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六七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工程设计的原则 (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 (3)满足环保要求 (4)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7)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A. 勘察文件
B. 方案设计文件
C. 施工图设计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
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P152
(三)政府主管部门 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中享有行政审批权,主要负责行政监
督管理和程序性审批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发的规范勘察、设计活动最新的行政法 规。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条例》的处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修改,须经原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2)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制度,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进行了规定。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业的经营许可、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同时,建筑法还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质量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文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如果勘察任务需要进行招标,那么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并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调整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关系的专门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管理、业务范围、质量要求、保密要求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承包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企业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卜•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卜•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 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资料外, 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 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XX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已经XXXX年X月XX日建设部第XX次部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 XXXX年X月X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 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 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活 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 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3.4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1.设计文件的审批 我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 分级 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设计文件具体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及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 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批.
(2)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 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3)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 的审批权限相同. (4)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 治区审查或批准. (5)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外, 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 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 意见.
6.3.3抗震设防 1.抗震设防范围 地震烈度为6度及 度以上地区和今 度及6度以上 度及 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2.抗震设防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 担工程项目的抗震设计,严格遵守现行抗震设 计规范和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应有 抗震设防的内容,包括设防的依据,设防标准, 方案论证等. 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有关部分进行审查,监督.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 经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符合我国国情 的,应纳入标准.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 棱两可.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 前后一致,不得矛盾. (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工程建设标准 中,不得规定产品标准的内容.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广泛征集意见.
(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矿产,能源,水,农, 林,牧,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要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尽量利用荒地, 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工业项目中要选用耗能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民 用项目中,要采取节约能源的措施.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约 用水设施. 工程设计时,还应积极改进工艺,采取行之有效 的技术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 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要 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一、概述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的第一步,也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环节。
因此,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
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例如设计师未经合法资格审查、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设计文件不完整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监督和管理。
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建筑设计单位未经资格审查设计,将面临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因此,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责任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监督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监督,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途径进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六、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展趋势随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的日益发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在未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将更加科学、完善,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七、结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是建筑工程的基础,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合规性

审查方法
01
02
03
04
文件审查
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逐项审查 ,核实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
实地核查
在必要时,对建设项目现场进 行实地核查,核实勘察设计文
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技术评估
对勘察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方案 、参数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
勘察设计过程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包括工程勘察监管、 设计质量监管等。
监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合法合 规。
勘察设计成果审查要求
勘察设计成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包括初步设计审 查、施工图审查等。
审查机构应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技术性、经济性、合规性 等方面的审查,确保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和质量要求。
罚金
刑事处罚中,责任主体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05 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合规性 的实践与案例
实践经验分享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应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确保设计成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建立合规性审查机制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规性审查机制,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多层次、 多角度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审查结论
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审查结论 ,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报 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04 勘察设计违规行为的法律 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 能会被处以口头或书面的 警告。
罚款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相关部次违规 的行为,可能会被吊销相 关的勘察设计资质。
地质勘察工程师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师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地质勘察工程师是在地质勘察项目中负责地质勘察工作的专业人员。
在进行勘察工作时,地质勘察工程师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地质勘察工程师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并分别从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法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合法使用土地资源,并确保地质勘察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勘察工程师在进行矿产资源勘察工作时必须遵守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合法开展矿产资源勘察,并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勘察工作过程中需要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勘察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规范要求1.《地质勘察工程规范》(GB 50148-2011)《地质勘察工程规范》是地质勘察工程师必须遵守的基本标准。
该规范规定了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技术标准以及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等方面的规范标准。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技术导则》地质勘察工程师在进行地质勘察工作时需要参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技术导则》,合理评估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勘察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地质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在进行工程勘察前,地质勘察工程师应参考《地质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对工程所处的地质环境进行评价分析,避免因不良地质环境所导致的工程隐患。
4.《地质勘察工程勘察成果及报告编写规范》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完成勘察工作后需依据《地质勘察工程勘察成果及报告编写规范》编写勘察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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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实施 1.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城市规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2.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
勘察文件 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 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材料、设备的选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3.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 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 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 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 件承担相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 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 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 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 批准后,方可修改。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一)资质、资格管理 1.资质管理:——单位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综合资质——甲级 专业资质——甲、乙级;(部分专业 丙级) 劳务资质——不分级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丙)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乙(部分丙, 建筑工程专业可以设丁)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乙(丙)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有关规 定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 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 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 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分别发 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 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 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法律法规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三、违反勘察设计法规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 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 境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 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 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 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 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 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的标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设计文件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 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 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 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 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 非标准设备制作、预算的编制和施工 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四)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 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 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的监督 管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 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 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 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 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 方, 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程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 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 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 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依法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 新型材料、现代管理方法。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1.必须进行招标设计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 助资金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2.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 抢险救灾的 等)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的 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其它单位 的名义承揽业务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2.执业资格管理:——人员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 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单位; 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 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