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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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

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3、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

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字或盖章。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5、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

受理。

6、它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7、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外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存款人的委托,按照其意志,保证将所收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

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主支配。

2、银行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转移,而不能在结算过程中为其垫付资金。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1、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票据结算又分为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非票据结算又分为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付款,或者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商业汇票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

4、见票时确定的金额;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是存款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5、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特征:自付票据、基本当事人少、无须承兑。

6、汇兑结算,是指企业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根据

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

7、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8、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在

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

保证支付。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2、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

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刷的票据,为无效票据;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4、数字到“元”为止,在“元”之后,应写“整”;数字到“角”为止,在“角”

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

(或“正”)字。

5、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

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①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②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③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④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角位是“0”时,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该写“零”字。⑤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7、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8、伪造票据和结算凭证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的行为。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是指无权限更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人,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基本存款户,支取现金,并有该家银行负责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

2、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暂时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具体到财会机构内部必须由专职(或兼职)的出纳人员负责管理现金。

二、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

1、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3、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需求。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2.开户单位应当建立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目相符。

3.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的登记备案制度。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所用现金支出外,提取现金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的大额现金数量标准的,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开户银行要建立台帐,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15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

4.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5.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会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

1.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3.各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4.(1)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2)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5)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5.(1)支付申请。

(2)支付审批。

(3)支付复核。

(4)办理支付。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用途分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不同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不能多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原则。

3.守法合规原则。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外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存款人应该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程序:①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③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以上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会条件的,予以核准,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账户的行政许可证,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

④备案。核发开户登记证,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⑤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⑥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⑦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⑧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3.存款人下列账户资料变更后,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①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③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4.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①单位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②单位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3)单位因搬迁地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以上第(1)、(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5.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四、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枚图章。

五、一般存款账户

1.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六、专用存款账户

1.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3.金融交易资金不得支付现金。

4.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账户,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账户。

5.对于合法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均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设立和使用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始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

2.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相应账户可划分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和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七、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2.使用范围。

3.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

户的开立和使用。

2、银行应该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进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我国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二、支票

1.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上述三种支票都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

3.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标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5.(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3)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三、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

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3.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4.提示承兑:(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5.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6.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7.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8.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9.背书是指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10.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11.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取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12.转贴现是办理贴现银行把买入法的票据卖给同业(其他银行)的一种行为。

13.再贴现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用其在办理贴现业务时买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的行为。

14.条件:(1)必须是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15.转贴现、再贴现时,应做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16.保证人对合法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受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商业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17.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四、信用卡

1、按账户及资金性质: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的不同:普通卡、金卡、白金卡、黑卡。按同一账户中持卡人的主次不同:主卡和附属卡。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以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请若干张。

3、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以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有效期满;挂失;被列入止付名单;死亡;持卡人要求销户;两年内未发生交易。

5、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6、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其他存款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7、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8、透支取现利息(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息)。

9、超限费。当持卡人累计未还交易金额超过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超限费为超过额度部分的5%。

10、滞纳金。滞纳金指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期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的5%时。

1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12、持卡人使用单位卡进行透支的,由其单位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持卡人使用个人卡附属卡发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主卡持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由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

含答案与解析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二章第三节建造师注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二章第三节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国建造师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 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各有不同的条件、期限和规定。其中,初始注册应在书签发之日起的3年申请,逾期申请时要提交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可担 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超出受聘单位业务围执业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注册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 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等。建造师有义务遵纪守法,执行技术标准、规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守国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执业活动。 4.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书在全国围有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等。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 教育证书》,或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而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未办理变更注册或注册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注册而继续执业,未按规定提交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以及在执业活动中有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万某2011年9月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考点一教育政策 考点预测 ( )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教育政策 B.教育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答案:A 考点归纳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考点二教育法规 考点预测 ( )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答案:C 考点归纳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 (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点三教育法律救济

