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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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一、适用财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二、财务核算流程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

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2)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

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

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3)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

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7)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4.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1)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2)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3)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4)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5)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税务会计核算方法与策略

税务会计核算方法与策略

税务会计核算方法与策略一、税务会计核算方法税务会计核算方法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对财务会计核算数据进行调整和处理,以便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下面将列出几种常见的税务会计核算方法:1. 综合与分项核算:综合核算是指将企业各项业务及收支进行综合统一计算的核算方法,分项核算则是将企业各项业务及收支按照不同项目进行分别核算的方法。

2. 差额计税法:差额计税法是指将企业税务应纳税额按不同税率分别计算,然后再减去已计提税金的一种计税方法。

3. 单独核算法:单独核算法是指将企业内部各项业务按照独立的核算科目单独计算纳税金额的方法。

4. 税率分解法:税率分解法是指将企业的营业收入按照不同项目划分,然后再根据各项目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金额的方法。

二、税务会计核算策略下面将列出几种常用的税务会计核算策略,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税务管理和合理配置资源:1. 合理调整收费政策:企业可以根据税务政策的变化,合理调整产品或服务的收费标准,以降低纳税基数,减少税务负担。

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积极了解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创新等,以减少税务负担。

3. 合理处理关联交易: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注意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避免因关联交易而引起的税务纠纷。

4. 合理分摊费用成本:企业在核算费用成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摊不同费用项目,避免出现虚增费用的情况,减少税务风险。

5.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免引起税务部门的质疑和调查。

6. 定期进行税务审计: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和应对。

7. 合规申报纳税:企业应遵守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及时合规申报纳税,避免因税务违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8. 建立稳定的纳税关系:企业应努力与税务部门建立稳定的纳税关系,加强沟通与合作,妥善处理税务事务,避免引起税务争议和纠纷。

会计税金的核算方法

会计税金的核算方法

会计税金的核算方法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入和费用发生的权责来确认税金的核算方法。


据权责发生制,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的税收负债,并将
其列示在负债项目中。

当企业的应计税收负债发生了变化时,应当进行调整。

在税金的核算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的税金,将
其与预计税收负债进行比较,差额为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金。

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法适用于大部分企业,尤其是那些具有连续和复
杂的收入和费用情况的企业。

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税金的核算,能够
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应对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避免将实
际所得税缴纳时间推迟到以后的期间。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现金的收入和支出来确认税金的核算方法。

根据收
付实现制,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的现金流量来确认税金的收入和支出。

当企
业的实际税金支出发生了变化时,应当进行调整。

在税金的核算过程中,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的税金,将其列示在负债项目中。

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适用于那些收入和费用比较简单、离散的企业。

企业根据收付实现制进行税金的核算,能够更加方便地计算和调整税金,
但也可能导致税金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时间不一致。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进行税金的核算,应
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来确定。

无论采用哪种核算方法,企业
都应当遵循税法的规定,诚实守信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税金的正确核算
和缴纳。

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变化及时调整税金核算
的方法,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 引言
2. 会计制度要求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如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一贯性等;会计核算的基本概念和核算期间:如会计要素、会计期间等;
会计账簿的建立和使用:如总账、明细账等;
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归档: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 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如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等;
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如实际支出法、公允价值法等;
所得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如收入实现制、费用产生制等;利润分配和纳税处理:如应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处理等;
成本的核算和分配方法:如直接成本法、间接成本法等。

4. 其他要求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可追溯和审计,方便监督和检查;
经过内部和外部审计的验证和确认;
具备适应变化和成长的灵活性。

5. 结论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纳税人进行财务会
计核算和报告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

制定严谨的会计制度和办法,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引言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完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而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真实、完整、及时的财务信息,以便于财务决策和管理的制度或方法。

目标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完善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

3.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参与者信心。

4. 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真实、完整、及时的财务信息,以便于财务决策和管理。

内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会计核算方法- 系统介绍- 财务会计核算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分类、计量、汇总、报告和分析的一种方法。

- 核算对象- 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

- 核算要素- 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的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

- 核算科目- 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的科目主要包括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权益类科目、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等。

- 核算期间- 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的期间包括年度、季度、月度等。

2. 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披露对象- 纳税人应该面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披露财务信息。

- 披露内容- 纳税人应该披露的内容包括财务报表、会计政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

- 披露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公告披露、信息披露等方式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3. 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监管要求- 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制定合理的监管措施,加强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的监管。

- 建立投诉机制- 纳税人应该建立投诉机制,接受投资者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 强化内部控制- 纳税人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财务风险发生。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一套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制度或办法。

它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准则组织编制,并结合纳税人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下面将从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两个方面,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财务会计制度:1.总则: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应该遵循真实、公正、连续、稳定、规范的原则。

