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物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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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资金管理制度

物业资金管理制度

物业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物业资金的收支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制定本物业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物业资金包括小区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资金收入管理1. 物业费的收取:(1)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和收费周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协议规定。

(2) 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包括现金支付、转账支付和在线支付等多种方式,不得限制业主的选择权。

(3) 物业费的收取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有滞后或遗漏情况。

2. 其他费用的收取:(1) 其他费用包括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停车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和收费周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协议规定。

(2) 其他费用的收取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审核和同意。

三、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使用范围:(1) 物业费用主要用于小区日常维护、清洁、安全设施维护等相关费用。

(2) 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维修、停车场管理、卫生服务等相关费用。

2. 费用使用审核:(1) 物业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使用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2) 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使用,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

3. 费用使用记录:(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使用记录制度,记录每一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包括金额、用途、时间等信息。

(2) 费用使用记录应当定期报告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接受业主监督。

四、资金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2)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定期审查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情况。

2. 独立审计:(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邀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2) 审计结果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五、违规处理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在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和处罚。

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笫一条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笫二条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在资金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采取事前计划、事中监管、事后报告的管理原则制订。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主要是为了落实投资方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公司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规范有序、稳健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组成的资金管理体系,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行使相应的职责权力,对公司资金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执行机构,对公司的资金实施筹措和使用,并对公司各部门的资金运用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资金计划的管理第五条资金计划是指公司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经营、投资、开发、销售等计划,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六条公司实行年度资金预算管理及月度预算管理。

年度资金预算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月度资金预算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年度资金预算审批流程为:公司各业务部门分别编制各自部门的年度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管理部审查汇总填表,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最终报董事会审批。

月度资金预算审批流程为:各部门分别编制月度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填表,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日常资金支付须严格按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进行控制。

第四章资金审批的管理第八条公司的所有资金支付及费用开支事项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支付事项,公司财务管理部不得支付。

第九条资金支付及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为(根据相应权限):经办人根据相关资料填制资金(费用)支付审批表一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相关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一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复核一经办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一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一总经理审批(审核)一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

物业财务现金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现金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现金管理专项制度1. 引言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专业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房地产物业,其财务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物业财务现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率,制定本专项制度。

2.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物业公司的现金管理流程,确保现金资金的合法、安全、高效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行政部门等。

3. 现金管理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原则: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财务操作必须合法合规。

•安全稳健原则:物业公司现金必须放置在安全的地方,确保不受盗窃、灾害等因素的侵害。

•高效利用原则:物业公司现金必须按需使用,合理安排资金运作,避免资金闲置或长时间存放。

4. 现金流程管理4.1 现金收款管理•收款登记:物业公司所有现金收款必须进入收款登记系统,记录收款金额、来源、日期等信息。

•收款验证:财务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核对现金收款的准确性,确保收款和实际金额一致。

•收款存储:收款现金必须存放在安全的保险柜中,并定期结算至公司银行账户。

4.2 现金支付管理•支付申请:物业公司所有现金支出必须提起支付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支付。

•支付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支付申请的合理性、准确性,并与相关部门核对需支付金额。

•支付操作:经审批后,财务部门将支付款项从公司银行账户划转至收款方账户,确保支付准确无误。

4.3 现金存储管理•现金存储场所:物业公司设立专门的现金存储场所,保证现金的安全与保密。

•货币封包管理:将现金按照面额和币种进行分类、封装,加贴标签标明金额和封装日期,并记录相关信息。

•现金盘点:定期对现金存储场所进行盘点,核对现金数量与账面余额的一致性,记录盘点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 现金运输管理•现金运输准备:物业公司需与专业保安公司合作,对现金运输进行合理计划和安排。

•资金押运:现金运输需由保安人员进行,确保运输安全,中途严禁停留和转运。

•监控措施:现金运输过程中应配备监控设备,确保实时监控运输过程,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某地产集团物业资金管理制度