工程建设法规第二章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 工程建设准备是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作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包括规划、征地、拆迁、报建、工程承发包等主要环节。 1.规划 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应的建设活动。 征地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者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余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而去的,须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国家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然后按合同规定的年限与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拆迁 在城市进行工程建设,一般都要对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线。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线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都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代管人及国家授权的管理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对呗拆迁房屋的使用人进行安置。对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则不予补偿和安置。 报建 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自信证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凡未报建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

法规第二章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 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3、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 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字或盖章。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5、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 受理。 6、它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7、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外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存款人的委托,按照其意志,保证将所收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 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主支配。 2、银行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转移,而不能在结算过程中为其垫付资金。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1、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票据结算又分为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非票据结算又分为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付款,或者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商业汇票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 4、见票时确定的金额;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是存款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5、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特征:自付票据、基本当事人少、无须承兑。 6、汇兑结算,是指企业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根据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经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调整;民事关系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挽着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体系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4、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建设行政执法包括:建设行政决定、检查、处罚、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 建设许可制度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三项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不得开工。 2、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及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4、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他条件。 6、到位资金: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以上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几个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终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几个核验施工许可证。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8、从业资格许可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和联系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才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1、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方式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2)承包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方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4)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

5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教师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A【解析】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3.A【解析】该校长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4.A【解析】教师有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列入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5.C【解析】教师具有培训的权利,同时也有培训、终身学习的义务,但这应该是教师自主选择的,不应该在暑假期间强制执行。 6.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士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A【解析】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教师的工作职责,也是教师的法定义务。题干中没有涉及教师的权利问题。 8.B【解析】根据我国《宪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精神以及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位学生,无论其外在条件如何,都应予以关心、爱护与尊重。 9.D【解析】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是教师应享有的基本物质利益权利。 10.D【解析】A、B、C项的内容只属于教师义务,D项内容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 11.C【解析】《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12.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此可见,只有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才可以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校不能以“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为由,强迫教师进行其义务之外的工作或解聘教师。 13.D【解析】学校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4.C【解析】依法执教是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因而主体是教师。 15.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具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而“私拆学生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罚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行有偿家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做禁止性规定,主要是职业道德问题。 16.D【解析】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17.B【解析】依法执教的要求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执政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什么是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 1.根据主体的制定范围不同:a.政党的教育政策 b.国家的教育政策c.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a.总政策 b.基本政策c.具体政策 3.根据范围效力不同:a.全局性总政策 b.区域性总政策 4.根据政策的作用不同:a.鼓励性政策 b.限制性政策 5.根据适用时间不同:a.短期政策 b.中期政策c.长期政策 三、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极其表现形式。 结构分为:横向结构:不同领域内的教育政策,如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和残疾人教育政策。 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依照空间的系列划 分有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依照政策阶段性过程;来划分 的有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使教育政策。 四、什么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 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其过程大致分为五步:a.认定政策问题 b.确定政策目标c.拟定政策方案d.选择方案e.颁布方案。 五、确定教育问题目标一般要考虑那些因素? 确定教育问题目标一般要考虑一下因素:a.方向正确 b.抓住要害 c.适度d.具体 六、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的依据? 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的依据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看:a.经济 b.政治 c.技术d.实施条件 七、拟定教育政策的任务和阶段? 任务: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寻找途径和办法。 阶段:a.调查研究 b.预测 八、教育政策方案颁布要经过哪些程序? 教育政策方案颁布要经过一下程序:a.领导和专家意见 b.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c.模拟试运转d.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什么是教育法规? 指有关教育方面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以国家机器为后盾而实施的,对人们接受教育权利和义务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有? 1.从方式上分为:a.成立法: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成立法: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医药行业现行法规政策汇总.doc

