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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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引言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物业管理行业也蓬勃发展。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的物业管理需求,物业公司往往会设立异地分公司。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分析这些挑战,并提出合理的管理措施。

挑战一:沟通与协调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所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沟通和协调。

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异地分公司与总部之间的沟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分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也常常面临困难。

解决这一挑战的关键是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

可以通过建立在线会议系统、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技术手段来促进分公司间的沟通。

设立跨地域的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不同分公司的工作,也是一个有效的管理措施。

挑战二:人才储备与培养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的第二个挑战是人才储备与培养。

由于不同地区的物业管理需求和市场环境有所不同,异地分公司需要有适应当地环境的专业人才。

寻找合适的人才并进行培养是一项不容忽视的任务。

为了解决这一挑战,物业公司可以建立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

可以与当地高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实习项目和培训课程,吸引并培养优秀的物业管理人才。

可以通过调动内部人才和跨地区交流,实现异地分公司之间的人才共享和培养。

挑战三:标准化管理与个性化服务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的第三个挑战是如何在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物业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但不同地区的客户需求和市场特点有所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务。

解决这一挑战的关键是在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

可以设立专门的客户咨询和服务团队,通过调查研究和定期客户反馈,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物业公司可以制定一套灵活的运营模式,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面临着沟通与协调、人才储备与培养、标准化管理与个性化服务等诸多挑战。

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实施人才储备和培养计划、灵活运用标准化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这些挑战,提升物业异地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物业外委单位的管理制度

物业外委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外委单位的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外委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外委单位的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外委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3.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4.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物业管理外委单位的选择:1. 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外委单位;2. 选择外委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信誉、业绩、价格等因素;3. 物业管理单位应与外委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外委单位的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质量;3. 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4. 配合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外委单位的监督与考核:1.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委单位考核制度,定期对外委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安全情况进行考核;2. 对考核不合格的外委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或解除合同;3. 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投诉渠道,接受业主对外委单位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外委单位的变更与解除:1. 物业管理单位与外委单位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2. 如遇外委单位违约或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等情况,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障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外委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业主的满意度。

第十条业主对外委单位的服务有投诉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业主。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公布外委单位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异地物业管理方案

异地物业管理方案

异地物业管理方案一、方案目的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异地物业管理成为越来越多城市居民面临的新问题。

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往往无法满足异地业主的需求,因此需要制定一套适合异地物业管理的方案,以确保物业运营的顺利和高效。

二、方案内容1. 异地物业管理团队的搭建针对异地物业管理需求,需要建立一支专门负责异地物业管理工作的团队。

这个团队可以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派驻的专业人员组成。

团队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和处理各种物业管理问题。

2. 设立异地物业管理中心在异地物业管理团队的基础上,可以设立一个统一的异地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和管理所有异地物业管理工作。

该中心可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异地物业的远程监控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为了确保异地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

这包括对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等方面的规范和操作流程,以及对业主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和流程。

这样可以避免因异地管理而导致的管理混乱和不统一。

4. 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可以极大地提高异地物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对物业设施和设备的管理、业主信息和服务记录的管理等方面。

这样可以实现对异地物业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及时了解物业运营的情况,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5. 定期的业主交流和沟通活动为了加强与异地业主的沟通和交流,可以定期组织一些业主交流和沟通活动。

这包括定期举办业主大会,向业主介绍物业管理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计划,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业主的疑问和问题等。

这样可以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异地物业管理经验的总结和分享由于异地物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不断总结和分享管理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

可以建立一个异地物业管理经验交流平台,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各地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分享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促进畅通交流和互相学习。

关于物业服务公司异地承接项目

关于物业服务公司异地承接项目

关于物业服务公司异地承接项目
这个没有文件做具体说明。

但是物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一至三级资质的颁发管理机构有说明。

《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
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按照主管机关属地原则,只能在资质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内承接项目。