某地产集团物业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物业资金管理制度——(2004-10-9)1、目的和适用范围规范集团内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为提高集团物业资金管理水平服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2、规范制订依据本规范是根据国家相关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在《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物业管理特点作出相关调整,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按《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3、职责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各一线公司对所属物业公司遵守国家及集团资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各一线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物业公司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各物业公司参考本制度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内容4.1货币资金管理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1.1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4.1.1.1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其中:出纳员负责本部门现金的日常管理,并对收款员和值班收费人员的工作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账目的登记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各公司财务部应对资金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确认已接受培训并清楚国家、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个人的职责。

4.1.1.2各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记守法, 客观公正。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接受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4.1.1.3各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完整版

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原则: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

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第二章资金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资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公司资金的收支、结算、核算和监督。

3. 审批公司大额资金支付、借款、投资等事项。

4. 监督下属各分支机构资金管理情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内容第六条资金收入管理:1. 公司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2. 建立收入台账,定期核对,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3. 收入款项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确保合规合法。

第七条资金支出管理:1. 资金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支出。

2. 资金支出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大额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 建立支出台账,详细记录支出事项、金额、用途等。

第八条资金结算管理:1. 公司资金结算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合规方式。

2. 严禁使用现金进行大额支付。

3. 资金结算需及时、准确,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资金核算管理:1. 公司资金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确保账务准确、完整。

2. 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资金风险防范第十条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防范机制,包括:1. 信用风险防范:加强对合作伙伴的信用评估,避免信用风险。

2. 操作风险防范: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3. 市场风险防范:关注市场变化,合理调整资金结构,降低市场风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房地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二章资金管理组织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财务部设立资金管理岗位,负责资金收支、结算、预算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五条公司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资金收支预算,经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公司资金收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合法:资金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二)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

(三)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四)公开透明:资金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公司内部和外部监督。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流程:(一)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

(二)财务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合规合法等要求。

(三)财务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四)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第九条公司资金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准确: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二)安全可靠:防止资金风险。

(三)简化手续: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效率。

第十条公司资金结算方式:(一)现金结算:适用于小额、临时性资金支付。

(二)银行转账:适用于大额、长期性资金支付。

(三)支票结算:适用于银行账户间的资金支付。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产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收支、资金使用、资金审批、资金核算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运作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收支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现金收支。

第五条公司所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公司所有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支出。

第七条严禁违规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收支的核算、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资金审批制度第九条公司资金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第十条各级审批权限如下:(一)一般性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较大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三)重大支出: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程序:(一)提交资金支出申请;(二)审批部门进行审核;(三)审批部门将审批意见报公司领导;(四)公司领导审批;(五)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资金核算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核算工作,确保资金收支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十六条对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资金管理制度,房产公司可以规范资金收支、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物业资金管理制度

物业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物业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物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物业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1.3 资金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款专用、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资金管理组织架构2.1 设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物业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总体协调、监督和检查。

2.2 各物业项目设立资金管理员,负责本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2.3 资金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资金收入管理3.1 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3.2 收费时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严禁收取现金不入账、私分或挪用。

3.3 资金管理员应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收入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资金支出管理4.1 物业项目支出应遵循预算管理原则,合理控制成本。

4.2 支出报销需提供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严禁虚报、多报。

4.3 大额支出需经公司领导审批,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

五、资金使用审批流程5.1 物业项目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

5.2 大额支出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5.3 审批通过后,资金管理员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六、资金监管与审计6.1 定期对公司物业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资金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3 严禁挪用、侵占、私分物业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责任追究7.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2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8.3 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九、资金预算管理9.1 物业项目需按照年度制定资金预算,明确收入、支出及利润目标。

9.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物业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地产资金管理制度

地产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地产资金管理制度是指地产企业为规范和管理其筹集、使用、保护以及运用的各种资金的一套规章制度。

地产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和长久生存至关重要。

本文对地产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和阐述,旨在帮助地产企业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二、地产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 管理规范性:地产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运作规范、合法。

2. 保密性:地产企业应保护资金信息的安全性,确保财务资料不被泄露。

3. 安全性:地产企业应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资金风险,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4. 透明性:地产企业应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透明度。