以公开透明、科学准确、合规合法为基本原则,确保财务信息可靠、意义明确,维护纳税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会计核算周期:根据纳税人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会计核算周期,一般为一年期。

3.会计核算主体:确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的核算主体,并详细规定其权责、义务和管理制度。

4.会计核算事项:根据纳税人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规定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内容,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的登记、账簿的建立和会计报表的编制等。

5.会计核算程序:规定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会计凭证的填制、登记与审核、账簿的记载和处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

6.会计制度的内控:强调纳税人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7.会计制度的监督与审计:规定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督与审计工作,并明确纳税人应配合的义务和责任。

二、财务会计核算办法:1.会计科目设置: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适应业务需求的会计科目,并明确每个会计科目的名称、代码、类别和性质等。

2.会计凭证的登记: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将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原始凭证进行登记,包括收入凭证、支出凭证、凭证类别和凭证号码等。

3.账簿的建立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和维护适应自身业务需求的账簿,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按时编制和报送各类财务会计报表。

税收会计的核算与申报

税收会计的核算与申报

税收会计的核算与申报税收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负责对企业的税收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和申报。

税收会计的正确运用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至关重要,本文将从税收会计的核算和申报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会计的核算税收会计的核算是指对企业的税收收入和支出进行记录和归类的过程。

在税收会计核算中,需要了解和运用一些重要的概念和方法。

1. 税收收入的核算税收收入是指企业从各种税收项目中获得的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在核算税收收入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准确计算税额,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2. 税收支出的核算税收支出是指企业为了纳税目的而发生的支出,如应纳税金、滞纳金和税务罚款等。

在核算税收支出时,需要详细记录各项支出,并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计提和核销。

3. 税收会计凭证的编制税收会计凭证是记录税收收入和支出的重要工具,它包括纳税申报表、税金缴款书和增值税发票等。

在编制税收会计凭证时,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凭证原始资料。

二、税收会计的申报税收会计的申报是指将核算好的税收信息按照法定程序报送给税务机关的过程。

合理高效的申报流程能够减少企业的税务风险,保证纳税义务的履行。

1. 纳税申报的时限和频次纳税申报的时限和频次根据不同的税种和企业类型而定。

企业需要准确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进行申报,并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纳税申报表是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信息的主要形式,企业需要详细填写各项指标,如税收收入、税收支出和减免税等。

填报时需要确保准确无误,并保留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作为备查。

3. 税务稽查的合规配合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稽查,企业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相关凭证。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税收会计的核算与申报是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核算和准确的申报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税务会计的基本规定和核算方法

税务会计的基本规定和核算方法

税务会计的基本规定和核算方法税务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重要分支,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依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核算和报告纳税人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的活动。

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及其基本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分析税务会计的基本规定和核算方法。

一、税务会计的基本规定税务会计的基本规定包括:1. 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会计中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记载纳税相关信息,及时申报纳税,如实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计等。

2.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税务会计要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进行相关的核算和记录。

3. 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税务会计要保证纳税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遵守国家税务法规,按规定时间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4. 税务会计的独立性和保密性:税务会计的核算过程应独立于财务会计,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要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将涉税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1. 纳税申报表的编制:根据税收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纳税申报表,如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

编制纳税申报表时需按照税法规定的核算方法和会计规则进行计算和填报。

2. 税收优惠的核算: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按照相关规定核算和记录优惠政策的具体事项,包括减免税额、退税额等。

3. 税务调整的核算:当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申报表进行核对后,如发现差异,会进行税务调整。

税务调整的核算主要是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调整和纠正,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税务审计的核算: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情况进行审计时,纳税人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会计凭证、账簿等核算资料。

三、税务会计的重要性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和基本规定对于纳税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合规: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和基本规定确保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工作符合国家税务法规和税务机关要求,保证纳税人按照法律要求纳税,遵守税收法律,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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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或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都必须对税收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税收会计对所有实际发生的并引起税收资金运动的税收业务都必须如实、及时进行核算。

第四条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上解单位,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

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的过程,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必须将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

入库单位,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上级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双重业务单位,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混合业务单位,指与乡(镇)金库的设置相对应,对乡(镇)级固定收入和县乡共享收入,除负责征收业务外,还负责与乡(镇)金库办理其入库、退库业务,对县级固定收入和县级以上收入只负责征收、上解业务,不负责入库、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

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过程及部分收入的入库和提退过程。

第五条税收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第六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记至分。

第二章记账方法第八条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

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

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

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货必相等”。

第十条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是: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或: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第三章会计科目第十一条税收会计科目是对税收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税收资金运动过程和税收管理需要,进行科学分类的项目。