三级资质的管理机构是地市级机关,所以只能在本地承接项目。

二级资质由省里核发,所以全省内都有效。

一级资质是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全国都能通用。

但实际上,本省内资质通行还是能做到的,全国通用的资质只是存在于理论上。

实际管理中,跨省承接项目,一般的做法都是在当地成立分公司,单独办理分公司资质。

举个例子吧,深圳中海物业有一级资质,但是其在其它省市接管项目时,往往还是由当地的分公司出面承接业务,北京的项目由北京中海接管,四川的项目由成都物业接管等
等。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1. 异地分公司的管理模式在物业行业中,由于业务范围的扩大和各地市场的需求不同,往往需要设立异地分公司来进行管理和运营。

异地分公司的管理模式对于整个物业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1 中央集权管理模式中央集权管理模式是指总部以中央决策机构为核心,通过统一管理和控制异地分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

这种管理模式具有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统一决策的优势,可以确保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由于异地分公司的差异性和市场的复杂性,中央集权管理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2 分权管理模式分权管理模式是指总部将一定的权力和决策权限下放给异地分公司,让其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和经营环境来进行自主决策和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可以提高异地分公司的灵活性和执行力,也能够更好地适应本地市场的需求。

分权管理模式也需要总部与分公司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整个企业的利益。

2. 异地分公司管理的挑战虽然异地分公司的管理模式能够带来许多优势,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2.1 统一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异地分公司的管理需要统一标准来指导业务活动。

针对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差异,总部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并确保分公司能够正确执行。

2.2 人员管理和培训异地分公司的人员管理和培训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总部需要确保分公司的员工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与总部和其他异地分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2.3 跨地域协调与沟通由于异地分公司的分布范围广泛,总部需要保持与各个分公司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各地市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战略调整。

3. 异地分公司管理的建议为了有效管理异地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建议:3.1 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总部需要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确保分公司正确执行。

这可以帮助提高运营效率和一致性,减少管理难度。

3.2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总部需要加强对分公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有效地与其他分公司和总部进行沟通和合作。

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各分支机构的运作,提高整体业务运营效率和风险把控本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异地分支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各地分公司、办事处、销售部门等。

第三条定义1.异地分支机构:指本企业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销售部门等独立运营的单位。

2.总部:指企业总部,对全部异地分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各异地分支机构的重要负责人,包含分公司总经理、办事处主任等。

第四条原则1.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应建立紧密联系和有效沟通的机制。

2.分支机构应遵守总部的管理要求,执行总部订立的制度和规定。

3.总部应供应必需的支持和资源,确保分支机构顺利运营。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销第五条设立权限1.分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总部批准,并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2.办事处和销售部门的设立由总部指定,并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第六条设立程序1.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部门应向总部递交设立申请,包含但不限于分支机构名称、所在地、经营范围、组织架构等。

2.总部应对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设立允许证明,并指定分支机构负责人。

3.设立分支机构后,总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备行政部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撤销程序1.分支机构因业务调整、合并、整合等原因需撤销时,应由总部作出撤销决议,并通知分支机构负责人。

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按总部要求,履行相关撤销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调整、财务结算、法律事务处理等。

第八条财务管理1.分支机构应依照总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支记账和报告,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分支机构的财务收入和支出应符合总部预算和经营计划,未经总部批准不得随便支出或占用资金。

3.总部有权随时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乐观搭配并供应必需的帮助。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第九条业务运营1.分支机构应依照总部的业务要求,认真执行各项业务,并保持良好的业务信誉。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
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指的是,在一个物业公司下设立的多个分公司,这些分公司位于不同的地区或城市,负责管理该地区的物业项目。

在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中,通常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人员管理:异地分公司需要招聘和管理一支合适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维修人员、保洁人员等。

需要进行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2. 项目管理:异地分公司需要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物业项目,包括收租、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需要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安排工作任务,进行工作协调和监督。

3. 财务管理:异地分公司需要进行财务管理,包括收支核算、费用控制、财务报表等。

需要进行财务记录和分析,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财务健康。

4. 客户服务:异地分公司需要与物业项目的业主和租户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和提供相关服务。

需要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及时回应和处理客户的需求和投诉。

5. 行政管理:异地分公司需要进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办公设施和设备的采购和维护、文件档案的管理、办公流程的协调等。

在物业异地分公司管理中,需要保持分公司与总部的良好沟通和协作,确保各个分公司能够按照总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也需要考虑到各个地区的特殊情况和需求,进行灵活的调整和管理。