三、资金筹集管理1. 资金筹集途径: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融资方式。

2. 资金需求测算:地产企业应根据项目计划和经营需求合理估算资金需求量,确保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

3. 融资计划编制:地产企业应编制详细的融资计划,确定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对象等相关内容。

四、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调配:地产企业应根据经营计划合理分配和调配资金,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地支持企业的各项活动。

2. 资金运作:地产企业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资金挪用、滞留等风险,确保资金能够充分利用。

3. 资金支付:地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支付流程和控制机制,确保支付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资金保障管理1. 资产保值增值:地产企业应合理运用资金,保护企业资产,并通过合理投资增值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 风险管理:地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降低企业遭受风险带来的损失。

3. 资金周转:地产企业应加强对资金的周转管理,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得到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方。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非法占用和挪用。

2. 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用途合规。

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合理配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4. 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资金运作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收支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六条公司资金收支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使用现金结算。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单位,需支付资金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提出支付申请,注明用途、金额、收款人等信息;2. 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3. 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应做到以下几点:1.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资金支付及时、准确;2. 加强资金支付凭证的管理,确保凭证真实、完整;3. 定期核对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九条公司资金预算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编制,经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公司资金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单位的资金收支预算;2. 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筹措方案;3. 资金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资金风险防范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资金风险进行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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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物业资金治理制度—— (2004-10-9)1、目的和适用范围规范集团内物业治理公司的资金治理行为,为提高集团物业资金治理水平服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治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2、规范制订依据本规范是依照国家相关内部操纵规范的要求,在《集团资金治理制度》基础上,依照物业治理特点作出相关调整,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按《集团资金治理制度》执行。

3、职责集团资金治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各一线公司对所属物业公司遵守国家及集团资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各一线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物业公司制订相关资金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各物业公司参考本制度制订相应的《资金治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内容4.1货币资金治理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1.1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4.1.1.1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其中:出纳员负责本部门现金的日常治理,并对收款员和值班收费人员的工作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账目的登记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各公司财务部应对资金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确认已同意培训并清晰国家、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个人的职责。

4.1.1.2各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依照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记守法,客观公正。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同意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4.1.1.3各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操纵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依照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授权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关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1.1.4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4.1.1.5支付申请各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早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依照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确实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依照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1.1.6各公司关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上报上级地产公司或集团总部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4.1.1.7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4.1.2现金治理本规则所指的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

各公司对现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治理暂行规定》。

4.1.2.1各公司必须依照《现金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的现金的开支范围。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1.2.2各公司依照当地银行的要求来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当日结余超出限额的部分,出纳要在当天存入银行账户。

4.1.2.3各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1.2.4以现金方式猎取的收入,应于当天送存银行。

在银行营业时刻结束后收进的现金,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因专门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各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1.2.5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套取现金。

4.1.2.6关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出纳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因保管责任造成的短缺,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4.1.2.7出纳保险柜内不同意存放私人物品(含现金及其它物品),也不同意存放代业主保管的现金及物品。

确需承办代业主保管现金及物品业务的,应单独使用专门的保险柜。

4.1.2.8各公司提取、运送现金、印鉴及其它贵重物品时,原则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员陪同。

同时,知情人员不可对外透露;路程较远的,出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安排车辆,有关部门应予以最大程度的协助。

4.1.2.9出纳必须严守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或任意转交他人。

4.1.2.10出纳在办理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每笔现金收付后应当即入账。

4.1.2.11销售、工程等业务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交财务治理部,不得自行用于任何开支。

4.1.2.12出纳员应具有高技能鉴不假钞真伪能力,一旦收取假钞后果自负;公司应为收款员配备必要的验钞设备。

4.1.2.13出纳须做到现金日清月结。

若出现差异应及时查明缘故并报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处理;次日尚不能查明缘故、弥补差异的,应及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理。

4.1.2.14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应每月最后一天(或第一天)、并在当月任意确定一天,监督出纳进行库存现金的盘点,形成盘点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后将盘点与核对记录报公司财务负责人。