它是设置账户、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账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其使用方法,各地不得自行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账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总账科目,可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作出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明细科目的,及二级、三级等各层明细科目的具体名称、编号、使用方法由各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省级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要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改变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需要,以及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金库制度,税收会计科目按四种核算单位的业务情况综合设置如下:顺序号编号总账科目明细科目一、1234567二、8910111213141516171920212223242526272829101 102 103 104 109 121 191201 202204209211221222 223 224 229231241251 252 253 254 259261271 281 291来源类科目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得税应征能交基金应征调节基金应征其他收入多缴税金暂收款占用类科目待征工商税收待征企业所得税待征能交基金待征调节基金待征其他收入减免税金上解工商税收上解企业所得税上解能交基金上解调节基金上解其他收入待解税金在途税金入库工商税收入库企业所得税入库能交基金入库调节基金入库其他收入提退税金待处理损失税金损失税金核销保管款按税种设。

按经济类型设。

不设。

不设。

按收入种类设不设。

按暂收款性质设二级明细;保证金(押金)和拍卖款按户、长款按征收人员设三级明细。

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户、按税种设;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税种设。

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户、按经济类型设;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经济类型设。

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户设;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设。

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户设;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设。

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户、按收入种类设;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收入种类设。

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税种、两金及其他收入种类设;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按税种、两金、其他收入种类和减免性质设。

按税种设。

不设。

不设。

不设。

不设。

入库单位按各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分别设置;其他核算单位不设。

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两金、及其他收入等大类设;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两金及其他收入等大类设。

按预算收入科目款项、级次设。

按预算收入科目款项、级次设。

按预算收入科目款项、级次设。

按预算收入科目款项、级次设。

按收入种类,级次设。

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按税种、两金及其他收入种类设;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按税种、两金、其他收入种类和提退性质设。

按税种、两金及其他收入种类设。

按税种、两金及其他收入种类设。

不设。

第十四条总账科目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1.“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得税”、“应征能交基金”、“应征调节基金”、“应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征的税金。

它包括: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的应纳税金;②不需缴纳,但需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已发生的减免税金;③查补的各种税金、滞纳金和罚款;④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应纳税金;⑤税务机关征收的临时性经营税金等。

当增值税纳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征税金为零时,不作账务处理。

本类科目“贷方”记实际发生的应征税金,“借方”记应退还的多缴税金数,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实现的应征税金总量。

年终与“上解”类科目、“入库”类科目、“减免税金”、“提退税金”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对冲,余额表示年终欠缴税金、在途税金、待解税金和待处理损失税金的来源合计数。

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2.“多缴税金”,是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科目是“应征”类科目的抵减科目,核算应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的多缴税金。

包括: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自行申报或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核定应退还的多缴税金;②税务机关在日常审核检查中发现的多缴税金;③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的多缴税金;④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确定的多缴税金;⑤法院在审理税务案件中判定的多缴税金。

本科目不核算减免退税、出口退税。

其科目“贷方”记多缴税金发生数,“借方”记实际抵缴或退还的税金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未抵缴或未退还的多缴税金数。

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3.“暂收款”,是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的预缴纳税保证金、抵税发票押金、拍卖款和征收人员结报税款时的长出款。

其科目“贷方”记实际收到的保证金(押金)、拍卖款和长款数,“借方”记保证金(押金)和拍卖款抵顶应缴税款数和退还数,以及已处理的长款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暂收款未处理数。

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4.“待征工商税收”、“待征企业所得税”、“待征能交基金”、“待征调节基金”、“待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类科目是“应征”类科目的对应科目,核算应征而未征的税金(即欠缴税金)。

本类科目“借方”记所有应征税金发生数,“贷方”记已征收和征前已减免的税金数、实际抵缴的多缴税金数、以及结转到“待处理损失税金”科目的损失税金数和结转到“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欠缴税金依法注销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实际欠缴数。

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5.“减免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应纳税金发生后减征和免征(包括通过退库方式实施减征和免征)的税金,即实际发生的减免税金。

已批准但未发生的减免税金不核算;出口退税不作为减免税金核算;非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人)的征前免征税金不核算;税法规定经济特区统一减征15%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不核算;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经过法定清算仍收不回来而依法注销的欠缴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其科目“借方”记实际发生的减免税金数(包括各种退库减免数),“贷方”平时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减免数。

年终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能交基金、调节基金和其他收入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6.“上解工商税收”、“上解企业所得税”、“上解能交基金”、“上解调节基金”、“上解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人)直接缴入和税务机关自行征收后汇总缴入国库经收处的税金。

本类科目“借方”记已经缴入国库经收处的税金,“贷方”记接到入库单位提退清单的退库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扣除退库数后的累计上解税金数。

年终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冲销后无余额。

7.“待解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人)和征收人员向会计结报的自收税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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