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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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行政案件情况汇报

调研行政案件情况汇报

调研行政案件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对行政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当前行政案件的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主要从行政案件的类型、数量、处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首先,我们对行政案件的类型进行了梳理。

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发现行政案件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几类。

其中,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最多,涉及领域较广,包括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较少,但也不容忽视,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其次,我们对行政案件的数量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通过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案件数量进行比对,我们发现行政案件数量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长趋势。

其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行政案件数量较多,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以防止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公正等问题的发生。

在行政案件的处理流程方面,我们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方面,部分行政案件的处理周期较长,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一些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首先,我们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规范性;其次,我们建议建立健全行政案件的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最后,我们建议加强行政案件的跨部门协作,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总的来说,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对行政案件的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为今后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分析调研结果,提出更具体的改进措施,为行政案件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关于“两违”非诉行政执行的调研

关于“两违”非诉行政执行的调研

摘要:“两违”案件的执行,因历史原因形成了大量的积案,此类案件群众反响大,涉及面广,隐患多,如温岭“1.14火灾”、“7.4佛陇厂房倒塌”等,均有违章建筑的因素在内。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修订,法院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实际,根据职责权限,实行归口办理,逐步处置。

关键词:两违;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一、“两违”案件基本特点(一)案件数量大、增速快1、关于国土违法用地案件。

上世纪90 年代,温岭法院每年收案均不逾十件。

2000年至2004年,每年收案增至数百件。

2005年至2006年,每年收案激增至1000余件。

据不完全统计,温岭法院至今受理的案件4500余件。

2、关于建设违法案件。

自1995年至2008年,温岭法院每年收案均为数十件,数量不多,基本均衡。

至今受理案件300余件。

(二)违法占地面积大国土资源部门向法院申请执行违法用地案件所涉违法用地面积,2001年之前,每年仅数十亩。

2002年至2007年,每年激增至1000余亩,并占用了大量的农用地。

(三)违法主体多元、地域广泛涉案的违法用地主体包括镇政府、企业、村委会、学校、教堂、加油站、个人、事业单位等,其中以企业和个人居多。

并且全市各镇、街道均有涉案,又以经济发达地方居多。

(四)不规范执法问题突出经对申请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有的没有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有的没有制作询问笔录,有的没有告知诉权或错误告知诉权,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遗漏违法事实认定,有的适用法律不当,有的送达不规范或者没有送达等等。

(五)执行难度大温岭法院受理的4500余件违法用地案件中,法院执行的仅530余件,约占11%;以中止或程序性终结的由3700余件,所占比例近90%。

受理的350余件违法建筑案件中,法院执行的约100件,约占30%;以中止或程序性终结的有250余件,所占比例近70%。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很少,几乎均采用以法院为执法主体,以国土、建设部门为主导力量,并借助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强制执行模式才得以完成。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如何高效、公正地处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成为法律实务界关注的重点。

本文将深入探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概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决定,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未履行行政决定所涉及的案件。

这类案件的审理主要依据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无需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审查。

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1. 执行依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部分行政决定在作出过程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导致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

2. 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如执行程序不规范、执行措施不当等,可能导致执行结果的不公正。

3. 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问题:在行政非诉执行过程中,如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利被滥用或侵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 跨区域、跨部门执行的协调问题:在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如何协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执法资源,确保执行效果是一个难点。

四、对策研究1. 加强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应加强法律和事实的审查,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决定的复议和申诉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

2. 规范执行程序,强化执行监督: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确保执行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防止执行措施不当或滥用职权。

3. 完善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制度,如听证制度、陈述申辩制度等,确保在行政非诉执行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 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行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执行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确保执行效果的实现。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决定,因相对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义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就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以期望促进司法实践中的高效执行和公平正义。

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我国虽然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行政法体系,但在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例如,对于非诉执行案件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执行程序等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法律适用困难。

(二)审查程序存在漏洞当前,我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程序虽然已经建立,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

例如,审查过程中对证据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审查过程缺乏透明度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审查结果的不公正。

(三)执行难问题突出由于部分行政相对人缺乏法律意识,对行政决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导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难问题突出。

此外,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也影响了执行效率。

三、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诉执行案件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执行程序等。

同时,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款进行明确,以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

(二)优化审查程序为了解决审查程序存在的漏洞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证据认定标准,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性;二是加强审查过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引入听证制度,给予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三)强化执行力度针对执行难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二是加大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措施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强化跨区域协同机制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建议加强跨区域协同机制的建设。

调研行政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调研行政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调研行政案件工作情况汇报我是XX部门的XX,现就本部门行政案件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行政案件工作总体情况自今年以来,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加大行政案件工作力度,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通过全面摸底排查,我们发现行政案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薄弱、行政执法不规范、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本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全面加强行政案件工作,努力提升行政公正水平。

