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非基层)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在本评审条件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研究和药学(中药学)七个大的专业学科。
其资格名称分别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七)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第四条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西医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1、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社区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
2、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医疗机构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一、学历和资历要求(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副高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以下同)。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年以上。
其中,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只有临床、中医(含中西结合,以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县级及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2.具有临床类专业中级职称;3.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学中级职称的不须提供此证)。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等)相一致。
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人员现医师类职称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申报专业类别须与执业类别相一致。
三、论文要求(一)申报正高职称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其中1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也可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高级卫生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卫生资格评审条件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高级卫生资格考核条件1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资格,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医、护、技)工作满5年;(二)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主治(护理)医师(医、护、技)教师资格,从事主治(护理)医师(医、技)教师工作满5年;(3)取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师(医学、护理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医学、护理技术)教师工作满5年;(四)取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护理)医师(医学、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主治(护理)医师(医学、技术)教师满2年。
(五)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理)医师(医药、护理、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主治(管理)医师(医药、护理、技术)教师满5年,可申请评审小规模有效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
(6)副主任护士学历可适当放宽,小规模有效学历可评定。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正高条件:第六条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药学、护理、技术)资格,聘用副主任医师(药学、护理、技术)满5年的,可申请主任医师(药学、护理、技术)岗位资格。
高级卫生资格评审条件2广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调整批复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 *组:收到《关于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请示》。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同意自20xx年起,卫生专业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执行《广《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力)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条件》第八条要求及其具体规定。
二.同意自20xx年起,卫生专业人员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符合《广《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力)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条件》第八条“申请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任职期间须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3个月以上”和“五、发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的要求。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深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解决和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及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专业论文和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能运用现代技术获取前沿医学知识并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报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1—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或接近。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一、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生站、采供血机构(血、浆站)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方可申报主任医师;—2—除无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外,申报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依法执业,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范围相一致。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对照表

序号 初级(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临床医士 28 (执业助理 医师) 29 30 31 32 33
初级(师)
中级 全科医学
卫生副高理论考 基层卫生高
试专业
级
全科医学
全科医学
内科学
普通内科
心血管内科学 心血管内科
呼吸内科学
呼吸内科
消化内科学
消化内科
肾内科学
肾内科
神经内科学
神经内科
内分泌学
内分泌
血液病学
血液病
内科学
传染病学
风湿与临床免疫 学
结核病学
传染病 风湿病 结核病
老年医学
采供血医学
肿瘤内科学
肿瘤内科
职业病学
职业病
普通外科学
普通外科
骨外科学
骨外科
61
内科护理
内科护理
基层卫生副主任护 师
基层卫生主任护师
62
护士(执业 护士)
护理学 (师)
外科护理
外科护理
护理
基层卫生副主任护 师
基层卫生主任护师
63
妇产科护理 妇产科护理
基层卫生副主任护 师
基层卫生主任护师
64
儿科护理
儿科护理
基层卫生副主任护 师
基层卫生主任护师
65
采供血护理
基层卫生副主任护 师
胸心外科学
胸心外科
神经外科学
神经外科
泌尿外科学
泌尿外科
烧伤外科学
烧伤外科
外科学
2017年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

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精)