医药行业现行法规政策汇总 一、医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000年以来我国颁布的医药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法律法规名称实施时间主要内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00/1/1 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政府定价办法》2000/12/25 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2015 年修 订)》2001/12/1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 药安全,维护国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9/15 补充、解释、完善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 2004/4/1 对药品经营许可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2004/7/20 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 2004/8/5 对药品生产环节实行监督管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办法》2007/5/1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 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10/1 范药品注册行为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 管理规定》2009/1/7 对符合特定情形的新药注册申请实行特殊审批,鼓励研究创制新药,有效控制风险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2010 年修订)》2011/3/1 规范企业药品生产全过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 管理办法》2014/6/23 规范总局采购与招标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2015/6/25 规范企业药品流通全过程

法规第二章大纲及练习

一、考试大纲 第一节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汇票

(二)本票 (三)支票 (四)信用卡 (五)汇兑 (六)托收承付 (七)委托收款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五、基本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含答案及解析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二章第一节 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二章第一节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领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都将被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可以处以罚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 2.《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新增的依法实行强制性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的规定等。此外,审批开工报告的工程,主要是审查:(1)资金到位情况;(2)项目的市场预测情况;(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 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否则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实行开工报告审批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4.建设单位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发包擅自施工,或者采用虚假证明骗取施工许可证,或者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主要是为了( )。 A.调控同期开工项目的数量 B.调控同期在建项目的规模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word版本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

第一章 1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2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A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B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禁止抵押的有( ABDE )。 A.土地所有权 B.宅基地使用权C.荒山承包经营权 D.学校图书馆

E.被扣押的汽车 6 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建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3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买方于6月10日交付了25万元,卖方予以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E )。 A.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B.买卖合同自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自6月1日成立 D.若卖方不能交付货物,应返还50万元 E.若买方不履行购买义务,仍可以要求卖方返还5万元 7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 C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工地现场火灾 D.地下水位变化 8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只能用于违约责任的有( BC )。 A. 停止侵害 B. 修理、重作 C. 支付违约金 D. 恢复名誉 E. 赔偿损失 9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进行施工作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该项目经理的行为构成( D )。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强迫职工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含答案及解析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二章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第二章第二节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 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序 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划分为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可按规定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3?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者可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 企业主项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 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60天内可按规定延续,每次延续的 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中:合并后存续或者新 设立的企业符合条件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企业分立后的资质等级,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企业改制后资质条件没有变化的,可按资质证书变更程序办理。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中央和地方(省市)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 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资质等级标准和管理规定,与国内企业相同。 5?法规禁止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或分包工程。禁止以他企业名义或他企业本身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上述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第二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 )施行。 A、2002年9月3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2年11月1 D、2003年12月1 2、《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 )。 A、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B、国家领土范围 C、不包括水域及其下层 D、不包括上空 3、《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生产安全事故 B、伤亡事故 C、安全生产事故 D、各种事故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投资人 B、法人代表 C、主要负责人 D、安全负责人 5、下列(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表述是错误的。 A、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 B、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C、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 D、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6个方面的职责,下列( )不在6个职责里。 A、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D、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 A、全面负责 B、负责监督检查 C、负责日常检查 D、负责指挥作业 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 )的罚款。

建设法规-第二章练习题答案

第二章第一节 练习一 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负责单位是(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是(建设单位)。 练习二 1.下列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是(抢险救灾等工程)。 2.通常情况下,下列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是(大型体育场馆)。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错)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对) 5.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指的是(开工报告)。 练习三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对) 练习四 1.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2..施工许可证可以申请延期,但是,这种延期最多只能延期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三个月)。 3.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情形。(对) 4.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不用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错) 练习五