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近期,我们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的培训力度,引导全体行政工作人员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操作基本素质和能力,切实提升了行政执法能力。

同时,本部门还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促进行政案件依法解决我们不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建立了多元化解纷机制,增设了多个调解室和仲裁室。

加强与人民调解员、专业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的合作,积极寻求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行政案件的依法解决,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突出重点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本部门重点关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加强跟踪督办,力求将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坚决依法打击,对涉案人员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做到了惩罚与预防相结合,形成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加强行政案件工作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法治意识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行政案件工作宣传教育,积极向社会宣传普法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营造了法治社会的氛围。

通过大量的宣传活动,我们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六、未来工作展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行政案件工作力度,继续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升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益。

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能力,促进行政案件依法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调研行政案件情况汇报

调研行政案件情况汇报

调研行政案件情况汇报根据最近的调研情况,我们对行政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汇报。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对各地行政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研究,现将调研结果进行汇报如下:首先,我们对各地行政案件的类型进行了分类和统计。

通过对各地行政案件的调查发现,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多种类型。

其中,行政处罚案件占比最高,占据了总体案件数量的大部分。

在具体的调研中,我们发现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包括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其次,我们对行政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行政案件的处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办案周期长、审批流程繁琐、执法不规范等方面。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行政案件的处理效率,也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需要我们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

另外,我们还对行政案件的调解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在实地走访中,我们发现一些行政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意见不统一、执行力度不足等方面。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调解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行政案件的顺利解决和执行。

最后,我们对行政案件的监督和评估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行政案件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力度不够、评估标准不明确等方面。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加强对行政案件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通过对行政案件的调研汇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加强对行政案件的管理和处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政案件的顺利解决和执行。

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及时加以改进,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处理。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并研究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一)法律程序问题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法律程序问题是最为突出的。

由于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导致在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程序错误,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时机不当等。

此外,部分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现象,如超期执行、执行方式不当等,严重影响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法律适用问题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也是常见的法律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部分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存在困难,如新旧法条的衔接问题、法律解释的模糊性等。

此外,部分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增加了法律适用的难度。

(三)执行难问题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部分被执行人存在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等现象,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执行。

同时,部分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对异地执行的案件设置障碍,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三、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程序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程序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规范行政机关的执行行为。

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认知度和熟悉度。

(二)加强法律适用指导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建议加强司法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适用指导。

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制定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法律适用的标准和原则,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强化执行力度针对执行难问题,建议加强执行力度。

一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加强跨区域执行的协调和配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障碍,确保案件能够顺利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社会的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

此类案件涉及到政府机关、企业和个人的多方利益关系,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依法、公正、合理。

本文将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

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问题1. 法律适用问题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出现法律适用的不统一,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2. 执行难问题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被执行人难以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二是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阻碍,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等。

这些问题导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3. 程序正义问题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程序正义同样重要。

然而,部分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公、程序违法等问题,如未依法进行听证、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策研究1. 加强法律适用指导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建议各级法院加强法律适用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通过制定指导性案例、发布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确保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一致。

2. 强化执行力度针对执行难问题,建议政府和法院加强协作,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优化执法环境,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对执行工作的影响。

同时,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

3. 保障程序正义在处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包括依法进行听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

同时,法院应加强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程序违法现象的发生。

4. 提高法治意识为提高各方主体的法治意识,需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公民和企业更加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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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调研报告
--武城县人民法院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力度的增强和行政管理领域的扩大,大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涌入法院执行领域,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已经成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妥善处理好该类型案件,及时化解官民矛盾冲突,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近几年以来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了该类型案件的特点、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近几年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数量呈上涨趋势。

2005 -2008年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就60件,2009-2011年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0件,数量增加了近两倍,保持了总体增长的势头。

2、受案范围呈扩大趋势。

2005-2008年法院行政庭受理包括4个类别的非诉执行类案件60件,其中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类案件10件,环保行政处罚类案件15件,工商行政处罚类案件5件,计划生育行政征收类案件30件。

2009-2011年来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包括5个类别非诉执行类案件200件,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类案件33件,计划生育行政征收类案件45件,环保行政处罚类案件60件,工商行政处罚类案件60件,司法强制拆迁案件2件。

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主要问题及存在的困难。

执行难问题突出。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存在,近年来由于司法强制拆迁案件的增多而使得执行难的矛盾更加突出。

一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法律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审查执行难度大,而与之矛盾的是法院行政庭执行人员的缺乏,一些需要大量人员参与,大规模组织的强制执行工作在现有的人员、物资配备下根本得不到实施。

如涉及拆除违章建筑、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其审查执行结果将影响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要执行必须动用大量的人力资源做周全的动员部署工作,面
临被执行人强烈的抵抗行为,执行处理不慎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