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年,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上简称《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章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第二条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任职期内,按招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第四条学历和任职年限符合《条例》规定。
晋升正高级卫生技术职务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第五条在任职期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须4次良好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须5次良好以上。
第六条符合宁政发[1997]71号、宁人劳(教)字[1998]044号和宁人劳(教)字168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七条外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改办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主任医(药、护、技)师(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须提供实例),达到国内水平或填补区内空白。
(二)在我区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技术高超,是同行认可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指导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具有组织和知道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须有本单位提供的具体解决疑难病例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实例5个人以上)。
(四)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科研)。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卫生学术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均为第一作者);1篇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和著1部(本人须单独撰写5万字以上)。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成过奖(不同)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均为前两名完成者)。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细化条件(试行)目录1、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3、中西医结合专业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4、预防医学专业主任医(技)师专业资格评审条件5、药学专业主任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6、中药专业主任中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7、护理专业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8、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9、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0、中医专业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1、中西医结合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2、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3、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4、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医(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5、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6、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7、附录一18、附录二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疾病诊疗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临床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并形成优势,临床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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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非基层)(供参考,准确的表述见相关文件)
级别学历资历
业绩成果
(下列条件之一)
论文和著作
(下列条件之一)
城市卫生支援
基层卫生工作
其他方面的要求
副高1、取得中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计算至2017年8
月31日止,下同),
可以申报副高资格。
2、具备博士学位,可
以直接申报副高(但
是,其专业技术工作
经历、能力、业绩成
果、论著等条件必须
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
出的方为有效)。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转换后申报现岗位专
业技术资格要求详见
注4。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
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
为准,下同);
2、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
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
目申请书为准,下同),课题
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
果;
3、市卫生局立项课题负责
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
阶段性成果。
1、著作1部(主要作者或
主编、副主编)和论文1
篇;
2、著作1部(主要编著
者)和论文2篇以上;
3、论文3篇;
4、论文2篇和学术会议宣
读论文2篇(护理)。
著作、主要作者、主编、副
主编、主要编著者及论文的
定义见注1。
1、按粤卫
〔2014〕72号
文和粤卫函
〔2014〕897
号等文件执
行。
2、2014年1
月15日之前
已按规定安排
支援工作的,
以在评委会日
常工作部门备
案情况为准。
3、不列入支
援基层卫生工
作范围的人员
见注3。
1、申报人员须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
2、以博士学位直接申报副高的人员应提交与申报
专业相应的《博士学位证书》。
3、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同时提交考试申报表、
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4、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须按省外来粤确认
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提交相应人
社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继续教育:须提交2014、2015、2016年《广
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或护理类资格的,提交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类别、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及
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
7、公示结果:须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8、年度考核:须提交近5年(或取得现资格当年
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基本称职及以下、受通报
批评及医疗事故直接责任人等须延迟申报。
9、聘书(聘用合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
用审核表》:须提交近5年(或取得现资格当年
以来)的聘书(聘用合同)或《广东省事业单位
岗位聘用审核表》。
10、援外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离退休人
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突出贡献人员申报条件见
注5。
11、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
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
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正高1、取得副高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可以申报正高资
格。
2、转岗人员的要求同
上。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
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
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
奖的前三名;
3、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
负责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
取得阶段性成果。
1、著作1部(主要作者、
主编、副主编)和论文2
篇;
2、论文4篇。
暂不作要求。
注: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号。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译著。
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著作必须具有“三性” (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30万字以上。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每人完成的部分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写者完成的字数,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不算。
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达到10万字以上。
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实践能力考试政策倾斜人员
①免试人员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
②成绩作参考人员截止2017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成绩参考,当年有效。
3、不列入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人员:①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②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转岗
①转系列: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
资历时间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后算起。
②同一系列内转岗:在同一系列内,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直接申报现岗位专业高一级别资格。
同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
③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5、部分特殊人员的评审条件
①援外人员执行粤改办〔1994〕25号文的规定,出国前外语培训考试成绩可作为参评条件,有1篇公开发表和1篇尚未发表论文即可受理。
另外,执行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②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在国内取得中级资格或博士学位后到国外进修一年以上,或在全球五百强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岗位两年的人员,首次申报,可按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相应档次资格, 且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其业绩应在国外取得视为有效专业技术业绩(粤人发〔2003〕178号)。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上述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
(粤人发〔2004〕223号)
③离、退休人员其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以及机关离退休的人员,首次申报,可按其实际水平能力,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粤人发〔2004〕223号)
④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户籍、人事关系、国籍及进站限制。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学位后的业绩成果可与在站期间获得的业绩成果合并计算(粤人发〔2004〕223号)。
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推荐,可以直接申报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粤人社规〔2015〕4号)
⑤突出贡献人员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
6、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省统一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原资格条件及相关文件中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倾斜政策不再执行。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当年不可同时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和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