集团属下各单位(子公司)外地分公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属下各单位(子公司)外地分公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源天程公司关于征求“集团属下各单位(子公司)外地分公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属下各单位外地公司的经营管理,集团公司起草了“集团属下各单位(子公司)外地分公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并进行征求意见。

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及公司领导的批示,请公司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6日(星期五)之前,通过公司办公网络或者传真上报公司办公室,如无意见,请用表明无意见后上报。

联系人:凌传盛联系电话:82683411 传真:82704184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属下各单位(子公司)外地分公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集团属下各单位(子公司)外地分公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属下各单位(子公司)外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外地分公司的经营作用,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的知名度,同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外地分公司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各单位(子公司)外地分公司”是指集团所属各单位(子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分公司。

第二章外地分公司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一、子公司外地分公司设立的条件:(一)因战略需要而成立的外地分公司:必须提交设立外地分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该根据法人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工作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可行性分析:当地建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竞争对手;当地政府对外地企业的准入政策;设立分公司的成本、拟派分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联营合作方信誉、实力、在当地的资源优势(如果有);外地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状况等。

(二)因具体项目成立的子公司外地分公司:必须提交项目的分析报告,对项目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情况下,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由各单位的主力分公司的负责人担任。

二、子公司(集团所属单位)外地分公司设立的审批程序:子公司的外地分公司经该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集团经营部,集团经营部及集团分管经营副总经理提出意见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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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理顺集团和各地区地产公司对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的管理,规范、完善地区物业分公司的经营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金碧物业各地区分公司;金碧物业广州分公司由集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另,本办法中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分公司指除广州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原广州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已重新登记注册为全国性的一级物业资质企业——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其营业执照、物业资质、公章等,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行使其职能、权限,承担责任和义务。

原广州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所管楼盘由重新注册成立的金碧物业广州分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协助各地区地产公司在当地注册成立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

在当地注册的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归各地区地产公司直接管理,作为地区地产公司的二级公司运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物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地区物业分公司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协调,具体职能如下:1、履行对各物业分公司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技术支援、监督协调、规范运作、资源整合等职能。

2、引进先进物业管理模式,全面协调与物业顾问公司的合作关系,并协助物业顾问公司对恒大已与之签约的项目实施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与物业顾问公司的全国联管会,检讨合作关系和合作成果,并指导各项目联管会机制的执行。

3、按照先进的物业管理模式,结合恒大特点,制定标准化物业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作业指导书,指导各地物业分公司按照集团统一模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各项目特点制定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地物业分公司、各项目的物业管理实施状况和水平进行检查、评估、总结,促进各物业分公司、各项目按照标准化、先进性物业管理水平发展,确保恒大物业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建立物业管理干部储备体系,通过社会招聘专才和吸收优秀应届大学生,引进和培养所需的物业管理中高级人才,并按需要向各地输送人才。

6、对各分公司总助及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职务晋升、薪资调整、考核结果等提出审核意见。

7、负责对各地区物业分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全国范围的定期轮岗、调配、培训工作。

8、全面协调各地物业分公司在营业执照、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整合集团物业管理资源,并协调处理跨地区或涉及全国性的物业管理重大事件。

9、直接管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的资质、公章使用等事务,以便更好地指导、协助各地物业分公司的组建和管理,并以该公司名义处理一切对外关系。

10、整合各项目商业物业经营资源,引进各商业物业经营战略合作伙伴,全面统筹、指导、协调各地区物业分公司的商业物业经营工作。

11、审核各地物业分公司的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和经营计划,并监督按计划实施。

物业分公司的运营状况集团将纳入对地区地产公司的考核。

12、随时关注和研究物业管理市场发展状态,不断引进和研究物业管理先进管理技术手段,检讨和研究恒大物业管理模式和实施情况,从而不断改进或调整恒大物业管理模式和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13、定期收集整理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先进管理手段和技术,汇编成册,并及时向各地区分公司推广和交流。

第四条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归地区地产公司直接管理,具体职能如下:1、物业分公司作为地区物业管理的实体,担当各楼盘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业主管理规约、楼盘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劳动关系等签定以及对外关系协调沟通等的职责。