再如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采取逃匿、躲藏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由于被执行人多选择在外务工,现有的办案条件根本不允许执行人员跨市或者跨省追查。

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导致很多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只能被迫采取中止执行的方式结案。

三、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机构建设或人员保障情况。

1、今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由法院负责司法强制拆迁。

实施“司法拆迁”,把拆迁纳入法治的轨道,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在发生拆迁矛盾时,让政府和私人之间有一个公正的仲裁机构,合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

然而,对法院在强制拆迁中能否扮演好“稳压器”的角色,能否有效行使司法强拆权,各界反应不一。

司法强拆权的赋予,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拆迁与补偿问题是当前我国转型期社会的突出问题,房屋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场所,拆迁问题解决不好,极易影响社会稳定,但由于涉及各方利益,情况复杂,妥善解决所有拆迁问题难度较大,法院行使“司法强拆权”,必然也会受到挑战。

2、目前解决有关房屋拆迁的纠纷面临一系列非常复杂的法律障碍。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乃至物权法均没有真正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的具体条款。

司法强制拆迁模式是顺应实践的需要而形成,相对比较仓促,立法者并没有对该制度的设计进行充分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积累,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模糊,司法强制拆迁实际运行时可能陷入窘境。

其次,目前法院大都存在案多人少的现象,尤其是执行工作压力大,把强拆权由政府转移给法院,是对法院人力和相关业务审判水平的一大考验。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程序违法、征收补偿价格过低,不服拆迁决定时,会有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此类案件将堆积到法院,增加法院压力。

而且,由于拆迁问题本身复杂的利益对抗性,条例对
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的法律救济设置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制度上缺乏二次救济程序,使法院进行强制拆迁的压力相当大,被拆迁人房屋一旦被错误执行,现行法律很难通过正常程序对其进行救济,而被拆迁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很可能做出不理智行为,激化社会矛盾,继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司法强拆权”给予法院,对法院工作是一个不小的考验,能否有效应对,关系到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出发,保障法院切实有效地开展司法强制拆迁工作,实现新条例的立法初衷。

3、扩充法院干警队伍,提高物质保障。

应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短缺问题。

规范、加强编制管理、使用和督查,、面向一线办案人员分编倾斜政策和原则,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编制增补机制。

同时增加经费保障,如配备警车等,打好司法强拆的物质基础。

4、计生案件当事人难于查找或履行能力小。

在上几年中止执行计生案件中,有多半个均是夫妻俩在外地打工,下落不明,家中无人或者只留居有年迈的老人;其余的案件则是因被执行人家中极度贫困,不具备履行能力。

此类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农村的教育理念和社会保障体系尚处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农村百姓仍然抱有养儿以防老的陈旧观念。

另一方面违法计生政策的夫妇普遍存耍赖、逃避的思想,在接到计生单位的处罚后往往带着孩子去外地打工,企图一走了之,这也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造成了重大的障碍。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在目前的计生工作具有的滞后性,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对象重事后处罚,轻事前教育,服务没有到位等原因是导致计生案件难于执行的重要原因。

四、对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想法及建议。

1、增强司法独立地位,减少政府权力干预。

司法强拆比行政强拆公正是以假定司法相对超脱,不受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从而能兼顾和平衡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利益、地方当局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利益为前提的。

但是新条例如果不明确规定司法独立裁决的制度(对于行政机关申请强执的案件、被征收人起诉不服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案件的审理、
裁判,地方当局都不得进行任何干预,不得指令法院强拆),司法裁决如仍受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行政强拆发生的问题就可能同样在司法强拆中重演。

2、完善相关立法。

加强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解释工作,使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避免制度间冲突和模糊,为解决司法强制拆迁的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不仅要立法明确规定“公共利益”、“补偿标准”等标准,而且要在具体落实这些标准时,有正当程序让公众参与和知情;不仅要让司法垄断强制拆迁的裁决与实施,更应当让法院的裁决和实施更有公信力,比如裁决由上级法院或异地法院作出,作出裁决时要进行听证,要允许被拆迁户进行上诉等。

3、建立裁执分离制度。

强制拆迁包括强拆裁决和实施强拆两个方面。

作出强拆裁决是一个司法行为,实施强拆是一个行政行为。

“司法强拆”如果不以裁执分离制度为前提,统一由法院执行庭或行政庭实施,同样会导致滥权、侵权和腐败。

较理想的方案应该是:法院裁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对实施行为予以监督;行政机关超越裁决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

4、进一步加大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计生工作。

首先坚持宣传法制与采取强制措施相结合。

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向被执行人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其次,在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对被执行对象区分对待:对认错态度好,但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对象订下分期还款计划,争取用和平手段解决;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必要时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提高法院执行威慑力,强化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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