行为的不当,并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促使其主动承担责任,平息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基层稳定。
关于推进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解 决 同 步监 督 问题 。从 而使 执 法 办 案 活 动 进 展 到 哪里 监 督 就 到 哪 里 ,使 执 法 办
案过 程 置 于 监 督 之 下 , 以确 保 公 正 执 法 ,
加 复 杂 , 此 。 政 教 育 只 能 加 强 不 能 减 因 廉
少。
警 的 清 廉 教 育 。党 风廉 政 建 设 教 育 是 龙 头 , 住 了龙 头 就 可 以带 动全 面 。 当前 , 抓 在 建设 和谐 社 会 的进 程 中 .人 们 最 为 普 遍关 注 的 司法 腐 败 问 题 .以 及 其 他 领 域
关于推进基层检 察院纪检 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宋 宏 薛 天罡
f 达 市人 民检 察 院 , 达 1 1 0 安 安 5 4 0)
【 关键词】 纪检监察 : 检察机关 ; 检察干警
检 察 机 关 作 为 国 家 的 法 律 监 督 机 关 .在 构 建 和谐 社 会 、建 设 民主 法 治 国
力 。
察权 过程 中违 规 违 纪 甚 至 违 法 的 事例 时
有 发 生 , : 察 干 警 侵 犯 公 民 的权 利 ; 如 检
2 以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为 基 石 . 强 干 . 加
家 、维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等 方 面有 着不 可 替 代 的作 用 。面 对 新 形 势 、 任 务 , 设 新 建
好新 时 期 检 察 工作 的重 要 保 障 .是 强 化
法律 监 督 、 护 公 平正 义 的 有力 保证 。 维 而
建 设 这 样 一 支 高素 质 的检 察 队伍 。加 强
检 察 机关 内 部 的纪 检 监 察 工 作 是 不 可 缺 少 的 。 合 当前 工作 实 际 , 者 认 为 要 抓 结 笔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伍剑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的意识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有也明显提高。
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被动,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作用,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以致有的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职侦、公诉、侦监等业务办案工作才是检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是“养老”部门,如果过于较真,反而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
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权的领导干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
还有一些干警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人员的部门。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
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在41个区县基层检察院中,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有三分之一的院只配备了纪检组长,还称不上是专门机构;有的虽配置了设置了纪检监察部门,但配备人员带有临时性或兼顾性,纪检人员由其他部门人员兼任,甚至只有部门没有人员;有的建立了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配备了1-2名专职人员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但其中还有一部分人还需要兼职其他如工会、党建、业务等工作,从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忙于应付,难保证工作质量。
3、工作方式陈旧,工作水平不高。
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人员多数年龄偏大,而少有的一些年轻干警又存在检察业务不够熟悉的情况,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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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同级审查监督做法与思考【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同级审查监督
经多年调研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确立了在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领域的“上提一级”制度(以下简称“上提一级”制度),这项制度从2009年9月起在全国推广实施。
检察院针对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切实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深入理解改革的初衷,牢固树立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思想,采取措施,强化同级审查监督,提高自侦案件质量。
一、同级审查监督的做法
(一)找准定位明确职责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修订稿,明确“上提一级”后同级审查监督的职责,找准定位,认真履职,提高效能。
我认为同级审查监督的主要职责有,一是完善侦捕诉协作机制,搞好同级审查的协作工作。
二是履行同级同步监督,为上级侦监部门实施监督打基础,并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效果和质量。
三是为上级院的审查逮捕工作做好桥梁纽带工作。
(二)规范服务同级协作
在同步协作工作中,首先要完善和规范侦捕诉协作机制。
一是与自侦部门就“提前介入”的程序启动和介入的时间、方式进行了衔接。
一般在自侦部门邀请下,侦监部门启动“提前介入”环节。
“提前介入”的时间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可以在初查阶段,也可以在立案以后。
在初查阶段介入,侦监部门的职责重点是在认真听取案件初查情况后,参与案件的评估、分析,并进行初步定性,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在立案以后介入的,工作重点在于对案件的侦查方向、侦查重点提出具体意见,尤其是对拟报捕案件,提前审查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完善、固定案件报捕证据。
通过同步协作,提高了自侦案件质量。
(三)认真履行同级监督
逮捕权虽然上提一级,但《细则》明确赋予了侦监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
因此,侦监部门在同级协作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要依法进行同步监督,将法律监督工作贯穿在协作的过程中。
一是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二是进行侦查活动监督,确保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公正行使。
为了增强监督的实效,我们把“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侦查活动”作为监督的重点日常工作中,发现了职务犯罪线索,依照侦捕诉协作机制,填写《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表》移送自侦部门并建议报请立案。
(四)积极发挥桥梁作用
《细则》在设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时,给下级侦监部门设定了一些辅助、配合的工作。
由于存在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问题,下级院应该做好辅助、配合、桥梁纽带的相关工作,作为上级院开展工作的补充。
在工作中首先是正确提出同级审查的意见,在对案件进行初步实体审查后,制作《逮捕案件审查意见书》,填写审查意见,作为上级院审查逮捕的参考。
二是做好上级院讯问的相关配合工作。
三是做好回执备案。
四是不捕的执行及补充侦查监督。
五是做好延羁审查及其他工作。
二、对同级审查监督制度的思考
但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权上提一级后,同级审查制度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同级审查意见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职务犯罪案件报捕前,在程序上要求同级侦监要进行实体审查并提出意见,这个“审查意见”既不是双重审查中的下级审查,又不是一个独立的审查意见,也不影响上级院的决定权。
所以难以评价同级审查意见的法律地位。
同级审查既无权利又无责任,很难保障同级审查意见的正确性,所以同级审查无实际意义。
二是同级审查时间难以保障。
在短短的14天内,上级院审查决定逮捕的7时间不得占用,侦查时间最大的空间是7天,根据《细则》规定,同级审查的时间为3天,侦查时间就局限在4天,这种两级院审查共占去10天,给办案部门造成办案时间紧张,极大影响工作效率。
实践中同级审查的3天时间往往难以保障,使同级审查经常
处在很尴尬的境地。
三是同级监督容易流于形式。
自侦案件在基层院大多数是“一把手工程”,在检察长负责制下,同级监督的角度和力度很有局限性,而在制度设计上下级侦监也没有与上级侦监联动并形成合力,同级监督容易形同虚设。
所以要完善制度设计:(一)建立逮捕犯罪嫌疑人信息公开机制
确立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的信息公开机制是公民享有知情权的必然要求,将这一工作机制体现在“上提一级”制度中不仅能加强保障人权,还能彰显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的成效,通过一定程度地打破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信息封闭状态,达到全社会的共同监督。
(二)完善律师介入的程序规范
律师介入审查逮捕阶段并不是对检察工作的冲击,而是积极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及意见,有助于扫除侦查监督的盲点,最终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
检察机关应该借“上提一级”制度实施的良机,积极完善律师介入审查逮捕程序。
《规定》虽然明确上级院应当审查律师提出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上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但这种设置既没有可操作性,又没有任何约束力。
(三)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逮捕听证机制
职务犯罪逮捕听证制度应由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召集,由下级侦查部门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综合听取三方意见后,做出捕或不捕的决定。
一方面使上级检
察机关在做出逮捕决定前,能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各种有利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各种因素;另一方面引进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力量,可以对抗决定逮捕的权力部门,对其形成有效地监督制约。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对职务犯罪逮捕进行听证,既能最大可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任意侵害,而且还能消除人们对“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担忧,不影响我国现有的诉讼格局和权力制衡,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因此不失为是一种比较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