2、履行与物业顾问公司合作协议的甲方职责,协调、监督和考核物业顾问公司各楼盘客户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担当地区地产公司与物业顾问公司楼盘客户服务中心之间沟通、联络的桥梁,解决与发展商相关的楼宇质量、设备设施等问题。

4、牵头组织楼盘各外判项目的谈判、合同签订工作。

第五条各楼盘物业管理处统称为“客户服务中心”,归各地区物业分公司管理,具体职能如下:1、由物业顾问公司派出管理团队,引入整套管理服务模式,对小区业主提供全面物业管理和服务,向地区物业分公司承担管理效果的合同责任,为期三年。

2、楼盘各项服务方案和制度规范由物业顾问公司制定并报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审核和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分公司(含下属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机构设置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如需调整,其调整方案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审批后实施。

金碧物业其他地区各分公司(含下属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机构设置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如需调整,其调整方案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各分公司定岗定编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审批后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岗定编,定岗定编方案须在每年12月上报审批)。

金碧物业其他地区分公司定岗定编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各分公司须参照集团公司工资结构制定本公司工资标准,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金碧物业其他地区分公司须参照集团公司工资结构制定本公司工资标准,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九条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各分公司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须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金碧物业其他地区分公司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须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条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下属客户服务中心(顾问公司派驻的管理团队除外)的工资结构方案及工资调整方案由物业顾问公司提出(按合作协议要求),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广东地区呈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地区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各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等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金碧物业其他地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等须经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金碧物业各地区分公司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解聘或离职等经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下属客户服务中心驻场总经理由物业顾问公司选派,按合作协议要求,由物业顾问公司选派的客服中心总经理的入职、任免、奖惩、解聘或离职等经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广东地区的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地区的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录用,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下属客户服务中心部门经理由物业顾问公司选派(按合作协议要求),报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录用,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下属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及以上员工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解聘或离职等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不符合公司入职条件的,广东地区须呈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地区公司须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下属客户服务中心主管级以下员工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解聘或离职等由各客户服务中心决定并办理。

第十六条金碧物业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含下属客户服务中心)与集团系统其它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总裁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七条凡在集团系统和金碧物业公司及地区分公司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金碧物业公司及地区分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十八条为确保集团物业管理系统资源共享和合理配置,以及有利于全方位培养人才,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外派到各物业分公司的人员进行调配,具体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提出方案,征询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意见后,经集团分管物业管理中心的公司领导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后实施,并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九条金碧物业各地区分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范本须报地区地产公司行政人事部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金碧物业各地区分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参照该地区地产公司方案制定,广东地区的呈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地区的报地区地产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等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工资由当地公司发放,住房公积金由当地公司自行解决,其离职手续须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第二十二条物业顾问公司派遣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物业顾问公司,按合作协议规定由物业分公司与物业顾问公司进行双重管理;第二十三条隶属集团公司直线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考勤由当地公司负责,每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四条金碧物业各地区分公司均须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统一建立人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金碧物业各地区分公司花名册须于每月28日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和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由恒大地产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恒大地产集团财务制度,财务人员隶属集团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直线管理,对外提供财务报表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出。

第二十七条资金管理模式一、资金计划管理1、资金由集团统一计划管理。

各物业分公司在每季度末制定下一季度经费预算,将预算分解到每月,按月向地方地产公司申报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地方地产公司汇总后的经费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贷款计划与方案以及因贷款需要对外提供的报表、材料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报出。

3、向银行贷款、还款、贷款安排费、系统内的贷款担保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4、利息支付由各物业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二、前期资金来源及收入费用的分配1、各物业分公司的前期开办经费由地区地产公司垫支,待有物业管理费用收入后再行摊销。

2、各物业分公司向地区地产公司租用办公场所的费用由物业分公司承担, 产权属于地区地产公司的所有物业的租金归地区地产公司。

第二十八条对外付款审批1、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各分公司的对外付款审批(1)除了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缴税款、交纳水电费以外,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付款,由各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1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付款,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金额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付款,报集团总裁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2)特殊情况的付款(无合同或超出合同、无计划、超出计划等非正常情况),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广东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报集团总裁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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