4.1.1.15节假日售楼、银行非办公时刻收款等缘故需要开立个人银行存折的,银行存折和取款密码须交由两人保管;第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全部金额转入公司账户,不得保留余额。

严禁用银行存折直接提取现金或对外付款。

4.1.3银行存款治理4.1.3.1各公司应当严禁按照《支付结算方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治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4.1.3.2新开银行账户(含因业务需要开具个人存折)财务治理部必须出具专项报告,讲明开户理由、账户用途,报财务部经理、公司第一负责人、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总部资金治理中心,全部得到批准后方可开户,并严格按照当初开户的用途使用;未经审批同意,严禁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4.1.3.3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清理(销户)前后必须将余额核对清晰,做到收付单据齐全。

4.1.3.4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关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洗钞票行为。

4.1.3.5财务治理部不得将以本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转交不人使用,除客户购房后退房及正常业务中的保证金、(订)定金等收退外,不得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代收代付、先收后付行为。

4.1.3.6出纳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依照银行对账单认真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缘故,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讲明,报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

4.1.4财务印鉴及票据治理4.1.4.1财务印鉴须由两人分不保管。

财务专用章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出纳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

4.1.4.2当财务印鉴保管人员外出时,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在其监督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将财务印鉴交于其他财务人员保管,代保管人须将代保管期间发生业务登记在《印鉴交接代保管清单》上。

4.1.4.3原则上财务印鉴不得带出公司,如有需要,需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4.1.4.4银行结算票据等统一由出纳保管,财务印鉴不得预留在空白票据上。

4.1.4.5支票、承兑汇票等结算票据必须实行登记领用制度,详细登记金额、日期、号码、收款单位和用途等内容,并由领用人签字;对已使用过的票据手册要妥善保管存档。

4.1.4.6付款经办人在领取支票时,应在《付款通知单》的领款人处签字,同时必须在写明签发日期、金额、用途、收款单位的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专门情况签发支票不能明确金额、必须开具限额支票的,要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等,并由领用人在《付款通知单》和登记簿上签字确认,限额支票只能由公司内部人员领用,且必须在交付对方前填上限额内的具体结算金额。

对不能明确限额,又不能明确收款单位的,不得予以开具。

严禁超限额使用限额支票。

4.1.4.7各物业公司需办理承兑汇票结算的,视同融资行为,按内部借款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条款本中心另行制订),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同时建立应付票据的辅助台账,在承兑到期日时要保证由足够的资金兑付承兑汇票。

4.1.4.8严禁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无能力按期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和有效期超出5日的远期支票。

4.1.4.9在收到客户开出的远期结算票据时,应立即向有关银行咨询票据的真伪,并在相关的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各种内容及经办人等,到期收到款项后,予以注销;到期未能收到款的票据,应依照登记簿上的内容及时采取追索措施。

款项未到账时,不得向对方开具收据和发票。

4.1.4.10在收到客户签发的即期结算票据,应立即向银行申请兑付,如遇退票应及时通知前台收款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追讨;对客户以银行汇款、转账和划款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应坚持收妥确认原则,未经确认,不得作出相应行为。

4.1.4.11出纳员收到票据后,应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不准擅自压票,以保证公司资金及时回笼。

4.1.4.12出纳应具有高技能鉴不客户出具的银行票据的真伪能力,不能确定时,应向有关银行咨询、求助。

4.1.4.13票据遗失需及时以最低限度降低公司损失为原则妥善处理;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通知出纳,并由其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1.4.14逾期未用的票据,领用人应及时交回出纳,办理注销手续;对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票据,出纳应加注“作废”记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财务有关人员应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予以查核。

4.1.5备用金治理4.1.5.1发行中行万科联名信用卡的地区,公司原则上不向职员借支备用金,鼓舞职员使用(联名)信用卡代替现金进行消费。

4.1.5.2本公司职员因公出差、接待客户或购买小额物品等,申请借支备用金时,财务部门依照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并将严格操纵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4.1.5.3借支备用金需由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注明借款用途、金额、可能还款时刻等,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借款手续后方能办理借款。

4.1.5.4借支备用金应在可能还款时刻内报销或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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