1.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00 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错) 2.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第二章第二节 练习一 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施工单位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综合能力的体现。(对)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对) 练习二 1.工程建设活动属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其从业单位所具备条件不会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错) 2.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对)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练习三 1.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不包括(施工分包资质)。 练习四 1.下列不属于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材料的一项是(企业成立年限证明文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对”) 练习五 1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对)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考纲要求 (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等。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命题剖析 (1)本模块知识以“单项选择题”的题型居多,旨在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2)“材料分析题”要求考生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角度,评析学校的教育管理、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学生权利保护等问题。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含义 (一)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法律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狭义的教育法律,则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在我国,依据法律制定机关和调整对象的不同,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外的法律(即单行法律)两种。 (二)教育法规 1.概念 教育法规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以及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定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有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的规范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指有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构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2.教育法规体系 教育法规体系一般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体系。根据效力等级的高低,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分为五个层次: (1)教育基本法律 (2)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教育规章(政府规章) 通常情况下,人们将这五个层次称为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 3.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1)教育立法。就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律和法规的活动。其程序为:议案的提出、草案的审议、法规的通过、法规的公布。 (2)教育法规的实施。教育法规的实施有两种方式: 一是教育法规试用。法律适用是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的专门的国家机关有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二是教育法规的遵守。 二、教育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我国的基本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 (一)教育权利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就是法律所许可的行为。法律关系中主体所被许可的行为,有两个方面,即作为与不作为,通俗地将就是可以做什么和可以不做什么。 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教育法律所许可的行为,也是在教育法律关系对主体作为与不作为的许可。 (二)教育义务

《电力法规》第二章 电力法简介

第2章《电力法》简介 要求:了解《电力法》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 ●《电力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体现的基本原则 ●《电力法》对电力建设的有关规定 ●《电力法》对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电力法》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有关规定 ●《电力法》对电价与电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电力法》对农村电力建设的有关规定 ●《电力法》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规定 ●《电力法》对电力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电力法》对电力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 重点和难点: ●《电力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电力法》对电力建设的有关规定 ●《电力法》对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电力法》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有关规定 ●《电力法》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规定 目录: 2.1总则 2.2电力建设法律制度 2.3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法律制度 2.4电力供应与使用法律制度 2.5电价与电费管理法律制度 2.6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法律制度 2.7电力设施保护法律制度 2.8监督检查 2.9法律责任 2.10附则 教案: 1. 总则 ⑴《电力法》的立法宗旨 ①保障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②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③保障电力安全运行。 ⑵《电力法》的适用范围 ①从电力法对地域的效力来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都必须遵守电力法;

②从电力法对人的效力来看,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也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活动,都必须遵守电力法; ③从电力法对行为的效力来看,电力法只适用于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经营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等活动。 ⑶《电力法》体现的基本原则 ①适当超前发展的原则;②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③电力设施和电能所有权受国家保护的原则;④依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原则;⑤依法自主经营、自负营亏,并接受监督的原则;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的原则;⑦鼓励在发展电力事业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原则。 ⑷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①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层次 《电力法》第6条规定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②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发展 第一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1949年-1978年); 第二个时期:改革探索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79年至今) 2.电力建设法律制度 ⑴制定电力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①②③④⑤ ⑵电力建设的产业政策 ⑶电力建设的基本原则 电力建设中电网配套工程与环境保护工程是两个重要方面,均应体现“四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 ⑷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①②③ ⑸国家应支持和促进电力建设发展①②③④ ⑹电力开发实行谁投资、谁受益政策①②③ ⑺电力建设用地与取水 电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得①②③④⑤ 电力法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对电力建设取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①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力企业取水、用水;②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 3.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法律制度 ⑴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的原则:安全、优质、经济的基本原则。 ⑵电力安全管理制度①安全生产管理;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二章法律法规习题测验

第二章法律法规(共99题) 单选题(40题) 【第一节】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文件属于(D)。A.法律B.地方性法规 C.国家标准D.部门规章 2.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行政法规,以下属于行政法规的是(B)。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D.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部门规章,以下属于部门规章的是(C)。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D.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节】 4.下列表述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内容的是(C)。A.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B.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C.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

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D.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A)。 A.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B.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D.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6.《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D)。 A.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 B.经建设单位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 C.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D.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7.《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A),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A.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B.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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